三月,法軍破南定。 帝諭廣西布政使徐延旭出關會商,黃桂蘭、趙沃籌防。 李鴻章丁憂,奪情回北洋大臣任,鴻章懇辭。 至是,命鴻章赴廣東督辦越南事宜,粵、滇、桂三省防軍均歸節制。 鴻章奏擬赴上海統籌全局。 法使寶海在天津議約久不協,奉調回國,以參贊謝滿祿代理。 劉永福與法人戰於河內之紙橋,大破法軍,陣斬法將李成利,越王封永福一等男。 徐延旭奏留唐景崧防營效用,並陳永福戰績。 帝促李鴻章回北洋大臣任,並詢法使脫利古至滬狀,令鴻章定期會議。 脫利古詢鴻章:「是否助越?」鴻章仍以邊界、剿匪為辭,而法兵已轉攻順化國都,迫其議約。 鴻章與法新使德理議不就,法兵聲言犯粵,廣東戒嚴。 總署致法使書,言:「越南久列籓封,歷經中國用兵剿匪,力為保護。 今法人侵陵無已,豈能蔑視?倘竟侵我軍駐紮之地,惟有決戰,不能坐視。 」帝諭徐延旭飭劉永福相機規復河內,法軍如犯北寧,即令接戰。 命滇督增兵防邊,唐蜅迅赴前敵備戰,並濟永福軍餉。 旋命岑毓英出關督師。 法兵破越之山西省,粵勢愈急,以彭玉麟為欽差大臣督粵師。 彭玉麟奏:「法人逼越南立約,欲中國不預紅河南界之地,及許在雲南蒙自縣通商,顯系圖我滇疆,冀專五金之利。 不特滇、粵邊境不能解嚴,即廣東、天津,亦須嚴備。 」時越南王阮福時薨,無子,以堂弟嗣。 法人乘越新喪,以兵輪攻順化海口,入據都城。 越南嗣君在位一月,輔政阮說啟太妃廢之,改立阮福升。 至是乞降於法,立約二十七條,其第一條即言中國不得幹預越南事,此外政權、利權均歸法人,逼王諭諸將退兵,重在逐劉永福也。 滇撫唐炯屢促永福退兵,永福欲退駐保勝,黑旗將士皆憤怒。 副將黃守忠言:「公可退保勝,請以全軍相付,守山西。 有功,公居之,罪歸末將。 」永福遂不復言退。 徐延旭奏言:「越人倉卒議和,有謂因故君未葬權顧目前者,有謂因廢立之嫌,廷臣植黨構禍者。 迭接越臣黃佐炎等鈔寄和約,越誠無以保社稷,中國又何以固籓籬?越臣輒以俟葬故君即行翻案為詞,請無撤兵。 劉永福仍駐守山西,嗣王阮福升嗣位,具稟告哀,並懇準其遣使詣闕乞封。 越國人心渙散,能否自立,尚未可知。 」並將法越和約二十七款及越臣黃佐炎來稟錄送軍機處。 兩江總督左宗棠請飭前籓司王德榜募勇赴桂邊扼紮。 十一月,法人破興安省,拘巡撫、布政、按察至河內槍斃之。 進攻山西,破之,劉團潰,永福退守興化城。 十二月,嗣王阮福升暴卒,或雲畏法逼自裁,國人立前王阮福時第三繼子為王,輔政阮說之子也。 徐延旭奏報山西失守,北寧斷無他虞,帝責其誇張。 十年,唐景崧在保勝上樞府書,言:「滇、桂兩軍偶通文報,為日甚遲,聲勢實不易聯絡。 越南半載之內,三易嗣君,臣庶皇皇,類於無主。 欲培其根本以靖亂源,莫如遣師直入順化,扶翼其君,以定人心而清匪黨,敵焰庶幾稍戢,軍事亦易於措手。 若不為籓服計,北圻沿邊各省,我不妨直取,以免坐失外人。 否則首鼠兩端,未有不歸於敗者也。 」 劉永福謁岑毓英於家喻關,毓英極優禮之,編其軍為十二營。 法軍將攻北寧,毓英遣景崧率永福全軍赴援。 桂軍黃桂蘭、趙沃方守北寧,山西之圍,桂蘭等坐視不救,永福憾之深,景崧力解之,乃赴援。 景崧勸桂蘭離城擇隘而守,桂蘭不從。 二月,法兵攻扶良,總兵陳得貴乞援,北寧師至,扶良已潰,法兵進逼北寧,黃桂蘭、趙沃敗奔太原,劉永福亦坐視不救。 徐延旭老病,與趙沃有舊,偏信之。 趙沃庸懦,其將黨敏宣奸,欺蔽延旭。 敵犯北寧,敏宣先遁。 陳得貴為馮子材舊部;驍勇善戰,子材曾劾延旭,延旭怨之,並怨得貴。 及北寧陷,乃奏戮之,敏宣亦正法。 延旭調度失宜,帝命革職留任。 三月,命湖南巡撫潘鼎新辦廣西關外軍務,接統徐延旭軍,黃桂蘭懼罪仰藥死。 帝諭:「徐延旭株守諒山,僅令提督黃桂蘭、道員趙沃駐守北寧,遇敵先潰,殊堪痛恨!徐延旭革職拿問,黃桂蘭、趙沃潰敗情形,交潘鼎新查辦。 」以王德榜署廣西提督,德榜辭不拜。 唐炯革職拿問,以張凱嵩為雲南巡撫。 北寧敗後,徐延旭以唐景崧護軍收集敗殘,申明約束。 時唐仁廉署廣西提督。 法軍由北寧進據興化,別以兵艦八艘駛入中國海,窺廈門及上海吳淞口,沿海戒嚴,於是中、法和議起。 四月,李鴻章與法總兵福祿諾在天津商訂條款,諭滇、桂防軍候旨進止。 鴻章旋以和約五款入告,大略言:「中國南界毗連北圻,法國任保護,不虞侵佔。 中國應許於毗連北圻之邊界,法、越貨物聽其運銷,將來法與越改約,決不插入傷中國體面之語。 」朝旨報可,予鴻章全權畫押。 既而法公使以簡明條約法文與漢文不符相詰,帝責鴻章辦理含混,輿論均集矢鴻章,指為「通夷」。 法使既藉端廢約,帝令關外整軍嚴防,若彼竟求犯,即與交綏。 命岑毓英招劉永福率所部來歸。 潘鼎新奏:「法兵分路圖犯穀松、屯梅二處,桂軍械缺糧乏,恐不可恃。 」帝以其飾卸,責之。 法兵欲巡視諒山,抵觀音橋,桂軍止之,令勿入。 法將語無狀,遂互擊,勝之。 奏入,諭進規北寧,責法使先行開砲,應認償。 令告法外部止法兵,並諭我軍:「如彼不來犯,不宜前進。 」法使續請和議,帝諭桂軍回諒山,滇軍回保勝,不得輕開釁。 法將孤拔欲以兵艦擾海疆,法使巴德諾逗留上海,不肯赴津,乃改派曾國荃全權大臣,陳寶琛會辦,邵友濂、劉麟祥隨同辦理。 諭言:「兵費、恤款萬不能允。 越南須照舊封貢。 劉永福一軍,如彼提及,須由我措置。 分界應於關外空地作為甌脫。 雲南通商應在保勝,不得逾值百抽五。 」六月,法將孤拔以兵監八艘窺閩海,欲踞地為質,挾中國議約,何璟、張佩綸以聞。 法艦攻台灣之基隆砲台,台撫劉銘傳拒守。 曾國荃、陳寶琛與法使議約於上海,國荃許給撫血卩費五十萬,奉旨申斥。 約議久不就,乃一意主戰。 諭岑毓英令劉永福先行進兵,規復北圻,岑毓英、潘鼎新關內各軍陸續進發。 以法人失和,不告各國。 七月,法公使謝滿祿下旗出京,帝乃宣諭曰:「越南為我封貢之國,二百餘年,載在史冊,中、外鹹知。 法人先據南圻各省,旋又進據河內,戮其人民,利其土地,奪其賦稅。 越南闇懦,私與立約,並未奏聞,輓回無及。 越亦有罪,是以姑與包涵,不加詰問。 光緒八年,法使寶海在天津與李鴻章議約三條,當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商妥籌,法人又撤使翻覆。 越之山西、北寧等省,為我軍駐紮之地,清查越匪,保護屬籓,與法國絶不相涉。 本年二月間,法兵竟來撲犯,當經降旨宣示,正擬派員進取,忽據伊國總兵福祿諾先向中國議和。 其時法國因埃及之事岌岌可危,中國明知其勢處迫逼,本可峻詞拒絶,而仍示以大度,許其行成,特命李鴻章與議簡明條約五款,互相畫押。 諒山、保勝等軍,應照議於定約三月後調回,迭經諭飭各防軍扼紮原處,不准輕動開釁。 諸軍將士,奉令維謹。 乃法國不遵定約,忽於閏五月初一、初二等日,以巡邊為名,直撲諒山防營,先行開砲轟擊,我軍始與之接仗,互有殺傷。 法人違背條約,無端開釁,傷我官兵,本應以幹戈從事。 因念訂約通好二十餘年,亦不必因此盡棄前盟,仍準各國總理事務衙門與在京法使往返照會,情喻理曉,至再至三。 閏五月二十四日,復明降諭旨,照約撤兵。 昭示大信,所以保全和局者,實屬仁至義盡。 法人乃竟始終怙飾,橫索兵費,恣意要挾,輒於六月十五日佔據台北基隆山砲台,經劉銘傳迎剿獲勝。 本月初三日,何璟等甫接本領事照會開戰,而法兵已自馬尾先期攻擊,傷壞兵商各船。 雖經官軍焚燬法船,擊壞雷艇,並陣斃法國兵官,尚未大加懲創。 若再曲予含容,何以伸公論而順人心?用特揭其無理情節,佈告天下。 」 第55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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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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