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鴻章奏定朝鮮通商章程八條:一,由北洋大臣劄派商務委員前往駐紮,朝鮮亦派大員駐津照料商務;二,朝鮮商民在中國各口財產罪犯等案,悉由地方官審斷,遵會典舊例;三,朝鮮平安、黃海道,與山東、奉天等省濱海地方,聽兩國漁船往來捕魚,不得私以貨物貿易,違者船貨入官;四,準兩國商民入內地採辦土貨,照納沿途釐稅;五,訂鴨綠江對岸柵門與義州二處,又圖們江對岸琿春與會寧二處,聽邊民往來交易,設卡徵稅,罷除館宇餼廩芻糧等費;六,申明嚴禁之物,紅葠一項,照例準售,酌定稅則;七,派招商局輪船,每月定期往返一次,由朝鮮政府協商船費若幹;八,豫計增損之處,隨時商辦。 禮部奏準停止會寧、慶源地方監視交易,惟本年輪屆會寧交易之期,恐彼處商民無官約束,別滋事端,應由盛京將軍、奉天府尹、吉林將軍就近派員會同朝鮮官妥為經理。 熙表賀孝貞顯皇後升祔,恭進慈禧皇太後貢物。 九年,熙表賀崇上孝貞顯皇後尊謚,恭進慈禧皇太後貢物,其因亂黨滋事出兵東援並派兵衛護謝恩貢方物,留抵正貢。 十年,朝鮮維新黨亂作。 初,朝鮮自立約通商後,國中新進輕躁喜事,號「維新黨」,目政府為「守舊黨」,相水火。 維新黨首金玉均、洪英植、樸泳孝、徐光範、徐載弼謀殺執政代之。 五人者常遊日本,暱日人,至是倚為外援。 十月十七日,延中國商務總辦及各國公使並朝鮮官飲於郵署,蓋英植時總郵政也。 是日,駐朝日兵運槍砲彈葯入日使館。 及暮,賓皆集,惟日使竹添進一郎不至。 酒數行,火起,亂黨入,傷其國禁衛大將軍閔泳翊,殺朝官數人於座,外賓驚散。 夜半,日本兵排門入景祐宮,金玉均、樸泳孝、徐光範直入寢殿,挾其王,謬言中國兵至,矯令速日本入衛。 十八日天明,殺其輔國閔台鎬、趙寧夏、總管海防閔泳穆、左營使李祖淵、前營使韓圭稷、後營使尹泰駿;而亂黨自署官,英植右參政,玉均戶曹參判,泳孝前後營使,光範左右營使,載弼前營正領官,遂議廢立。 議未決,而勤王兵起。 十九日,朝鮮臣民籥長慶平亂。 長慶責日使撤兵,及暮不答。 其臣民固請長慶兵赴王宮。 及闕,日兵集普通門發槍。 長慶疑國王在正宮,恐傷王,未還擊,而日兵連發槍斃華兵甚夥,乃進戰於宮門外。 王乘間避至後北關廟,華軍偵知之,遂以王歸於軍,斬洪英植及其徒七人以殉,泳孝、光範、載弼奔日本。 日使自焚使署,走濟物浦,朝民仇日人益甚。 長慶衛其官商妻孥出王京。 朝鮮具疏告變,帝命吳大澂為朝鮮辦事大臣,續昌副之,赴朝鮮籌善後。 日本亦派全權大臣井上馨至朝鮮,有兵艦六艘,並載陸軍登濟物浦,以五事要朝鮮:一,修書謝罪;二,恤日本被害人十二萬圓;三,殺太尉林磯之兇手處以極刑;四,建日本新館,朝鮮出二萬元充費;五,日本增置王京戍兵,朝鮮任建兵房。 朝鮮皆聽命,成約。 十一年正月,日本遣其宮內大臣伊藤博文、農商務大臣西鄉從道來天津,議朝鮮約。 帝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副以吳大澂,與議。 諭曰:「日本使臣到津,李鴻章熟悉中外交涉情形,必能妥籌因應。 此次朝鮮亂黨滋事,提督吳兆有等所辦並無不合。 前據徐承祖電稱,日人欲我懲在朝武弁,斷不能曲徇其請。 其餘商議各節,務當斟酌機宜,與之辯論,隨時請旨遵行。 」三月,約成,鴻章奏言:「日使伊藤博文於二月十八日詣行館會議,當邀同吳大澂、續昌與之接晤。 其使臣要求三事:一,撤回華軍;二,議處統將;三,償恤難民。 臣惟三事之中,惟撤兵一層,尚可酌允。 我軍隔海遠役,本非久計,原擬俟朝亂略定,奏請撤回。 而日兵駐紮漢城,名為護衛使館,今乘其來請,正可乘機令彼撤兵。 但日本久認朝鮮為自主之國,不欲中國幹涉,其所注意不在暫時之撤防,而在永遠之輟戍。 若彼此永不派兵駐朝,無事時固可相安,萬一朝人或有內亂,強鄰或有侵奪,中國即不復能過問,此又不可不熟思審處者也。 伊藤於二十七日自擬五條給臣閲看,第一條聲明嗣後兩國均不得在朝鮮國內派兵設營,其所注重實在於此。 臣於其第二條內添註,若他國與朝鮮或有戰爭,或朝鮮有叛亂情事,不在前條之列。 伊藤於叛亂一語,堅持不允,遂各不懌而散。 旋奉三月初一日電旨:‘撤兵可允,求不派兵不可允。 萬不得已,或於第二條內添敘:“兩國遇有朝鮮重大事變,可各派兵,互相知照。 」至教練兵事一節,亦須言定兩國均不派員為要。 ’臣復恪遵旨意,與伊藤再四磋商,始將前議五條改為三條。 第一條,議定兩國撤兵日期;第二條,中、日均勿派員在朝教練;第三條,朝鮮變亂重大事件,兩國或一國要派兵,應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字斟句酌,點易數四,乃始定議。 夫朝廷睠念東籓,日人潛師襲朝,疾雷不及掩耳,故不惜糜餉勞師,越疆遠戍。 今既有互相知照之約,若將來日本用兵,我得隨時為備。 即西國侵奪朝鮮土地,我亦可會商派兵互相援助,此皆無礙中國字小之體,而有益於朝鮮大局者也。 至議處統將、償恤難民二節,一非情理,一無證據,本可置之不理。 惟伊藤謂此二節不定辦法,既無以復君命,更無以息眾忿,亦系實情。 然我軍保護屬籓,名正言順,誠如聖諭謂‘提督所辦並無不合,斷不能曲徇其請’。 因念駐朝慶軍系臣部曲,姑由臣行文戒飭,以明出自己意,與國無幹。 譬如子弟與人爭鬥,其父兄出為調停,固是常情。 至伊所呈各口供,謂有華兵殺掠日民情事,難保非彼藉詞。 但既經其國取有口供,正可就此追查。 如查明實有某營某兵上街滋事,確有見證,定照軍法嚴辦,以示無私,絶無賠償可議也。 以上兩節,即由臣照會伊藤,俾得轉圜完案。 遂於初四日申刻,彼此齊集公所,將訂立專條逐細校對,公同畫押蓋印,各執一本為據。 謹將約本封送軍機處進呈禦覽,恭候批准。 臣等稟承朝謨,反覆辯折,倖免隕越。 以後彼此照約撤兵,永息爭端,俾朝鮮整軍經武,徐為自固之謀,並無傷中、日兩國和好之誼,庶於全局有裨也。 ”由是中國戍朝鮮兵遂罷歸。 是年,吉林設通商局於和龍峪,設分卡於光霽峪、西步江,專司吉林與朝鮮通商事。 又設越墾局,劃圖們江北沿岸長約七百里、寬約四十五里,為越墾專區。 當光緒己卯間,俄人以伊犁故,將失和,遣兵艦駛遼海,英人亦遣兵艦踞朝鮮之巨文島,以尼俄人。 既而伊犁約成,英人慮擾東方大局,冀中國始終保護朝鮮,屢為總署言之。 十二年,出使英法德俄大臣劉瑞芬致書鴻章,言:「朝鮮毗連東三省,關係甚重。 其國奸黨久懷二心,飲鴆自甘,已成難治之症。 中國能收其全土改行省,此上策也。 其次則約同英、美、俄諸國共相保護,不准他人侵佔寸土,朝鮮亦可倖存。 」鴻章韙之。 上之總署,不可,議遂寢。 是年,釋李昰應歸國,熙奉表謝恩,貢方物,留抵正貢。 第5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下》
第5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