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泰屢要英撤兵,英不可。 而藏眾已成軍之三大寺僧兵,及駐仁進岡之兵萬餘,皆撤退。 噶卜倫及領袖僧官十餘,其他番官數十員,隨昇泰至邊,皆駐仁進岡,不敢與英官晤。 昇泰以哲事未能即竣,大雪封山,運糧無所,亦退駐仁進岡。 總署派英人赫政赴藏充通譯。 哲孟雄部長之母率所屬親族連名上稟,言英官當年立約,不得過日喜曲河。 哲孟雄租地與英,歲應納一萬二千圓。 英人倚其國勢,歲久不給。 印、藏構釁,復致殃及。 伊母子親族實不原歸英,乞勿將哲境劃出版圖之外。 英人既掠哲地全境,復押哲部長安置噶倫綳,以重兵駐哲境,招印度及廓爾喀遊民闢地墾荒。 廷議以哲事無從輓救,慮梗藏議,諭昇泰勿許。 布魯克巴地數倍哲孟雄,西人呼為布丹國,光緒間尚入貢。 昇泰至邊,部長遣兵千七百人護衛。 昇泰慮為英口實,謝去。 並乞印綬封號,昇泰允代請諸朝。 藏、哲舊界本在雅納、支木兩山。 其後商人往來之咱利為新闢捷徑,西人稱熱勒巴勒嶺。 昇泰議於咱利山先分藏、哲界以符前案,其印、哲之界在日喜曲河,擬於約中註明。 印、哲立約在鹹豐十一年,無案可稽,寘勿論。 哲部長土朵朗思,印度稱為西金王,既被幽於噶倫綳,其母及子尚居春丕,即英人所稱徵畢也。 印營假部長書取其兩子赴噶倫綳,部長母堅不可,挈其兩孫至昇泰營哭訴;丐中朝作主,昇泰無以援之也。 英人又欲易置其部長,昇泰婉止之。 赫政阻雪久不達。 十五年二月,藏兵盡撤歸,昇泰請總署告英電印兵速撤。 三月,赫政至邊,藏兵盡撤。 藏人言藏、哲本有舊界,日納宗既賜哲孟雄,其隆吐山之格壓傾倉地實有藏人遊牧場,確為藏、哲舊界。 至咱利山本無鄂博,不過上年實於此限止印人耳。 通商極非所原,然不敢違朝命。 惟咱利以內,洋人萬不可來。 赫政赴營與議,英人謂咱利之界萬不可移,至哲孟雄與商上及駐藏大臣舊有禮節,均可仍之。 惟西金界內藏番不得有此權,允此方可開議。 昇泰諾焉。 印兵既撤退,英人尚久不訂約。 昇泰奏雲:「聞藏人言,與有仇之英議和,孰若與無仇之俄通好?俄人前次來藏,我等備禮勸阻,俄即退去。 今英謀吾地,偶爾戰勝,遂恣欺淩,實所不甘。 查去年俄人有由和闐至藏之請。 如英再延宕,則藏更生心。 本年蒙古人由草地禮佛,絡繹不絶,隨來者頗類俄人。 設藏番私與通款,則稽查不易。 邊事久不定局,俄或私行勾結藏番,英、俄互相猜忌,則後患方長。 乞告英使電催印督速定藏約。 」十月,昇泰奏:「英人擬撤兵之後,悉照向章,不必辦理通商,不必另立新約。 通商一事,本英官初次會議即行提出。 又屢言西人欲至藏貿易,答以番情疑詐,萬難辦理,然後許至江孜。 力言再四,又許退至帕隘。 仍復力拒,英官意拂然。 彼時首重通商,否則萬難了結。 臣力諭藏番,通商萬不可免,始據藏番出具遵結。 今英人忽不言通商,亦自有故。 當日英人深知藏番於此事力拒數年,意謂藏番必不遵行,故藉以為難。 今知出結遵辦,恐定約以後,他國援以為請,則藏地不能入其範圍,是以忽議中止。 然英人不議通商,藏人實所深原,但能不自啟釁端,未嘗不可暫保無事。 俄人亦不能有所幹求,目前亦可免生枝節。 惟日後防範宜嚴,未可再涉疏懈。 現藏、印均已退兵,前怨已釋,自應彼此立約以昭信守。 彼族恐一經定約,即不能狡焉思逞,故任意延緩。 惟自入夏至今,曠日持久,虛糜時日,萬難再延。 請速商英使,迅電印督,速行議結。 」哲孟雄部長言原棄地居春丕,昇泰止之。 十六年二月,以昇泰為全權大臣,與印督定約八款:自布、坦交界之支英摯山起,至廓爾喀邊界止,分藏、哲界線;承認哲孟雄歸英保護;藏印通商、交涉、遊牧三款俟議;簽約於印度孟加拉城;鈐印後,由大臣薛福成在倫敦互換。 五月,給布魯克巴部長印。 十七年三月,昇泰奏移設納金要隘。 八月,昇泰奏稱改關遊歷等部,藏番不遵開導,請仍在亞東立市。 下所司知之。 十九年十月,派四川越巂營參將何長榮、稅務司赫政與英國政務司保爾在大吉嶺議定藏印通商交涉遊牧條約九款:開亞東為商埠,聽英商貿易,添設靖西同知監督之,印政府派員駐紮,察看商務;自交界至亞東,任英商隨意來往;藏界內英人與中、藏人民訴訟,由中國邊界官與英員商辦;印度遞駐藏大臣檔案,由印度駐哲孟雄之員交中國邊務委員驛遞;藏人至哲孟雄遊牧,遵英國定章,與原約一律奏行。 此約既訂,藏人以通商事英人獨享權利,而遊牧事藏人反受限制,於亞東開埠之事不肯實行。 二十一年正月,榮增正師傅普爾覺沙布嚨為達賴傳授格隆大戒。 是年掌辦商上事務前榮增師傅第穆呼圖克圖因病辭退。 十一月,遵旨接管政教事務。 二十四年,瞻對與川屬明正土司構辭,四川總督鹿傳霖奏明派兵攻取瞻對,成都將軍恭壽、駐藏大臣文海先後奏陳,而達賴亦密遣喇嘛羅桑稱勒等赴京呈訴。 於是朝廷俯順番情,命將三瞻地方仍賞還達賴,毋庸改歸四川管理。 是年,親赴色拉、布賚綳、噶勒丹三大寺熬茶講經。 二十五年,親往前藏攢招。 二十六年,殺其前掌辦商上事務榮增正師傅第穆呼圖克圖阿旺羅布藏稱勒饒結及其弟洛策等。 第穆所居之闡宗寺財產,全行查抄入己,並咨請駐藏大臣裕鋼代奏,將第穆呼圖克圖名號永遠革除。 是年,親赴南海、瓊科爾結等處熬茶講經。 二十九年,藏、英以爭界故,英兵進藏。 初,達賴誤以俄羅斯為同教,親俄而遠英。 雖兩次與英議定條約,迄未實行。 俄員某偽作蒙古喇嘛裝束,秘密入藏,為達賴畫策,購置火器,意圖抗英,英雖偵知之而無如何也。 至俄方東困於日本,不暇遠略,英遂藉事稱兵。 詔裕鋼往解之。 達賴恃俄員為謀主,不欲和,思與英人一戰,乃止裕鋼行,弗使番民支烏拉夫馬,並調集各路番兵。 西藏番兵以乍丫為強,然無紀律。 甫抵拉薩,即圍攻駐藏大臣衙署,死者數十人。 後經藏官彈壓,開往前敵,未交綏,均潰變,由小路逃去。 時藏兵屢敗,英兵日迫。 詔解裕鋼任,尋革職。 駐藏大臣有泰至藏,英軍猶駐堆補,約赴帕克里議和,照十六年條約辦理,原即休兵。 有泰初與達賴商,原自往阻英兵,達賴尼之,然亦無他策,惟日令箭頭寺護法誦經詛咒英兵速死而已。 既而有泰藉口商上不肯支應烏拉,不能啟程,僅以李福林往,怯不進。 英軍至江孜,盼有泰赴議,有泰仍不敢行,藏人怨之。 未幾,英人長驅直入,達賴聞知大懼,先一日以印授噶勒丹寺噶卜倫,倉皇北遁至青海。 有泰以達賴平日跋扈妄為,臨時潛逃無蹤,請褫革達賴喇嘛名號。 榮赫鵬既得志,因列條約十款,迫噶勒丹寺噶卜倫羅生戛爾等簽約於拉薩:一、西藏允遵守光緒十六年中、英條約,並允認該第一款哲、藏邊界;二、江孜、噶大克、亞東三處開為商埠;三、四從略;五、自印邊該江孜、噶大克各通道不得阻礙;六、七從略;八、印邊至江孜、拉薩之砲台山寨一律削平;九、以下五端,非得英國允許,不能舉辦: 一 西藏土地不准租讓與他國, 二 他國不准幹涉西藏一切事宜, 三 他國不得派員入藏, 四 路礦電線及別項利權不許他國享受, 五 西藏進款貨物錢幣等不許給與各外國抵押撥兌。 有泰往見榮赫鵬,自言無權,受制商上,不肯支應夫馬,榮赫鵬笑頷之。 英人即據為中國在藏無主權之證。 第5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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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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