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氏婢祥,不知何許人,亦不知其氏。 任氏子,仆也,故家京師東郭門外,徙保定。 囑其母於祥曰:「餘將之廣平,餘妻不足恃,而善事餘母。 」祥與其母居三年,母病,促任氏子歸,歸則母已死。 任氏子慟絶而甦,夜半,猶哽咽,翌晨視之,則亦死。 既斂,其妻將挾幼女嫁,祥爭之,乃留女。 女方四歲,乞食以為養,鄰里義焉,共周之。 持二棺還葬,祥終不嫁。 又有通州鄭氏女,婢於馬氏。 馬氏中落,他奴僕皆去,而鄭獨留,侍疾,育幼主,以浣衣得值贍其主。 歷七十餘年,終不去,以處子終。 王氏婢,不知其氏,石屏人。 王氏夫婦皆死,其子元勛生七月,婢已嫁生子,乃撫而乳之。 稍長,賣餈餌,供饘粥,令入塾,使其子事之甚謹。 元勛卒舉於鄉。 徐氏女,平湖人,為曹氏婢,名曰春梅。 其主死,遺子女各一。 春梅年二十餘,不嫁,撫其子女。 其子女有過,涕泣勸導,勤苦,畢婚嫁。 其主有兄迫欲嫁之,終不行。 丁香,不知其氏,雲南南寧人。 為程氏婢,程氏女嫁於吳,丁香從。 吳中落,程氏女以女紅自給,丁香執役不稍怠。 程氏女謂曰:「有富家以數十金聘汝,我受金,汝亦得所,盍行乎?」丁香跪,誓死相從,程氏女知其意堅,乃不復言。 後益貧,丁香出為傭,得貲以養,數十年卒不嫁。 江金姑,金谿人,為硃氏婢。 硃氏女歸江,媵焉。 江夫婦皆卒,金姑矢不嫁,育其孤,娶婦,未有子,其孤又夭。 金姑告於江氏之族為立後,佐婦撫所後子,至成立。 羅氏,荔浦僮婦也。 夫死,不更嫁。 僮俗善歌,或以歌誘婦,必正色不為動,以節顯於僮。 隴聯嵩妻祿,鎮雄人也。 鎮雄故土司,聯嵩世領其地為土知府。 卒,子慶侯嗣。 雍正五年,坐事奪職,收其地,設流官。 所部欲為變,祿喻之曰:「我家以忠著,今日宜安義命,毋妄動。 」所部乃解。 八年,烏蒙土民叛,祿親至舊所部各寨,申喻利害,至欲自殺,所部僉讋服。 祿躬率眾衛官廨,佐軍食,城恃以全。 總督鄂爾泰建坊表其忠,請於朝,封安人,予田二十畝,使供隴氏祀。 者架聘妻直額,貴州大定仲民。 既許嫁,者架貧,不能娶。 直額父母慾女別嫁,不可;強之,自殺。 羅廷勝妻馬,名阿透,寧各司羊海寨仲民女也。 廷勝死,阿透年二十六,父欲為別嫁,阿透哭於廷勝墓,自經死。 羅朝彥妻劉,名阿全。 朝彥,仲民;劉,甕安人。 朝彥死,其弟欲妻嫂,引強暴迫劉,自殺。 安於磐妻硃、後妻田,於磐,貴州蠻夷司長官。 初娶硃,事姑孝,姑病,刲股,卒。 復娶田,於磐病,刲股。 於磐卒,撫諸子成立。 田養民妻楊,養民,朗溪司長官;楊,邑梅司人也。 年十二,母病,刲股。 李任妻矣,習瓘人,夷羅厄女也。 羅厄為李氏佃,李氏欲汙之,不從。 縛置積薪上,曰:「不從,將焚!」矣大罵,遂焚死。 事聞,罪李氏。 鄂對妻熱依木,鄂對,庫車回頭人,與其酋霍集佔有隙。 霍集占以葉爾羌叛,鄂對與其子鄂斯滿棄家走,迎師於伊犁。 霍集占破庫車,憾鄂對不附,執熱依木欲納之,不可;殺其子女三,而囚之,熱依木脫走。 師克霍集占,授鄂對貝勒、葉爾羌阿奇木伯克,鄂斯滿二等台吉、庫車阿奇木伯克。 居數年,烏什回叛,熱依木在庫車,請於辦事大臣曰:「回性喜效尤,今烏什叛,葉爾羌戶眾,伯克、阿渾輩不知順逆,鄂對懦無斷,請得往助之。 」熱依木行五日至葉爾羌,伯克、阿渾輩入見,言烏什,熱依木漫應之,期明日會飲。 明日,眾集,熱依木曰:「汝等皆無藉,蒙大皇帝恩為太平民,今烏什叛,即日夷滅,乃欲效尤,為不忠不義鬼耶?吾力尚能殺爾曹,爾曹今日毋思出此門!」眾愕顧,門守甚嚴,皆跪白無反狀。 熱依木乃具筵,曉以利害,眾皆泣。 則出歌姬勸飲盡醉,陰使人遍收諸家戰具,驅其馬,令遠牧。 鄂對日率諸伯克集辦事大臣庭,夜分散,眾大定。 及烏什破,多所誅戮,葉爾羌獨全。 瓦寺土司索諾木榮宗母麥麥吉,早寡,撫索諾木榮宗成立。 綏輯番落,有功於邊,被詔旌表。 明正土司堅參達結妻喇章,無子,次妻夭夭生二子。 堅參達結死,喇章、夭夭同護土司印,撫二子成立。 乾隆間,從征金川有功,亦被詔旌表。 沙氏女,會理州人。 父為土千戶,所屬土百戶自氏富,妻以女。 嫁,弟送之往。 將入自氏所轄境,女語其弟曰:「自氏,奴也;汝,主也。 我受父命不敢違,汝不當入。 」涕泣而別。 女至自氏,自氏子求合,女堅拒之,不食七日死。 嘉義番婦,加溜灣社番大治妻也。 大治死,原變故俗,不更嫁,引刀誓曰:「婦發可封,婦臂可斷,婦節不可移!」力耕育其子,居三十七年乃卒。 施世燿妻苗,世燿,龍溪人;苗,傌辰港夷女。 世燿死,苗自經殉焉。 列傳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 ○湖廣 西南諸省,水衤復山重,草木矇昧,雲霧晦冥,人生其間,叢叢虱虱,言語飲食,迥殊華風,曰苗、曰蠻,史冊屢紀,顧略有區別。 無君長不相統屬之謂苗,各長其部割據一方之謂蠻。 若粵之僮、之黎,黔、楚之瑤,四川之倮儸、之生番,雲南之野人,皆苗之類。 若漢書:「南夷君長以十數,夜郎最大。 其西,靡莫之屬以十數,滇最大。 自滇以北,君長以十數,工卩都最大。 」在宋為覊縻州。 在元為宣慰、宣撫、招討、安撫、長官等土司。 湖廣之田、彭,四川之謝、向、冉,廣西之岑、韋,貴州之安、楊,雲南之刀、思,遠者自漢、唐,近亦自宋、元,各君其君,各子其子,根柢深固,族姻互結。 假我爵祿,寵之名號,乃易為統攝,故奔走惟命,皆蠻之類。 明代播州、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軍數十萬,殫天下力而後剷平之。 故雲、貴、川、廣恆視土司為治亂。 清初因明制,屬平西、定南諸籓鎮撫之。 康熙三年,吳三桂督雲、貴兵兩路討水西宣慰安坤之叛,平其地,設黔西、平遠、大定、威寧四府。 三籓之亂,重啗土司兵為助。 及叛籓戡定,餘威震於殊俗。 至雍正初,而有改土歸流之議。 四年春,以鄂爾泰巡撫雲南兼總督事,奏言:“雲貴大患,無如苗蠻。 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歸流。 而苗疆多與鄰省犬牙相錯,又必歸併事權,始可一勞永逸。 即如東川、烏蒙、鎮雄,皆四川土府。 東川與滇一嶺之隔,至滇省城四百餘裡,而距四川成都千有八百里。 去冬,烏蒙土府攻掠東川,滇兵擊退,而川省令箭方至。 烏蒙至滇省城亦僅六百餘裡。 自康熙五十三年土官祿鼎乾不法,欽差、督、撫會審畢節,以流官交質始出,益無忌憚。 其錢糧不過三百餘兩,而取於下者百倍。 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 小派計錢,大派計兩。 土司一取子婦,則土民三載不敢婚。 土民有罪被殺,其親族尚出墊刀數十金,終身無見天日之期。 東川已改流三十載,仍為土目盤踞,文武長寓省城,膏腴四百里,無人敢墾。 若東川、烏蒙、鎮雄改隷雲南,俾臣得相機改流,可設三府一鎮,永靖邊氛。 此事連四川者也。 廣西土府州縣峒寨等司五十餘員,分隷南寧、太平、思 第4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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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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