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某妻蔡,名貞仙,金壇人。 年十九,將嫁而婿病,卜者言:「迎婦吉。 」貞仙母難之。 貞仙請於母曰:「彼欲已病而違之,非義。 」乃行,而婿病不起。 及斂,納釵一、釧一於棺,自經棺旁,救不死;諷姑為翁置媵,姑從之,且使主家事。 忌者譖之,因辭於姑,忌者遂言是且有他志,乃矢死。 取所讀書、所為詩詞盡焚之。 釵於髻,釧於腕,旦起襲故衣,問安於姑所,辭色如常時。 午侍食,既撤,入室縊。 時乾隆二年六月壬戌,年二十五。 貞仙有從父嘗過視貞仙,問曰:「聞舅姑以譖常挫汝,有之乎?」對曰:「否,古賢婦未有訟其舅姑者,即死,毋有他言。 」 張義妻李,交城人。 義坐罪當斬,免死,遣廣西義寧,李與偕。 義死遣所,李具棺以斂,以遺金上縣。 至夕,呼鄰媼共宿,俟其熟寐,赴水死,時乾隆五年九月辛未。 縣具其事上巡撫,巡撫以聞,下禮部,禮部議:「殉夫者令甲有明禁,惟李以從夫罪遣,孤殉節,非激烈輕生比,請旌表。 」得旨:「依議。 」 黃敬升妻王,崑山人。 敬升貧,客授,王佐以績,食不足,制闢蚊藥,鬻諸市。 敬升病疫,一日門不啟,鄰人壞垣入視,敬升死於床,王死床下,兒臥地號,胸系王書,略言:「貧不能斂其夫,食製藥紅砒以殉,冀有惻隱者,斂夫育兒,身填溝壑不恨!」有士人為斂其夫婦,將兒去,育以長。 伊嵩阿,拜都氏,滿洲鑲黃旗人;妻希光,鈕祜祿氏,正白旗人,總督愛必達女也。 伊嵩阿為大學士永貴從子,早卒。 方病時,希光割股進,終不起,許以死。 愛必達、永貴共喻之,誓畢婚嫁乃殉。 為伊嵩阿弟娶,嫁女妹及二女,次女行之明日,自縊死。 張遺詩於壁,略謂:「十載要盟,此日當報命。 」乾隆四十六年三月事也。 永貴疏聞,高宗為賦詩,旌其節。 張廷桂妻章,名孔榮,廷桂,常熟人;章,秦安人。 廷桂父為吏陝西,初娶魏,其父宰秦安,廷桂從焉。 既歸,避事,復遊秦安,因贅於章。 居八年,事解,乃以孥還。 廷桂貧,恆出客遊,卒於撫寧。 喪歸,章為營葬。 既窆,將自投穴中,為家人所持。 章一女字催鳳,廷桂從弟廷梅,許生子為立後,乃依廷梅居。 廷桂嘗入貲牒授主簿,或購其牒,章曰:「吾以貧鬻牒,罔國家,罪也,況夫名,其可二耶?」遂焚其牒。 既終喪,復自經。 家人覺,解之。 次日既夕,赴水死。 死時為絶命辭數章,詞旨哀惻,其卒章曰:「憶往事兮,雙淚沾巾。 想當年兮,妾病沉昏。 感君愛兮,信誓慇勤。 雲妾歿兮,君必亡身。 嗟今日兮,命不由人。 君先亡兮,妾豈偷存!痛萬里兮,生會無因。 輕一命兮,地下從君。 求神明兮,引我孤魂。 覓天涯兮,不惜艱辛。 得伴君兮,死亦歡欣。 十七年兮,夫婦深恩。 食糟糠兮,敢怨君貧!中路訣兮,命蹇時屯。 喪葬畢兮,不死何雲?傷幼女兮,失母誰親!死為君兮,此外奚論?」 又留書與廷梅曰:「初聞訃,即欲死,念無後,無人主喪葬。 今服除,死更無餘事。 前議叔生子為立後,毋誑我!家貧,止田十四畝,當以十畝與所後子,四畝與催鳳,遺十金為我埋先夫塋次。 」催鳳旋殤,廷梅亦不為立後。 後二十年,縣諸生柏渭、吳慶長等始為合葬。 郝某妻單,永寧人。 郝奇醜,眇小,且跛,一目,口不能言。 禦小車,遂呼曰小車,而單美,鄰婦恆訕焉。 單曰:「夫可憎乎?吾命也,請勿再言!」單躬紡績,養舅姑,育子。 舅姑死,鬻所居破屋以葬。 嘗數日不舉火,族人憫之,予蕎麥數鬥制餅以鬻,分其餘以飽。 乾隆五十年,歲饑,單為鄰婦佐女紅,貸餘食食夫及子。 踰年,夫疫死,子亦殤,單裂席裹屍,以木杴掘坎瘞焉。 杴折,手捧土,瘞畢,血殷地。 乃號曰:「天乎!單氏事畢矣,而猶生乎?」坐破窯中,餓數日死,年二十六。 族人瘞之夫側,裡稱賢婦墓雲。 陳廣美妻李,河內農家女也。 生二十四年而歸廣美,廣美已病,李與異室居,侍疾甚謹。 事舅,日具饍甚恭。 閲三月,廣美死。 母往視之,且語之曰:「兒雖嫁,猶處子也,何患無佳婿?」李誓不更適。 葬之明日,出廚刀,囑舅礪焉。 曰:「為翁作面,虞其鈍也。 」其舅竟礪以授李,李闔戶。 其舅知李且死,排戶入,見李猶立,右手握刀,首墮負於背,幾不屬,血從鬢間溢,殷地。 其舅疾呼,族鄰畢至,其母亦至,乃仆。 李死嘉慶五年四月丁未。 賀邦達妻陸,震澤人。 待年於賀氏。 邦達病,舅姑用卜人言,使成婚,逾月而邦達死。 或語其舅姑:「婦雖婚,猶處子也,盍為擇婿?」陸聞,集族姻出拜,誓毋貳。 居三年,語姑曰;「我夜數夢吾夫,豈魂魄常從我耶?」遂入室自縊死。 時嘉慶十六年四月辛酉,陸年十九。 鄭宗墩妻陳,名淑定,長樂人。 宗墩客他縣,舁病歸,卒,無子。 陳求死,父喻止之。 陳力織,葬姑及宗墩。 舅以居隘,命歸依父。 嘉慶二十五年,父卒,還省舅。 退告叔弟曰:「兄歿十二年矣,未亡人懼傷吾父心,久而不死。 今已矣,舅老,有叔在。 叔能以子為兄後,兄其瞑乎!」遂縊。 任有成妻陳,蕭山人。 有成無昆弟,賈諸暨,卒,亦無子。 舅姑命歸母家,將徐奪其志,陳矢死不可。 力積貲為舅卜妾吳,踰年而有子。 舅姑卒,陳與吳居,育夫弟。 錢儀吉為作二陳傳,謂:「當死生危苦之際,進退合度,得禮意雲。 」 丁三郎妻,失其氏,宜興人。 嫁踰年,夫死,不哭亦不拜,家人莫測也。 後四十九日,既奠,婦出就案前立,視其主,久之,拜,拜時若呼三郎,遂伏地不能起,掖之,則已死。 丁採芹妻孫,震澤人。 嫁半年,採芹病瘵,舅姑謂婦命凶,詬罵之。 孫飲泣,脫簪珥,具湯藥。 採芹病日篤,謂孫曰:「我且死,所不能瞑目者為汝耳。 汝無子,家貧,母家亦無可依,當奈何?」孫泣曰:「我念之熟,恐戚君,故不敢言。 人孰不死,死貴得所,當先待君地下耳!」採芹垂泣不答,孫乘間自縊,道光六年四月也。 採芹乃扶病而拜曰:「從我於既死,不若殉我於將死,烈哉!」三日採芹亦死。 王如義妻向,涪州人。 幼能為詩文。 如義,農家子,向恆勸之讀。 道光十六年,如義暴卒,姑喻之嫁,矢以死。 舅病,為刲股。 家益貧,將強遣之,二十三年三月戊申,自沉荷花灘死。 將死,為絶命詩十首,其序曰:「妾涪陵向氏女,適王氏,未一年,而夫即世。 昨歲翁又不幸。 孤苦煢獨,人勸以非禮,衣食事小,名節事大,惟一死以明志。 夜題詩十首,藏笥中,他日閲妾詩,毋累阿姑也!」及入水,粘一紙橋柱,書五字,曰「名節江中見」,死時年二十五。 狄聽妻王,名甥。 聽,溧陽人,道光九年進士,官至廣西道監察禦史;王,江陰人。 十九年七月,聽卒官,八月,子驄殤,九月丁巳,王縊。 王幼承父蘇教,通經史大義,能詩。 將殉,作書告聽諸同歲,略言:「夫亡當即死,諸君俱言撫孤重,故未敢爾。 孤又夭,復何言?念兩世單傳,不可無後,今已立後,可報舅、姑、夫子地下!」王嘗撫從女,年十七,已許字,留金囑遣嫁。 又諭所後子,期明年以喪還葬,與前母三棺同穴,以殤祔。 並令斥貲佽祖祠,成父志。 書末題曰:「我自歸家去,人休作烈看。 」康熙間錢塘林邦基妻曾所為絶命詩也。 曾,名如蘭,邦基卒,曾立其兄子為後,葬舅姑畢,具牒上縣請死,知縣慰止之。 後十日,題辭,吞金殉。 錢瀞甫妻汪,武進人。 善女工,所入足自給。 而瀞甫博,傾其貲。 其姑嚴,雖寒餓不敢告也。 夜風雪,家人皆臥,薄絮衣篝燈守後戶,待瀞甫。 嘗以除夕跪而諫:「無更博。 」瀞甫為少止。 後客死餘幹,汪請立後,所當立者不可汪意,乃勿復言。 葬畢,自經死。 未死前一日,以十碗致某醫,曰:「我為人無所受恩,惟是人嘗診我,以是償也。 」 第4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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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4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