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妻殷,秀水人。 宣統三年,殷從夫在郴州。 九月,長沙兵起,湘南諸府州應之,郴屬縣宜章、永興皆變,殷告夫誓相守以死。 夫趣殷將子女徙湘鄉,依戚屬避兵,殷不可;強之,乃行。 瀕行,部署瑣雜事井井,入舟,抑鬱,語子女:「若曹免矣,若父奈何?」湘鄉距郴千餘裡,俄傳郴破,殷憂悸不食,面深墨,戚屬相慰藉,陽為酬答。 十月壬子夕,戚屬同居者,聞啟戶聲,旋聞其季女驚呼阿母起,燭之,就堂後門衡自罄死矣。 黃晞妻周,江陰人。 晞父毓祺,明諸生,能文,明亡,發狂亡命。 有司得晞系諸獄,周聞自經,婢救之,不死;乃日餽獄饘粥,夏不施帷,恣蚊嚙,曰:「我遙與獄中共辛苦也!」晞入獄十閲月,事小解,得出。 居無何,怨家告毓祺所在,死江寧按察使獄中。 有司籍其家,捕晞兄弟,兼收周,周夜投水,不死;茹金屑,亦不死;乃詣府,藏刃刺喉,血沖溢仆地。 知府驚其烈,問晞有女兄為女僧,命舁置所居庵,上按察使請釋周,按察使不許,下縣令再收周。 周創漸合,乃自歸,語縣役曰:「我不累若輩,第徐之,俟我死,持片紙去公家,事易了也。 」手檢晞單衣一,付老仆曰:「主人行久,無衷衣備澣濯,汝以此寄之!」徐入室,闔戶自經乃死。 時順治七年十月丁巳,年二十八。 晞尚系按察使獄,聞周死,為文述其事,略言:「古成仁取義之士,所以趨死之道不一,由其一,皆可得死。 婦獨多途遍歷,靡苦不嘗,而顛跌頓撼,卒死於家。 一以顯百折不回之苦節,一以遂正命內寢之初心,天不可謂無意雲。 」晞輸八旗為官奴,鄉人贖出之,得歸,為童子師,至七十餘乃卒。 鄒延玠妻吳,武進人。 延玠,明諸生,順治八年,逮系江寧獄。 十年,見法。 吳自經,救不死。 十二年,延玠喪還葬。 十三年,有司覆議收延玠家北徙。 吳乃迎母至,夜將半,起,請母所曰:「兒今固必死,安能俯首求旦夕活,作長安纍囚婦耶?原母稍忍,成兒死。 」母泣不能言。 吳更衣拜佛,復向母曰:「兒欲為母拜,恐傷母心,兒不敢。 母老矣,勿以兒故過哀!」因出一扇,曰:「此夫子南京寄我者。 」出一囊,曰:「有醫方,夫子所手校。 有書,夫子生平所習。 有發,夫子獄中所留也,仍乞以殉。 」復呼婢戒毋號。 乃自燃燭,持囊及扇還入室。 時鷄甫鳴,母及婢傍徨哭,不敢出聲。 少頃,視吳,自經已絶。 死前一日,苦熱,吳祝曰:「安所得甘雨乎?」遂雨竟日,人謂「節婦雨」。 陳生輝妻侯,單縣人。 順治初,盜掠生輝使牧馬。 縣北郭秦氏有馬,為盜掠,生輝乘以歸。 秦氏見馬訟生輝,生輝坐通寇死。 侯事姑,喪葬畢,並葬生輝,設祭自剄。 田一朋妻劉,通江人。 國初,一朋不從薙發令,坐當死,吏並縶劉去。 劉挾毒自隨,聞一朋將就刑,先服毒死。 蔣世珍妻劉,揚州人,失其縣。 世珍,順治中為廣東連平知州,有惠於民。 嶺海初定,土寇數發,諜報旁縣賊數千人鄉連平,行至。 世珍曰:「賊至,驚吾民,吾且往,權順逆強弱而為之所。 」單騎入賊中,諭其渠降,其渠為引退。 世珍宿賊營,翌旦乃還。 守備吳章者,故與世珍有隙,誣世珍通寇,告總兵黃應傑,應傑啟平南王尚可喜,捕世珍赴惠州獄,劉系置守備廨旁舍。 章將無禮於劉,劉怒叱去。 又遣婢說劉,劉曰:「死不可緩矣!」遂縊而死。 世珍入獄病,亦死。 連平民葬劉州南烏石坳,為之碣,曰「正烈劉宜人之墓」。 嘉慶二十三年,知州陳鵬來上其事,乃得旌。 王有章妻羅,益陽人。 順治七年,盜殺有章父賡及家人男婦二十餘輩。 越三年,又殺有章,惟餘羅及有章妹頭貞,皆斷髮剺面,號於有司。 歷八年,乃論殺盜渠。 羅謂頭貞曰:「我當報汝兄地下!」因不食死。 頭貞初字曹氏子,曹氏子以其毀容也,遂罷婚。 頭貞徙長沙,仇家有子赴試,誘至家,殪之。 樓文貴妻盧,東陽人。 文貴,農也,有鵝啄其麥,文貴驅鵝,傷鄰兒。 鄰兒呼,遂毆之,投水死。 裡豪喝文貴,使鬻妻以為解。 盧曰:「吾不忍生離!」文貴怵得罪,因求死,盧曰:「吾與汝同死!」遂入林偕縊。 沙木哈妻哈里克,滿洲鑲白旗人。 沙木哈,兵也,為弟三太所擊,垂斃,沙木哈妻誓身殉。 沙木哈言曰:「我止一弟,我死,弟抵罪。 守先墓,撫諸孤,復何人?汝當言於官,曲貰三太死。 」沙木哈遂死。 沙木哈妻叩閽,述沙木哈遺言,乞貰三太,聖祖命許之。 沙木哈妻得請,即自裁。 康熙三年正月壬午,禮部疏請旌表,聖祖令立石塚上,書其事始未。 鄭榮組妻徐,西安人。 榮組有族叔,無狀,毆其父,赴救,為所殺。 其子五元、七元遇仇於途,嚙其鼻。 仇愬於縣,縣吏逮五元、七元,徐以冤白吏,吏不省,撞縣門碑死,時康熙二十七年六月事也。 典史某為具槥,露置城西鐵塔。 越七年,知縣陳鵬年為營葬,立祠於墓側。 張翼妻戴,名禮,烏程人。 翼父韜,嘗知休寧縣,託翼於其友王毅,毅以女妻焉。 韜卒,毅女亦死,繼室於戴。 毅子覬翼產,康熙六十年五月,誘至其家,迫作券,毆之垂斃,擠墮水。 舁歸,不能語,瞠視戴。 戴泣曰:「我一弱女子,不能為君復仇,當以死從君。 」齧指以誓。 越七日,翼死;又十七日,戴自經,衣帶間得絶命詩三章。 詹允迪妻吳,東陽人。 允迪不嗛於族人,為所中,坐危法下獄,吳期與俱死。 至其日,盡出金珠畀所識貧乏者,散諸婢仆,詣獄與允迪訣,瞠視不語者久之,歸自剄。 蔡以位妻孫,侯官人。 以位佐鹺商與私販者鬥而死,孫迎喪河幹,自擲入水,以救免。 其娣,即其姊也,責以撫孤,乃不復言死。 官捕得私販者,法當檢驗,讞乃定,孫曰:「是重僇吾夫也!」乃大戚。 官悲其意,為杖殺私販者。 喪再期,從容語其姊曰:「兒稍長,履可取諸市,不煩手自製矣。 兒昔病瘍,今愈矣。 不累我姊矣!」或曰:「姑在,既祥,當更淺色履。 」孫曰:「然,姑徐之!」至大祥,奠竟,入戶自經死。 楊春芳妻王,銅梁人。 乾隆十七年,其家火,春芳臥病,王入戶,負以行。 火逼不能出,子女奔赴,皆死。 王尊德妾唐,臨桂人。 尊德年八十,病劇,鄰家火,唐欲負以避,力不勝。 火迫,尊德揮使出,唐身翼蔽尊德,皆死。 竇鴻妾郝,字湘娥,保定人。 十六為鴻妾,能詩善弈,畫兼工花草、士女。 有繩其才者,豪家謀奪之,不能。 嗾盜誣鴻死,湘娥因自經。 將死,為絶命詞,矢為厲以報。 章學閔妻董,名合珠,連江人。 故為婢,嫁學閔。 學閔貧不自聊,走死深山中。 董號泣求之,不知其存亡。 踰年,有樵入山,若有聲,行見遺骼委於地,只履在側。 出以語人,董聞曰:「得非吾夫乎?」亟往視履,其手制也,拾餘骨瘞焉,即夕自經死。 杜聶齊妻何,聶齊,泰寧人;何,將樂人。 聶齊死於虎,何求得屍,解衣拭其血。 斂畢,斥家財以葬,悉以其餘分戚族,遂自經。 張氏婦,宿州人。 夫樵於野,遇狼,為所噬。 婦求得夫屍,以鐮絶脰死。 寧化二婦,不知其氏。 其一,夫嗜博,母閉諸室中,不與飲食,婦導使出亡。 既,夫死於途,婦聞,自殺。 其一,夫行竊,父將殺之,婦泣為請免。 生二子,婦攜就母家,父卒殺其夫,婦聞,亦自殺。 列傳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 長山鋪烈婦 胡二妻 唐之坦妻曹 李岸妻焦 方引妻毛 林其標妻韓 馮雲勷妻李 曹邦傑妻張 林守仁妻王 張四維妻劉 李長華妾吳 周兆農妻王 陳國材妻周 吳廷望聘妻池 李正榮聘妻霍 項起鵠妻程 於某妻蔡 張義妻李 黃敬升妻王 伊嵩阿妻鈕祜祿氏 張廷桂妻章 郝某妻單 陳廣美妻李 賀邦達妻陸 鄭宗墩妻陳 任有成妻陳 丁三郎妻 丁採芹妻孫 王如義妻向 狄聽妻王 林邦基妻曾 錢瀞甫妻汪 謝作棟妻王 繆文鬱妻邱 黃壽椿妻管 馮桂增妾李 黃翥先妾彭 方恮妻趙 姚森桂妻宋 惲毓華妻莊 弟毓德妻許 侄寶元妻袁 曲承麟妻袁 尹春妻張 李氏 陳三義妻王 遊開科妻趙 孫崇業妻金 張某妻田 張氏女 湯氏女 滄州女 張氏 孫大成妻裔 楊某聘妻章 孟黑子妻苑 北塘女 藍某妻 芮氏女 樂某妻左 蕭氏 黃氏女 吳氏女 顧氏 張氏 許會妻張 趙海玉妻任 殷氏 嘉興女 王某妻李 何先佑妻孫 邢氏 遷安婦 白鎔妻尹 第47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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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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