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允元妻劉,名秀石,允元,江南山陽山;秀石,平穀人也。 秀石父登庸,康熙間為山西蒲州知府。 初謁選,允元父舉人光奎,亦在京師。 相與友,申之以婚姻。 時允元二歲,秀石生未期也。 光奎歸,尋卒。 乾隆初,登庸罷官,居天津北倉,亦卒。 秀石年二十二,母前卒,諸兄奔走衣食,弟崇善為童子師,徙廢宅。 姊妹姑侄猶五六人,食不得飽,寒無衣,相倚坐取暖。 崇善死,益貧,恆數日不得食。 屋破,群僵坐雨中,乃徙依比丘尼照震。 無何,家人相繼死,惟秀石存,力鍼黹自活。 照震徙天津,秀石從。 嘗有求婚者,介照震道意,秀石恚,不食,照震力謝乃已。 允元既喪父,亦中落,聞登庸卒,家且散,顧不知女存亡。 或傳女死,勸別娶,允元不可,且曰:「女即死,必酹其墓乃別娶。 」乾隆四十二年,附運漕舟至北倉求劉氏,有舟人為言:「劉氏家已散,其孥殆盡死,惟第四女存,是嘗字淮安程氏,傳程氏子已死,而女矢不他適。 昔居準提菴,今徙天津,不知菴何名也。 」允元因言己即程氏子,舟人又言:「劉氏有故仆,瘖而義,歲時必問女起居。 」允元求得仆,偕詣照震,言始末,照震疑,且憚秀石,未敢以通。 允元言於監漕吏,牒天津縣知縣金之忠,之忠召允元問之,信。 使告女,且勉之嫁,女猶辭。 復使謂曰:「女不字五十七年,豈非為程郎?程郎至,天也,復何辭?」乃成婚。 大學士兩江總督高晉以其事上聞,下禮部,禮部議:「義夫貞婦,例得旌表。 至幼年聘定,彼此隔絶,經數十年之久,守義懷貞,各矢前盟,卒償所原,實從來所未有,應旌表以獎節義。 」上從之。 楊某妻樊,字正,撫寧人。 既字而楊氏子病且廢,使辭於樊,樊母乃為正改字。 行有日,正請於母曰:「兒奚嫁?」母曰:「嫁某氏。 」正曰:「兒幼非受楊氏聘乎?」母曰:「然,楊氏子病且廢,使辭於我。 我憐兒,故為兒改字也。 」正不語,夜潛出,度山林數十里,晨至楊氏。 翁姑未即許,父母亦至,相與慰勉。 正曰:「夫病,天也,我為病夫婦,亦天也,違天不祥。 欲別嫁,我請死。 」乃卒歸於楊,楊氏子病良已。 同縣又有劉柱兒妻魯,字春。 柱兒先為李氏義子,聘於魯,既復還劉氏。 李富而劉貧,於是李氏之人,嗾魯使罷婚,劉不敢爭也。 春聞,亡之劉氏,魯氏劫春歸。 訟於縣,縣判歸劉氏。 時乾隆十九年,先樊氏女事一歲。 李國郎妻蘇,南安人。 未行,父以國郎貧,為女別字富家子,焚李氏書幣。 蘇縊,未絶,父招富家子贅於家,以死拒,撻之不悔。 富家子自去。 國郎聞,訟於官,乃歸於李。 婚夕,泣曰:「吾父以吾故在系,何得遽言婚!」國郎為請於有司,出其父。 同縣蔡登龍妻林,其父母亦以婿貧欲別字,不從,令別居。 積女紅得十五金,使以遺登龍佐聘錢,父母少之。 乃日減餐,治女紅益勤,踰年又得十餘金,卒歸登龍。 父母既喪,孤弟貧無依,乃收撫之。 又有黃元河妻戴,吳恆妻陳,婿皆有廢疾,父母議毀盟,力請行。 戴勤儉起其家,吳以節終。 趙維石妻張,小字瑤娃,寧羌人。 年十七,未行。 嘉慶初,教匪掠州,賊渠得之,以畀其妻。 其妻以瑤娃慧,畜為女,渠累欲汙之,賴其妻以免。 尋竄徽縣,一夕渠醉,召瑤娃,瑤娃拒之力,渠使其下將出殺之。 其妻知不可救,戒勿過創,棄諸野,而以死告。 次日賊引去,村婦舁之歸,藥其創良愈,將以為子婦。 會縣吏過門,瑤娃拔銀釵賄吏,使告縣。 瑤娃至縣庭,陳始末,乃召維石,為合婚,與俱歸。 鍾某聘妻吳,武岡人。 待年於鍾氏。 鍾氏子從父賈四川,久不歸,或傳已死。 鍾母卒,吳紡績奉其祖母。 祖母卒,為營喪葬。 年四十餘,鍾氏子始歸,欲與婚,吳曰:「君出遊久,安用就木老處子為!」出貲為買妾,而自居別室。 鍾氏子以不婦訟於官,吳曰:「若祖母,吾奉之;若妾,吾畜之。 吾齒長,不能育子女,請以貞終。 」官判從之。 嶽氏,安平人。 嫁可仁言,病癇。 仁言以禮去惡疾,遂大歸。 居數年,病已,而仁言已別娶。 或諷其嫁,嶽不應,以針線遍綴衣履投井死。 仁言聞,乞李恭銘其墓。 姚氏,通州人。 嫁同州張維垣。 維垣移家湖北,歸既娶,復去。 踰年,遺書絶姚,令改嫁。 姚持書泣告鄉黨曰:「我無故見絶,死無以自白,原終守以明志。 」居五十餘年乃卒。 張氏之族高其義,持喪葬張氏兆,為立後。 張氏,江南華亭人。 字金景山。 年十二,喪父母,待年於姑氏。 張莊而無容,景山憎焉。 稍長,當婚,景山故遲之。 既而病作,張奉湯藥,斥不使近,輒泣而退。 景山將死,指而語母曰:「彼非吾偶,兒死必嫁之。 」景山死,張矢不嫁。 或以夫不見答勸,曰:「我知夫死婦節而已,不知其他。 且祖姑及姑誰為養者?若必強我,我請死。 」是歲姑卒,越八年,祖姑卒,張為營葬。 日夕紡績,足不喻閾,又三十餘年乃卒。 袁氏,名機,字素文,仁和人。 兄枚,見文苑傳。 機幼字如皋高氏子,高氏子長而有惡疾,其父請離婚,機曰:「女從一者也,疾,我侍之;死,我守之。 」卒歸於高。 高氏子躁戾佻蕩,遊狹邪,傾其奩具;不足,抶之,且灼以火。 姑救,則毆母折齒。 既,欲鬻機以償博負,乃大歸,齋素奉母。 高氏子死,哭之慟,越一年卒。 楊某妻張,名荷,寧國人。 某貧,無行,令張以非義,不應。 樓居,潛去床前板,紿使墮,折足,匍匐歸母家。 某鬻子,張積金贖之。 將卒,命子以喪歸楊氏。 周士英聘妻張,泰州人。 士英喪父母,叔狡,利其有,箠殺之。 時順治九年,張年十九,未行,聞其事,哭,不食。 遂自髡為尼,具牘丐母舅偕訴有司。 巡按為上其事,誅殺人賊,張乃理士英家財,葬士英及其祖若父,為廬奉佛,祀周氏三世。 張既為尼,名曰明貞,表其志也。 藺壯聘妻宋,名典,蔚州人。 典家西崖頭,壯居千字村,皆農家也,以羅帕為聘。 壯死,典方從母舂穀,聞,輟舂,慟不食。 父母喻之,意若稍解者,數日,以羅帕自經死。 時康熙四年正月庚辰。 沈煜聘妻陳,名三淑,錢塘人。 幼能詩。 康熙間,訛言官中閲選,民間女子倉卒嫁娶殆盡,三淑父以許煜。 煜故貧,客松江,久不歸,三淑父從軍雲南,戰死。 其母欲改字富人子,揚言煜已他娶,以絶三淑意。 三淑聞,慟哭,自髡其發,矢不字,遂病,時時哭,極悲。 鄰生有聞而哀之者,求煜告以故,煜請婚,母持不可。 二十二年春二月,三淑病篤,其母以媒言召煜,煜至,使入省三淑。 三淑方寐,告以沈郎至,遽寤,手下帷自蔽。 煜問:「可有言乎?」三淑徐曰:「既有成言,何為又他娶?」煜辨其誣,三淑都無言,惟以袂掩淚。 煜辭出,三淑泣不已。 已而嘆曰:「彼不負我,我死可。 」遂不飲藥,越日卒。 王國隆聘妻餘,懷遠人。 國隆遊不歸,或言在含山,餘父母挈餘行求不遇,遂僑居焉。 餘母死,從父灌園,紡績自活,恆以巾冪首,鄰女罕見其面。 康熙二十八年,父死,斂畢,女自經。 韋思誠聘妻宣,廣德人。 思誠遠行,母以貧,欲令改字,宣不可,遂歸夫家。 慮有強暴竊伺,夜懸柝於床,微風柝有聲以警。 一夕,語諸姑、姊,夢夫告以死。 遂哀泣,不食死。 於天祥聘妻王,名秀女,祥符人。 天祥嘗育於陽武王氏,王氏為娶妻,生子,妻死,還於氏。 繼室以王,王未行,而天祥死,王父母秘不使知。 久之始聞,力請奔喪,天祥喪已小祥矣。 王請於陽武王氏,原得子天祥前室子,王氏靳不許。 及大祥,具奠,即夕自經。 於氏故有刈麥刀二,俄失其一,至是得諸王枕下。 方禮祕聘妻範,名二妹,建水人。 幼事父可望孝,字禮祕,未行。 禮祕父良佐死,妻改嫁蕭伸,居方氏,禮祕及其兄、妹皆死。 範聞,哭之慟,請於父母歸方氏。 居久之,聞姑詬伸,始知禮祕非良死,以質姑,姑內慚,不復言。 範度事無證,禮祕冤不得白,恆時時號痛。 伸憚範,欲以妻其從子,百方強之,範不許。 伸怒揮範仆,手點額。 範怒曰:「奴汙我額!」刀剜伸手所點處,血淋漓被面。 其弟訟諸吏,吏笞伸,以其室屬範,使奉方氏祀。 第4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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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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