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時憲志用圖論曰:“客問於梅子曰;‘史以紀事,因而不創。 聞子之志時憲也用圖,此固廿一史所無,而子創為之,宜執事以為非體而欲去之也。 而子固執己見,復呶呶上言,獨不記昌黎之自訟乎?吾竊為子危之!’梅子曰:‘吾聞史之道貴信而直,餘本不原為史官,總裁謂時憲、天文兩志非專家不能辦,不以為固陋而委任之。 餘既不獲辭,不得不盡其職。 今客謂舊史無圖而疑餘之創,竊謂史之記事,亦視其信否耳,因、創非所計也。 夫後史之增於前者多矣,漢書十志,已不侔於八書,而後漢皇後本紀,與魏書之志釋老,唐書之傳公主,宋史之傳道學,皆前史所無,又何疑於國史用圖之為創哉?且客未讀明史耶?明史於割員弧矢、月道距差諸圖,備載歷志,何明史不疑為創,而顧疑餘乎?’客曰:‘後史增於前者,必非無因,若明史之用圖,亦有說歟?’梅子曰:‘疑以傳疑,信以傳信,春秋法也,作史者誰能易之?古之治歷者數十家,大率不過增損日法,益天周,減歲餘,以求合一時而已。 即太初之起數鍾律,大衍之造端蓍策,亦皆牽合,並未能深探天行之故,而發明其所以然之理。 本未嘗有圖,史臣何從取而載之?至元郭太史修授時,不用積年日法,全憑實測,用句股割員以求弦矢,於是有割圜諸圖載於歷草。 作元史時,不知採摭,則宋、王諸公之疏也。 明之大統,實即授時。 本朝纂修明史諸公,以義非圖不明,遂采歷草入志,其識極超。 復經聖君賢相鑒定,不以為非體而去之,俾精義傳於無窮,洵足開萬古作史者之心胸矣。 至於時憲立法之妙,義藴之奧,悉具於圖,更不可去。 如必以去圖為合體,豈以明史為非體, 而本朝之制不足法歟?且客亦知時憲之圖所自來乎?我聖祖仁皇帝憫絶學之失傳,留心探索四十餘年,見透底蘊,始親授儒臣,作圖立說,以闡明千古不傳之秘,即禦製歷象考成是也。 餘親承聖訓,實與彙編之列。 彼前輩纂修明史,尚不忍沒古人之善,創例以傳之。 而餘以承學之臣,恭紀禦製,顧恐失執事之意,而遷就迎合,以致聖學不彰,貽誤後學,尚得謂之信史乎?不信之史,人可塞責,而何用餘越俎而代之?餘之呶呶,非沽直,不得已也。 然則韓子之自訟,亦謂其言之可以已者耳。 使韓子果務為容悅以求倖免,則諍臣之論,佛骨之表,又何為若是其侃侃哉?’客唯唯而退。 ” 又儀象論曰:「齊政授時,儀象與算術並重。 蓋非算術,無以預推節候以前民用;非儀象,無以測現在之行度,以驗推步之疏密,而為修改之端也。 虞書‘璿璣玉衡’,為儀象之權輿,其制不傳。 漢人創造渾天儀,即璣衡遺制,唐、宋皆仿為之。 至元始有簡儀、仰儀、闚幾、景符等器,視古加詳矣。 明於齊化門南倚城築觀象台,仿元製作渾儀、簡儀、天體三儀,置於台上,台下有晷影堂,圭表壺漏,國初因之。 康熙八年,命造新儀,十一年,告成,安置台上,其舊儀移藏他室。 五十四年,西人紀理安欲炫其能而滅棄古法,復奏制象限儀,遂將所遺舊器用作廢銅,僅存明仿元渾儀、簡儀、天體三儀而已。 所制象限儀成,亦置台上。 按明史雲:‘嘉靖間修相風桿及簡、渾二儀,立四大表以測晷影,而立運儀、正方案、懸晷、偏晷,具備於觀象台,一以元法為斷。 ’餘於康熙五十二三年間,充蒙養齋彙編官,屢赴觀象台測驗。 見台下所遺舊器甚多,而元制簡儀、仰儀諸器,俱有王珣、郭守敬監造姓名。 雖不無殘缺,然睹其遺制,想見創造苦心,不覺肅然起敬也。 乾隆年間,監臣受西人之愚,屢欲廢台下餘器作銅送製造局,賴廷臣奏請存留,禮部奉旨查檢,始知僅存三儀,殆紀理安之燼餘也。 夫西人欲藉技術以行其教,故將盡滅古法,使後世無所考,彼益得以居奇,其心叵測。 乃監臣無識,不思存什一於千百,而反助其為虐,何哉?乾隆九年冬,有旨移置三儀於紫微殿前,古人法物,庶幾可以永存矣。 」 又論句股曰:「句股和較相求,言算學者莫不留心,其法可謂詳且備矣,未有以句股積與句弦和較為問者。 元學士李冶著測圜海鏡,用餘句、餘股立算,神明變化,幾如五花八門,亦未及此。 豈俱未計及耶?抑有其法而遺之耶?統宗少廣章內,雖有句股積及句弦較兩題,乃偶合於句三股四之數,非通法。 昔待罪蒙養齋,彙編數理精藴,意欲立法以補其缺。 先用平方展轉推求,皆不能禦,思之累日,而後得用帶縱立方求句股二法。 」 卒,年八十有三,謚文穆。 鈁,字導和,成第四子也。 成纂叢書輯要六十餘卷,圖皆所繪。 刪訂統宗圖,十之七八,皆出其手。 年二十六,卒。 文鼐,字和仲,文鼎從弟也。 初學歷時,未有五星通軌,無從入算。 與兄文鼎取元史歷經,以三差法布為五星盈縮立成,然後算之,共成步五星式六卷。 早卒。 文{冖鼎},字爾素,文鼎季弟也。 著中西經星同異考一卷。 以三垣二十八宿星名,依步天歌次第,臚列其目,而以中、西有無多寡分注其下,載古歌、西歌於後。 古歌即步天歌,西歌則利瑪竇所撰經天該也。 其南極諸星,則據湯若望算書及南懷仁儀象志,為考證補歌,附之於末。 其發凡略言:「齊七政,非先定恆星,則無從著手。 故曰‘七政如乘傳,恆星其地誌也;七政如行棋,恆星其楸局也。 ’曰‘恆’者,謂其終古不易;曰‘經’者,謂其不同緯星南北行,‘經’亦有‘恆’之義焉。 是編專以中、西兩家所傳之星歌星名考其多寡同異,故曰經星同異考。 星官之書,自黃帝始,重黎、羲和,志天文者,紛糅不一。 漢張衡雲:‘中外之官常明者百有二十四,可名者三百二十,為星二千五百,微星之數蓋萬一千五百二十。 ’至三國時,太史令陳卓始列甘、石、巫鹹三家所著星,總二百八十三官,一千四百八十四星。 自唐以來,以儀考測,迨宋兩朝志,始能言某星去極若幹度,入某星若幹度,為說較詳。 此中國之言星學者。 西儒星學遠有端緒,據其書所譯,周赧王丙寅古地末一測,漢永和戊寅多祿某一測,明嘉靖乙酉尼穀老一測,萬曆乙酉第穀一測,崇禎戊辰湯若望一測。 國朝康熙壬子,南懷仁著儀象志,又依歲差改定黃經及赤經。 今依南公志表,稽其大小,分為六等。 一等大星一十有六,二等星六十有八,三等星二百有八,四等星五百一十有二,五等星三百四十有二,六等星七百三十有二,總計一千八百七十八。 其微茫小星,則不能以數計。 此泰西之學也。 」 文{冖鼎}又有累年算稿,文鼎為錄存,名曰授時步交食式一卷。 又有幾何類求新法,算書中比例規解,本無算例,文鼎作度算,用文{冖鼎}所補,而參之以陳藎謨尺算用法。 第4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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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4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