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方泌,字季源,山東蒲台人。 嘉慶初,以拔貢就職州判,發陝西,署漢陰通判、石泉知縣。 三年,署商州州同。 治州東百里曰龍駒寨,寨之東為河南,南出武關為湖北。 路四通,多林莽山徑,易憑匿。 時川、楚教匪屢由武關入陝西。 方泌始至,民吏掃地赤立,賊酋張漢潮擁眾至,乃罝藥面中,誘賊劫食,多死,遂西走,大軍乘之,漢潮由是不振。 方泌集眾謀曰:「賊雖去,必復來。 若等逃亦死,守不得耕種亦死。 我文官無兵,若能為吾兵,當全活爾。 」眾曰:「惟命。 」乃築堡聚糧,戶三丁抽一,得三千人,無丁者以財佐糧糗兵械,親教之戰,辰集午散,無廢農事。 四年,賊屯山陽、鎮安,將東走河南,迎擊敗之;又擊賊於鐵峪鋪,賊據山上,而伏其半於溝,乃分兵翦伏,奪據東山上,數乘懈擊之,賊宵遁。 後賊由雒南東逸,方泌馳至分水嶺,間道走鐵洞溝出賊前伏待之,賊錯愕迎戰,遂敗,斬首數百,鄉兵名由是大振。 自武關至竹林關,鄉兵皆請隷龍駒寨。 五年,知州困於賊,方泌馳百九十里至北灣,賊驚曰:「龍駒寨兵至矣!」時賊屯州西及雒南、山陽各萬餘人,欲東出。 方泌勒鄉兵二萬,列三大營以待。 會官軍至,夾攻,賊大敗,幾盡殲。 是役枕戈而寢者五十日。 遊擊某誣以事,解職,大吏直之,得留任。 賊遂相戒無過商州。 八年,授盩厔知縣,猶時時入山搜賊,又獲寧陝倡亂者四十餘人。 境內甫定,捐俸賑饑,旌死節婦,河灘、馬廠、鹽法,皆區畫久遠。 擢寧陝同知。 仁宗召見,問商州事甚悉。 擢四川順慶知府。 渠縣民變,大吏屬以兵。 方泌曰:「此賽會人眾,至各相驚疑,訛言橫興,非叛也。 」捕十二人而變息。 調成都,母憂歸。 服闋,授福建延平。 尋調台灣,兩署台灣道。 屢讞大獄,皆聚眾洶洶,稍激則變。 方泌一以理喻,蔽罪如法。 道光十八年,卒。 史紹登,字倬雲,江蘇溧陽人,大學士貽直之孫。 以謄錄敘布政司經歷,發雲南。 乾隆六十年,署文水知縣。 時滇鹽歸官辦,民苦抑配,紹登弛其禁,釋逋課者數百人。 閲三載,配鹽之五十七州縣悉改商辦,以文山為法。 貴州苗亂,距文山尚數郡,紹登策其必至,集胥役健者親教技擊以備之。 嘉慶元年,苗竄鄰境之丘北,潛與文山儂、倮通。 紹登謂不救丘北,文山儂、倮必不靖,親率三百人往,人授刀一、鐵鑣三十。 既至,當者輒仆,丘北廓清。 而總督勒保剿苗失利,被圍於貴州黃草坪,巡撫江蘭檄紹登往援。 至則賊圍數重,內外不相聞,七戰皆捷,乃達黃草坪。 會貴州援兵亦至。 比紹登上謁,總督曰:「若文官,亦遠來問我耶?」紹登陳解圍狀,不信。 紹登請視戰所賊屍,鑣傷者,文山民壯所擊;若刃傷,請伏冒功罪。 總督初欲劾之,勘實乃已。 巡撫聞紹登忤總督,大懼,令所用軍費不得入報銷,以是虧帑二萬。 尋兼署蒙自縣事,兩城相距三百里。 交阯賊儂福結粵匪犯文山,紹登馳一晝夜入城,率民壯出剿,擒其渠,峒卡悉復。 擢雲州知州,仍留文山任。 四年,初彭齡來為巡撫,性好察,開化總兵因蒙自變時怯懦為民所輕,銜紹登,譖之,遂以虧空劾。 士民刊章臚紹登政績,設匭醵金至三萬。 彭齡聞之悔,以完虧奏留任,餘金無可返,建開陽書院焉。 七年,署維西通判。 民恆乍綳為亂,巢險不可攻。 紹登廉得巢後岩壁陡絶,阻大溪,乃以篾為絙,募善泅者係絙岩樹,對岸急引,如笮橋,攀援以登,壯士三百人從之。 賊大驚亂,擒馘淨盡。 九年,卒。 李賡蕓,字鄦齋,江蘇嘉定人。 少受學於同縣錢大昕,通六書,蒼、雅,三禮。 乾隆五十五年進士,授浙江孝豐知縣。 調德清,再調平湖。 下車謁陸隴其祠,以隴其曾宰嘉定,而己以嘉定人宰平湖,奉隴其為法,盡心撫字,訓士除奸,邑中稱神明。 嘉慶三年,九卿中有密薦之者,詔詢巡撫阮元,元奏:「賡蕓守潔才優,久協輿論,為浙中第一良吏。 」引見,以同知升用。 五年,金華、處州兩郡水災,金華苦無錢,處州苦無米。 賡蕓奉檄,於恩賑外領銀二萬,便宜為之。 以銀之半易錢,運金華加賑,人百錢而錢價平。 又以銀之半運米至處州,減價糶,轆轤轉運,而米亦賤。 升處州府同知,調嘉興海防同知,署台州府。 尋擢嘉興知府,正己率屬,無敢以苞苴進者。 治漕,持官、民、軍三者之平,上官每用其言。 十年,水災,減糶有實惠,賑民以粥,全活者眾。 以繼母憂去官。 服闋,補福建汀州,調漳州。 俗悍,多械鬥,號難治。 賡蕓召鄉約、裡正問之曰:「何不告官而私鬥為?」皆曰:「告官,或一二年獄不竟,竟亦是非不可知,先為身累。 」賡蕓曰:「今吾在,獄至立剖。 有不當,更言之,無所徇護。 為我告鄉民,後更有鬥者,必擒其渠,焚其居,毋恃賄脫。 」眾皆唯唯退。 已而有鬥者,賡蕓立調兵捕治,悉如所言,民大懼。 賡蕓日坐堂皇,重門洞開,愬者直入,命役與俱。 召所當治者,限時日。 不至,則杖役。 至則立平之釋去。 即案前書獄詞,無一錢費。 民皆歡呼曰:「李公活我!」漳屬九龍嶺多盜,下所屬嚴捕,擒其魁十數,商旅坦行。 故事,獲盜當甄敘,悉以歸屬吏。 尋擢汀漳龍道。 二十年,擢福建按察使,署布政使,踰年實授。 賡蕓守漳州時,龍溪縣有械鬥,令懦不治。 署和平令硃履中內狡而外樸,庚蕓誤信之,請以移龍溪。 久之,事不辦,始稔其詐。 洎署布政使,改履中教職。 履中虧鹽課,恐獲罪。 具揭於總督汪志伊、巡撫王紹蘭,謂虧帑由道府婪索。 督撫密以聞,解賡蕓職質訊。 賡蕓之去漳,監造戰船工未竣,留仆督率之,仆假履中洋銀三百圓,詭以墊用告。 賡蕓如數給之,仆匿不以償。 福州知府塗以輈鞫之,阿總督意,增其數為一千六百,逼令自承,辭色俱厲,賡蕓終不肯誣服。 慮為獄吏所辱,遂自經。 事聞,命侍郎熙昌、副都禦史王引之往按其獄,得白。 上以賡蕓操守清廉,眾所共知。 其死由汪志伊固執苛求,而成於塗以輈勒供淩逼,褫志伊職,永不敘用。 以輈、履中俱譴戍黑龍江,紹蘭亦以附和革職。 賡蕓家不名一錢,歿無以殮。 鹽法道孫爾準與之善,為經紀其喪。 初,志伊亦重賡蕓,曾薦舉之。 及擢布政,乘新輿上謁,志伊諷以戒奢,賡蕓曰:「不肖為大員,不欲效布被脫粟之欺罔。 」志伊素矯廉,銜其語。 又以遇事抗執,嫌益深。 及獄起,履中忽自承妄訐,諉原揭為其仆竊印,志伊怒,必窮詰之。 論者謂漳廠修船,例由龍溪縣墊款,籓司發款,至道乃償之,非臓私也。 賡蕓狷急,負清名,慮涉嫌不承,而志伊峻待紳士,不理於眾。 與賡蕓善者,或以飛語中之。 方治獄使者至閩,士民上書為賡蕓訟冤,感泣祭奠,踵接於門,為建遺愛祠。 熙昌等據情奏請賜額表揚,仁宗以「大員緣事逮問,當靜俟國法,若此心皦然,橫遭冤枉,亦應據實控告,朝廷必為昭雪;乃效匹夫溝瀆之諒,殊為褊急,不應特予旌揚。 士民追思惠政,捐貲立祠,斯則斯民直道之公,聽之」。 伊秉綬,字墨卿,福建寧化人。 乾隆五十四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遷員外郎。 嘉慶三年,出為廣東惠州知府,問民疾苦,裁汰陋規,行法不避豪右,故練刑名,大吏屢以重獄委之,多所矜恤。 陸豐巨猾肆劫勒贖,秉綬設方略,縛其渠七人戮之。 六年,歸善陳亞本將為亂,提督孫全謀不發兵,秉綬乃遣役七十餘人夜搗其巢,擒亞本,餘黨竄入羊矢坑。 未幾,博羅陳爛屐起事,請兵,提督復沮之。 秉綬爭曰:「發兵愈遲,民之傷殘愈甚。 」提督不得已,予三百人。 秉綬復曰:「偵虛實,則三四人足矣。 如用兵,以寡敵眾,徒僨事耳。 」提督不聽,令遊擊鄭文照率三百人往,孑身跳歸,亂遂成。 秉綬適以他事罣議去官,士民籥留軍營。 時提督既擁兵不前,其標兵卓亞五、硃得貴均通賊縱掠,為偽渠帥。 秉綬憤懣,請兵益力,逢總督吉慶之怒,復以失察教匪論戍。 會新總督倭什布至惠州,士民數千人訴秉綬冤,上聞,特免其罪,捐複原官,發南河,授揚州知府。 第29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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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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