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中鋐,字子振,浙江山陰人。 康熙中為江南崇明縣丞。 崇明故重鎮,兵籍千人,欲預取軍食於官,不獲,彀刃譁噪。 官吏鹹避匿,中鋐獨挺身前,宣佈順逆利害,感切聳動,眾皆投械散。 擢華亭知縣,民有被誣殺人久系獄,中鋐立出之,而坐其實殺人者。 提標兵庇盜,前令莫敢問,中鋐捕治置諸法,境內乂安。 四十三年秋,大霪雨以風,海水驟溢,漂數縣。 乃具衣糗棺槥救恤之,又為請賑蠲租,活民甚眾。 雍正四年,以催科不及格罷,縣民萬數遮言,上官聞於朝,得復職。 " 時左都禦史硃軾被命修海塘,知中鋐賢,悉以事付之。 塘成,丁母憂,民復籥留,中鋐先已擢松江知府,至是予假治喪,還視府事。 五年,議濬淞、婁諸水,以中鋐署太倉知州,董其役。 六年二月,築壩於陳家渡,一再潰,與千總陸某晝夜冒險指揮,倉卒覆其舟,既歿而築合。 事聞,贈太仆寺少卿。 當中鋐令華亭時,奉賢猶隷境內,後析為縣,中鋐適為知府,至是民懷其澤,奉以為奉賢城隍之神,歲時祈報,著靈異,長洲王芑孫為廟碑紀其事。 道光七年,巡撫陶澍復濬吳淞江,疏請立廟江幹。 劉棨,字弢子,山東諸城人。 康熙二十四年進士。 三十四年,授湖南長沙知縣,以廉明稱。 時訛言裁兵,撫標千人環轅門大噪,棨為開陳大義,預給三月餉,示無裁意,眾乃定。 總督吳琠以循良薦之。 三十七年,擢陝西寧羌知州。 關中大饑,漢南尤甚。 州無宿儲,介萬山中,艱於輓運。 棨請貸鄰邑倉粟,約民能負一鬥至者予三升,不十日輓三千石。 大吏下其法賑他邑,鹹稱便。 又奉檄賑洋縣,移粟沿漢而下。 棨先遍歷審勘,剋期給發,數日而畢。 謂洋令曰:「此粟貸之官,倘民不能償,吾兩人當代任。 」比秋大熟,洋縣民相勉還粟,不煩催督。 始寧羌地苦凋瘵,棨為均田額,完逋賦,補棧道,修旅舍。 安輯招徠,期年而廬舍萃集。 山多槲葉,民未知蠶,遣人旋鄉裡,賫蠶種,募善蠶者教之,人習其利,名所織曰「劉公綢」。 士苦無書,為召賈列肆,分購經籍,建義塾,親為講解。 四十一年,擢甘肅寧夏中路同知,未赴,母憂去。 以代民完賦,負累不能行,囑弟代售遺產,不足,弟並以己產易金償負。 民聞之,爭輸金為助,卻不受。 服闋,補長沙府同知。 入覲,奉溫旨,試文藝於乾清門,即日擢山西平陽知府。 裁汰陋例,蠲除煩苛,訟牘皆立剖決之。 四十八年,九卿應詔舉廉能吏,以知府被舉者,惟棨與陳鵬年二人。 四十九年,擢直隷天津道副使,迎駕澱津,詔許從官恭瞻親灑宸翰。 棨因奏兄果昔官河間知縣,奉「清廉愛民」之褒,乞賜禦書「清愛堂」額,上允之。 歷江西按察使、四川布政使。 五十五年,上詢九卿,本朝清介大臣數人,求可與倫比者。 九卿舉四人,棨與焉。 駕幸湯泉,又以棨治狀語諸從臣,會廷推巡撫,共薦棨,上嘉納之。 以四川用兵,未輕調。 五十七年,卒於官。 兄果,官山西太原府推官,有聲。 改河間知縣,康熙八年,駕幸河間,問民疾苦,父老陳果治狀,召見褒之。 卒,祀名宦。 棨子統勛、孫墉、曾孫鐶之,併為時名臣,自有傳。 陶元淳,字子師,江蘇常熟人。 康熙中舉博學鴻詞,以疾不與試。 二十七年,成進士,廷對,論西北賦輕而役重,東南役均而賦重,原減浮額之糧,罷無益之費。 閲者以其言戇,置二甲。 三十三年,授廣東昌化知縣,到官,首定賦役,均糧於米,均役於糧。 裁革雜徵,自坊裡供帳始,相率以力耕為業。 縣隷瓊州,與黎為界,舊設土舍,制其出入,吏得因緣為奸,元淳立撤去。 一權量,定法度,黎人便之。 城中居人,舊不滿百家,至此戶口漸蕃。 元淳時步行閭裡間,周咨疾苦,煦嫗如家人。 瓊郡處海外,軍將多驕橫,崖州尤甚。 元淳嘗署州事,守備黃鎮中以非刑殺人,遊擊餘虎縱不問;且貪,索黎人獻納。 元淳廉得其狀,列款以上,虎私以金賄之不得,造蜚語揭之。 總督石琳下瓊州總兵會訊,元淳申牘曰:「私揭不應發審,鎮臣不應侵官,必挫執法之氣,灰任事之心。 元淳當棄官以全政體,不能蒲伏武臣,貽州縣羞也。 」初鞫是獄,鎮中令甲士百人佩刀入署,元淳據案怒叱曰:「吾奉命治事,守備敢令甲士劫持,是藐國法也。 」鎮中氣懾,疾揮去,卒定讞,論罪如律。 崖人為語曰:「雖有餘虎,不敵陶公一怒。 」而總督卒因元淳倔彊,坐不檢驗失實,會赦免。 復欲於計典黜之,巡撫蕭永藻初授事,曰:「吾初下車,便劾廉吏,何以率屬?」為言於總督,乃已。 元淳自奉儉約,在官惟日供韭一束。 喜接諸生,講論至夜分不倦。 屢乞病未果,竟以勞卒於官。 昌化額田四百餘頃,半淪於海,賦不及二千,浮糧居三之一,民重困。 元淳為浮糧考,屢請於上官,乞豁除,無應者。 乾隆三年,元淳子正靖官禦史,疏以入告,竟獲俞旨免焉。 廖冀亨,字瀛海,福建永定人。 康熙二十九年舉人,四十七年,授江蘇吳縣知縣。 值歲旱,留漕賑饑,不足,自貸金易米以濟。 士人感其誠,相率捐助,賑以無乏。 吳中賦額甲天下,縣尤重,冀亨減火耗,用滾單,民皆稱便。 知收漕弊多,拘不法者重治之,凡留難、勒索、蹋斛、淋尖、高颺、重篩諸害,埽除一清。 太湖中有蘆洲,或墾成田,或種蓮養魚,官吏輒假清丈增糧名以自利。 冀亨曰:「湖蕩偶爾成田,未可久持,今增其賦,朝廷所得幾何,而民累無盡期。 」一無所問。 初,冀亨蒞任時,有吳人語之曰:「吳俗健訟,然其人兩粥一飯,肢體薄弱,凡訟宜少準、速決,更加二字曰‘從寬’。 」冀亨悚然受之。 收詞不立定期,民隱悉達。 嘗自謂訟貴聽,聽之明,乃能速決而無冤抑。 在吳三年,非姦盜巨猾,行杖無過二十,蓋守此六字箴也。 有庠生授徒鹽商家,自刎死,勘得實。 或有謗其受賄者,冀亨無所避,卒釋鹽商勿罪。 東山巡檢報鄉人弒父屠嫂,未遂,自盡。 冀亨方秉二燭閲其詞,燭無風齊滅,知有冤。 剋日渡湖往驗,大風,舟幾覆,從者色變。 冀亨曰:「縣官伸冤理枉而來,神必佑之,何懼!」須臾抵岸。 訊得父故殺狀,巡檢得賄誣報,俱論如律。 冀亨既有聲於吳,他縣疑獄,往往令推治。 會有宜興知縣誣揭典史故勘平民為盜,刑夾致死,冀亨奉檄按驗。 知縣者總督噶禮之私人也,或告宜少假借,冀亨不為動。 檢踝骨無傷,原揭皆誣。 獄上,噶禮屢駁詰。 再三審,卒如冀亨議,以是忤總督。 時巡撫張伯行以清廉著,深契冀亨,布政使陳鵬年尤重之;而噶禮不懌於伯行,尤惡鵬年。 四十九年,鵬年被劾,並及冀亨,以虧帑奪職。 踰年,噶禮敗,冀亨始複原官,以病不赴選。 及卒,吳人祀之百花書院。 冀亨歿後,家留於吳,入籍嘉定。 曾孫文錦,嘉慶十六年進士,由翰林出為河南衛輝知府,有惠政,祀名宦。 文錦子惟勛,道光十三年進士,亦由翰林為貴州鎮遠知府,撫苗有法,終貴陽府。 佟國瓏,字信侯,奉天人,隷漢軍籍。 康熙三十年,由筆帖式授山東文登知縣。 縣俗愚悍,有勸治宜嚴峻者。 國瓏曰:「為政在誠心愛民,興利除害,化導之而已,嚴峻非民之福也。 」副將某以暱妓蝕餉,軍大噪,夜半斬關出屯東郊。 國瓏聞變,單騎往諭曰:「吾與軍民同疾苦,有冤當訴我,何妄動為?」眾猶洶洶,國瓏當砲立,曰:「吾不忍見爾曹族誅,請先試若砲。 」眾動色,曰:「公廉明,軍何敢犯,然事已至此,奈何?」國瓏力任保全。 究其故,得實。 縛妓扌失之,眾泣拜而散,副將尋被劾去。 歲饑,奸民騷動,國瓏歷村墟,給賑撫諭,捕治凶渠,民賴以安。 邑豪宋某以鄰婦貸錢不償息殺之。 吏役得賂,皆為豪掩,又以千金賄國瓏。 國瓏怒,覆驗婦有重傷,鞫得其情,置豪於法。 邑故瀕海,副將林某縛商舶之泊島嶼者數千人,指為寇,國瓏訊釋之,別捕誅真盜四十餘人。 第28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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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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