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漱六言,有佃戶所居枕曠野,一夕聞兵仗格鬥聲,閤家驚砱,登牆視之,無所睹,而戰聲如故,至鷄鳴乃息,知為鬼也,次日復然。 病其聒不已,共謀伏銃擊之,果應聲啾啾奔散。 既而屋上屋下,眾聲合噪曰:彼劫我為質,我亦劫彼為質,互控于社公,社公憒憒,勸以互抵息事,俱不肯伏,故在此決勝負,何預汝事,汝以銃擊我?今共至汝家,汝舉銃則我去,汝置銃則我又來,汝能夜夜自昏至曉,發銃不止耶?思其言中理,乃跪拜謝過,大具酒食紙錢送之去。 然戰聲亦自此息矣。 夫不能不為之事,不出任之,是失幾也;不能不除之害,不力爭之,是養癰也。 鬼不幹人,人反干鬼,鬼有詞矣,非開門揖盜乎?孟子有言,鄉鄰有鬥者,被髮纓冠而往救之,則惑也,雖閉戶可也。 ***** 伊松林舍人言,有趙延洪者,性伉直,嫉惡至嚴,每面責人過,無所避忌。 偶見鄰婦與少年語,遽告其夫,夫偵之有跡,因伺其私會駢斬之,攜首鳴官,官已依律勿論矣。 越半載,趙忽發狂自撾,作鄰婦語與索命,竟嚙斷其舌死。 夫蕩婦矴閒,誠為有罪,然惟其親屬得執之,惟其夫得殺之,非亂臣賊子人人得而誅者也。 且所失者一身之名節,所玷者一家之門戶,亦非神奸巨砵,弱肉強食,虐焰橫煽,沉冤莫雪,使人人公憤者也。 律以隱惡揚善之義,即轉語他人,已傷盛德。 倘伯仁由我而死,尚不免罪有所歸,況直告其夫,是誠何意,豈非激以必殺哉。 遊魂為厲,固不為無詞,觀事經半載,始得取償,其必得請于神,乃奉行天罰矣。 然則以訐為直,固非忠厚之道,抑亦非養福之道也。 ***** 御史佛公倫,姚安公老友也,言貴家一傭奴,以遊蕩為主人所逐,銜恨次骨,乃造作蜚語,誣主人帷薄不修,縷述其下砲上報狀,言之鑿鑿。 一時傳佈,主人亦稍聞之,然無以箝其口,又無從而與辯,婦女輩惟蒑香籲神而已。 一日,奴與其黨坐茶肆,方抵掌縱談,四座聳聽,忽噭然一聲,已仆于幾上死,無由檢驗,以痰厥具報,官為斂,埋棺薄土淺,竟為群犬砳食,殘骸狼藉,始知為負心之報矣。 佛公天性和易,不喜聞人過,凡僮仆婢媼,有言舊主之失者,必善遣使去,鑒此奴也。 嘗語昀曰:宋黨進聞平話說韓信優人演說故實,謂之平話,永樂大典所載,尚數十部即行斥逐,或請其故,曰:對我說韓信,必對韓信亦說我,是烏可聽。 千古笑其憒憒,不知實絶大聰明。 彼但喜對我說韓信,不思對韓信說我者,乃真憒憒耳。 真通人之論也。 ***** 福建泉州試院,故海防道署也,室宇宏壯,而明季兵燹,署中多嬰殺戮。 又三年之中,學使按臨僅兩次,空閉日久,鬼物遂多。 阿雨齋侍郎言,嘗于黃昏以後,隱隱見古衣冠人暗中來往,即而視之則無睹。 余按臨是郡,時幕友孫介亭,亦曾見紗帽紅袍人入奴子室中,奴子即夢魘。 介亭故有膽,對窗唾曰:生為貴官,死乃為僮仆輩作祟,何不自重乃爾耶?奴子忽醒,此後遂不復見。 意其魂即棲是室,故欲驅奴子出。 一經斥責,自知理屈而止歟? ***** 裡俗遇人病篤時,私翦其着體衣襟一片,熾火焚之,其灰有白文斑駁如篆籀者,則必死,無字跡者即生。 又或聯紙為衾,其縫不以糊粘,但以秤錘就搗衣砧上捶之,其縫綴合者必死,不合者即生。 試之,十有八九驗,此均不測其何理。 ***** 莆田林生霈言,聞泉州有人,忽燈下自顧其影,覺不類己形,諦審之,運動轉側,雖一一與形相應,而首巨如鬥,發蓬鬙如羽葆,手足皆鈎曲如鳥爪,宛然一奇鬼也。 大駭,呼妻子來視,所見亦同。 自是每夕皆然,莫喻其故,惶怖不知所為。 鄰有塾師聞之曰:妖不自興,因人而興,子其陰有惡念,致羅剎感而現形歟?其人悚然具服,曰:實與某氏有積仇,擬手刃其一門,使無遺種,而跳身以從鴨母康熙末台灣逆寇朱一貴,結黨煽亂,一貴以養鴨為業,閩人皆呼為鴨母雲。 今變怪如是,毋乃神果驚我乎?且輟是謀,觀子言驗否。 是夕鬼影即不見,此真一念轉移,立分禍福矣。 ***** 丁御史芷溪言,曩在天津遇上元,有少年觀燈,夜歸遇少婦甚妍麗,徘徊歧路,若有所待,衣香髻影,楚楚動人。 初以為失侶之遊女,挑與語,不答,問姓氏裡居,亦不答,乃疑為幽期密約,遲所歡而未至者,計可以挾制留也。 邀至家少憩,堅不肯。 強迫之同歸,柏酒粉團,時猶未徹,遂使雜坐妻妹間,聯袂共飲。 初甚靦腆,既而漸相調謔,媚態橫生,與其妻妹互勸酬。 少年狂喜,稍露留宿之意,則微笑曰:緣蒙不棄,故暫借君家一卸妝,恐夥伴相待,不能久住。 起解衣飾,卷束之,長揖徑行。 乃社會中拉花者也秋歌隊中作女妝者,俗謂之拉花,少年憤恚,追至門外欲與鬥,鄰裡聚問,有親見其強邀者,不能責以夜入人家;有親見其唱歌者,不能責以改妝戲婦女,竟哄笑而散。 此真侮人反自侮矣。 ***** 老仆盧泰言,其舅氏某月夜坐院中棗樹下,見鄰女在牆上露半身,向之索棗,撲數十枚與之,女言今日始歸寧,兄嫂皆往守瓜,父母已睡,因以手指牆下,梯斜盼而去。 其舅會意,躡梯而登,料女甫下,必有幾橙在牆內,伸足試踏,乃踏空墮溷中。 女父兄聞聲趨視,大受捶楚,眾為哀懇乃免。 然鄰女是日實未歸,方知為魅所戲也。 前所記騎牛婦,尚農家子先挑之,此則無因而至,可雲無妄之災。 然使招之不往,魅亦何所施其技,仍謂之自取可矣。 ***** 第1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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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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