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字以竹簡,誤則以刀削改之,故曰刀筆。 黃山谷名其尺牘曰刀筆,已非本義,今寫訟牒者稱刀筆,則謂筆如刀耳,又一義矣。 余督學閩中時,一生以導人誣告戍邊。 聞其將敗前,方為人構詞,手中筆爆然一聲,中裂如劈,恬不知警,卒及禍。 又文安王岳芳言,其鄉有搆陷善類者,方具草,訝字皆赤色,視之乃血自毫端出,投筆而起,遂輟是業,竟得令終。 余亦見一善訟者,為人畫策,誣富民誘藏其妻,富民幾破家,案尚未結,而善訟者之妻竟為人所誘逃。 不得主名,竟無所用其訟。 ***** 天道乘除,不能盡測,善惡之報有時應,有時不應,有時即應,有時緩應,亦有時示巧應。 余在烏魯木齊時,吉木薩報遣犯劉允成,為逋負過多,迫而自縊,余飭吏銷除其名籍。 見原案注語云:為重利盤剝,逼死人命事。 ***** 烏魯木齊巡檢所駐曰呼圖壁,呼圖譯言鬼,呼圖壁譯言有鬼也。 嘗有商人夜行,暗中見樹下有人影,疑為鬼,呼問之。 曰:吾日暮抵此,畏鬼不敢前,待結伴耳。 因相趁共行,漸相款洽,其人問有何急事,冒凍夜行。 商人曰:吾夙負一友錢四千,聞其夫婦俱病,飲食藥餌恐不給,故往送還。 是人卻立樹背曰:本欲祟公,求小祭祀。 今聞公言,乃真長者,吾不敢犯公,願為公前導,可乎?不得已,姑隨之,凡道路險阻,皆預告。 俄缺月微升,稍能辨物,諦視乃一無首人,慄然卻立,鬼亦奄然而滅。 ***** 馮巨源官赤城教諭時,言赤城山中一老翁,相傳元代人也,巨源往見之,呼為仙人。 曰:我非仙,但吐納導引得不死耳。 叩其術。 曰:不離乎丹經,而非丹經所能盡。 其分寸節度,妙極微芒,苟無口訣真傳,但依法運用,如檢譜對弈,弈必敗;如拘方治病,病必殆,緩急先後,稍一失調,或結為癰疽,或滯為拘攣,甚或精氣瞀亂,神不歸舍,竟至于顛癇,是非徒無益已也。 問容成彭祖之術可延年乎?曰:此邪道也,不得法者,禍不旋踵;真得法者,亦僅使人壯盛。 壯盛之極,必有決裂橫潰之患,譬如悖理聚財,非不驟富,而斷無久享之理,公毋為所惑。 又問服食延年,其法如何,曰:藥所以攻伐疾病,調補氣血,而非所以養生。 方士所餌,不過草木金石,草木不能不朽腐,金石不能不消化,彼且不能自存,而謂借其餘氣,反長存乎?又問得仙者果不死歟?曰:神仙可不死,而亦時時可死,夫生必有死,物理之常,煉氣存神,皆逆而制之者也,逆制之力不懈,則氣聚而神亦聚;逆制之力或疏,則氣消而神亦消。 消則死矣,如多財之家,儉勤則長富,不勤不儉則漸貧,再加以奢蕩,則貧立至。 彼神仙者,固亦兢兢然,恐不自保,非內丹一成,即萬劫不壞也。 巨源請執弟子禮。 曰:公于此道無緣,何必徒荒其本業,不如其已。 巨源悵然而返,景州戈魯齋為余述之,稱其言皆篤實,不類方士之炫惑雲。 ***** 先姚安公言,有扶乩治病者,仙自稱蘆中人。 問豈伍相國耶?曰:彼自隱語,吾真以此為號也。 其方時效時不效。 曰:吾能治病,不能治命。 一日降牛丈希英姚安公稱牛丈字作此二字,音未知是否。 牛諱盫,娶前母安太夫人家,有乞虛損方者,仙判曰:君病非藥所能治,但遏除嗜欲,遠勝於草根樹皮。 又有乞種子方者,仙判曰:種子有方,並能神效,然有方與無方同,神效亦與不效同。 夫精血化生,中含慾火,尚毒發為痘,十中必損其一二,況助以熱藥,摶結成胎,其藴毒必加數倍,故每逢生痘,百不一全。 人徒于夭折之時,惜其不壽,而不知未生之日,已伏必死之機,生如不生,亦何貴乎種耶?此理甚明,而昔賢未悟,山人志存濟物,不忍以此術欺人也。 其說其理,皆醫家所不肯言,或真有靈鬼憑之歟?又聞劉季箴先生嘗與論醫,乩仙云:公補虛好用參,夫虛證種種不同,而參之性則專有所主,不通治各證。 以臟府而論,參惟至上焦中焦,而下焦不至焉;以榮衛而論,惟至氣分,而血分不至焉。 腎肝虛與陰虛,而補以參,庸有濟乎?豈但無濟,亢陽不更煎鑠乎?且古方有生參熟參之分,今采參者,得即蒸之,何處得有生參乎?古者參出於上黨,秉中央土氣,故其性溫厚,先入中宮。 今上黨氣竭,惟用遼參,秉東方春氣,故其性發生,先升上部。 即以藥論,亦各有運用之權,願公審之。 季箴極不以為然,余不知醫,並附錄之,待精此事者論定焉。 ***** 歙人蔣紫垣,流寓獻縣程家莊,以醫為業,有解砒毒方,用之即痊,然必邀取重貲,不滿所欲,則坐視其死。 一日暴卒,見夢于居停主人,曰:吾以耽利之故,誤人九命矣。 死者訴于冥司,冥司判我九世服砒死,今將轉輪,賂鬼卒,得來見君,特以此方奉授,君能持以活一人,則我少受一世業報也。 言訖,涕泣而去。 曰:吾悔晚矣,其方以防風一兩,研為末,水調服之而已。 無他秘藥也。 又聞諸沈丈豐功曰:冷水調石青,解砒毒如神。 沈丈平生不妄語,其方當亦驗。 ***** 老儒劉挺生,言東城有獵者,夜半睡醒,聞窗紙淅淅作響,俄又聞窗下窸窣聲,披衣叱問,忽答曰:我鬼也,有事求君,君勿怖。 問其何事,曰:狐與鬼自古不併居,狐所窟穴之墓,皆無鬼之墓也。 我墓在村北三里許,狐乘我他往,聚族居之,反驅我不得入。 欲與鬥,則我本文士,必不勝;欲訟諸土神,即幸而得申,彼終亦報復,然又必不勝。 第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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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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