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仍人之所為,非鬼神之所為也。 如公所言是,令當受報,故遣奴竊貲;奴當受報,故遣重台效尤;重台當受報,故遣盜屠掠。 鬼神既遣之,報人又從而報之,不已顛乎?從舅曰:此公無礙之辯才,非正理也。 然存公之說,亦足於相隨波靡之中,勸人以自立。 ***** 劉乙齋廷尉為御史時,嘗租西河沿一宅,每夜有數人擊柝聲,琅琅徹曉,其轉更攢點,一一與譙鼓相應,視之則無形聒耳。 至不得片刻睡,乙齋故強項,乃自撰一文,指陳其罪,大書粘壁以驅之。 是夕遂寂。 乙齋自詫不減昌黎之驅鰐也。 余謂君文章道德,似尚未敵昌黎,然性剛氣盛,平生尚不作曖昧事,故敢悍然不畏鬼。 又拮据遷此宅,力竭不能再徙,計無復之,惟有與鬼以死相持,此在君,為困獸猶鬥,在鬼,為窮寇勿狐追耳。 君不記太平廣記載周書記與鬼爭宅,鬼憚其木強而去乎?乙齋笑擊余背曰:魏收輕薄哉,然君知我者。 ***** 余督學福建時,署中有筆捧樓,以左右挾兩浮圖也。 使者居下層,其上層則複壁曲折,非正午不甚睹物,舊為山魈所據,雖不睹獨足反踵之狀,而夜每聞聲,偶憶杜工部山精白日藏句,悟鬼魅皆避明而就晦,當由曲房幽隱,故此輩潛蹤,因盡撤牆垣,使四面明窗洞啟,三山翠靄,宛在目前,題額曰浮青閣,題聯曰:地回不遮雙眼闊,窗虛只許萬峰窺。 自此山魈遷于署東南隅會經堂,堂故久廢,既於人無害,亦聽其匿跡。 不為已甚矣。 ***** 徐公景熹官福建鹽道時,署中篋笥,每火自內發,而扃鑰如故。 又一夕,竊剪其侍姬發,為祟殊甚。 既而徐公罷歸,未及行而卒。 山鬼能知一歲事,故乘其將去,肆侮也。 徐公盛時,銷聲匿跡。 衰氣一至,無故侵陵。 此邪魅所以為邪魅歟。 ***** 余鄉青苗被野時,每夜田隴間有物,不辨頭足,倒擲而行,築地登登如杵聲,農家習見不怪,謂之青苗神。 雲常為田家驅鬼,此神出,則諸鬼各歸其所。 不敢散游于野矣。 此神不載于古書,然確非邪魅。 從兄懋園嘗于李家窪見之,月下諦視,形如一布囊,每一翻折,則一頭著地,行頗遲重雲。 ***** 先祖寵予公,原配陳太夫人,早卒,繼配張太夫人,于歸日,獨坐室中,見少婦揭簾入,徑坐床畔,著元帔黃衫淡綠裙,舉止有大家風,新婦不便通寒溫,意謂是群從娣姒,或姑姊妹耳。 其人絮絮言家務得失,婢媼善惡,皆委曲盩厔。 久之,仆婦捧茶入,乃徑出。 後閲數日,怪家中無是人,細話其衣飾,即陳太夫人斂時服也。 死生相妒,見于載籍者多矣。 陳太夫人已掩黃墟,猶慮新人未諳料理,現身指示,無問幽明,此何等居心乎?今子孫登科第歷仕宦者,皆陳太夫人所出也。 ***** 伯高祖愛堂公,明季有聲譽序間,刻意鄭孔之學,無間冬夏,讀書恆至夜半,一夕夢到一公澥,榜額曰文儀,班內十許人治案牘,一一恍惚如舊識。 見公皆訝曰:君尚遲七年乃當歸,今猶早也。 霍然驚,自知不永,乃日與方外游。 偶遇道士,論頗洽,留與共飲,道士別後,途遇奴子胡門德曰:頃一書,忘付汝主,汝可攜歸。 公視之,皆驅神役鬼符咒,閉戶肄習,盡通其術,時時用為戲劇,以逍遣歲月,越七年至祟禎丁丑,果病卒。 卒半日復甦,曰:我以褻用五雷法,獲陰譴冥司,追還此書,可急焚之。 焚訖,復卒半日又蘇,曰:冥司查檢,缺三頁,飭歸取。 視灰中果三頁未盡,重焚之,乃卒。 此事姚安公附載家譜中,公聞之先曾祖,曾祖聞之先高祖,高祖即手焚是書者。 孰謂竟無鬼神乎? ***** 余族所居曰景城,宋故縣也。 城址尚依稀可辨,或偶于昧爽時,遙望煙霧中,現一城影,樓堞宛然,類乎蜃氣。 此事他書多載之,然莫明其理。 余謂凡有形者,必有精氣,土之厚處,即地之精氣所聚處,如人之有魂魄也。 此城周回數裡,其形巨矣,自漢至宋,千餘年為精氣所聚已久,如人之取多用宏,其魂魄獨強矣。 故其形雖化,而精氣之盤結者,非一日之所蓄,即非一日所能散。 偶然現象,仍作城形,正如人死鬼存,鬼仍作人形耳。 然古城郭不盡現形,現形者又不常見,其故何歟?人之死也或有鬼,或無鬼。 鬼之存也,或見或不見,亦如是而已矣。 ***** 南宮鮑敬之先生言,其鄉有陳生,讀書神祠,夏夜袒裼睡廡下,夢神召至座前,訶責甚厲。 陳辯曰:殿上先有販夫數人睡,某避于廡下,何反獲愆?神曰:販夫則可,汝則不可。 彼蠢蠢如鹿豕,何足與較,汝讀書,而不知禮乎?蓋春秋責備賢者,理如是矣。 故君子之於世也,可隨俗者隨,不必苟異;不可隨俗者不隨,亦不苟同。 世于違理之事,動曰某某曾為之,夫不論事之是非,但論事之有無。 自古以來,何事不曾有,人為之可一一據以藉口乎? ***** 漁洋山人記張巡妾轉世索命事,余不謂然。 其言曰:君為忠臣,我則何罪?而 殺以饗士。 夫孤城將破,巡已決志捐生,巡當殉國,妾不當殉主乎?古來忠臣仗節,覆宗族,糜妻子者,不知凡幾,使人人索命,天地間無綱常矣。 使容其索命,天地間亦無神理矣。 王經之母,含笑受刃,彼何人乎?此或妖鬼為祟,托一古事求祭饗,未可知也。 或明季諸臣,顧惜身家,偷生視息,造作是言以自解,亦未可知也。 儒者著書,當存風化,雖齊諧志怪,亦不當收悖理之言。 ***** 第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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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第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