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為辦女飾,鉗其耳,漸可受珥。 並市軟骨藥,陰為纏足,越數月,居然兩好婦矣。 乃車載還家,詭言在京所娶。 二人久在宮禁,並白皙溫雅,無一毫男子狀。 又其事迥出意想外,竟無覺者。 但訝其不事女紅,為恃寵驕惰耳。 二人感主人再生恩,故事定後亦甘心偕老。 然實巧言誘脅,非哀其窮,宜司命之見譴也。 信乎,人可欺,鬼神不可欺哉! ***** 乾隆己卯,余典山西鄉試,有兩卷皆中式矣。 一定四十八名,填草榜時,同考官萬泉呂令癏,誤收其卷于衣箱,竟覓不可得;一定五十三名,填草榜時,陰風滅燭者三四,易他卷乃已。 揭榜後拆視彌封,失卷者范學敷,滅燭者李騰蛟也。 頗疑二生有陰譴。 然庚辰鄉試,二生皆中試。 范仍四十八名,李于辛丑成進士。 乃知科名有命,先一年亦不得。 彼營營者何為耶?即求而得之,亦必其命所應有,雖不求亦得也。 ***** 先姚安公言,雍正庚戍會試,與雄縣湯孝廉同號舍。 湯夜半忽見披髮女鬼,搴簾手裂其卷,如蛺蝶亂飛。 湯素剛正,亦不恐怖,坐而問之曰:前生吾不知,今生則實無害人事,汝胡為來者?鬼愕眙卻立曰:君非四十七號耶?曰:吾四十九號。 蓋有二空舍,鬼除之未數也。 諦視良久,作禮謝罪而去。 斯須間,四十七號喧呼某甲中惡矣。 此鬼殊憒憒,湯君可謂無妄之災。 幸其心無愧怍,故倉卒間敢與詰辨,僅裂一卷耳。 否亦殆哉。 ***** 顧員外德懋,自言為東嶽冥官,余弗深信也。 然其言則有理,曩在裘文達公家,嘗謂余曰:冥司重貞婦,而亦有差等。 或以兒女之愛,或以田宅之豐,有所繫戀而弗去者,下也;不免情慾之萌,而能以禮義自克者,次也;心如枯井,波瀾不生,富貴亦不睹,饑寒亦不知,利害亦不計者,斯為上矣。 如是者千百不得一,得一則鬼神為起敬。 一日喧傳節婦至,冥王改容,冥官皆振衣佇迓,見一老婦儡然來,其行步步漸高,如躡階級。 比到,則竟從殿脊上過,莫知所適,冥王憮然曰:此已生天,不在吾鬼錄中矣。 又曰:賢臣亦三等,畏法度者為下,愛名節者為次,乃心王室,但知國計民生,不知禍福毀譽者為上。 又曰:冥司惡躁競,謂種種惡業,從此而生,故多困躓之,使得不償失。 人心愈巧,則鬼神之機亦愈巧。 然不甚重隱逸,謂天地生才,原期于世事有補,人人為巢許,則至今洪水橫流,並掛瓢飲犢之地,亦不可得矣。 又曰:陰律如春秋責備賢者,而與人為善。 君子偏執害事,亦錄以為過;小人有一事利人,亦必予以小善報。 世人未明此義,故多疑因果或爽耳。 ***** 內閣學士永公諱寧,嬰疾,頗委頓。 延醫診視,未遽愈,改延一醫,索前醫所用藥帖,弗得。 公以為小婢誤置他處,責使搜索,雲不得且笞汝。 方倚枕憩息,恍惚有人跪燈下曰:公勿笞婢,此藥帖小人所藏。 小人即公為臬司時平反得生之囚也。 問藏葉帖何意,曰:醫家同類皆相忌,務改前醫之方,以見所長。 公所服藥不誤,特初試一劑,力尚未至耳。 使後醫見方,必相反以立異,則公殆矣。 所以小人陰竊之。 公方昏悶,亦未思及其為鬼。 稍頃始悟,悚然汗下,乃稱前方已失,不復記憶,請後醫別疏方。 視所用藥,則仍前醫方也。 因連進數劑,病霍然如失。 公鎮烏魯木齊日,親為余言之,曰:此鬼可謂諳悉世情矣。 ***** 族叔癐庵言,肅寧有塾師,講程朱之學。 一日有游僧乞食于塾外,木魚琅琅,自辰逮午不肯息。 塾師厭之,自出叱使去,且曰:爾本異端,愚民或受爾惑耳,此地皆聖賢之徒,爾何必作妄想!僧作禮曰:佛之流而募衣食,猶儒之流而求富貴也。 同一失其本來,先生何必定相苦?塾師怒,自擊以夏楚。 僧振衣起曰:太惡作劇。 遺布囊于地而去。 意必復來,暮竟不至。 捫之,所貯皆散錢,諸弟子欲探取。 塾師曰:俟其久而不來再為計。 然須數明,庶不爭。 甫啟囊,則群蜂坌湧,螫師弟面目盡腫,號呼撲救。 鄰裡咸驚問,僧忽排闥入曰:聖賢乃謀匿人財耶?提囊徑行。 臨出,合掌向塾師曰:異端偶觸忤聖賢,幸見恕。 觀者粲然。 或曰幻術也,或曰塾師好闢佛,見僧輒詆。 僧故置蜂于囊以戲之。 癐庵曰:此事余目擊。 如先置多蜂于囊,必有蠕動之狀,見于囊外。 爾時殊未睹也。 雲幻術者為差近。 ***** 朱青雷言,有避仇竄匿深山者,時月白風清,見一鬼徙倚白楊下,伏不敢起。 鬼忽見之曰:君何不出?慄而答曰:吾畏君。 鬼曰: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顛沛至此者,人耶鬼耶?一矣而隱。 余謂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 ***** 都察院庫中有巨蟒,時或夜出。 余官總憲時,凡兩見。 其蟠跡著塵處,約廣二寸餘,計其身當橫徑五寸。 壁無罅,門亦無罅,窗棱闊不及二寸,不識何以出入。 大抵物久則能化形,狐魅能自窗隙往來,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 堂吏雲其出應休咎,殊無驗。 神其說耳。 ***** 幽明異路,人所能治者,鬼神不必更治之,示不瀆也;幽明一理,人所不及治者,鬼神或亦代治之,示不測也。 戈太仆仙舟言,有奴子嘗醉寢城隍神案上,神拘去笞二十,兩股青痕斑斑,太仆目見之。 ***** 杜生村,距余家十八里,有貪富室之賄,鬻其養媳為妾者,其媳雖未成婚,然與夫聚已數年,義不再適。 度事不可止,乃密約同逃。 翁姑覺而追之,二人夜抵余村土神祠,無可棲止,相抱泣。 忽祠內語曰:追者且至,可匿神案下。 第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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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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