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元鼎,字春江,浙江仁和人。 同治十三年進士,以知縣即用,分山西,改江蘇。 光緒二年,權知山陽。 有奸豪民交通胥役,略人口行鬻,捕輒先遁。 元鼎黎明起,盛儀從謁客,中道折至民家,破門入,縛治其豪,取出所略女婦數十人各放歸,驩聲雷動。 補江寧,以憂歸。 服除,坐補原缺,調上海。 法蘭西人擊殺縣人沈兆龍,傷隱不見,法領事不承擊殺。 元鼎曰:「時計表墜地,有鋼條內斷而磁面未損者,與此何以異?」領事語塞。 如皋焚教堂,檄元鼎往視,教士聲言議不諧,當以兵戎見。 元鼎曰:「如皋非軍艦所能至也。 」不為動。 抗議十餘日,乃定償銀四千,無他求。 是時江南北焚教堂十餘所,次第定議,悉視如皋。 移知泰州。 城河久淤墊,歲旱,民苦無水。 元鼎濬治之,又移徙市廛迫河滸者,雖巨室無所徇。 下河斜豐港故有堤,在泰州境者六十里,入東台境,堤庳,水至勿能禦。 元鼎增高至十丈,廣如之,而豐其下以倍。 工竟,按察使檄東台治堤與泰州接,元鼎又助工十有一里,自是兩境無水患。 尋調上元,援例以道員候選。 兩江總督劉坤一疏薦元鼎才任方面,二十一年,授惠潮嘉道,調江蘇糧道,遷按察使。 陛見,溫語移時。 論及前歲日本構戰,我軍槍彈多與口徑不合,以故敗。 帝因諭樞臣戒督撫審軍實,且曰:「毋謂語由元鼎,使督撫生芥蒂也。 」江陰焚教堂,縣吏捕首事者上之按察使。 上海領事謂逮捕者非首犯,駐京公使言於總署,令領事往會鞫。 元鼎曰:「會鞫有專官,按察使署非會鞫所。 」領事言:「不會鞫,當觀讞也。 」元鼎持不可,領事曰:「其如總署指揮何?」元鼎曰:「慎守國憲。 官可辭,法不可撓!」領事怏怏去。 樞臣聞而嘉之,曰:「不爾,又為故事矣。 」尋署布政使,護巡撫。 二十九年,遷漕運總督,調湖南巡撫。 時方在告,廣西匪起,窺湖南,貴州匪逼靖州。 元鼎力疾赴官,籌邊防,與總督張之洞會奏以堵為防,不如以助剿為防。 於是募勇,令提督劉光才防西路,令衡永道莊賡良入貴州,而道員黃忠浩佐之。 賡良攻下龍貫峒,忠浩亦大敗悍賊於同樂。 又令提督張慶雲助擊廣西四十八峒。 亂徐定,朝命雲南布政使劉春霖移湖南,率所部滇軍助湘防。 元鼎言滇軍不可用,已而後營果叛。 醴陵會匪謀叛事泄,自承革命,語連日本留學生。 元鼎誅二人,囚一人,他無所株連,人心大定。 徵兵之議起也,元鼎已調撫江蘇。 上言:「南人柔脆,其應徵者多市井無藉,不勝兵。 當專選江北淮、徐諸府,不當限區域。 」部議格不行。 其後逃亡相屬,如元鼎言。 二十九年,京察開缺另簡。 明年,召入京,奏對,語及江、浙爭滬杭鐵道事,元鼎力言士民忠愛無他心,上為動容。 命以三品京堂候補,佐辦資政院事。 俄,乞歸。 宣統二年,卒於家。 張曾易攵,字小帆,直隷南皮人。 同治七年進士,以編修出知湖南永順府。 地屬苗疆,號難治。 斥貲募勇戢盜,悉置之法;吏之尤貪汙者,彈劾之。 徙知廣東肇慶府,有惠愛,督撫交章論薦。 光緒二十年,除福建鹽法道。 閩鹽踴貴,私運蜂起。 為嚴立規約,奏免全釐以恤商,而正課亦饒。 遷按察使,歲餘,病免。 越三年,再起,召見,奏對稱旨,皇太後獎其明慎,即日授四川按察使,未到官,遷福建布政使。 調廣西,桂故瘠區,又分任庚子賠款,益不支。 曾易攵改釐章,嚴比較,裁冗費,罷不急官吏,用以不絀。 二十九年,拜山西巡撫。 日俄釁作,日軍進駐遼南。 曾易攵建議:「闢要地為商埠,別與日本密訂協守同盟之約,聲明不幹內治。 所慮者俄為日敗,必將取償於我;伊犁鄰近籓封,亦漸外鄉,故亟宜籌餉練兵,有備無患;而庫張鐵路可緩辦以伐其謀。 」言頗扼要。 馬賊劉天祐等擾後套,曾易攵調集各軍討平之。 三十一年,調撫浙江。 時浙西鹽梟煽熾,嘉湖統將吳家玉陰與梟通,都司範榮華尤不法。 曾易攵便道之官,或勸以兵從,曰:「是速之叛也!」遂輕騎逕嘉郡,召家玉入謁,諭以禍福,家玉不敢動,徐檄他將領其眾,而覊之甬東,僇榮華等,梟漸斂跡。 浙路交涉久未決,草約逾定期,英領事猶堅執之。 曾易攵據約立爭,事乃定。 三十三年,頒下法律大臣沈家本試行訴訟法,曾易攵言:「中國禮教功用遠在法律上,是以尊親之義,載於禮經。 漢儒說論語,亦謂綱常為在所因,此各省所同,浙不能異者也。 浙西梟匪出沒,浙東寇盜潛滋。 治亂國用重典,猶懼不勝,驟改從輕,何以為治?此他省或可行,而浙獨難行者也。 」於是逐條駁議之。 是年秋瑾案起。 秋瑾者,浙江女生言革命者也,留學日本,歸為紹興大通學校教師,陰謀亂。 曾易攵遣兵至校捕之,得其左驗,論重闢,黨人大譁。 調撫江蘇,俄調山西,稱疾歸。 家居十四年,卒,年七十九。 楊士驤,字蓮府,安徽泗州人。 光緒十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保道員,補直隷通永道,擢按察使,遷江西布政使,復調直隷。 三十一年,署山東巡撫。 河貫東省千餘裡,淤高而堤薄,歲漫決為巨害。 士驤以為河所以歲決者,河工員吏利興修,又因以遷擢也。 乃定章程:歲安瀾,官奏敘,弁兵支款如例;河決,官嚴參,不得留工效力,弁兵依律論斬。 身巡河堤,厲賞罰,自是數年,山東無河患。 曹州多盜,行清鄉法,嚴督捕。 德兵違約,屯膠、高,久不撤。 數月盜少戢,會各國撤京、津兵,士驤與德官議,遂盡撤駐路德兵。 三十三年,代袁世凱為直隷總督。 世凱為政,首練軍籌款,尤多興革,務樹威信,北洋大臣遂為中外所屬目。 士驤承其後,一切奉行罔有違,財政日竭,難乎為繼,而周旋因應,常若有餘,時頗稱之。 明年,入覲。 時議修永定河,士驤閲河工,疏言:「全河受病,一由下口高仰,宣洩不暢;一由減壩失修,分消無路。 」盧溝橋以下舊有減壩,年久淤閉,宜折修,並挑減河,因請撥帑四十六萬餘兩。 詔下部議。 宣統元年,德宗梓宮奉移西陵,詔所需不得攤派民間。 士驤慨然思革百年之弊,疏曰:「國初因明季加派紛繁,民生彫敝,屢降旨申禁科累。 近畿繁劇,供億多,不能盡革,故田賦較各省輕,而歲出差徭逾於糧銀之數。 新政迭興,學堂、巡警諸費,無不取給於民,輸納之艱,日以加甚。 擬官紳合查常年應官差徭,實系公用者,酌定數目,折交州縣自辦,不得濫派折錢;胥役書差,官給津貼。 庶積弊一清,上下交益。 」疏入,優詔答之。 五月,卒,贈太子少保,謚文敬。 士驤少孤露,起家幕僚,至於專閫,與人無迕,眾皆稱其通敏雲。 馮煦,字夢華,江蘇金壇人。 光緒十二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疊上疏代奏,請圖自強,敦大本,行實政,德宗嘉納。 典湖南鄉試,稱得士。 二十一年,以京察一等授安徽鳳陽知府。 鳳屬連年水澇,煦單騎按部,逐一履勘,以被災之重輕,定給賑之多寡,人霑實惠。 並屢平反疑獄。 總督劉坤一以心存利濟、政切先勞疏保,兩攝鳳潁六泗道。 二十七年,遷山西按察使,調四川。 廣安州有聚眾謀毀學堂者,獲四人,擬照土匪例正法。 煦白大府,請按而後誅,以去就爭,至免冠抵幾,不得請不止。 旋署布政使,復調安徽,兼署提學使。 三十三年,擢巡撫。 時國是日非,海內外黨人昌言革命。 巡撫恩銘被刺,眾情惶惑。 煦繼任,處以鎮靜,治其獄,不株連一人,主散脅從,示寬大,人心始安。 復疏言:「今者黨禍已亟,民生不聊。 中外大臣不思引咎自責,合力圖強,乃粉飾因循,苟安旦夕,貽誤將來,大局阽危,日甚一日。 輓救之方,唯以覈名實、明賞罰為第一義,而其要則在‘民為邦本’一言。 有尊主庇民之臣,用之勿疑;有誤國殃民之臣,刑之毋赦。 政府能使天下自治,則天下莫能亂;政府能使天下舉安,則天下莫能危。 根本大計,實系於此。 」疏入,大臣權幸多忌嫉之。 明年,遂罷。 第2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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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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