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聞社法部主事陳景仁等電請定三年內開國會,罷式枚謝天下,嚴旨申飭,褫景仁職。 式枚復奏言:「德皇接受國書,答言憲政紛繁,慮未必合中國用,選舉法尤未易行。 又昔英儒斯賓塞爾亦甚言憲法流弊,謂美國憲法本人民平等,行之久而治權握於政黨,平民不勝其苦。 蓋歐人言憲法,其難其慎如此。 今橫議遍於國中,上則詆政府固權,下則罵國民失職,專以爭競相勸導。 此正斯賓塞爾所雲政黨者流,與平民固無與也。 伊藤博文論君臣相與,先道德而後科條。 君民何獨不然?果能誠信相接,則普與日本以欽定憲法行之至今;如其不然,則法蘭西固民約憲法,何以革命者再三,改法者數十而猶未定?臣愚以為中國立憲,應以日本仿照普魯士之例為權衡,以畢士麥由君主用人民意見制定,及伊藤博文先道德後科條之言為標準,則憲法大綱立矣。 」章下所司。 又以各省諮議局章程與普國地方議會制度不符,大恉謂:「改革未定之時,中央政權唯恐少統一堅強之力,而國民識政體知法意者極少。 驟以此龐大政權之地方議會,橫亙政府與國民之間,縱使被選者不皆營私武斷,而一國政權落於最少數人之手,劫持中外大臣,後患何可勝言?」因證以普制,逐條駁議。 先後譯奏普魯士憲法全文、官制位號等級,暨兩議院新舊選舉法。 式枚以三十三年冬行,宣統元年六月返國,以疾乞假。 張之洞遺疏薦式枚堪大用。 轉吏部侍郎,改學部侍郎,總理禮學館事、修訂法律大臣、國史館副總裁。 國變後,僑居青島。 未幾,卒,年六十三,謚文和。 式枚生而隱宮,精力絶人,夜倚枕坐如枯僧。 內介而外和易。 論事謇諤,頗有聲公卿間雲。 沈家本,字子惇,浙江歸安人。 少讀書,好深湛之思,於周官多創穫。 初援例以郎中分刑部,博稽掌故,多所纂述。 光緒九年,成進士,仍留部。 補官後,充主稿,兼秋審處。 自此遂專心法律之學,為尚書潘祖廕所稱賞。 十九年,出知天津府,治尚寬大,奸民易之,聚眾鬥於市,即擒斬四人,無敢復犯者。 調劇保定,甘軍毀法國教堂,當路懾於外勢,償五萬金,以道署舊址建新堂,侵及府署東偏。 家本據府志力爭得直。 拳匪亂作,家本已擢通永道、山西按察使,未及行,兩宮西幸。 聯軍入保定,教士銜前隙,誣以助拳匪,卒無左驗而解。 因馳赴行在,授光祿寺卿,擢刑部侍郎。 自各國互市以來,內地許傳教,而中外用律輕重懸殊,民、教日齟 。 官畏事則務抑民,民不能堪,則激而一逞,往往焚戮成巨禍。 家本以謂治今日之民,當令官吏普通法律。 然中律不變而欲收回領事審判權,終不可得。 會變法議起,袁世凱奏設修訂法律館,命家本偕伍廷芳總其事;別設法律學堂,畢業者近千人,一時稱盛。 補大理寺卿,旋改法部侍郎,充修訂法律大臣。 宣統元年,兼資政院副總裁,仍日與館員商訂諸法草案,先後告成,未嘗以事繁自解。 其所著書,有讀律校勘記、秋讞須知、刑案匯覽、刺字集、律例偶箋、歷代刑官考、歷代刑法考、漢律摭遺、明大誥竣令考、明律目箋,他所著非刑律者又二十餘種,都二百餘卷。 卒,年七十四。 論曰:自變法議興,凡新政特設大臣領之。 百熙管學務,家本修法律,並邀時譽。 景崇之主教育,謀溝通新舊;式枚之論憲政,務因時損益。 而大勢所趨,已莫能輓救。 家鼐儒厚廉謹,常以資望領新政,每參大計,獨持正不阿。 賢哉,不愧古大臣矣! 列傳二百三十一 黃體芳 子紹箕 宗室寶廷 宗室盛昱 張佩綸 何如璋 鄧承修 徐致祥 黃體芳,字漱蘭,浙江瑞安人。 同治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日探討掌故,慨然有經世志。 累遷侍讀學士,頻上書言時政得失。 晉、豫饑,請籌急賑,整吏治,清庶獄,稱旨。 時議禁燒鍋裕民食,戶部覈駁,體芳謂燒鍋領帖,部獲歲銀三萬,因上董恂奸邪狀,坐鎸級。 光緒五年三月,惠陵禮成,主事吳可讀為定大統以屍諫。 詔言:「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嗣後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繼大行皇帝為嗣。 吳可讀所奏,前旨即是此意。 」於是下群臣議,體芳略言:「‘即是此意’一語,止有恪遵,更有何議?乃激烈者盛氣力爭,巽畏者囁嚅不吐,或忠或謹,皆人臣盛節,而惜其未明今日事勢也。 譬諸士民之家,長子次子各有孫,而自祖父母視之則無異。 然襲爵職必歸之長房者,嫡長與嫡次之別也。 又如大宗無子,次宗止一嫡子,然小宗以嫡子繼大宗,不聞有所吝者,以仍得兼承本宗故也。 唯君與民微有不同。 民間以嫡子繼大宗,則大宗為主,本宗為兼。 天潢以嫡子繼帝系,則帝係為主,本宗可得而兼,親不可得而兼。 若人君以嫡子繼長支,則固以繼長支為主,而本宗亦不能不兼。 蓋人君無小宗,即稱謂加以區別,亦於本宗恩義無傷。 此兩宮意在嗣子承統,慈愛穆宗,亦即所以慈愛皇上之說也。 今非合兩統為一統,以不定為豫定,就將來承繼者以為承嗣,似亦無策以處之矣。 試思此時即不專為穆宗計,既正名為先帝嗣子,豈有僅封一王貝勒者乎?即不專為皇上計,古來天子之嗣子,豈有以不主神器之諸皇子當之者乎?即僅為穆宗計,皇上可如民間出繼之子乎?即僅為皇上計,穆宗可如前明稱為皇伯考乎?夫奉祖訓,稟懿旨,體聖意,非僭。 先帝今上皆無不宜,非悖。 明其統而非其人,非擅。 論統系,辨宗法,正足見國家億萬年無疆之庥,非幹犯忌諱。 此固無意氣可逞,亦無功罪可言也。 」疏入,詔存毓慶宮。 自是劾尚書賀壽慈飾奏,俄使崇厚誤國,洪鈞譯地圖舛謬,美使崔國英赴賽會失體,皆人所難言,直聲震中外。 七年,遷內閣學士,督江蘇學政。 明年,授兵部左侍郎。 中法事起,建索還琉球、經畫越南議。 十一年,還京,劾李鴻章治兵無效,請敕曾紀澤遄歸練師,忤旨,左遷通政使。 兩署左副都禦史,奏言自強之本在內治,又歷陳中外交涉得失,後卒如所言。 十七年,乞休。 二十五年,卒。 子紹箕、紹第,並能承家學,而紹箕尤贍雅。 紹箕,字仲弢。 光緒六年進士,以編修典試湖北。 晉侍講,擢庶子。 京師立大學堂,充總辦。 究心東西邦學制,手訂章條。 遷侍讀學士。 歷充編書局、譯書局監督。 出為湖北提學使。 東渡日本,與其邦人士論孔教、輒心折。 歸,未幾,卒。 宗室寶廷,字竹坡,隷滿洲鑲藍旗,鄭獻親王濟爾哈朗八世孫。 同治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累遷侍讀。 光緒改元,疏請選師保以崇聖德,嚴宦寺以杜幹預,覈實內務府以節糜費,訓練神機營以備緩急,懿旨嘉納。 大考三等,降中允,尋授司業。 是時朝廷方鋭意求治,詔詢吏治民生用人行政,寶廷力抉其弊,諤諤數百言,至切直。 晉、豫饑,應詔陳言,請罪己,並責臣工。 條上救荒四事,曰:察釐稅,開糧捐,購洋米,增糶局。 復以災廣賑劇,請行分貸法。 畿輔旱,日色赤,市言訛駴,建議內嚴防範,外示鎮定,以安人心。 歷遷侍講學士,以六事進,曰:明黜陟,專責任,詳考詢,嚴程限,去欺矇,慎赦宥,稱旨。 五年,轉侍讀學士。 第1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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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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