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師之有大學堂也,始於中日戰後。 侍郎李端棻奏請立學,中旨報可,而樞府厭言新政,請緩行。 迄戊戌,乃奉嚴旨,促擬學章,命孫家鼐為管學大臣。 及政變,惟大學以萌芽早得不廢。 許景澄繼管學,坐論義和團被誅。 兩宮西幸,百熙詣行在,以人望被斯任,於是海內欣然望興學矣。 百熙奏加冀州知州吳汝綸五品卿銜,總教大學。 汝綸辭不應,百熙具衣冠拜之,汝綸請赴日本察視學務。 大學教職員皆自聘,又薪金優厚,忌嫉者眾,蜚語浸聞。 汝綸返國,未至京,卒;而百熙所倚以辦學者,門人沈兆祉亦受讒構。 大學既負時謗,言官奏稱本朝定製,部官大率滿、漢相維,請更設滿大臣主教事,乃增命榮慶為管學大臣。 旋別設學務處,以張亨嘉為大學總監督,百熙權益分。 始議分建七科大學,又選派諸生遊學東西洋。 榮慶意不謂可,而百熙持之堅,親至站送諸生登車。 各省之派官費生自此始。 值張之洞入覲,命改定學章,及還鎮,覆命家鼐為管學大臣。 凡三管學,百熙位第三矣。 百熙擬建分科大學,以絀於貲而止,惟創醫學及譯學館、實業館,遽謝學務。 賞黃馬褂、紫禁城騎馬。 後歷禮部、戶部、郵傳部尚書,政務、學務、編纂官制諸大臣。 卒,贈太子少保,謚文達。 唐景崇,字春卿,廣西灌陽人。 父懋功,舉人,有學行。 景崇,同治十年進士,授編修。 由侍讀四遷至內閣學士。 光緒二十年,典試廣東。 明年,主會試。 歷兵部、禮部侍郎,權左都禦史,出督浙江學政,母憂歸。 拳禍起,命督辦廣西團練。 二十九年,以工部侍郎典試浙江,督江蘇學政,三十一年,詔罷科歲試,學政專司考校學務。 景崇條上十事。 明年,罷學政,還京供職。 疏陳立憲大要四事。 時兩廣疆臣建議廣西省會移治南寧,京朝官皆持異議。 景崇奏陳:「遷省之議,以越南逼近龍州,法人時蓄狡謀,桂林距離遠,聲氣難通,不若改建南寧之便。 臣謂不然,今我兵力尚不能經營邕州,扼北海水陸衝要,徒虛張聲勢,招外人疑忌何為?且遷徙締造之費,桂林善後之費,練兵設防之費,皆非巨款不辦。 方今俄居西陲,英窺南徼,蒙、藏、川、滇勢均岌岌,非獨一法人之可畏。 以大局論,決不能竭全力事廣西之一隅;以廣西論,亦不能竭全力事南寧之一隅:明矣。 故為今之計,誠能簡重臣駐龍州,於對汛邊地二千里,相度土宜,興辦樹藝、屯墾、畜牧、開礦諸端,俟地利漸興,人齒漸繁,再以兵法部勒。 此上策也。 至目前應變之方,莫如迅設龍州電線,移提督駐南寧,增募十營,暫停廣西應解賠款,飭各省欠解廣西協餉,分年攤解,用抵賠款。 一轉移間,餉足則兵強,可紓朝廷南顧之憂。 若遷省之舉,勞民費財,無益於治。 」事得寢。 調吏部侍郎,充經筵講官。 景崇以績學端品受主知,屢司文柄。 迨科舉罷,廷試遊學畢業生,皆倚景崇校閲。 宣統元年,戴鴻慈卒,遺疏薦景崇堪大用。 二年,擢學部尚書。 明年,詔設內閣,改學務大臣。 是時學說紛歧,景崇力謀溝通新舊,慎擇教科書。 兼任弼德院顧問大臣。 武昌變起,袁世凱總理內閣,仍命掌學務。 引疾去。 越三年,卒,謚文簡。 景崇博覽群書,通天文算術,尤喜治史。 自為編修時,取新唐書為作注,大例有三:曰糾繆,曰補闕,曰疏解,甄采書逾數百種。 家故貧,得秘籍精本,輒典質購之。 殫精畢世,唯缺地理志內覊縻州及藝文志,餘均脫稿。 於式枚,字晦若,賀縣人。 博聞強記,善屬文。 光緒六年進士,以庶吉士,散館用兵部主事。 李鴻章疏調北洋差遣,歷十餘年,奏牘多出其手。 性不樂為外吏,又格於例不得保升京秩,久之不遷。 二十二年,鴻章賀俄皇加冕,因歷聘德、法、英、美諸國,式枚充隨員。 俄選授禮部主事,由員外郎授禦史,遷給事中。 贊辛醜和約,賞五品京堂。 充政務處幫提調、大學堂總辦、譯學館監督。 三十一年,以鴻臚寺少卿督廣東學政,改提學使,疏辭,命總理廣西鐵路。 三十三年,擢郵傳部侍郎。 當是時,政潮激烈,有詔預備立憲,舉朝競言西法,無敢持異議者。 於是式枚奉命出使德國,充考察憲政大臣。 瀕行,疏言:「憲政必以本國為根據,採取他國以輔益之,在求其實,不徒震其名。 我朝道監百王,科條詳備,行政皆守部章,風聞亦許言事,刑賞予奪,曾不自私。 有大政事、大興革,內則集廷臣之議,外或待疆吏之章。 勤求民隱,博採公論,與立憲之制無不符合。 上有教誡無約誓,下有遵守無要求。 至日久官吏失職,或有奉行之不善,海國開通,又有事例之所無,自可因時損益,並非變法更張。 惟人心趣向各異,告以堯、舜、周、孔之孔,則以為不足法;告以英、德、法、美之制度,而日本所模仿者,則心悅誠服,以為當行。 考日本維新之初,即宣言立憲之意。 後十四年,始發佈開設國會之敕諭,二十年乃頒行憲法。 蓋預備詳密遲慎如此。 今橫議者自謂國民,聚眾者輒雲團體,數年之中,內治外交,用人行政,皆有幹預之想。 動以立憲為詞,紛馳電函,上廑宸慮。 蓋以立憲為新奇可喜,不知吾國所自有。 其關於學術者,固貽譏荒陋,以立憲為即可施行,不審東洋之近事。 關於政術者,尤有害治安。 惟在朝廷本一定之指歸,齊萬眾之心志,循序漸進。 先設京師議院以定從違,舉辦地方自治以植根本,尤要在廣興教育,儲備人才。 凡與憲政相輔而行者,均當先事綢繆者也。 臣前隨李鴻章至柏林,略觀大概。 今承特簡,謹當參合中、西同異,歸極於皇朝典章,庶言皆有本而事屬可行。 是臣區區之至原。 」 明年,調禮部侍郎。 時新黨要求實行立憲,召集國會日亟。 式枚上言:「臣遍考東西曆史,參校同異,大抵中法皆定自上而下奉行,西法則定自下而上遵守。 惟日本憲法,則纂自日臣伊藤博文,雖西國之名詞,仍東洋之性質。 其採取則普魯士為多,其本原則德君臣所定,名為欽定憲法。 夫國所以立曰政,政所以行曰權,權所歸即利所在。 定於一則無非分之想,散於眾則有競進之心。 行之而善,則為日本之維新;行之不善,則為法國之革命。 法國當屢世苛虐之後,民困已深,欲以立憲救亡,而適促其亂。 日本當尊王傾幕之時,本由民力,故以立憲為報,而猶緩其期。 中國名義最重,政治最寬,國體尊嚴,人情安習,既無法國之怨毒,又非日本之改造。 皇上俯順輿情,迭降諭旨,分定年期,自宜互相奮勉,靜待推行。 豈容欲速等於取償,求治同於論價?至敢言監督朝廷,推倒政府,胥動浮言,幾同亂黨。 欲圖補救之策,惟在朝廷舉錯一秉至公,不稍予以指摘之端,自無從為煽惑之計。 至東南各省疆吏,當慎擇有風力、知大體者鎮懾之。 當十年預備之期,為大局安危所繫。 日皇所謂‘組織權限,為朕親裁’,德相所謂‘法定於君,非民可解’。 故必正名定分,然後措正施行。 臣濫膺考察,斷不敢附會時趨,貽誤國家,得罪名教。 」章下所司。 尋調吏部侍郎。 第19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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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1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