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雲既明習計政,主部事,先後奏請清釐江寧、蘇州、安徽三布政司例應入撥、延未造報各款,自道光三年至鹹豐元年,凡千五十九款,九百三十六萬兩。 又奏言:「江南賦甲他省,額徵五百二十九萬,道光十六年,豁欠五百六十餘萬,計十年蠲一年之額;二十六年,豁欠一千餘萬,計十年蠲兩年。 及鹹豐二年,豁欠一千三百餘萬,十年幾蠲三年。 請飭江蘇督撫,熟田未完,不得混入次年緩徵。 」又奏覆閩浙總督季芝昌等以閩鹺疲累,請展緩勻代額課,言:「閩鹺所以疲累,病在私鹽充斥,浮費繁重。 芝昌等議停勻代課六萬餘,派認續例課二萬餘,五年之後,勻代起徵,例課仍納。 朝三暮四,恐無此辦法。 」又言:「芝昌等但陳料理之難,未籌補救之法,或就場徵課,或按包抽稅。 應令擇一可行之策,另議具奏。 」又奏覆江西巡撫張芾請撥粵鹽濟銷,言:「江西借撥粵鹽,前明總制陳南金、巡撫王守仁嘗行之,所謂不加賦而財足,不擾民而事辦,其法至善。 應令速籌遵辦。 」又奏:「滇、黔解運銅鉛,道遠阻兵。 應令於提鎮駐紮重兵之處,籌鑄制錢,並於附近水次兼鑄大錢,運四川、兩湖易銀,並派民間交納地丁稅課。 」又奏:「新疆南、北兩路駐兵四萬,歲需經費一百三四十萬,垂及百年,為數萬萬。 請停陝省官兵換防喀什噶爾等八城,即由伊犁、烏魯木齊滿、綠營飭撥,五年更換,可歲省數十萬。 」又奏請裁東河河督南河河庫道並兩河員修防經費,南河不得過百萬,東河不得過七八十萬,並裁漕督,歸南河總督兼管。 各疏多如所議行。 尋授陝西巡撫。 四年,粵匪擾河南,慶雲赴潼關,與提督豐紳、將軍紮拉芬籌防禦。 又自潼關赴商南,遍歷各隘。 上命豐紳率兵駐襄陽。 粵匪陷武昌,慶雲請以湖北會城暫移襄陽,山西、四川協籌軍餉,保全大局。 尋調山西巡撫。 五年,奏言:「潞鹽行銷山西、陝西、河南三省,陝患鹽多,晉苦值貴。 擬將陝引勻銷晉省三百七十石。 晉引則就地遠近,公平定價。 惟河南官運已覺暢行,擬兼行民運,以廣招徠。 禁止吉蘭泰、花馬池鹽侵銷。 」又言:「陝省課歸地丁,輸納不前,請仿河南招販民運,於河東、河西擇地設局稽查。 」又奏言:「軍興以來,各軍營用銀出納,易錢買糧,歲豐銀裕,何便如之!今用兵之地,賦稅不全,仰給鄰省,完善之區,正供不足,佐以捐輸。 當此穀貴錢荒,以銀易錢,以錢易糧,耗折大半。 往時兵饑,得銀可飽,恐此後以銀亦不可飽,況銀且不可常繼。 擬令州縣碾動倉穀,解餉兼用制錢,舟楫可通,宜無不便。 」均如所請。 又奏:「山西前明逼近三邊郡縣,率民築堡自衛。 一縣十餘堡至百數十堡,星羅釭布。 今惟雲中、代、朔,堡寨相連,省南各屬,則多殘缺,當令繕完。 定社規,立義學,化導少壯惰遊,合祭賽以聯其情,相守望以齊其力。 有事則聚守,無事則散居,於無形中寓堅壁清野之法。 」又以河南南陽諸地旱蝗,請飭發倉籌賑,俾災民不為土匪勾脅,以救災即以弭患。 撚匪擾南陽,慶雲密陳省南分三路,遣兵巡防。 擢四川總督,貴州思南教匪為亂,慶雲遣兵防酉陽秀山,請飭總兵蔣玉龍自鎮遠規復思南。 尋奏四川舊有啯匪,盜案多於他省,飭各屬行保甲,立限捕盜。 又奏於酉陽設屯田,分設屯兵駐防城鄉要隘。 又奏:「川省差役捕盜,傳證起臓,輒糾多人,持械搜掠,名曰‘掃通’者,此與強盜無異。 請照強盜律,不分首從皆斬,兵丁有犯同之。 」均下部議行。 尋以黔匪焚掠,漸近綦南,遣兵出境攻層巒山、飛梯岩諸隘,又破胡家坪賊巢。 九年,兼署成都將軍,調兩廣總督。 行次漢陽,以病乞罷,許之。 旋召詣京師,病未即行。 十一年,穆宗即位,授左都禦史,擢工部尚書。 同治元年三月,慶雲將力疾赴召,前一日劇病,卒,謚文勤。 孫仁堪,循吏有傳。 譚廷襄,字竹厓,浙江山陰人。 道光十三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 出為直隷永平知府,調保定,遷順天府尹,擢刑部侍郎。 鹹豐六年,出為陝西巡撫。 直省采米運京倉,廷襄疏言:「陝西產米少,轉輸不便。 請改折解款,由部召糴,費節而事集。 」七年,署直隷總督。 是時英、法、俄、美四國合軍陷廣東省城,廷襄疏請封貨閉關,恩威並用,上以海運在途,激之生變,虛聲無實益,不允。 八年四月,英兵北犯,占大沽砲台,窺內河。 大沽口外積沙,海舟不能直入,敵舟至,數以小汽船采測。 時方議款,不為備,不虞其驟發。 欽差大臣僧格林沁劾廷襄,奪官戍軍台。 九年,以三品頂戴署陝西巡撫。 上命直省禁習天主教,廷襄疏言:「天主教流行中國二百餘年,到處窮搜,轉滋駭愕。 惟有密飭官吏稽查保甲,列冊密記,乘機啟導。 」時款議未定,或請西巡,偕總督樂斌疏陳三便三難,議乃寢。 十一年,授山東巡撫。 頻歲軍興,山東諸郡縣群盜蜂起,皖撚入境,勾結土匪,滋擾幾遍。 僧格林沁大軍駐山東督剿,廷襄率兵出省協助,並督各郡縣團練防剿兼施,具詳僧格林沁傳。 同治元年,兼署河東河道總督。 三年,入為刑部侍郎,調工部,又調戶部。 五年,湖北巡撫曾國荃疏劾總督官文貪庸驕蹇,並以公使錢餽四川考官胡家玉、張晉裕等,上命尚書綿森及廷襄往按,並詰家玉。 家玉言自四川還京,道湖北,官文等餽贐,以道梗改水程,無州縣支應,乃受以充費。 廷襄等至湖北,疏言:「丁、漕、鹽、釐、關稅、捐輸,實用實支,並無浮濫。 惟漢陽竹木捐零星不請獎敘者,凡因公動用,例不報銷之項,由此動支,官文餽家玉等是實。 」上為罷官文。 即令廷襄署總督,家玉等並下吏議。 禦史佛爾國春劾國荃,言國荃亦以竹木稅治公廨,嚴責廷襄矇蔽。 廷襄等復疏陳國荃上官未久,無以竹木稅治公廨事,因言:「湖北三次陷賊,百端草創,不循例案,諸廢具舉,隨事設施。 今以動用官款,加以處分,亦足示警。 若更罪及所受之人,路遠給貲,親喪承賻,皆罣吏議。 王道本人情,瑣屑煩苛,似非政體。 」於是諸受餽者皆置不問。 六年,上用前事奪官文總督,是冬,國荃亦以病乞罷。 廷襄還京,署吏部侍郎,遷左都禦史。 再遷刑部尚書,兼署吏部。 九年,卒,贈太子少保,謚端恪。 馬新貽,字穀山,山東菏澤人。 道光二十七年進士,安徽即用知縣,除建平,署合肥,以勤明稱。 鹹豐三年,粵匪擾安徽,淮南北群盜並起,新貽常在兵間。 五年,從攻廬州巢湖,新貽擊敗援賊,迭破賊盛家橋、三河鎮、柘皋諸賊屯,尋克廬州。 積功累擢知府,賜花翎,補廬州。 七年,撚匪、粵匪合陷桃鎮,分擾上下派河,新貽破賊舒城,記名以道員用。 八年,署按察使。 賊犯廬州,新貽率練勇出城迎擊,賊間道入城,新貽軍潰失印,下吏議,革職留任。 九年,丁母憂,巡撫翁同書奏請留署。 十年,欽差大臣袁甲三為奏請復官。 十一年,同書復奏薦,命以道員候補。 丁父憂,甲三複奏請留軍。 同治元年,從克廬州,敗賊壽州吳山廟,加按察使銜,署布政使。 苗沛霖叛,從署巡撫唐訓方守蒙城,屢破賊。 二年,授按察使,尋遷布政使。 三年,擢浙江巡撫。 浙江新定,民困未蘇,新貽至,奏蠲逋賦。 四年,復奏減杭、嘉、湖、金、衢、嚴、處七府浮收錢漕,又請罷漕運諸無名之費,上從之,命勒石永禁。 築海寧石塘、紹興東塘,濬三江口。 岐海為盜賊窟穴,遣兵捕治,擒其魁。 厚於待士,會城諸書院皆興復,士群至肄業,新貽皆視若子弟,優以資用獎勵之。 嚴州、紹興被水,蠲賑覈實,災不為害。 台州民悍,輒群聚械鬥,新貽奏:「地方官憚吏議,瞻顧消弭。 請嗣後有諱匿不報者參處;僅止失察,皆寬貸,仍責令捕治。 」下部議行。 象山、寧海有禁界地曰南田,方數百里,環海土寇邱財青等處窟其中,遣兵捕得財青置之法,南田乃安。 黃岩總兵剛安泰出海捕盜,為所戕,檄副將張其光等擊殺盜五十餘。 上以新貽未能豫防,下吏議。 嘉興、湖州北與蘇州界,皆水鄉,方亂時,民自衛置槍於船,謂之「槍船」,久之聚博行劫為民害。 新貽會江蘇巡撫郭柏廕督兵擒斬其渠,及悍黨數十,槍船害始除。 擢閩浙總督。 第1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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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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