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自治市的自由民擁有權力和財政資源,他們通常從國王那裡獲得皇家特許狀;特許狀準許他們組成單獨的小自治市,享有自治體的權利,可以用自治市的印章簽定協議,擁有自己的市政廳、法院以及市外屬地。 皇家特許狀還準許商人和工匠組織行會,或自願同盟會,用以自衛和互助,其中包括對產品標準、價格和工作時間的規定。 因而,城市逐漸被公認為新的社會成分,市民不再受封建法律的制約。 這一點在下面這個慣例中得到反映:如果一個農奴逃到城市,在那裡住了一年零一天而未被捕捉到,他便成為自由人。 正如當時的俗話所說的那樣:「城市的空氣能使人自由。 」 在某些地區,一批批城市聯合起來組成聯盟,這些聯盟成為強有力的政治及經濟統一體。 當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皇帝企圖強迫意大利北部的米蘭、佈雷西亞、帕爾馬、維羅納等富庶城市納稅,並接受帝國管轄時,這些城市便結成倫巴第聯盟;聯盟在教皇的支持下,成功地進行了反對皇帝的戰爭。 同樣,1350年,不來梅、呂貝克、斯德丁、但澤等波羅的海沿岸的90個城市組成了漢薩阿盟,反對海盜,迫使外國承認它們的商業特權,實際上壟斷了北歐的貿易。 這一發展給歐洲商人帶來了地位及權力,這在歐亞大陸是獨一無二的。 例如,在中國和印度,商人被視為下等人和不受歡迎的人:在西北歐,商人則擁有社會地位,其財富和政治權力也隨時間的推移而不斷增長。 在中國,各時代的商人在衣着打扮、攜帶武器、騎馬乘車和擁有土地方面受到種種限制;他們將商品從一處運到另一處、被認為是非生產性和寄生性的活動,他們被置於社會底層。 同樣,在印度,由於印度教強調放棄財產,商人毫無聲譽。 在印度,最理想的人物不是賺錢造宅第的、忙忙碌碌的商人,而是坐墊子、吃大蕉葉、無物質財產牽累的神秘主義者。 因此,在東方諸帝國中,商人毫無機會上升到當權者的地位。 中國是學者主管行政,日本是軍人治理國事,馬來西亞地區和印度拉傑普特諸國是地方貴族管理國家,但沒有一個地方是由商人當權的。 是的,沒有一個地方,除了歐洲。 在歐洲,商人的政治權力及經濟力量正穩步增長他們正成為倫敦的市長、德意志帝國自由市的參議員、荷蘭的州長。 這樣的社會地位和政治關係意味着國家更加重視、更加始終如一地支持商人利益以及後來的對外冒險事業。 五、民族君主國的崛起 到10世紀時,西歐已變成封建小國的聚集之地;這些封建小國一點一點地獲取巴滅亡的查理曼帝國的土地和權力。 以後幾個世紀中,幾種傳統和勢力彼此不合。 封建君主們不斷地與常領有較大封地、行使較多權力的封臣們相衝突。 教俗封建公國揭出了棘手的敘任權問題。 諸城市有時結成象倫巴第聯盟和漢薩同盟那樣強大的組織。 它們都以自己為中心;然而其時,還存在着一股與它們相對抗、正在為實現一個以羅馬教皇或者以查理曼及其前任的繼承人「羅馬」皇帝為首的統一的天主教世界而不懈奮斗的勢力。 這些互相衝突的勢力錯綜交織在一起,使政治生活中產生了各種水平的同盟和聯盟,它們無限多樣、不斷變化。 廣義地說,查理曼死後,西歐政治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 9至11世紀,教皇和皇帝一般說來是合作的。 教皇幫助皇帝反對德意志世俗貴族;作為回報,皇帝支持教皇反對與羅馬教皇的權力相對立的拜占廷勢力。 1073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任職,羅馬教皇的權力開始達到頂峰。 為爭奪日耳曼主教的敘任權,教皇和皇帝發生衝突,結果格列高利獲勝,從而削弱了帝國的行政和皇帝的權力。 到13世紀,教是英諾森三世實際捲入了歐洲各國的事務之中,國王和皇帝由他任命或廢黜。 他宣稱:「世界上的一切都逃脫不了教皇的關注和控制。 」兩個多世紀以來,尤其由於虔誠的法王和英王相繼即位,羅馬教皇通常被認為是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統治者。 羅馬教皇的最高權力,到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手中突然戲劇性地結束了;卜尼法斯八世曾頒佈《教皇訓令》1202年,堅定地闡明教皇權力至上的學說:「我們要聲明,要陳述,要解釋,要正式宣告,服從羅馬教皇的統治,是眾生得救所完全必需的。 」但是,前幾個世紀中所能接受的東西,這時卻不再合人心意。 諸君主及其議員們把國家繁榮看得比教皇的願望更重。 卜尼法斯遭到法王使者的威脅和虐待,受辱後不久便死去。 1305年,法國大主教當選為教皇,稱為克雷芒五世。 他未去羅馬,而是以法國東南部的阿維尼翁為教皇駐地。 此後70年間,阿維尼翁教皇受制於法王,失去了前輩在天主教世界中的統治地位。 歐洲君主新權力的獲得,極大程度上取決於同新興的商人階層的非正式聯盟。 自治市的自由民向君主提供財政援助和管理才幹,成為國王的內待、監工、帳目保管人和皇家造幣廠經理等。 最初,這些人組成國王的王室,主管國王私人事務。 如今,隨着王室成員被派去管理整個王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政府發展起來。 更明確地說,它與某些代議制議會一起,為官僚機構、法院和稅收制度打下了基礎。 第1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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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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