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元年,調倉場侍郎。 南漕初改海運,歲額三百萬石,自天津運京倉,偷漏飛灑,歲損米綦钜。 迨軍興,江、浙郡邑淪陷,南漕起運才二十餘萬石,而偷漏飛灑如故。 十年以來,侍郎及監督官凡數易。 晉受事,深悉其弊,因循未奏舉。 六年,事發,左遷內閣學士,償米二萬石。 十二年,遷戶部侍郎。 十三年,卒。 袁希祖,字荀陔,湖北漢陽人,原籍浙江上虞。 道光二十七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鹹豐二年,大考二等,擢侍講。 三遷侍講學士。 八年,超擢內閣學士。 迭署禮、工、刑諸部侍郎。 九年,疏言:「鹹豐初以道梗銅少,改鑄大錢,未幾,當百、當五皆不行,惟當十行之。 始直制錢三五,近則以十當一。 銀直增貴,百物騰踴,民間重困。 旗餉月三兩,改折錢十五千,致無以自活。 嚮日制錢重一錢二分,大錢重四錢八分,以之當十,贏五錢四分。 今以十當一,是反以四錢八分銅作一錢二分用也。 民間私鎔改鑄,百弊叢生。 今天下皆用制錢,獨京師一隅用大錢,事不畫一。 請悉複舊規,俾小民易於得食,盜源亦以稍弭。 」 十年,疏言軍事,略謂:「數年以來,地方軍事所謂失守,無所為守也,但聽其失。 即坐以罪,僅革職留營而已。 所謂收復,不見其收,自然而復。 俟賊自去,即虛報克捷,上狀列保,以樹植私人。 似此用兵,安有成功之一日?臣愚以為今雖敗裂,機尚可轉。 賊窺蘇、常久,一旦得之,子女玉帛,其意已饜,不特金陵老賊全股爭趨,即天長、六合之賊,亦涎其利。 宜乘彼勢方散緩,請特選重臣駐清、淮要地,統籌全局。 頃諭旨令曾國籓赴兩江署任,規復甦、常,自寧國進兵,前後受敵,非萬全之計。 莫如令胡林翼自江北進攻,牽制安慶;令楊載福以水師直下大江,互相策應;令李若珠力攻天長、六合,以出江浦,遙立聲援。 密飭國籓潛引鋭兵,倍道以取金陵,方為上策。 今日勞師糜餉,勢無窮已,兼各路統帥散而無紀,其賢者往往深入援絶,血戰殞身;其不肖者坐擁厚兵,遇敵輒避;必得重臣領兵統馭,積弊既除,精神乃奮,此轉移之機也。 」尋署戶部侍郎。 時各直省行團練,分遣大臣督辦,希祖疏言:「團者一時可集,練非經久不能。 即雲團練,非五六千人不可。 計口授食,費已不貲。 即使練成,而此五六千人制敵不足,騷動有餘,坐食貲詘,終虞譁潰。 且遴往大臣,萬一與有司齟 ,必至互為水火,轉貽大局之憂。 請頒明諭,使知團練乃以自衛鄉閭,並不以此科斂,亦不必日給口糧,坐守困耗。 否則用多費溢,正供無可挹注,不得不取諸民。 輕則聚眾,重則返戈,大可慮也。 」 英、法、俄、美四國合軍內犯,天津不守,希祖請暫就和議,遷延旬日,俾部署得以周詳。 僧格林沁獲英官巴夏裡,希祖疏請殺之。 未幾,敵軍深入,上巡幸熱河。 希祖屢疏諫,不報,屢北望痛哭,遂得疾。 已而和議成,兼署兵部侍郎。 尋卒。 文瑞,字叔安,烏蘇氏,滿洲鑲紅旗人。 道光二十一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擢侍講,五遷至左副都禦史。 文宗即位求言,文瑞疏陳四事,請選賢才,明賞罰,廣聽納,謹調攝,並錄乾隆元年左都禦史孫家淦三習一弊疏以進,上嘉之。 鹹豐三年,粵匪陷武昌東下,疏請於上海、鎮江僱用廣東紅單船,擇員統帶,以防江面;並密察京師流言,以消逆萌、靖畿輔。 上命諸大臣集議增兵籌餉,文瑞疏言:「兵餉為國家大政,遵旨會議,乃大學士等絶無一語及公,言笑晏晏,不知內閣何地,不詢會議何事。 臣臚舉搘持之策,尚書孫瑞珍竟閒辭支吾,自述傢俬,形同市井。 大臣如此,深堪悼嘆。 」又言:「二月朔為領俸定期,戶部款絀,早應籌畫。 乃於是日清晨請旨,冀以停俸上諉朝廷。 又議行鈔法,並徵鋪稅,商民驚懼。 請發帑三十萬支放春俸,暫可流通,俾商民安業,鈔法鋪稅,暫從緩議。 」從之。 又疏言:「鈔法之弊,放多收少,半為廢紙。 放少收多,民間鈔無從得。 若收放必均,是與之甲而取之乙,徒擾無益,非易銀鈔為錢票不可。 擬就道光年間所設官號錢鋪五處,分儲戶、工兩局卯錢。 京師俸餉,照公費發票之案,按數支給,以錢代銀。 」並具條目六事。 疏入,議行。 尋兼署大理寺卿,以天變奏請修省,上嘉納之。 刑部罪人劉秋貴死於獄,文瑞奏:「秋貴無病,一夕而死。 刑部後四日入奏,改易日期,塗飾操縱,請嚴飭根究。 」山西崞縣民婦王劉氏拒奸死,罪人從輕比,刑部題駮,文瑞復奏:「原擬知州失出,請飭山西巡撫嚴劾。 」上並從之。 粵匪入山西境,陷平陽等處,文瑞奏請飭督兵大臣嚴防入直隷要路。 尋自臨洺關竄逼天津,命文瑞率兵駐通州。 奏言:「通州城垣樓櫓損壞,請集款建復。 」諭:「此守土之責,統兵大臣不必兼轄。 」擢刑部右侍郎。 四年,以病乞罷。 先是文瑞偕克勤郡王慶惠請捐銅鑄四項大錢濟兵餉,上從其請。 及還京,病痊,命仍與慶惠董其事,設局開爐。 上命尚書阿靈阿、禦史範承典往銅廠查驗,文瑞奏劾阿靈阿等擅開爐房,恐有偷漏,上斥其負氣任性,降二級調用。 同治元年,卒。 毓祿,字曉山,舒穆魯氏,滿洲正白旗人。 道光二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 累升郎中,遷禦史。 軍興,安徽、江蘇、山東諸省皆暫停秋審。 毓祿奏言:「寇蹤所至,每先釋獄囚,脫其死而置之生,自必原為賊用。 雖有投首減罪之例,而愚頑類多不知大義。 聞直隷近因賊擾,將秋審諸囚,酌覈情罪,其謀、故、凶、盜、拒捕、殺人重囚,立即正法。 其情有可矜及例應緩決諸囚,即予減等發配,誠為權宜變通之道。 現有軍務省分,應令一體遵辦。 」 京師行用大錢,當百、當五十二種壅滯不行,毓祿疏請商民應納旗租、地丁、關稅,於例定收鈔五成數內專收當百、當五十大錢二成,部收捐項應交錢票,亦一律納大錢。 七年,擢工科給事中,歷內閣侍讀學士、太仆寺少卿、通政司副使、內閣學士。 同治三年,擢工部侍郎,兼管錢法堂。 五年,奏言:「寶源局鑄當十錢,向系滇省解銅,以銅七鉛三配鑄。 近因滇銅久未解局,市銅低雜,致錢文輕小,例定每錢應重三錢二分。 請每屆收錢,以三錢為率,不及者即飭改鑄。 」上斥寶泉、寶源二局不職之兩侍郎監督,並下吏議。 徐繼畬,字松龕,山西五台人。 道光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遷禦史。 迭疏劾忻州知州史夢蛟、保德知州林樹雲營求陞遷,登州知府英文諱災催徵,榮河知縣武履中藉事科斂。 又疏請除大臣回護調停積習。 又疏陳政體宜崇簡要,略謂:「皇上廣開言路,諸臣條奏苟有可取,無不通行訓諭,惟是積習疲玩已久,煌煌聖諭,漠不經意,輕褻甚矣。 臣以為諸臣條奏,或非大體所關,或非時務所急,原不必悉見明文。 若事關切要,聖慮折中,期於必行者,即降諭旨,宜重考成。 度其事之難易,限年興革。 如仍前玩視,於本案外重治以違旨之罪。 此教令之宜簡也。 六部則例日增,律不足,求之例;例不足,求之案:陳陳相因,棼亂如絲。 論者謂六部之權,全歸書吏。 非書吏之有權,條例之煩多使然也。 臣以為當就現行事例,精審詳定,取切於事理者,事省十之五,文省十之七,名曰簡明事例,使當事各官得以知其梗概,庶不至聽命於書吏。 此則例之宜簡也。 考功、職方,議功議過,使百僚知勸懲也。 現行之條,苦於太繁太密,不得大體。 嘗見各直省州縣有蒞任不及一年,而罰俸至數年十數年者,左牽右掣,動輒得咎。 且議處愈增愈密,規避亦愈出愈奇,彼此相遁,上下相詭,非所以清治道也。 臣以為各官處分,凡關於國計民生,官箴品行,不妨從重從嚴;其事涉細微,無關治體,與夫苛責太深,情勢所難者,當準情酌理,大加刪削。 此處分之宜簡也。 」疏入,上嘉納。 旋召入對,論時事至為流涕。 第1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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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第1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