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撚苗沛霖踞安徽壽州,詔疆臣議剿撫之策。 官文疏陳沛霖包藏禍心,罪大惡極,請伸天討。 同治元年,遣副將周鳳山等剿撚於河南信陽、羅山,敗之;又破黃梅撚巢,收復十餘寨:晉文華殿大學士。 發、撚合擾楚、豫之交,勢甚熾。 荊州將軍多隆阿方督師赴陝西,官文以楚兵不敷分佈,奏調回援。 九月,多隆阿至,屢戰皆捷,襄河以北賊皆遠遁。 三年,劾巡撫嚴樹森把持剛愎,黜之。 六月,克複江寧,曾國籓奏捷,推官文列名疏首。 詔嘉官文徵兵籌餉,推賢讓能,接濟東征,不分畛域,錫封一等伯爵,號果威,世襲罔替,升入正白旗滿洲,賜雙眼花翎。 蓋褒其能與胡林翼和衷卒成大功也。 四年,僧格林沁剿撚戰歿於山東,詔追論前年發、撚擾湖北,官文不能就地殲除,僅驅出境,以致蔓延益熾,下嚴議,降三級調用,改革職留任,褫宮銜、花翎。 五年,偕曾國籓奏設長江水師,如議行。 湖北巡撫曾國荃劾官文貪庸驕蹇,命尚書綿森、侍郎譚廷襄往按,坐動用捐款,議革職,詔念前勞,原其尚非貪汙欺罔,優與保全,解總督,仍留大學士、伯爵,罰伯俸十年。 召還京,管理刑部,兼正白旗蒙古都統。 尋出署直隷總督。 七年,撚匪張總愚由西路竄擾畿輔,下嚴議。 尋李鴻章、左宗棠等入援,七月,撚匪平,復宮銜、花翎。 八年,回京,管理戶部三庫,授內大臣。 十年,卒,優詔賜恤,贈太保,賜金治喪,遣惠郡王奠醊,祀賢良祠,謚文恭。 尋以疆臣請合祀湖北胡林翼專祠。 當官文之在湖北,事事聽林翼所為,惟馭下不嚴,用財不節,林翼憂之。 閻敬銘方佐治餉,一日林翼與言,恐誤疆事。 敬銘曰:「公誤矣!本朝不輕以漢大臣專兵柄。 今滿、漢並用,而聲績炳著者多屬漢人,此聖明大公劃除畛域之效。 然湖北居天下要衝,朝廷寧肯不以親信大臣臨之?夫督撫相劾,無論未必勝,即勝,能保後來者必賢耶?且繼者或厲清操,勤庶務,而不明遠略,未必不顓己自是,豈甘事事讓人?官文心無成見,兼隷旗籍,每有大事,正可借其言以伸所請。 其失僅在私費奢豪,誠於事有濟,歲糜十萬金供之,未為失計。 至一二私人,可容,容之;不可,則以事劾去之。 彼意氣素平,必無忤也。 」林翼大悟。 及林翼歿,督撫不相能,官文劾嚴樹森去之;而曾國荃又劾官文去之。 官文晚節建樹不能如曩時,然林翼非官文之虛己推誠,亦無以成大功,世故兩賢之。 孫興恩,襲伯爵。 文煜,字星岩,費莫氏,滿洲正藍旗人。 由官學生授太常寺庫使,累遷刑部郎中。 出為直隷霸昌道、四川按察使。 鹹豐三年,遷江寧布政使。 時江寧已陷賊,文煜從琦善江北大營。 四年,琦善歿於揚州,所部練勇及江北糧台事宜,命文煜接辦。 五年春,粵匪由瓜洲東竄沙頭港,文煜遣勇擊之,賊由對岸紮簰爭渡,偕水師以大砲合擊,賊退瓜洲。 文煜以沙頭港為裡下河門戶,賊所必爭,築土城砲台,疏請添募練勇守禦,從之。 既而賊踞揚州,窺裡下河,文煜擊之於萬安橋,大有斬獲,賊勢乃挫。 七年,調江蘇布政使,治江南大營糧台。 以支給撙節,為軍中所不便,提督和春劾其拘泥,命來京候另簡用。 尋授直隷布政使。 九年,英兵犯大沽,為僧格林沁擊退。 戰後將議撫,命文煜從總督恆福赴北塘相機辦理。 尋擢山東巡撫。 撚匪圍曹縣,分黨擾安陵,檄曹州鎮總兵郝上庠合師內外夾擊,解曹州圍,安陵賊亦退。 十年,撚匪又竄單縣,分擾嶧縣得勝徬,遣將擊走之。 英法聯軍踞砲台,文煜遣兵扼利津,自駐濰縣韓亭以防陸路北犯。 尋敵船北駛犯北塘,文煜分軍入衛,駐通州,自率眾赴濟寧剿撚匪。 十一年,署直隷總督,尋實授。 時和議既成,穆宗迴鑾,畿輔馬賊四起,久未淨絶,屢詔責文煜搜捕。 同治元年,坐山東降賊張錫珠等擾畿南督剿不力,褫職,戍軍台。 二年,僧格林沁奏調赴營差遣,尋授鑲黃旗蒙古副都統。 三年,命赴甘肅慶陽督辦糧台,以病請解職回旗。 七年,起授正藍旗漢軍都統,尋出為福州將軍。 十年,兼署閩浙總督。 十三年,日本兵船窺伺台灣,偕總督李鶴年、船政大臣疏陳防務。 光緒三年,入覲,留京授內大臣、鑲白旗漢軍都統、左都禦史,擢刑部尚書。 七年,協辦大學士。 九年,充總管內務府大臣。 十年,拜武英殿大學士,以病乞罷。 尋卒,贈太子少保,謚文達。 兩江總督曾國荃等奏文煜鹹豐中孤軍捍賊,保全裡下河,請於揚州建專祠,允之。 子志顏,理籓院侍郎。 論曰:桂良以帝室葭莩,與聞軍國,數膺議和之使,無所折衝。 瑞麟從僧格林沁剿賊防夷,曾著勞勩。 文煜亦處兵間,無功可錄。 官文雖無過人之才,推賢讓能,奠安江漢,與曾國籓、胡林翼和衷規畫,竟完戡定之功。 茅土同膺,旂常並煥,豈諸人所可並語哉? 列傳一百七十六 柏葰 麟魁 瑞常 全慶 柏葰,原名松葰,字靜濤,巴魯特氏,蒙古正藍旗人。 道光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累遷內閣學士,兼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十八年,出為盛京工部侍郎,調刑部,兼管奉天府尹。 二十年,召授刑部侍郎,調吏部,又調戶部。 二十三年,充諭祭朝鮮正使,例有餽贐,奏卻之。 二十五年,充總管內務府大臣。 二十六年,典江南鄉試。 疏言:「徵漕大戶短欠,取償小戶,劣紳挾制官吏,大戶包攬小戶,畸輕畸重,旗丁需索,加增津貼諸弊,請嚴禁。 」如議行。 尋偕倉場侍郎陳孚恩盤查山東籓庫,劾布政使王篤濫用幕友及地方官縱盜,巡撫崇恩以下議譴有差。 二十八年,擢左都禦史。 三十年,遷兵部尚書,授內大臣。 尋調吏部,管理三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鹹豐三年,命偕侍郎善燾赴盛京按協領塔芬布輕聽謡言,調兵護宅,幾至激變,得實,論遣戍。 將軍奕興坐袒護,革任。 尋以前在鑲白旗蒙古都統任揀選承襲有誤,罷內務府大臣,降授左副都禦史。 未幾,出為馬蘭鎮總兵。 五年,擢熱河都統,搜捕山匪。 疏言:「熱河將惰兵疲,州縣不諳吏治。 行使大錢,民皆罷市。 礦匪占踞山場,委員侵蝕商款。 」詔嚴切查辦。 召授戶部尚書,兼正黃旗漢軍都統。 六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尋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八年,典順天鄉試,拜文淵閣大學士。 柏葰素持正,自登樞府,與載垣、端華、肅順等不協。 會禦史孟傳金疏劾本科士論未孚,命覆勘試卷,應議者五十捲,文宗震怒,褫柏葰等職,命載垣等會鞫,得柏葰聽信家人靳祥言,取中羅鴻繹情事,靳祥斃於獄。 九年,讞上,上猶有矜全之意,為肅順等所持。 乃召見王大臣等諭曰:「科場為掄才大典,交通舞弊,定例綦嚴。 自來典試諸臣,從無敢以身試法者。 不意柏葰以一品大員,辜恩藐法,至於如是!柏葰身任大臣,且系科甲進士出身,豈不知科場定例?竟以家人幹請,輒即撤換試卷。 若使靳祥尚在,加以夾訊,何難盡情吐露?既有成憲可循,即不為已甚,就所供各節,情雖可原,法難寬宥,言念及此,不禁垂淚!」柏葰遂伏法。 十一年,穆宗即位,肅順等既敗,禦史任兆堅疏請昭雪,下禮、刑兩部詳議,議上,詔曰:「柏葰聽受囑託,罪無可辭。 惟載垣、端華、肅順等因律無僅關囑託明文,比賄買關節之例,擬以斬決。 由載垣等平日與柏葰挾有私仇,欲因擅作威福,竟以牽連矇混之詞,致罹重闢。 皇考聖諭有‘不禁垂淚’之語,仰見不為已甚之心。 今兩宮皇太後政令維新,事事務從寬大平允。 柏葰不能謂無罪,該禦史措詞失當。 念柏葰受恩兩朝,內廷行走多年,平日勤慎,雖已置重典,當推皇考法外之仁。 」於是錄其子候選員外郎鍾濂賜四品卿銜,以六部郎中遇缺即選。 鍾濂後官盛京兵部侍郎。 第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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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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