慄毓美,字樸園,山西渾源人。 嘉慶中,以拔貢考授佑縣,發河南。 歷署溫、孟、安陽、河內、西華,補寧陵,所至著績。 父憂歸,道光初,服闋,補武陟。 遷光州直隷州知州,擢汝寧知府,調開封。 歷糧鹽道、開歸陳許道、湖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護理巡撫。 十五年,擢河東河道總督。 毓美自為令時,於黃、沁堤工,馬營壩工皆親其事,勤求河務。 時串溝久為河患,串溝者,在堤河之間,始僅斷港積水,久而溝首受河,又久而溝尾入河,於是串溝遂成支河,而遠堤十餘裡之河變為切近堤身,往往潰堤。 毓美蒞任,乘小舟周歷南北兩岸,時北岸原武汛串溝受水已三百丈,行四十餘裡,至陽武,溝尾復灌入大河;又合沁河及武陟、滎澤諸灘水畢注堤下。 兩汛素無工無稭,石堤南北皆水,不能取土築壩。 毓美乃收買民磚,拋成磚壩數十所。 工甫就而風雨大至,支河首尾皆決數十丈而堤不傷,於是始知磚之可用。 疏陳辦理情形,以圖說進。 尋又疏言:「王屋莊進水之口,較前更寬百餘丈,由中泓大灘益向南淤,溜勢南緩而北緊。 南股正河成為迂道,北股之溜勢轉建瓴。 其故由廣武山前老灘坍千餘丈,溜趨山根,為山所遏,折回東北,中泓挺生淤灘。 水口既日見刷寬,從省估計,約需銀十餘萬兩。 至原陽兩岸堤根,因沿陂試拋磚塊,深資偎護。 月石壩堵合,加高幫寬,迤下楊村、封丘二汛,灘水已停淤,壩下七十餘村莊居民安堵。 惟串溝分溜,關係北岸全局,不能緩至來年興工,已借撥銀兩估辦。 」允之。 是役支河危險,賴磚工化險為平。 尋偕巡撫桂良勘奏:「老河分溜已有六分,王屋莊口寬勢順,磚土各壩未可深恃。 原武十六堡當其頂沖,並有秦家廠、鹽店莊各灘水串溝分注,十七堡當支河尾閭皆險要,請購料豫防。 」如議行。 十六年,擇要挑濬修築魚台汛堤岸,改民堰歸運河。 十八年,旱,漕艘阻滯。 濬泉源及各湖進水渠道,嚴諸閘啟閉。 又濬曹州、濟寧河渠。 十九年,奏定微山湖收納運水章程,但計水存丈三尺以內,即築壩蓄水,加高戴村壩以防旁泄。 初,毓美以磚工屢著成效,奏請許設窯燒造。 禦史李蒓疏言其不便,命尚書敬徵往勘,仍請改辦碎石,停止設窯。 毓美上疏爭之曰:「豫省歷次失事,皆在無工處所。 堤長千里,未能處處籌備。 一旦河勢變遷,驟遇風雨,輒倉皇失措。 幸而搶護平穩,埽工費已不貲。 鑲埽引溜生工,久為河工所戒,昧者轉謂非此別無良策。 查北岸為運道所關,往者原陽分溜,幾掣動全河,若非用磚拋護,費何可數計?今祥符下汛、陳留一汛灘水串注,堤根形勢,正與北岸同。 濱河士民多有呈請用磚者,誠有見於磚工得力,為保田廬情至切也。 夫事之有利於民者,斷無不利於國。 特事近於創,難免浮言。 前南河用石之始,眾議紛如,良由工程平穩,用料減少,販戶不能居奇。 工簡務閒,遊客幕友不能幫辦謀生,是以妄生浮議,賴聖明獨斷,敕下東河試辦,至今永慶平成。 惟自用碎石,請銀幾七十餘萬,嗣改辦六成碎石,然因購石不易,埽段愈深愈多,經費仍未能節省。 自試辦磚壩,三年未生一新工,較前三年節省銀三十六萬。 蓋豫省情形與江南不同,產石祗濟源、鞏縣,采運維艱。 磚則沿河民窯不下數十座,隨地隨時無誤事機。 且石性滑,入水流轉,磚性澀,入土即黏,卸成坦坡,自能挑溜。 每方磚塊直六兩,石價則五六兩至十餘兩不等。 碎石大小不一,堆垛半屬空虛。 尺磚千塊為一方,平鋪計數,堆垛均實。 每方石重五六千斤,而磚重九十餘斤,是一方石價購磚兩方,而拋磚一方可當石兩方之用也。 或謂磚塊入土易損裂,不知磚得水更堅,拋成磚壩,一經淤泥,即已凝結;或謂拋築磚壩,近於與水爭地,不知堤前之地,尺寸在所必爭。 自來鑲埽之法,堤前必先築土壩數十丈,然後用埽鑲,設磚壩則無須乎埽。 師土壩之意,不泥其法,拋作坦坡,大溜自然外移,未有可築土壩而不可築磚壩者。 上年盛漲,較二年及十二年尤猛迅,磚壩均屹立不移。 儀睢、中河兩,河水下卸,塌灘匯壩,搶鑲埽段,旋即走失,用磚拋護,均能穩定。 是用磚搶辦險工,較鑲埽更為便捷。 昔衡工失事,因灘陷不能鑲埽;馬工失事,因補堤不能得碎石。 使知用埽不如用磚,運磚易於運石,則費省而工已固。 現在各無工之處,串溝隱患,必應未雨綢繆。 若於黃、沁下南豫儲磚塊,則可有備無患。 應儲之磚,仍令向民間採買,不必員燒造,此外別無流弊。 」卒如所議行。 遂請以四成辦稭之款改辦磚塊。 又疏言:「從前治河用卷埽法,並有竹絡、木囷、磚石、柳葦。 自用料鑲埽,以稭料為正宗,而險無定所,亦無一勞永逸之計。 緣鑲埽陡立,易激水怒。 其始水深不過數尺,鑲埽數段,引溜愈深,動輒數丈,無工變為險工。 溜勢上提,必須添鑲;溜勢下坐,必須接鑲。 片段愈長,防守愈難。 新工既生,益形勞費。 埽工無法減少,不得已而減土工,少購碎石,皆為苟且因循之計。 自試拋磚壩,或用以杜新工,或用以護舊工,無不著有成效。 且磚工不特資經久,而堆儲亦無風火堪虞。 從此工固瀾安,益復培增土工,專用力於根本之地,既可免漫溢之患,亦保無衝決之虞。 」宣宗深嘉納之。 巡撫牛鑒入覲,諭以毓美治河得手,遇事毋掣其肘。 二十年,京察,特予議敘。 尋卒,優詔褒惜,贈太子太保,依總督例賜恤,賜其子燿進士,謚恭勤,祀名宦祠。 毓美治河,風雨危險必躬親,河道曲折高下鄉背,皆所隱度。 每曰:「水將抵某所,急備之。 」或以為迂且勞費,毓美曰:「能知費之為省,乃真能費者也。 」水至,乃大服。 在任五年,河不為患。 歿後吏民思慕,廟祀以為神,數著靈應,加封號,列入祀典。 麟慶,字見亭,完顏氏,滿洲鑲黃旗人。 嘉慶十四年進士,授內閣中書,遷兵部主事,改中允。 道光三年,出為安徽徽州知府,調潁州,擢河南開歸陳許道。 歷河南按察使、貴州布政使,護理巡撫。 十三年,擢湖北巡撫。 尋授江南河道總督,丁母憂,改署理,服闋,乃實授。 疏陳籌辦南河情形,略曰:「近年河湖交敝,欲複舊制,不外蓄清刷黃。 古人引導清水,三分濟運,七分刷黃,得力在磨盤埽。 自廢棄後,河務漸壞,擬規復磨盤埽舊制。 洪澤湖水甚寬,高家堰工絶險,各壩多封柴土蓄水,盛漲啟放,輒壞壩底,糜費不貲。 應仿滾水壩成法,抬高石底,至蓄水尺寸為度。 山圩五壩暨下遊楊河境內車邏等壩,一遵奏定丈尺啟放,水定即行堵合。 至黃河各工,當體察平險,節可緩之埽段,辦緊要之土工。 一切疏濬器具,祗備運河挑挖。 若黃河底淤,非人力所能強刷,惟儲備料工,遇險即搶,以防為治,而其要全在得人。 又以蘆葦為工程必需,右營蕩地荒廢,產蘆不足,請築圩蓄水以資灌溉。 」疏入,詔嘉其言正當,勖慎勉從事。 十四年,以洪澤湖老子山西北挑砌石壩,東西沙路加築碎石,高出湖面,以便水師巡哨及商民停泊,疏請淮海、常鎮等道另案用銀。 詔以南河連歲安瀾,而工用日增,切責之。 十九年,修惠濟正閘、福興越閘。 會河湖並漲,險工疊生,請例外撥銀五十萬,詔允之,戒嗣後不得援例。 署兩江總督。 二十一年,河決祥符,黃水匯注洪澤湖,南河無事,詔嘉其化險為夷,予議敘。 二十二年,英吉利兵艦入江,命籌淮、揚防務以保運道,請以鹽運使但明倫備防揚州,以清江為後路策應,捕內匪陳三虎等誅之。 秋,河決桃北崔鎮汛,值漕船回空,改由中河灌塘,通行無誤,詔念防務及濟運勞,革職,免罪。 二十三年,發東河中牟工效力,工竣,以四品京堂候補。 尋予二等侍衛,充庫倫辦事大臣,乞病未行。 病痊,仍改四品京堂。 尋卒。 著有黃運河口古今圖說、河工器具圖說。 子崇實、崇厚,並自有傳。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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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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