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二年,調四川。 中江覃萬典、犍為道士蕭來修等假神惑眾,捕誅首犯,不坐株連。 九姓長官司不諳吏治,奏請考試,獄訟別由瀘州及州判兼理。 四年,召授工部尚書,調刑部,兼管順天府尹事。 文安縣地形如釜底,自道光初堤防衝決,積水不能耕種,議請急行修築。 七年,命勘湖北京山黃家陵堤工,疏言:「下遊災民籥請修治潰堤,上遊居民謂口門下遊乃襄河故道,復請廢之。 河流經行二百餘年,舍此不由,而別尋二百年以前故道,其說殊謬。 潛江、天門、漢川俱屬下遊,而天門、漢川尤當衝要,何忍委之巨浸?惟有開通江流,堵合口門,因勢利導。 胡家灣沙洲當下遊之沖,以四十餘丈之地束全江之水,下壅上潰,理有必然。 今洲已沖潰,乘勢挑濬新灘,展寬水道,使江流無衝突之患,然後增築京山、鍾祥口門堤壩,再於潰口築石壩二,以護堤攻沙,庶可經久。 」報可。 十二年,乞休歸,卒於途,賜恤。 戴三錫,順天大興人,原籍江蘇丹徒。 乾隆五十八年進士,授山西臨縣知縣。 連丁父母憂,嘉慶六年,服闋,發四川,補南充。 歷馬邊、瓘邊兩通判,署資州、眉州、工卩州,並有政聲。 工卩州民黃子賢以治病為名,倡立鴻鈞教,捕治之。 事聞,仁宗命送部引見,擢茂州直隷州知州。 歷寧遠知府、建昌道、四川按察使。 道光二年,遷江寧布政使,迴避本籍,仍調四川。 三年,署總督,五年,實授,兼署成都將軍。 三錫自牧令洊陟封疆,二十餘年,未離蜀地。 盡心民事,興復通省書院,增設義學三千餘所。 四川舊有義田,積儲備賑,穀多則變價添置良田。 三錫以歲久將膏腴多成官產,留穀太多,又虞黴變虧挪,差定三千至萬石為額。 溢額者出糶,價存司庫,以備凶歲賑恤之用。 又以蜀地惟成都附近俱平疇沃野,餘多山穀磽瘠,遇水沖塞,膏腴轉為砂石,因地制宜,多設渠堰,以資捍衛宣洩。 新都奸民楊守一倡立邪教,造妖書惑眾,擒誅之。 越巂生番劫奪商旅,掠漢民婦女,捕駔黠者數十人置之法,救出被掠男婦,給貲安撫。 屢被詔褒獎。 九年,因年老召來京,署工部侍郎。 尋致仕,未幾,卒。 詔嘉其「宣力有年,官聲素好」,贈尚書銜,依贈銜賜恤。 孫爾準,字平叔,江蘇金匱人,廣西巡撫永清子。 嘉慶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十九年,出為福建汀州知府。 寧化民斂錢集會,大吏將治以叛逆。 爾準訊無他狀,論誅首要,鮮所株連。 歷鹽法道、江西按察使,調福建,就遷布政使。 道光元年,調廣東布政使,擢安徽巡撫。 河南邪匪邢名章等糾眾竄潁州,檄按察使惠顯率兵馳剿,格殺名章,殲其餘黨。 蠲緩被災各屬,災甚者賑恤之。 先是有言賑務積弊,毋得以銀折錢,爾準疏其弗便,仍循舊章。 三年,調福建巡撫。 延、建各屬山徑叢錯,多盜劫,以萬金為緝捕費,連獲賊首置之法,盜風衰息。 巡閲台灣,疏言:「台灣南北袤延千餘裡,初抵鹿耳門,可行舟楫。 嗣增設鹿仔港,而淺狹多沙,內山溪水赴海,別開港在嘉彰間,曰五條港,頗利商船。 又噶瑪蘭山峻路險,負戴難行,其地有烏石港、加禮遠港,可通五六百石小舟,皆宜設為正口。 」 五年,擢閩浙總督。 奏請噶瑪蘭收入版藉,設官治理。 彰化匪徒械鬥焚劫,旁近蜂起,全台震動,檄水師提督許松年剿捕,副將邵永福等趨艋舺,阻其北竄;總兵陳化成以兵渡鹿仔,防其入海。 爾準親駐廈門,遣副將佟樞等分往彰化、淡水,搜山圍捕,詗知賊黨煽誘日眾,移陸路提督馬濟勝守廈門,自渡海駐彰化督剿,賊首李通遁,捕得伏誅。 令各莊舉首事,緝餘匪,閩人捕閩人,粵人捕粵人,以免誣累。 台人有與生番貿易遂娶番婦者,俗名「番割」,其魁黃鬥乃等久踞三灣,潛出為盜。 當亂起時,誘生番出山助鬥,遣參將黃其漢等分路偵擊。 番竄後山,士卒攀藤躡葛而登,擒黃鬥乃等二十一人,斬以徇。 爾準疏陳匪徒起事,由於造謡焚掠,非叛逆,當以強盜論;淡水以北分黨報復,當以械鬥論;焚殺有據者始坐闢,餘俱末減。 其脅從旋解散者,多所保全。 又奏台灣北路至艋舺幾五百里,僅有守備一員,巡防難周。 調南路遊擊一員駐竹塹,並於大甲、銅鑼灣、鬥換坪諸處添駐營汛,改建淡水土城。 頭道溪為生番出入總路,亦建土城,以屯丁駐守。 事平,加太子少保。 七年,入覲,宣宗嘉其治台灣匪亂悉合機宜,迅速蕆功,賜其子慧翼官主事。 木蘭陂者,創自宋熙寧間,溉民田四十萬畝,築石堤千一百餘丈以禦海潮,歲久傾壞,爾準道經莆田,親勘修復。 工蕆,以宋長樂室女錢創陂實功首,建祠列入祀典。 爾準治閩最久,諳悉其風土人情,吏民皆相習,政從寬大,閩人安之。 九年,坐失察家仆收賄,鎸二級留任。 十一年,以病乞休。 踰年,卒,贈太子太師,賜子慧惇進士,慧翼員外郎,謚文靖,祀福建名宦及鄉賢祠。 程祖洛,安徽歙縣人。 嘉慶四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洊遷郎中。 諳練刑名,為仁宗所知。 京察記名道府,久未外簡,以截取銓授甘肅平涼知府。 部臣請留,詔斥規避邊遠,撤銷記名,留部永不外用。 久之,擢內閣學士。 尋授江西按察使,遷湖南布政使,調山東。 道光二年,擢陝西巡撫,調河南。 教匪硃麻子由新蔡竄安徽阜陽,捕獲置之法。 與直隷、山東、安徽、湖北毗連諸縣素多盜,撥庫帑五萬兩生息,為緝捕經費。 漳水決安陽樊馬坊,河流北徙,命大學士戴均元往會勘。 祖洛周歷上下遊,合疏言:「漳水自乾隆五十九年南徙合洹以來,衛水為所遏,每致潰溢。 今河流既分,不可使復合。 議於樊馬坊上下距洹水最近處,及南岸衝決成溝,並築土壩,使二河分流,冀減漫溢之勢。 」至四年春,積水消涸,地形顯露。 田市之北,漫水與溝隔斷,不能引歸正河。 乃就其上遊龍家莊窪地抽溝啟放,復於內黃馬家窪開引河,添築田家營大壩,使溜勢南趨。 自是漳、衛合併之患遂息。 虞城橫河、惠民溝,夏邑巴清河,永城減水溝,舊為豫東宣洩潦水要區,迭經黃河漫淤,濱河連歲被災,並疏濬之。 初,河南、安徽治撚匪從重典,嗣部議有所減改。 祖洛疏言:「匪徒結撚,倡劫黨眾,一呼而集,其豫謀早在結撚之時。 新例以是否豫謀分別輕重,諸多窒礙,請複舊例。 」並論匪徒拒捕及捕人治罪各條。 又言:「獲盜究出舊案,免究從前失察處分。 請遵嘉慶間諭旨,俾除瞻顧。 」並從之。 七年,丁母憂,服闋,署工部侍郎。 尋署湖南巡撫,調江蘇。 十二年,擢閩浙總督。 命查辦浙江鹽務,嚴定裁汰浮費章程,下部議行。 台灣奸民張丙、陳辦等倡亂,命將軍瑚松額督兵進剿,祖洛專治後路軍需。 十三年,提督馬濟勝破賊,張丙等就擒,赴台灣籌辦善後事宜,劾戰守不力之都司周進龍等,褫黜有差。 改營制,增防守。 優敘,賜花翎。 疏陳福建吏治,略曰:「安民必先懲蠹,不可以回護瞻顧而曲縱奸惡。 閩省吏治無子惠之政,而務寬大之名,始因官之庸劣,釀成頑梗之風,今又因民之譸張,遂有疲難之勢。 官曰民刁,民曰吏虐,互相傳播,漸失其真。 官不執法,幕不守法,因而愚民犯法,書役弄法,棍徒玩法。 必先懲不執法之官,然後能治犯法、弄法、玩法之人。 」於是連劾官吏不職者,略無假貸,吏治始肅。 已革縣丞秦師韓京控提督馬濟勝矇奏邀功,並訐祖洛偏袒欺矇,命侍郎趙盛奎偕學攻張鱗按鞫,白其誣,師韓遣戍新疆。 十五年,疏陳閩洋形勢,以漳州之南澳、銅山為籓籬,泉之廈門、金門為門戶,興化之海壇為右翼,閩安為省會咽喉,福寧之銅山為後戶。 巡緝守禦,全資寨城砲台。 就最要者四十四處,由官民捐貲修築。 十六年,丁父憂去官,服闋,引疾不出。 二十八年,卒,宣宗甚惜之,贈太子太保,謚簡敬。 第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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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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