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遷工部尚書。 是秋,江蘇大水,河、淮、湖同時漲溢,命偕尚書穆彰阿往勘。 穆彰阿先回京,遂偕左都禦史白鎔察視江蘇、安徽水災賑務。 疏言:揚河掣卸石工,及纖堤耳閘,應令工員賠修;又以淮、揚地方官多調署,情形未熟,請飭江寧布政使林則徐、常鎮通海道張嶽崧總司江北賑務,從之。 尋奏:「續查下河積潦之區,被災尤重,浮開戶口,為辦賑積弊。 應令委員查明後,即於本鄉榜示,放賑時,州縣官據委員原查總發一榜,總查抽查,憑以核辦。 」又奏:「山盱屬添建滾水石壩,本年啟放過水,現已無從查驗。 工員面稱啟放時石底間有沖裂,壩下灰土亦損,請俟水落責修完固。 堰、盱兩淮、湖石工掣卸二百餘丈,固限未滿,應令賠修。 其石後磚工灰工間有殘缺,應令補築。 又盱堰大堤,加幫土工間有蟄低浮鬆之處,應培補,責成河兵種柳護堤。 其已估未辦之高堰頭、二兩堡,未估之智、信兩壩,應即興辦。 此項與黃河險要不同,向來保固一年。 請嗣後各土堤及運河堤岸,均改保固三年。 運河埽工於經歷一年後,再加保固二年,驗明堅整,始準埽汛修防。 」「安徽無為州江壩及銅陵縣壩工程緊要,均應借款興修。 」並下所司議行。 又劾鹽城、宿松、青陽等縣報災遲延遺漏,請懲處;捐賑紳民應給議敘;禁胥吏婪索挑剔:並從之。 十二年,事竣回京。 南河於家灣奸民陳端等盜挖官堤,掣動河流,復偕穆彰阿往勘。 疏言:「九月初旬,清口出水二尺有餘,高堰長水二丈一尺,勢至危險。 其時吳城七堡未開,洪湖吃重。 此時既開放,湖水分減。 現交冬令,一月後即難興工,湖多積水,風烈堪虞,請加緊趕辦。 」尋命復偕侍郎敬徵往勘。 十三年,奏於家灣正壩雖合龍,請飭加鑲追壓,以免出險。 覆訊挖堤諸犯,治如律。 又偕敬徵覆勘河、湖各工,請分別緩急,以次辦理。 父憂歸。 十六年,服闋,署吏部尚書,偕尚書耆英赴廣東、江西鞫獄。 十七年,授兵部尚書。 查勘浙江海塘,遂赴南河驗料垛工程,盤查倉庫。 以庫存與卷冊不符,劾河庫道李湘茝,褫職。 又赴安徽、河南按事,疏陳常平倉糶買章程,「請各省囚糧遞糧作正開銷,毋動倉穀;平糶必市價在八錢以上始準出糶;採買須俟年豐穀賤,且必在出糶二三年後,以紓民力而袪宿弊」。 如議行。 十八年,兼管順天府尹事,典會試。 調吏部尚書。 士彥以綜覈為宣宗所知,奉使按事皆稱旨。 尋卒,詔嘉其性情直爽,辦事公正,贈太子太保,賜其四子舉人、副榜貢生有差,謚文定。 何淩漢,字仙槎,湖南道州人。 拔貢,考授吏部七品小京官。 嘉慶十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大考二等,擢司業。 累遷右庶子。 典廣東、福建鄉試,留福建學政。 令諸生自注誦習何經,據以考校,所取拔貢多樸學。 道光六年,授順天府尹。 京畿獄訟繁多,自立簿籍,每月按簿催結,無留獄。 遷大理寺卿,仍署府尹。 在任凡五年,歷左副都禦史、工部侍郎。 典浙江鄉試,留學政。 命偕總督程祖洛按訊山陰、會稽紳幕書役句結舞弊,鞫實,請褫在籍按察使李澐職,餘犯軍流有差。 任未滿,調吏部侍郎,召回京,兼管順天府尹事。 調戶部,復調吏部,仍兼署戶部侍郎。 禦史那斯洪阿條陳地方官有錢糧處分,不准升調,及變通雜稅,下部議。 淩漢兼吏、戶兩部,駁之,謂:「理煩治劇,每難其人,若格以因公處分,必至以中平無過者遷就升調。 且吏治與催科本非兩事,未有因循良而帑藏空虛者,亦未有因貪濁而倉庫充盈者,是在督撫為缺擇人,不為人擇缺,正不必徒事更張,轉滋窒礙。 」又謂:「地方各稅,有落地雜稅,及房屋典當等稅,已極周密;至京師九門外有鋪稅,天津、新疆沿壕鋪面有房租,因系官地、官房也。 今欲盡天下之府、、州、縣仿照定稅,則布帛菽粟民生日用所需,市儈將加價而取諸民以輸官,水腳火耗,官又將取之於民;且閉歇無常,稅額難定,有斂怨之名,無裕國之實。 」前議遂寢。 十四年,擢左都禦史,遷工部尚書,仍兼管府尹如故。 累署吏部尚書。 十七年,吏部因京察一等人員有先由禦史改官者議駁。 淩漢以不勝禦史,非不勝外任者比,如此苛繩,有妨言路。 禦史改部之員,例準截取。 至京察雖無明文,從前有禦史降調保送員外郎者,援以請旨。 因面奏現任大員花傑、吳榮光,皆曾由禦史改降,遂奏俞允。 十九年,調戶部尚書。 四川總督寶興請按糧津貼防邊經費,議駁之,略謂:「川省地丁額徵六十六萬,田賦之輕,甲於天下。 現議按糧一兩加津貼二兩,百畝之家,不過出銀三兩,即得百萬兩,小民未必即苦輸將。 然較原課幾增兩倍,非藏富於民之義,軍需藉資民力,尤不可率以為常。 請於各省秋撥項下借撥百萬兩,以三十萬為初設邊防經費,餘或發商,或置田,所獲息以四萬為常年經費,二萬提還借款,於防邊恤民兩有裨益。 」詔允行。 是年,典順天鄉試。 子紹基亦典試福建,父子同持文柄,時人榮之。 二十年,卒,贈太子太保,謚文安。 紹基官編修,見文苑傳。 李振祜,字錫名,安徽太湖人。 嘉慶六年進士,授內閣中書。 典廣西、雲南鄉試,遷宗人府主事。 調兵部,遷員外郎,典陝甘鄉試,改禦史、給事中。 巡視淮安漕務,劾戶部郎中錢學彬系不勝外任之員,違例截取知府,詔譴吏、戶二部堂官,予振祜議敘;又劾都察院京察給事中色成額先經列入六法,自赴公堂辯論,幹求改列三等,反覆視若兒戲,都禦史被嚴議,色成額仍列有疾。 累遷內閣侍讀學士,督山東學政。 應詔密陳山東積弊四事,略曰:「吏事叢脞,莫甚於官民不相安也。 詞訟之繁,始由於官吏不辦,今又變而不敢辦。 欲結一案,輒慮翻控;欲用一刑,輒慮反噬。 鞫案之時,有倚老逞刁者,有恃婦女肆潑者,有當堂憤起者,有抗不畫供者,總由官吏恩信不結於平時,明決不著於臨事,以畏葸之才識,治刁悍之民風,殆於鑿枘不相入矣。 案牘壅滯,半由外府不辦事也。 各府州案件,動輒提省,委交首府,其中有不必提而輕提者,亦有各府州畏難而稟請提省者。 濟南府統轄十六州縣,自治不暇,而捨己耘人,勢必兩廢。 各府州畏難之事,輒以一稟提省卸責,轉得遂其取巧偷安之計。 且疑難案件,本地聞見較真,遠提至省,則茫無頭緒,必致訟師盤踞省城,遇事挑唆,一事株連數十人,一案壓擱一二載,是欲辦案而轉以延案,欲弭訟而適以滋訟矣。 緝捕無策,則盜賊充斥也。 東省盜賊,結黨剽掠,處處有V酳;齁噝星浚湫∏遠澦櫫蟮粒環址拭攴ǎ涫坷嘁喔首魑鴨搖=偃ヂ砼#劾帳輳髂空諾ǎ斂晃飯佟W茉擋兌巰び牘戳餃輾衷擼偈彼托擰I踔潦掄咭運嚦夜儼段郟員訃鬯絞晡恪V菹丶攘哐噸剩植喚擦凡噸ǎ患任槁竦林停植謊賢ǖ林鎩<嬉宰怨舜Ψ鄭薊涫危笪。 趟幻狻<┎噸茲緔恕G覆磺澹蚩骺漳訊乓病6≈菹卣憂福戮膳慚塚拔食!F潯子伸督淮磺澹勻娜我災潦湃危B葛不清者,比比皆是。 官虧而外,更有書虧。 查書虧情弊,或串通幕丁,朦混本官;私雕假印,偽造串票。 有滿其私橐而遠颺者,有挾制本官而自供不諱者。 州縣回護處分,隱忍代認,而奸書遂益以侵蝕為得計。 錢糧之弊如此。 」疏入,上嘉納之。 又劾泰安知府延璐、東昌知府熊方受請,飭交撫臣查察嚴參;又劾東昌知府王果陵辱生員,褫王果職;又察出假印試卷、勾結舞弊之人,奏請懲辦。 道光二年,遷太仆寺少卿。 父憂去官,服闋,補順天府丞。 歷通政司副使、光祿寺卿、太常寺卿、宗人府丞。 十五年,署順天府尹。 累遷內閣學士。 十八年,授工部侍郎,調吏部,兼署倉場侍郎。 二十一年,擢刑部尚書。 浙江提督餘步雲海疆僨事,逮問治罪。 廷臣猶有為議輕比者,振祜堅持,得伸法。 二十八年元旦,加恩年老諸臣,加太子太保。 二十九年,因病乞休,許之。 三十年,卒,年七十四,謚莊肅。 第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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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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