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入直南書房。 會因林清之變,下詔求言,文田疏陳,略謂:「堯、舜、三代之治,不越教養兩端:為民正趨向之路,知有長上,自不幹左道之誅;為民廣衣食之源,各保身家,自不致有為惡之意。 近日南方患賦重,北方患徭多,民困官貧,急宜省事。 久督撫任期,則州縣供億少,寬州縣例議,則人才保全多。 」次年覆上疏,言:「上之於下,不患其不畏,而患其不愛。 漢文吏治蒸蒸,不至於奸,愛故也。 秦顓法律,衡石程書,一夫夜呼,亂者四起,畏故也。 自數年來,開上控之端,刁民得逞其奸;大吏畏其京控,遇案親提,訐訴不過一人,牽涉常至數十,農商廢業,中道奔波,受胥吏折辱,甚至瘐死道斃。 國家慎刑之意,亦曰有冤抑耳。 從前馬譚氏一案,至今未有正凶,無辜致斃者纍纍。 是一冤未雪,而含冤者且數十人。 承審官刑撻橫加,以期得實,其中冤抑,正復不少。 欲召天和,其可得乎?頃者林清構逆,搜捕四出,至今未已。 小人意圖見長,不能無殃及無辜,奉旨嚴禁,仰見皇上如天之仁。 臣以為事愈多則擾愈眾,莠民易逞機謀,良善惟增苦累。 應令大小官吏,可結速結,無多株引,庶上下相愛,暴亂不作矣。 至所謂養民之政,不外於農桑本務。 大江以南,地不如中原之廣,每歲漕儲正供,為京畿所仰給者,無他,人力盡也。 兗州以北,古稱沃衍;河南一省,皆殷、周畿內;燕、趙之間,亦夙稱富國。 今則地成曠土,人盡惰民,安得不窮困而為盜賊?歲一歉收,先請緩徵,稍甚則加蠲貸,又其甚則截漕發粟以賑之,所以耗國帑者何可算也。 運河屢淤,東南漕未可恃,設有意外,何以處此?臣見歷來保薦州縣,必首列勸課農桑,其實盡屬虛談,從無過問。 大吏奏報糧價,有市價至四五千錢,僅報二兩內外,其於收成,又虛加分數,相習成風。 但使董勸有方,行之一方而收利,自然爭起相效,田野皆闢,水旱有資,豈必盡資官帑,善政乃行哉?民之犯刑,由於不率教;其不率教,由於衣食缺乏而廉恥不興。 其次第如此,故養民為首務也。 」奏入,仁宗嘉納之,特詔飭各省以勸課農桑為亟,速清訟獄,嚴懲誣枉。 二十年,擢兵部侍郎,歷戶部、禮部。 二十二年,典會試。 二十四年,督江蘇學政。 道光元年,江、浙督撫孫玉庭等議禁漕務浮收,明定八折,實許其加二。 文田疏陳積弊曰:「乾隆三十年以前,並無所謂浮收。 厥後生齒日繁,物價踴貴,官民交困,然猶止就斛面浮取而已。 未幾而有折扣之舉,始每石不過折耗數升,繼乃至五折、六折不等。 小民終歲勤動,事畜不贍,勢必與官抗。 官即從而制之,所舉以為民罪者三:曰抗糧,曰包完,曰掗交醜米。 民間零星小戶、貧苦之家,拖欠勢所必有。 若家有數十百畝之產,竟置官賦於不問,實事所絶無。 今之所謂抗糧者,如業戶應完若幹石,多賫一二成以備折收,書吏等先以淋尖、踢腳、灑散多方糜耗,是已不敷;再以折扣計算,如準作七折,便須再加三四成,業戶必至爭執。 間有原米運回,州縣即指為抗欠,此其由也。 包完者,寡弱之戶,轉交有力者代為輸納。 然官吏果甚公正,何庸託人?可不煩言而自破。 民間運米進倉,男婦老幼進城守待,陰雨濕露,猶百計保護,恐米色變傷。 謂其特以醜米掗交,殆非人情。 惟年歲不齊,米色不能畫一,亦間有之。 然官吏非執此三者,不能相制,生監暫革,齊民拘禁,俟其補交,然後請釋。 不知此皆良民,非莠民也。 此小民不能上達之實情也。 然州縣亦有不能不爾者,自開倉訖兌運,修整倉廒蘆席、竹木、繩索、油燭百需,幕丁胥役脩飯工食,加以運丁需索津貼滋甚,至其平日廉俸公項不能敷用。 無論大小公事,一到即須出錢料理。 即如辦一徒罪之犯,自初詳至結案,約須百數十金。 案愈巨則費愈多。 遞解人犯,運送糧鞘,事事皆需費用。 若不取之於民,謹厚者奉身而退,貪婪者非向詞訟生發不可,吏治更不可問。 彼思他弊獲咎愈重,不若浮收為上下鹹知,故甘受民怨而不惜。 其藉以自肥者固多,而迫於不獲已者蓋亦不少。 言事者動稱‘不肖州縣’,州縣亦人耳,何至一行作吏,便行同苟賤?此又州縣不能上達之實情也。 州縣受掊克之名,而運丁陰受其益,然亦有不能不然者。 昔時運道深通,運丁或藉來往攜貨售賣以贍用;後因黃河屢經倒灌,運道受害,慮其船重難行,嚴禁多帶貨物。 又從前回空帶鹽,不甚搜查;近因鹽商力絀,未免算及瑣屑,而各丁出息遂盡。 加以運道日淺,反多添夫撥淺之費。 此費不出之州縣,更無所出。 此又運丁不能上達之實情也。 數年前因津貼日增,於是定例只準給三百兩。 運丁實不濟用,則重船不能開,州縣必獲咎戾,不免私自增給,是所謂三百兩者虛名耳。 頃又以浮收過甚,嚴禁收漕不得過八折。 州縣入不敷出,則強者不敢與較,弱者仍肆朘削,是所謂八折者亦虛名耳。 然民間執詞抗官,官必設法箝制,而事端因以滋生,皆出於民心之不服。 若將此不靖之民盡法懲處,則既困浮收,復陷法網,民心恐愈不平。 若一味姑容隱忍,則小民開犯上之風,將致不必收漕,而亦目無官長。 其於紀綱法度,所關實為匪細。 」疏入,下部議。 時在廷諸臣多以為言,文田持議切中時弊,最得其平。 詔禁浮收,裁革運丁陋規,八折之議遂寢。 四年,擢左都禦史。 七年,遷禮部尚書。 尋卒,依尚書例賜恤,謚文僖。 文田持己方嚴,數督學政,革除陋例,斥偽體,拔真才,典試號得士。 論學尊宋儒,所著書則宗漢學。 博綜群籍,兼諳天文占驗。 林清之變未起,彗入紫微垣;道光初,彗見南鬥下,主外夷兵事:文田皆先事言之。 戴敦元,字金溪,浙江開化人。 幼有異稟,過外家,一月盡讀其室中書。 十歲舉神童,學政彭元瑞試以文,如老宿;面問經義,答如流。 嘆曰:「子異日必為國器!」年十五,舉鄉試。 乾隆五十五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改禮部主事,銓授刑部主事,典山西鄉試。 累遷郎中。 嘉慶二十四年,出為廣東高廉道。 道光元年,擢江西按察使。 敦元初外任,以情形非素習,蘇州多粵商,過訪風土利弊,久之始去,盡得要領。 至江西,無幕客,延屬吏諳刑名者以助,數月清積牘四千餘事。 二年,遷山西布政使,單車之任,輿夫館人莫知為達官。 籓署有陋規曰釐頭銀,上下取給,敦元革之,曰:「官有養廉,仆禦官所豢,何贏餘之有?」調湖南,護理巡撫。 三年,召授刑部侍郎,自此歷十年,未遷他部,專治刑獄,剖析律意,於條例有罅漏,及因時制宜者,數奏請更定。 每日部事畢,歸坐一室,謝絶賓客。 十二年,擢刑部尚書,典會試。 十四年,卒,優詔賜恤,稱其清介自持,克盡職守,贈太子太保,謚簡恪。 敦元博聞強識,目近視,觀書與面相磨,過輒不忘。 每至一官,積牘覽一過,他日吏偶誤,輒摘正之,無敢欺者。 奏對有所諮詢,援引律例,誦故牘一字無舛誤,宣宗深重之。 至老,或問僻事;指某書某卷,百不一爽。 嘗曰:「書籍浩如煙海,人生豈能盡閲?天下惟此義理,古今人所談,往往雷同。 當世以為獨得者,大抵昔人唾餘。 」罕自為文,僅傳詩數卷。 喜天文、律算,討論有年,亦未自立一說。 卒之日,笥無餘衣,囷無餘粟,庀其貲不及百金,廉潔蓋性成雲。 硃士彥,字修承,江蘇寶應人。 父彬,績學通經,見儒林傳。 士彥承家學。 成嘉慶七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 纂國史河渠志,諳習河事。 大考擢贊善,督湖北學政。 累遷侍讀學士,入直上書房。 歷少詹事、內閣學士。 道光二年,擢兵部侍郎。 四年,以南河高堰壞,疏陳河工事宜,論:「高堰石工宜切實估修;堰內二堤宜培補;黃河盛漲,宜兩岸分泄;山盱五壩宜相機開放;黃河下遊無堤之處宜接築。 」下勘河大臣文孚籌議酌行。 尋督浙江學政。 奏禁諸生包漕閙漕,以端士習。 禦史錢儀吉劾士彥任性,詔嘉士彥能任勞怨;惟斥其父彬就養閲卷,及命題割裂,薄譴之。 九年,典會試,督安徽學政,尋擢左都禦史,召還京。 第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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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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