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調雲貴總督。 滇鹽久敝,歲絀課十餘萬,元劾罷蠹吏,力杜漏私;鹽井衰旺不齊,調劑抵補,踰年課有溢銷,酌撥邊用。 騰越邊外野人時入內地劫掠,而保山等處邊夷曰枲僳,以墾山射獵為生,可用,乃募枲僳三百戶屯種山地,以禦野人,即以溢課充費,歲有擴充。 野人畏威,漸有降附者。 十二年,協辦大學士,仍留總督任。 車裡土司刀繩武與叔太康爭鬥,脅官求助,檄鎮道擊走之,另擇承襲乃安。 越南保樂州土官農文雲內閧,嚴邊防勿使竄入,亦不越境生事,尋文雲走死。 詔嘉其鎮靜得大體。 十五年,召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刑部,調兵部。 十八年,以老病請致仕,許之,給半俸,瀕行,加太子太保。 二十六年,鄉舉重逢,晉太傅,與鹿鳴宴。 二十九年,卒,年八十有六,優詔賜恤,謚文達。 入祀鄉賢祠、浙江名宦祠。 元博學淹通,早被知遇。 敕編石渠寶笈,校勘石經。 再入翰林,創編國史儒林、文苑傳,至為浙江巡撫,始手成之。 集四庫未收書一百七十二種,撰提要進禦,補中秘之闕。 嘉慶四年,偕大學士硃珪典會試,一時樸學高才蒐羅殆盡。 道光十三年,由雲南入覲,特命典試,時稱異數。 與大學士曹振鏞共事意不合,元歉然。 以前次得人之盛不可復繼,歷官所至,振興文教。 在浙江立詁經精舍,祀許慎、鄭康成,選高才肄業;在粵立學海堂亦如之,並延攬通儒:造士有家法,人才蔚起。 撰十三經校勘記、經籍篡詁、皇清經解百八十餘種,專宗漢學,治經者奉為科律。 集清代天文、律算諸家作疇人傳,以章絶學。 重修浙江通志、廣東通志,編輯山左金石志、兩浙金石志、積古齋鐘鼎款識、兩浙輶軒錄、淮海英靈集,刊當代名宿著述數十家為文選樓叢書。 自著曰揅經室集。 他紀事、談藝諸編,併為世重。 身歷乾、嘉文物鼎盛之時,主持風會數十年,海內學者奉為山鬥焉。 汪廷珍,字瑟庵,江蘇山陽人。 少孤,母程撫之成立。 家中落,歲凶,饘粥或不給,不令人知。 母曰:「吾非恥貧,恥言貧,疑有求於人也。 」力學,困諸生十年,始舉於鄉。 成乾隆五十四年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 大考,擢侍讀。 未幾,遷祭酒。 六十年,以事忤旨,降侍講。 嘉慶元年,直上書房。 大考,擢侍講學士。 母憂歸,服闋,補原官。 七年,督安徽學政。 任滿,復督江西學政。 累遷侍讀學士、太仆寺卿、內閣學士,皆留任。 廷珍學有根底,初為祭酒,以師道自居,選成均課士錄,教學者立言以義法,力戒摹擬剽竊之習。 及官學政,為學約五則以訓士:曰辨塗,曰端本,曰敬業,曰裁偽,曰自立。 與士語,諄諄如父兄之於子弟。 所刻試牘,取易修辭之旨曰立誠編。 士風為之一變。 萬載棚民入籍,舊分學額,後裁之,土客訐訟久不決;廷珍請復分額,爭端乃息。 十六年,授禮部侍郎。 復直上書房,侍宣宗學。 十八年,典浙江鄉試,留學政,任滿回京。 二十二年,署翰林院掌院學士,擢左都禦史,充上書房總師傅。 二十三年,遷禮部尚書。 二十四年,仁宗六旬萬壽,慶賀期內遇孝慈高皇後忌辰,部臣未援故事疏請服色,坐率忽,降侍郎。 踰年,復授禮部尚書。 道光二年,典會試,教習庶吉士。 車駕謁陵,命留京辦事。 三年,宣宗釋奠文廟禮成,臨幸闢雍,詔曰:「禮部尚書汪廷珍蒙皇考簡用上書房師傅,與朕朝夕講論,非法不道,使朕通經義,辨邪正,受益良多。 朕親政後,畀以尚書之任,盡心厥職,於師道、臣道可謂兼備。 今值臨雍,眷懷舊學,加太子太保。 子報原,以員外郎即補用,示崇儒重道之意。 」四年,仁宗實錄成,賜子報閏主事,孫承佑舉人。 南河高堰潰決阻運,上以廷珍生長淮、揚,命偕尚書文孚往勘,劾河督張文浩、總督孫玉庭,譴黜有差。 疏籌修濬事宜,交河督辦理。 五年,回京,協辦大學士。 七年,卒,上震悼,優詔賜恤,贈太子太師,入祀賢良祠,命大阿哥賜奠,賜銀千兩治喪,謚文端。 江蘇請祀鄉賢,特詔允之。 廷珍風裁嚴峻,立朝無所親附。 出入內廷,寮寀見之,莫不肅然。 自言生平力戒刻薄,凡貪冒諂諛有不忍為,皆守母教。 大學士阮元服其多聞淵博,勸著書,廷珍曰:「六經之奧,昔人先我言之,便何以長語相溷?讀書所以析義,要歸於中有所主而已。 」服用樸儉,或以公孫弘擬之,笑曰:「大丈夫不以曲學阿世為恥,而徒畏布被之譏乎?」後進以文謁,言不宗道,曰:「異日恐喪所守。 」屬官有例送禦史者,持不可,曰:「斯人華而不實,何以立朝?」後皆如所言,人服其精鑒。 湯金釗,字敦甫,浙江蕭山人。 嘉慶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十三年,入直上書房。 金釗端謹自持,宣宗在潛邸,甚敬禮之。 母憂服闋,擢侍講,督湖南學政。 累遷內閣學士。 二十一年,復直上書房。 典江南鄉試,留學政,詔勉以訓士不患無才,務培德,經學為本,才藻次之。 金釗闡揚詔旨,通誡士子。 會匪以禍福煽惑鄉愚,金釗著福善辨,刊發曉諭。 徐州俗悍,武生不馴者,繩之以法。 遷禮部侍郎,任滿,仍直上書房。 宣宗即位,調吏部,益鄉用。 時用尚書英和議,命各省查州縣陋規,明定限制。 金釗疏言:「陋規皆出於民,地方官未敢公然苛索者,畏上知之治其罪也。 今若明定章程,即為例所應得,勢必明目張膽,求多於例外,雖有嚴旨,不能禁矣。 況名目碎雜,所在不同,檢察難得真確,轉滋紛擾。 無論不當明定章程,亦不能妥立章程也。 吏治貴在得人,得其人,雖取於民而民愛戴之,不害其為清;非其人,雖不取於民而民嫉仇之,何論其為清?有治人無治法,惟在督撫舉措公明,而非立法所能限制。 」會中外大臣亦多言其不便,金釗疏入,上手批答曰:「朝有諍臣,使朕胸中黑白分明,無傷於政體,不勝欣悅!」予議敘。 道光元年,兼署戶部侍郎。 兩江總督孫玉庭以南漕浮收不能盡去,議請八折徵收,學政姚文田、禦史王家相皆奏言不可。 金釗既同部臣議覆,復疏爭曰:「康熙中奉永不加賦之明詔,此大清億萬年培養國脈之至計也。 前有議加耗米及公費銀者,戶部以事近加賦議駁。 今準其略有浮收,不肖者益無顧忌,而浮收且多於往日,雖告以收逾八折即予嚴參,然前此逾額者何嘗不幹嚴譴,卒不聞為之減少,獨於新定之額,恪遵而不敢逾,此臣之所不敢信也。 在督撫奏定之後,不慮控告浮收;在州縣縱有發覺,又將巧脫其罪。 是限制仍同虛設,徒為盛朝開加賦之端,臣竊惜之!」疏入,下江、浙督撫妥議,事乃寢。 尋以吏部事繁,罷直上書房。 典江南鄉試,道經銅山,見運河支渠為黃流淤塞,歲苦潦,回京奏請疏濬,如議行。 二年,典會試,調戶部,父憂歸。 六年,服闋,署禮、工二部及倉場侍郎,仍直上書房,授皇長子奕緯讀。 實授戶部侍郎。 七年,連擢左都禦史、禮部尚書、上方倚畀,迭命赴山西、直隷、四川、湖北、福建鞫獄按事,四年之中,凡奉使五次。 所至持法明慎,悉當上意。 充上書房總師傅,調吏部尚書。 十一年,皇長子遘疾不起,忌者因以激上怒,罷總師傅,降兵部侍郎。 逾兩年,復自左都禦史授工部尚書,轉吏部。 連典江南、順天鄉試。 十六年,陝西巡撫楊名颺被劾,命偕侍郎文慶往按,暫署巡撫;又往四川按事,名颺復與臬司互訐,得其冒工庇屬狀,劾罷。 會京察,以奉使公明,予議敘。 又赴張家口、太原鞫獄。 十八年,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仍調吏部。 十九年,命按事安徽、江蘇、浙江。 自禁菸議起,海疆久不靖。 林則徐既罷,琦善主撫,復不得要領。 金釗素不附和議,與穆彰阿等意齟 。 一日召對,上從容問廣東事可付諸何人,金釗以林則徐對,上不悅。 至二十一年,事且益棘,詔予則徐四品卿銜赴浙江軍營,亦未果用之。 未幾,有吏部司員陳起詩規避倉差,金釗還其呈牘禁勿遞,為所訐,坐降四級調用。 踰年,授光祿寺卿。 以衰老乞罷,住京養痾,許以二品頂戴致仕。 久之,上仍眷念,二十九年,皇太後之喪,具疏上慰,賜頭品頂戴。 鹹豐四年,重宴鹿鳴,加太子太保。 六年,卒,詔以尚書例賜恤,謚文端。 第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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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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