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宣宗即位,命為軍機大臣,調戶部。 宣宗方鋭意求治,英和竭誠獻替。 面陳各省府、州、縣養廉不敷辦公,莫不取給陋規,請查明分別存革,示以限制。 上采其言,下疆吏詳議,而中外臣工多言其不可,詔停其議,遂罷直軍機,專任部務。 道光二年,以戶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四年,仁宗實錄成,加太子太保。 五年,洪澤湖決,阻運道,河、漕交敝,詔籌海運,疆臣率拘牽成例,以為不可。 英和奏陳海運、折漕二事為救時之計,越日覆上疏,略謂:「河、漕不能兼顧,惟有暫停河運以治河,僱募海船以利運,而任事諸臣未敢議行者,一則慮商船到津,難以交卸;一則慮海運既行,漕運員弁、旗丁、水手難以安插。 」因陳防弊處置之策甚悉。 詔下各省妥議,仍多諉為未便,惟江蘇巡撫陶澍力行之,撥蘇、松、常、鎮、太五屬漕米,以河船分次海運。 六年八月,悉數抵天津,上大悅,詔嘉英和創議,予議敘,特賜紫繮以旌異之。 張格爾犯回疆,英和疏陳進兵方略,籌備軍需,並舉長齡、武隆阿可任事,多被採用。 七年,奏商人請於易州開採銀礦,詔斥其冒昧。 調理籓院,罷南書房、內務府大臣。 未幾,坐家人增租擾累,出為熱河都統。 八年,命勘南河工程。 回疆平,復太子少保。 授寧夏將軍,以病請解職,允之。 初,營萬年吉地於寶華峪,命英和監修,嘗從容言漢文帝薄葬事,上稱善,議於舊制有所裁省,工竣,孝穆皇後奉安,優予獎敘。 至是地宮浸水,譴責在事諸臣。 詔以英和始終其事,責尤重,奪職,籍其家。 逮訊,得開工時見有石母滴水,僅以土攔,議設龍鬚溝出水,英和未允狀,讞擬大闢,會太後為上言不欲以家事誅大臣,乃解發黑龍江充當苦差,子孫並褫職。 十一年,釋回,復予子孫官。 二十年。 卒,贈三品卿銜。 英和通達政體,遇事有為,而數以罪黜。 屢掌文衡,愛才好士。 自其父及兩子一孫,皆以詞林起家,為八旗士族之冠。 子奎照,嘉慶十九年進士,歷官至禮部尚書、軍機大臣,緣事奪職,復起為左都禦史;奎耀,嘉慶十六年進士,官至通政使,後為南河同知。 奎照子錫祉,道光十五年進士,歷翰林院侍講學士,後官長蘆鹽運使。 王鼎,字定九,陝西蒲城人。 少貧,力學,尚氣節。 赴禮部試至京,大學士王傑與同族,欲致之,不就。 傑曰:「觀子品概,他日名位必繼吾後。 」嘉慶元年,成進士,選庶吉士。 丁母憂,服除,授編修。 兩以大考升擢,累遷內閣學士。 十九年,授工部侍郎。 仁宗諭曰:「朕向不知汝,亦無人保薦。 因閲大考考差文字,知汝學問。 屢次召見奏對,知汝品行。 汝是朕特達之知。 」調吏部,兼署戶部、刑部。 二十三年,兼管順天府尹事,復諭曰:「朕初意授汝督撫,今管順天府尹,猶外任也。 且留汝在京,以備差往各省查辦事件。 」自是數奉使出按事鞫獄。 二十四年,調刑部,又調戶部。 道光二年,河南儀工奏銷不實,解巡撫姚祖同任,命鼎偕侍郎玉麟往按,暫署巡撫。 疏陳:「儀工用款至辦奏銷,與部例成規不符。 乃以歷辦物料、土方價值,合之豫省成規,互相增減,於稭料、引河等款增銷一百三十萬,夫工、麻斤各款減銷一百三十萬,雖有通融,銀數仍歸實用。 惟八子錢一款,以銀易錢,多於舊價,每兩提八十文充入經費,而於各員應繳之銀,一併扣算,實違定製。 」疏入,命覈實報銷,而薄譴祖同。 是年,擢左都禦史,父憂歸。 五年,服闋,以一品銜署戶部侍郎,授軍機大臣。 浙江德清徐倪氏因奸謀斃徐蔡氏獄三年不決,按察使王維詢因自盡,巡撫程含章與按察使祁鞫之,甫得情而犯婦在監自縊。 宣宗特命鼎典鄉試,就治其獄,廉得徐故富家,以獄破其產,官吏多受賕,勾結朦庇,致獄情譸幻。 悉發其覆,置之法,浙人稱頌焉。 六年,授戶部尚書。 八年,回疆平,以贊畫功,加太子太保,繪像紫光閣。 蘆鹽積疲,商累日重,命鼎偕侍郎敬徵察辦。 議以;「鹽務首重年清年款,先將節年帶徵釐剔,現年正款不難按數清完。 道光二年以前未完銀九百餘萬為舊欠,三年以後未完銀為新欠,緩舊徵新。 請以堰工加價二文,半解部充公,半抵完商欠。 新欠抵完,續抵舊欠。 蘆商生息帑本內,直隷水利、趙北口兩項非經費歲需,請停利三年。 限滿加一倍利,本息同徵。 舊有拔繳水利帑本一百十七萬兩,請停徵三年。 自道光十一年起,歲徵十萬兩,五萬完舊本,五萬完新本,以恤商力。 近年商力疲乏,不能預買生鹽,存坨新鹽多滷耗。 請每包加鹽十三斤,俾資貼補,從此款目既清,庶經久可行。 」又請免繳嘉慶十七年加價交官半文未完銀一百八十四萬餘兩。 疏入,並允行。 十年,蘆商呈請調劑,覆命鼎及侍郎寶興往按。 鼎以前次清查,傳集各商詳詢定議,皆稱可免虧累積壓,雖因銀價漸昂,尚不致遽形虧折,遂議駁。 時淮鹽尤敝,兩江總督陶澍疏陳積弊情形,命鼎偕寶興會同籌議。 中外論鹽事者,多主就場徵稅。 疏言:「詳覈淮綱全局,若改課歸場灶,尚多窒兒。 惟有就舊章大加釐剔,使射利者無可藉端,欠課者無可藉口,似較有往轍可循。 擬定章程十五條,曰:裁浮費,減窩價,刪繁文,慎出納,裁商總,覈滯銷,緩積欠,恤灶丁,給船價,究淹銷,疏運道,添岸店,散輪規,飭紀綱,收灶鹽。 」又請裁撤兩淮鹽政,改歸總督辦理,以一事權。 並詔允行。 陶澍得鋭意興革,淮綱自此漸振,鼎之力也。 十一年,署直隷總督。 十二年,管理刑部事務。 十五年,協辦大學士,仍管刑部,直上書房。 十八年,拜東閣大學士。 二十年。 加太子太保。 二十一年夏,河決祥符,命偕侍郎慧成往治之,尋署河督。 議者以水勢方漲,不宜遽塞,請遷省城以避其沖,鼎持不可,疏言:「河灌歸德、陳州及安徽亳、潁,合淮東注洪澤湖,湖底日受淤。 萬一宣洩不及,高堰危,淮、揚成巨浸,民其魚矣!無論舍舊址、築新堤數千里,工費不貲,且自古無任黃水橫流之理。 請飭戶部速具帑,期以冬春之交集事。 不效,原執其咎。 」具陳民情安土重遷、省垣可守狀。 初至汴城,四面皆水,旦夕且圮,躬率吏卒巡護,獲無恙。 洎工興,親駐工次,倦則寢肩輿中。 次年二月,工竣,用帑六百萬有奇。 前此馬營工用一千二百餘萬,儀封工用四百七十五萬,原議以儀工為率。 及蕆事,加增百餘萬,然事艱於前,微鼎用節工速,不能如是。 敘功,晉太子太師。 積勞成疾,命緩程回京。 自禁菸事起,英吉利兵犯沿海,鼎力主戰。 至和議將成,林則徐以罪譴,鼎憤甚,還朝爭之力,宣宗慰勞之,命休沐養痾。 越數日,自草遺疏,劾大學士穆彰阿誤國,閉戶自縊,冀以屍諫。 軍機章京陳孚恩,穆彰阿黨也。 滅其疏,別具以聞。 上疑其卒暴,命取原不得,於是優詔憫惜,贈太保,謚文恪,祀賢良祠。 後陝西巡撫請祀鄉賢,特詔允之。 鼎清操絶俗,生平不受請託,亦不請託於人。 卒之日,家無餘貲。 子沆,道光二十年進士,翰林院編修。 穆彰阿,字鶴舫,郭佳氏,滿洲鑲藍旗人。 父廣泰,嘉慶中,官內閣學士,遷右翼總兵。 坐自請兼兵部侍郎銜,奪職。 穆彰阿,嘉慶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 大考,擢少詹事。 累遷禮部侍郎。 二十年,署刑部侍郎。 因一日進立決本二十餘件,詔斥因循積壓,堂司各員並下嚴議,降光祿寺卿。 歷兵部、刑部、工部、戶部侍郎。 道光初,充內務府大臣,擢左都禦史、理籓院尚書。 以漕船滯運,兩次命署漕運總督。 召授工部尚書,偕大學士蔣攸銛查勘南河。 洎試行海運,命赴天津監收漕糧,予優敘。 七年,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踰年,張格爾就擒,加太子少保。 授軍機大臣,罷內務府大臣,直南書房。 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歷兵部、戶部尚書。 十四年,協辦大學士。 承修龍泉峪萬年吉地,工竣,晉太子太保,賜紫繮。 十六年,充上書房總師傅,拜武英殿大學士,管理工部。 第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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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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