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振鏞 文孚 英和 王鼎 穆彰阿 潘世恩 曹振鏞,字儷笙,安徽歙縣人,尚書文埴子。 乾隆四十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 大考三等,高宗以振鏞大臣子,才可用,特擢侍講。 累遷侍讀學士。 嘉慶三年,大考二等,遷少詹事。 父憂歸,服闋,授通政使。 歷內閣學士,工部、吏部侍郎。 十一年,擢工部尚書。 高宗實錄成,加太子少保。 調戶部,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十八年,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尋拜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工部,晉太子太保。 二十五年,仁宗崩,樞臣撰遺詔,稱高宗誕生於避暑山莊,編修劉鳳誥知其誤,告振鏞,振鏞召對陳之,宣宗怒,譴罷樞臣。 尋命振鏞為軍機大臣。 宣宗治尚恭儉,振鏞小心謹慎,一守文法,最被倚任。 道光元年,晉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學士。 三年,萬壽節,幸萬壽山玉瀾堂,賜宴十五老臣,振鏞年齒居末,特命與宴繪像。 四年,充上書房總師傅。 六年,入直南書房。 七年,回疆平,晉太子太師。 八年,張格爾就擒,晉太傅,賜紫繮,圖形紫光閣,列功臣中。 振鏞具疏固辭,詔凡軍機大臣別繪一圖,以遂讓功之心,而彰輔弼之效。 禦製贊曰:「親政之始,先進正人。 密勿之地,心腹之臣。 問學淵博,獻替精醇。 克勤克慎,首掌絲綸。 」親書以賜之。 十一年,以萬壽慶典賜雙眼花翎。 十五年,卒,年八十有一。 自繕遺疏,附摺至十餘事。 上震悼,詔曰:「大學士曹振鏞,人品端方。 自授軍機大臣以來,靖恭正直,歷久不渝。 凡所陳奏,務得大體。 前大學士劉統勛、硃珪,於乾隆、嘉慶中蒙皇祖、皇考鑒其品節,賜謚文正。 曹振鏞實心任事,外貌訥然,而獻替不避嫌怨,朕深倚賴而人不知。 揆諸謚法,足以當‘正’字而無媿。 其予謚文正。 」入祀賢良祠。 擢次子恩★K9四品卿。 振鏞歷事三朝,凡為學政者三,典鄉會試者各四。 衡文惟遵功令,不取淹博才華之士。 殿廷禦試,必預校閲,嚴於疵累忌諱,遂成風氣。 凡纂修會典、兩朝實錄、河工方略、明鑒、皇朝文穎、全唐文,皆為總裁。 駕謁諸陵及秋獮木蘭,每命留京辦事。 臨雍視學,命充直講。 恩眷之隆,時無與比。 數請停罷不急工程,撙節糜費。 世以鹽筴起家,及改行淮北票法,舊商受損,振鏞曰:「焉有餓死之宰相家?」卒贊成,世特以稱之。 文孚,字秋潭,博爾濟吉特氏,滿洲鑲黃旗人。 由監生考授內閣中書,充軍機章京。 嘉慶四年,從那彥成赴陝西治軍需。 八年,隨扈秋獮,校射中四矢,賜花翎。 十一年,以在直勤,擢四五品京堂,授內閣侍讀學士。 歷鴻臚寺卿、通政司副使。 命履勘綏遠城渾津、黑河礆地改徵,及大青山牧廠餘地招墾事。 十三年,予副都統銜,充西寧辦事大臣。 疏言:「青海蒙、番,重利輕命。 自來命盜諸案,一經罰服,怨仇消釋。 若必按律懲辦,不第犯事之家仇隙相尋,被害者心反觖望,相習成風,不可化誨。 溯蒙、番內附以來,雍正十一年大學士鄂爾泰等議纂番例頒行,聲明俟五年後始依內地律例辦理。 乾隆年間疊經展限,茲復奉命詳議。 臣以為番、民糾結滋擾,或情同叛逆,或關係邊陲大局,自應從嚴懲辦。 若其自相殘殺及盜竊之案,向以罰服完結,相安巳久。 必繩以內地法律,轉恐愚昧野番,群疑滋懼,非綏服邊氓之道。 」疏入,下軍機大臣議行。 十六年,召回京,授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偕內閣學士阮元勘議山西鹽務,疏請停止吉蘭泰鹽官運,改並潞商引額,以潞引之有餘,補吉課之不足,吉鹽許民撈販,限制水運至皇甫川而止,下部議行。 尋授內閣學士,遷刑部侍郎。 十八年,緣事降調,予二等侍衛,命赴山東治軍需。 復授內閣學士,歷山海關副都統、馬蘭鎮總兵、錦州副都統。 二十年,召授刑部侍郎。 二十四年。 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偕侍郎帥承瀛赴山東鞫獄,並勘蘭儀決口,督濬引河。 次年春,竣工,予議敘。 調戶部,又調工部,擢左都禦史。 宣宗即位,以樞臣撰擬遺詔不慎,先後罷直,文孚獨留。 道光二年,命往陝西按鞫渭南縣民柳全璧毆斃人命獄,論知縣徐潤受人囑託、疏脫正凶、事後得臓,枷號兩月,遣戍伊犁;升任西安知府鄧廷楨偏執枉縱,訊無貪酷,革職免發遣;巡撫硃勛失察,議革職,降四五品京堂。 四年,仁宗實錄成,加太子太保。 南河阻運,詔責減黃蓄清;至十一月洪湖水多,啟壩而高堰、山盱石工潰決,命文孚偕尚書汪廷珍馳往按治,奏劾河督張文浩於禦黃壩應閉不閉,五壩應開不開,湖水過多,致石工掣塌萬餘丈,請遣戍伊犁;兩江總督孫玉庭徇隱回護,交部嚴議。 議於禦黃壩外添建三壩,鉗束黃流。 壩內外及束清、運口各壩兩岸築纖道,多作土壩,挑濬長河,幫培堤身,以利漕行。 速挑引河,引清入運;堵閉束清壩,杜黃入湖;又議覆侍郎硃士彥條陳五事,由河臣勘辦。 疏上,並依議行。 命文孚等回京,責嚴烺、魏元煜辦理,而引黃濟運仍不得要領,河、漕交困。 八年,回疆底定,首逆就擒,晉太子太傅,賜紫繮,繪像紫光閣,禦製贊有「和而不同,公正以清」之褒。 十一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十四年,拜東閣大學士,管理吏部。 十五年,轉文淵閣大學士。 以疾請解職,優詔慰諭,許罷直軍機。 十六年,致仕。 二十一年,卒,贈太保,謚文敬。 英和,字煦齋,索綽絡氏,滿洲正白旗人,尚書德保子。 少有俊才,和珅欲妻以女,德保不可。 乾隆五十八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累遷侍讀。 嘉慶三年,大考二等,擢侍讀學士。 洎仁宗親政。 知其拒婚事,嘉焉,遂鄉用,累遷內閣學士。 五年,授禮部侍郎,兼副都統。 六年,充內務府大臣,調戶部。 以不到旗署為儀親王所糾,罷副都統。 七年,直南書房。 扈蹕木蘭,射鹿以獻,賜黃馬褂。 授翰林院掌院學士。 九年,帝幸翰林院,賜一品服,加太子少保,命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 時詔稽巡幸五台典禮,英和疏言教匪甫平,民未蘇息,請俟數年後再議,上嘉納之。 尋自請獨對,論大學士劉權之徇情慾保薦軍機章京袁煦,上不悅,兩斥之。 遂罷直書房、軍機,降太仆寺卿。 歷內閣學士,理籓院、工部侍郎。 數奉使出按事,河東鹽課歸入地丁,而蒙古鹽侵越內地,命偕內閣學士初彭齡往會巡撫察議。 疏言:「非禁水運不能限制蒙鹽,非設官商不能杜絶私販。 請阿拉善鹽祗由陸路行銷,河東鹽仍改商運。 吉蘭泰鹽池所產亦招商運辦。 」事詳鹽法志。 兼左翼總兵,復為內務府大臣。 十二年,偕侍郎蔣予蒲查南河料物加價,議準增添,仍示限制,從之。 復直南書房。 十三年,命暫在軍機大臣上行走,調戶部、武英殿。 進高宗聖訓廟號有誤,坐降調內閣學士。 尋遷禮部侍郎。 十八年,隨扈熱河,會林清逆黨為變,命先回京署步軍統領。 擒林清於黃村西宋家莊,實授步軍統領、工部尚書。 滑縣平,復太子少保。 十九年。 將開捐例,廷議不一。 偕大學士曹振鏞等覆議,獨上疏曰:「理財之道,不外開源節流。 大捐為權宜之計,本朝屢經舉行。 但觀前事,即知此次未必大效。 竊以開捐不如節用,開捐暫時取給,節用歲有所餘。 請嗣後謁陵,或三年五年一舉行,民力可紓。 木蘭秋獮,為我朝家法,然蒙古迥迥昔比,亦請間歲一行,於外籓生計所全實大。 各處工程奉旨停止,每歲可省數十萬至百餘萬不等。 天下無名之費甚多,苟於國體無傷,不得任其糜費。 即如裁撤武職名糧,未必能禁武官不役兵丁,而驟增養廉百餘萬,應請敕下部臣詳查正項經費外,歷年增出各款,可裁則裁,可減則減,積久行之,國計日裕。 至開源之計,不得以事涉言利,概行斥駁。 新疆歲支兵餉百數十萬,為內地之累,其地金銀礦久經封閉,開之而礦苗旺盛,足敷兵餉;各省礦廠,亦應詳查興辦。 又戶部入官地畝,請嚴催升科,於國用亦有裨益。 」疏入,詔以名糧巳飭覈辦,開礦流弊滋多,仍依眾議,豫工事例遂開。 是歲調吏部,覆命暫在軍機大臣上行走。 第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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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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