擢河南巡撫。 教匪逼境,熊光駐防盧氏,張漢潮竄商州,分掠藍田,疏請截留山東兵赴明亮軍協剿;復以張天倫竄近鄖陽江岸,謀犯豫南,調直隷正定標兵備剿。 上以所見與合,詔嘉獎。 尋漢潮趨雒南,遣總兵張文奇、田永桐擊走之。 令南汝光道陳鍾琛扼襄河要隘,糧道完顏岱率滿營兵協防,撥壽春鎮兵五百駐樊城。 請召募練兵五千,並以開封練勇千名改為撫標新兵,從之。 五年,楚匪自均州、鄖縣窺渡襄河,賴預防擊退。 上念河南兵單,命直隷、山西遣兵赴援,又命添募鄉勇,熊光疏言:「河南盧、淅一帶,原有鄉勇萬餘,而賊竄自如。 凡遊民應募,賊至先逃,反搖兵心。 是以上年撤勇添兵,賊未敢肆,此兵勝於勇之明驗。 今有直隷等省官兵,擇要駐守,已足策應,無庸募勇。 」七月,殲寶豐、郟縣潰匪於彭山,教首劉之協遁葉縣就擒,予議敘。 六年,擢湖廣總督。 途遇協防陝西兵二百餘人,逃回本營,廉得其缺餉狀,杖首謀者二人,餘釋不問。 房縣鄉勇糾搶民寨,縛送三十餘人,立誅之。 提督長齡、巡撫全保率師防剿,迭敗湯思蛟、劉朝選等。 川匪擾興山、竹谿、房縣,分兵追剿,殲獲甚眾。 平樊人傑餘匪,俘賊首崔宗和。 上以熊光調度供支,迭詔褒獎。 新設湖北提督,改移鄖陽鎮協,添兵三千五百名,即以無業鄉勇充之。 又奏定稽查寨勇章程,略言:「寨勇習於戰鬥,輕視官兵,流弊不可不慮。 今將寨堡戶口、器械逐一登記,陽資其力以助此日之軍威,默挈其綱以弭將來之民患。 」上韙其言。 七年,三省匪平,加太子少保。 遣撤鄉勇,以叛產變價給賞,詔嘉其撙節。 九年,劾湖南巡撫高杞違例調補知縣,杞坐降調。 未幾,侍郎初彭齡劾熊光受沔陽知州秦泰金,及兩淮匣費,上詰彭齡,以得自高杞對。 命巡撫全保按驗無跡,彭齡、杞俱獲譴。 傳諭熊光返躬自省,平心辦事,戒勿躁妄。 十年,調直隷。 時兩廣總督那彥成與湖廣總督百齡互訐,命偕侍郎托津赴湖北按之。 百齡被訐,事有跡。 方鞫治,未定讞,那彥成亦以倡撫洋盜逮京,調熊光兩廣總督。 會直隷官吏勾通侵帑事發,歷任總督籓司俱獲譴。 上以熊光任籓司無虛收,任總督無失察,特詔嘉之。 十三年八月,英吉利兵船十三艘泊香山鷄頸洋,其酋率兵三百擅入澳門,占踞砲台,兵艦駛進黃埔。 熊光以英人志在貿易,其兵費出於商稅,惟封關足以制其死命;若輕率用兵,彼船砲勝我數倍,戰必不敵,而東南沿海將受其害,意主持重。 逾月始上聞,言已令停止開艙,俟退出澳門,方準貿易。 上以熊光未即調兵,故示弱,嚴詔切責。 洋舶遷延至十月始陸續去。 下吏議,褫職,效力南河。 百齡代其任,疏言熊光葸懦,上益怒,遣戍伊犁。 踰年,召還,授兵部主事,引疾歸。 道光八年,重與鹿鳴宴,加四品卿銜。 十三年,卒於家,年八十四。 熊光嘗曰:「刑賞者,聖主之大權,而以其柄寄於封圻大吏。 若以有司援案比例,求免駁斥之術處之,舛矣。 刑一人,賞一人,而有益於世道人心,雖不符於例,所必及也。 不得請,必再三爭,乃為不負。 若憂嫌畏譏,隨波逐流,其咎不止溺職而已。 」當調直隷,入覲,上曰:「教匪淨盡,天下自此太平。 」熊光曰:「督撫率郡縣加意撫循,提鎮率將弁加意訓練,百姓有恩可懷,有威可畏,太平自不難致。 若稍懈,則伏戎於莽,吳起所謂舟中皆敵國也。 」及東巡返,迎駕夷齊廟,與董誥、戴衢亨同對。 上曰:「道路風景甚佳!」熊光越次言曰:「皇上此行,欲稽祖宗創業艱難之跡,為萬世子孫法,風景何足言耶?」上有頃又曰:「汝蘇州人,朕少扈蹕過之,其風景誠無匹。 」熊光曰:「皇上所見,乃剪采為花。 蘇州惟虎丘稱名勝,實一墳堆之大者!城中河道逼仄,糞船擁擠,何足言風景?」上又曰:「如汝言,皇考何為六度至彼?」熊光叩頭曰:「皇上至孝,臣從前侍皇上謁太上皇帝,蒙諭‘朕臨禦六十年,並無失德。 惟六次南巡,勞民傷財,作無益害有益。 將來皇帝如南巡,而汝不阻止,必無以對朕’。 仁聖之所悔,言猶在耳。 」同列皆震悚,壯其敢言。 後熊光告人,「墳堆」、「糞船」兩語,乃乾隆初故相訥親奏疏所言,重述之耳。 熊光晚年著伊江別錄、春明補錄、葑溪筆錄三書,紀所聞名臣言行,多可法雲。 汪志伊,字稼門,安徽桐城人。 乾隆三十六年舉人,充四庫館校對,議敘,授山西靈石知縣。 除徵糧擾累,刻木為皁隷書裡分糧數,以次傳遞,民遵輸納。 調榆次,遷霍州直隷州知州。 代州民孟木成殺人,已定讞情實,其弟代呼冤,巡撫勒保檄志伊往按,平反之。 承審者護前失,不決,命大臣臨鞫,重違眾議,志伊堅執與爭,孟木成竟得免死。 志伊以此負強項名。 擢江蘇鎮江知府,調蘇州,連擢蘇松糧道、按察使。 五十八年,遷甘肅布政使,調浙江。 江、浙漕重積弊,由官吏規費多。 志伊歷任,皆先除規費之在官者,然後以次裁革,嚴設科條。 嘉慶元年,以杭州、乍浦駐防營養贍錢三月未放,被劾,議降二級調用,詔以志伊平日操守尚好,加恩授江西按察使。 二年,遷福建布政使,未數月,就擢巡撫。 時海盜方張,仁宗於閩事特加意。 志伊屢疏陳水師人材難得,請寬疏防處分,變通選補章程,副參以上,兼用本省之人;以下,兩省通融撥用。 又州縣徵糧處分過嚴,升調要缺難得合例,請人地相需者,不拘俸滿參罰。 皆允行。 詔飭嚴懲會匪及械鬥惡習。 五年,疏報漳、泉一帶,匪徒節經剿捕,均知斂跡。 諭曰:「滋事不法,有犯必懲,不可無事滋擾。 責以鎮靜,不可姑息養奸,亦不可持之太蹙。 」尋奏龍溪、詔安、馬港、海澄四縣,遴員治理,民不械鬥。 諭曰:「一經良有司整飭,改除積習,是小民不難化導,要在親民之官得人。 當於平日遴選賢員,俾實心任事,為正本清源之道。 」志伊薦閩縣知縣王紹蘭,上素知其人,詔嘉志伊能留心察吏。 既而偕總督玉德,疏請泉州知府錢學彬改京職,上斥疏語矛盾。 尋究得學彬任聽家人舞弊婪臓事,坐察吏不明,議革任,特寬之。 六年,病,請解職。 八年,起署副都禦史、刑部侍郎,授江蘇巡撫。 給事中蕭芝請就產米之鄉採買,由海運京,下議,志伊言其不便,罷之。 九年,清江浦淤淺,糧船停滯。 上慮京倉缺米,詔志伊預籌,請碾常平倉穀三千石備撥。 以新漕減運,命酌量採買,志伊疏言:「安徽民田有一歲兩收者,各令七月完納漕糧,九十月可運通。 江西、湖廣亦如之。 」上以一歲兩徵近加賦,且來歲仍屬短絀,斥為迂繆。 尋奏采米十二萬石搭運,報聞。 時江北淮、揚水災,徐、海苦旱。 志伊手編荒政輯要,頒屬吏為賑濟之法。 蘇州人文薈萃,增設正誼書院課士。 奏請頒禦製詩文集於江南各書院,上勿許,曰:「朕之政治即文章,何必以文字炫長耶?」 十一年,擢工部尚書。 未幾,授湖廣總督。 川、楚餘匪散匿洞庭湖,環湖數府州多盜。 志伊多選幹吏偵訪,檄下分捕,盜無所匿。 濱江地自乾隆末大水湮沒,民田未復。 親駕小舟,歷勘疏塞,建二閘於第江口、福田寺,以時啟閉。 十六年,調閩浙總督。 先是湖北應山民喻春謀殺人,其母以刑求誣服,控於京,命志伊提鞫。 同知劉曜唐等誘供翻案,以無辜之葉秀承凶,而無左證。 巡撫同興為之平反,奏劾。 至是入覲召對,為劉曜唐等剖辯,原代認處分。 上斥其偏執,嚴議革職,改留任。 捕誅海盜黃治,其黨吳屬乞降。 時降盜多授官,志伊曰:「是獎盜也!」仍依律遣戍。 舊有天地等會匪熊毛者,創立仁義會,授張顯魯傳煽。 事覺,顯魯伏誅,毛遁,募寧化生員李玉衡捕殺之,奏賜玉衡舉人。 布政使李賡蕓,廉吏也,為志伊所薦舉至監司。 會龍溪知縣硃履中以不職劾,因訐賡蕓婪索,遽劾訊。 履中已自承誣告,志伊固執駁詰,福州知府塗以輈迎合逼供,賡蕓自經死,輿論大譁。 二十二年,命侍郎熙昌、副都禦史王引之往按,得其狀,詔斥志伊衰邁謬誤,褫職永不敘用。 踰年,卒。 志伊矯廉好名,自峻崖岸。 仁宗初甚鄉用,時論毀譽參半焉。 卒以偏執獲咎。 第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下》
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