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關西大都督賀拔岳,勛德隆重,興亡攸寄,歡忌其功,乃與侯莫陳悅等私相圖害,以致大軍星隕。 幕府受律專征,便即討戮。 歡知逆狀已露,懼罪見責,遂遣蔡俊拒代,竇泰佐之。 又使侯景等阻絶糧粟,以弱王室。 惡難屈指,罪等滔天。 其州鎮郡縣,率土黎民,或為鄉邑冠冕,或為勛戚世裔,並宜同心翼戴,共效勤王之舉,毋貽從逆之誅。 封賞之科,已有別路。 檄到須知。 高王見檄大笑道:「彼欲以言語聳動天下乎?此何足為吾害?」乃令軍士倍道進發,限在七月十三俱集黃河渡口,以便進取,毋失時刻。 正是:嗚山嶽盡崩頽,叱吒風雲皆變色。 聞者寒心,見者喪膽。 但未識朝廷若何相拒,且聽後文再說。 第三十三卷 逼京洛六渾逐主奔長安黑獺迎君 話說孝武帝聞歡引兵向闕,親勒十萬人馬,帶領文官武將屯于河橋。 以斛斯椿為前驅,屯後邙山之北。 椿言于帝曰:「臣聞高歡之兵三日夜行一千餘裡,人馬必乏。 椿請率精兵一萬渡河擊之,掩其勞敝,可以得志。 」帝然其計。 黃門侍郎楊寬與椿不睦,說帝曰:「高歡恃其兵強,遂至以臣伐君,何所不至。 今假兵于椿,恐生他變。 椿若渡河,萬一有功,是滅一高歡,生一高歡矣。 」帝遂敕椿停行。 椿嘆曰:「今熒惑入南鬥,上信左右間構之言,不用吾計,豈天道乎?」蓋《五行志》云:「熒惑入鬥,天子不安其位。 」又俗謡云:「熒惑入南鬥,天子下殿走。 」故椿言及此。 其時宇文泰聞之,亦謂左右曰:「高歡兵行太速,此兵家所忌。 當乘便擊之,方可取勝。 而主上以萬乘之重,不能渡河決戰,方緣津據守。 且長河萬裡,捍禦為難。 若一處得渡,則大事去矣。 」無如孝武當日,專以拒守為計,乃使斛斯椿、潁川王斌之共領一萬人馬,鎮守虎牢;長孫子彥領兵一萬,鎮陝;賈顯智、斛斯元壽引兵一萬,鎮滑台;汝陽王元暹領兵一 萬,鎮石濟。 高王兵過常山,知四面城池皆有兵守,遣上將韓賢以五千騎攻石濟,竇泰引兵五千攻滑台,而自率所部直前。 那滑台守將賈顯智本系高王舊人,素有歸降之意,聞泰至,謂元壽曰:「竇泰勇將也,不可與戰。 」元壽信之,遂閉城不出。 顯智陰遣人納降于泰,許為內應。 有軍師元玄覺其意,乃私言于元壽曰:「賈將軍恐有他圖,宜備之。 」元壽乃使元玄見帝,請益兵。 帝遣大都督侯幾紹引兵赴之。 竇泰知有兵來,引軍直抵城下,幾紹出戰,顯智繼之,元壽守城。 戰方合,顯智在後呼曰:「軍敗矣。 」遂退走,前軍亦亂。 幾紹不能禁止,被泰掩殺過來一戟刺死。 元壽聞之,驚得魂不附體,棄城而走。 顯智遂接泰軍入城,報知高王,高王大喜。 時有北中郎將田怡亦遣使約降于歡,願為內應,請速進兵。 事露被誅。 帝見人心內變,於是益懼。 歡至野王城,離河十里停車不進,遣使奏帝,自明非有叛志,特欲面申誠款,以明心跡,乞上勿疑。 帝不答。 潁川王斌之與斛斯椿爭權不合,棄椿還,言于帝云:「滑台、石濟皆不守,歡軍已至。 」帝大懼。 丁未,遣使召椿還。 遂率南陽王寶炬、清河王、廣陽王湛以五千騎宿于西。 沙門惠臻負玉璽,持千牛刀以從。 眾知帝將西出,其夜逃亡者過半。 、湛二王亦逃歸。 帝遣人至宮中單迎公主數人,倉皇就道,從者絶少。 武衛將軍獨孤信單騎追帝。 帝見之,嘆曰:「將軍辭父母、捐妻子而來,方知世亂出忠臣,非虛言也。 」高王行至河津,知帝已西去,遂吩咐段韶飛馬過河,安撫大小三軍,各守營寨。 大軍忙即渡河,河橋軍士未逃者皆迎拜馬首。 是夜,王宿河橋寨中,見一應表奏文書皆堆積案上,燈下翻閲,見有度支尚書楊機奏云:「高歡久失臣節, 必無善意。 宇文泰兵馬精強,潼關險阻,不若西幸為上。 」不勝大怒。 時高隆之素與吏部尚書崔孝芬、駙馬都尉鄭嚴祖有怨,欲乘間害之,入帳見高王倚床默坐,面有怒色,乃曰:「今天子西幸,實非本意,皆出數賊臣之謀。 」王曰:「果如卿言。 尚書楊機素號老臣,朝堂宿望,我甚重之。 乃閲其表,暴我過惡,勸帝西出,豈不可恨。 」隆之曰:「不獨楊機然也,即吏部崔孝芬、駙馬鄭嚴祖亦每于帝前舉大王之過,起西幸之謀,皆罪不容誅者。 」王曰:「俟至京當盡誅之。 」次日,王入洛陽,朝官跪道相接,百姓皆執香以迎。 以永寧寺壯麗,作行署居之。 乃遣領軍段韶等率輕騎追帝,請駕東還。 命世子高澄入宮見後。 後見澄大慟,欲見王。 澄曰:「父王有命,將親自西迎帝歸。 帝歸後,方來相見。 」後益悲,澄以好言慰之而出。 八月甲寅,高王于永寧寺正殿召集文武百官,責之曰:「為臣奉主,職在匡救危亂。 若既不能諫爭于平日,又不能隨扈于臨時,緩則耽寵爭榮,急則倉皇逃竄,臣節安在?」眾莫能對。 尚書左仆射辛雄曰:「主上與近習圖事,雄等不得與聞。 若即追隨,恐跡同逆黨;留待大王,又以不從見責。 雄等進退無所逃罪。 」王曰:「卿等備位大臣,當以身報國。 群佞用事,卿等並無一言諫爭,使國家之事一至于此,罪欲何歸?」乃收雄及儀同三司叱列延慶、吏部崔孝芬、尚書劉、楊機、常侍元士弼,皆殺之。 命執駙馬鄭嚴祖,數日前全家已逃。 乃下令,朝臣西去者,不論王侯貴戚,悉收其家屬拘于瑤光佛寺,還者放免。 若有勸得帝回者,重加官爵,授以不次之賞。 唯斛斯椿妻黃氏、幼子斛斯演,發下天牢收禁。 第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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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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