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學士胡中藻著堅磨生集,文辭險怪,上指詩中語訕上,坐悖逆誅。 中藻故鄂爾泰門人,鄂昌與唱和。 上命奪職,逮至京師下獄。 大學士九卿會鞫,籍其家,得所著塞上吟,語怨望;又聞鄂容安從軍,輒雲「奈何奈何」,上責以失滿洲踴躍行師舊俗。 又得與大學士史貽直書稿,知貽直為其子奕簪請託,上為罷貽直。 諭:「鄂昌負恩黨逆,罪當肆市。 但尚能知罪,又於貽直請託狀直承無諱,朕得以明正官常,從寬賜自盡。 」 中藻,江西新建人。 乾隆元年進士。 上舉其詩有曰「又降一世」,曰「亦天之子」,曰「與一世爭在醜夷」,無慮數十事,語悖慢;又有「西林第一門」語,斥其攀援門戶,恬不知恥。 因及鄂爾泰及張廷玉秉政,各有引援,朋分角立。 謂:「如鄂爾泰猶在,當治其植黨之罪。 」命罷賢良祠祀。 鄂樂舜亦鄂爾泰從子,初名鄂敏。 雍正八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秋讞侍班,刑部侍郎王國棟放縱愆儀。 上命之退,鄂敏未引去。 因以責鄂敏,奪官。 踰年,復編修。 出為江西瑞州知府,累遷湖北布政使。 命更名鄂樂舜。 遷甘肅巡撫,疏請茶引備安西五衛積貯;移浙江,修海塘;皆議行。 尋移安徽,又移山東。 未行,浙江按察使富勒渾密劾鄂樂舜在浙江時,布政使同德為婪索鹽商銀八千,命侍郎劉綸、浙閩總督喀爾吉善按治。 綸等言鄂樂舜實假公使銀。 上又命兩江總督尹繼善會鞫,得婪索鹽商狀,如富勒渾言,但無與同德事,鄂樂舜論絞,富勒渾亦坐誣治罪。 上以定擬失當,擢富勒渾布政使,逮鄂樂舜至京師,賜自盡。 時後鄂昌死未一年也。 彭家屏,字樂君,河南夏邑人。 康熙六十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累遷郎中。 考選山西道禦史,外授直隷清河道。 三遷江西布政使。 移雲南,再移江蘇。 以病乞罷。 乾隆二十二年春,高宗南巡,家屏迎謁。 上諮歲事,家屏奏:「夏邑及鄰縣永城上年被水災獨重。 」河南巡撫圖爾炳阿朝行在,上以家屏語詰之,猶言水未為災,上命偕家屏往勘;又以問河東河道總督張師載,師載奏如家屏言,上謂師載篤實,語當不誑,飭圖爾炳阿秉公勘奏,毋更回護。 上幸徐州,見饑民困苦狀,念夏邑、永城壤相接,被災狀亦當同;密令步軍統領衙門員外郎觀音保微服往視。 上北還,發徐州,夏邑民張欽遮道言縣吏諱災,上申命圖爾炳阿詳勘。 次鄒縣,夏邑民劉元德復訴縣吏施賑不實,上不懌,詰主使,元德舉諸生段昌緒,命侍衛成林監元德還夏邑按其事;而觀音保還奏夏邑、永城、虞城、商丘四縣災甚重,積水久,田不可耕;災民鬻子女,人不過錢二三百,觀音保收災民子二,以其券呈上。 上為動容,詔舉其事,謂:「為吾赤子,而使骨肉不相顧至此,事不忍言。 」因奪圖爾炳阿職,戍烏里雅蘇台,諸縣吏皆坐罪。 成林至夏邑,與知縣孫默召昌緒不至,捕諸家,於臥室得傳鈔吳三桂檄,以聞上。 上遂怒,貸圖爾炳阿遣戍及諸縣吏罪,令直隷總督方觀承覆按。 召家屏詣京師,問其家有無三桂傳鈔檄及他禁書。 家屏言有明季野史數種,未嘗檢閲,上責其辭遁,命奪職下刑部,使侍衛三泰按驗。 家屏子傳笏慮得罪,焚其書,命逮昌緒、傳笏下刑部,誅昌緒,家屏、傳笏亦坐斬,籍其家,分田予貧民。 圖爾炳阿又以家屏族譜上,譜號大彭統記,禦名皆直書不缺筆。 上益怒,責家屏狂悖無君,即獄中賜自盡。 秋讞,刑部入傳笏情實,上以子為父隱,貸其死。 上既譴家屏等,召圖爾炳阿還京師,逮默下刑部,命觀音保以通判知夏邑。 手詔戒敕,謂:「刁頑既除,良懦可憫。 當善為撫綏,毋俾災民失所也。 」 李因培,雲南晉寧人。 乾隆十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十三年,特擢翰林院侍講學士,督山東學政。 十四年,再擢內閣學士。 十八年,署刑部侍郎,兼順天府尹。 蝗起,因培劾通永道王楷等不力捕,皆奪職;又劾涿州知州李鍾俾虧倉穀,論罪如律。 衡水知縣劉士玉,因培鄉人也,以賄敗,為直隷總督方觀承論劾。 冀州知州訁誇喀謁因培,因培稱士玉冤,訁誇喀因為申布政、按察兩司。 十九年,直隷布政使玉麟以其事聞,因培坐奪職。 甫三月,起光祿寺卿。 復督山東學政。 二十一年,移江蘇。 二十四年,遷內閣學士。 學政任滿,移浙江。 二十七年,任又滿,復移江蘇。 上南巡,賦詩以賜。 二十八年,授禮部侍郎,尋改倉場侍郎,皆留督學。 二十九年,授湖北巡撫。 上諭湖廣總督吳達善曰:「因培能治事,學問亦優,但未免恃才,好居人上。 今初任民事,汝當留意,治事有不當,善規之;不聽,即以聞。 朕久未擢用,亦欲折鍊其氣質。 今似勝於前,但恐志滿易盈,負朕造就耳。 」旋移湖南。 三十一年,又移福建,將行,常德被水。 上令速予災民一月糧,詔未至,因培令秋後勘災如故事。 上責因培「以將受代,五日京兆,不恤民瘼」,下部議,當降調。 甫兩月,授四川按察使。 因培在湖南日,常德知府錫爾達發武陵知縣馮其柘虧庫帑二萬餘。 時因培報通省倉穀無虧,慮以歧誤得罪;示意布政使赫升額,令桂陽知州張宏燧代其柘償萬餘,不足,仍疏劾。 會宏燧讞縣民侯嶽添被殺,誤指罪人,為按察使宮兆麟所糾。 因培及繼任巡撫常鈞覆讞不能決,上命侍郎期成額即訊,因得宏燧營私虧帑,及承因培指代其柘償金諸狀,以聞。 上命奪因培官,逮送湖北對簿,具服。 諭曰:「諸直省倉庫虧缺,最為錮弊。 昔皇考嚴加重戒,硃批諭旨,不啻三令五申,人亦不敢輕犯。 朕禦極三十餘年,有犯必懲,乃近年營私骫法,屢有發覺。 豈因稽查稍疏,故態復作?朕自愧誠不能感人,若再不能執法,則朕亦非甚懦弱姑息之主也。 」期成額奏至,因培下刑部論斬決,上命改監候。 秋讞入情實,賜自盡。 常安,字履坦,納喇氏,滿洲鑲紅旗人。 以諸生授筆帖式,自刑部改隷山西巡撫署。 雍正初,擢太原理事通判。 世宗時,庶僚皆得上章言事。 常安疏請裁驛站館夫及諸官署鐙夫,省科派,從之。 尋擢冀寧道。 遷廣西按察使,移雲南。 就遷布政使,移貴州。 疏言:「苗疆多事,由於兵役擾累。 嗣後有擾累事,罪該管文武官。 」下雲貴廣西總督議行。 遷江西巡撫。 十三年,以母喪去官。 乾隆元年,還京師,舟經仲家淺,其仆迫閘官非時啟閘越渡,高宗聞之,諭謂:「皇考臨禦時所未嘗有!徒以初政崇尚寬大,常安封疆大吏,乃為此市井跋扈之舉,目無功令。 」下東河總督白鍾山按治,奪官,下刑部論罪,當枷號鞭責,命貸之,往北路軍營董糧餉。 四年,授盛京兵部侍郎。 內移刑部侍郎,外授漕運總督。 內閣學士雅爾呼達請增遣滿洲兵駐防口外,直隷總督孫嘉淦疏請於獨石口、張家口外擇可耕地屯兵招墾。 常安以為侵蒙古遊牧地,疏請寢其事。 六年,移浙江巡撫,謝上,因言:「屬吏賢否視上司為表率,惟有身先砥礪,共勵清操。 」上諭曰:「廉固人臣之本,然封疆大臣非僅廉所能勝任。 為國家計安全,為生民謀衣食,其事正多。 觀汝有終身誦廉之意則非矣。 」上念浙江海塘為民保障,詔詢近時狀,並命閩浙總督那蘇圖、杭州將軍傅森會常安詳勘。 常安等議:「海寧至仁和原有柴塘,塘外臨水,仿河工絡壩之法,用竹簍盛碎石,層層排築,外捍潮汐,內護塘基。 水去沙停,漸有淤灘,再用左都禦史劉統勛議,改建石塘。 」別疏又言:「塘工可大可小,大則終年興工,亦難保其無虞;小則應興則興,應停則停,惟期免於衝決。 是在因時損益,不宜惜費,亦不宜糜費。 乾隆四五年間所修石塘,竭力督催,明歲可望全完。 各塘不無闊狹高低,必須整齊堅固。 臣諭督塘兵培補鑲墊,俾塘有堅工,兵無閒曠。 海寧塘後舊有土塘以備泛溢,令民間栽柳,根株盤結塘身,枝幹藉資工用。 」八年,石工乃成。 第4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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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4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