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擢福建巡撫,賜孔雀翎。 十三年,高宗即位,焯疏言被水州縣不成災,上諭曰:「被水雖不成災,仍須加意賑恤,毋使小民失所。 」乾隆元年,請查丈建陽民田,上諭曰:「小民畏查丈如水火。 汝初為加賦起見,今又以豁除掩非,一存觀望之心,所謂無一而可也。 」尋奏減邵武永安所、霞浦福寧衛屯田徵米科則,豁閩、侯官諸縣額缺田地。 又以平和、永安、清流諸縣田少丁多,請減免攤餘丁銀。 又奏教民蠶績,疏濬省會城河。 三年,調浙江巡撫,兼鹽政。 奏請停仁和、海寧二縣草塘歲修銀,減嘉興屬七縣銀米十之二。 又奏陳鹽政諸事:請禁商人短秤;飭州縣捕私鹽毋擾民;毋捕肩挑小販;鹽場徵課不得刑比。 上諭曰:「所奏各條皆是。 汝先過刻,茲乃事事以寬沽名。 過猶不及,汝其識之!」尋請裁鹽場協辦鹽大使,改海寧草塘為石塘。 既,又請濬備塘河運石。 五年,上諭曰:「盧焯至浙江,沽名邀譽,舉鄉賢名宦,絡繹不絶。 海塘外已漲沙數十里,焯既請停草塘歲修,又請改建石塘。 心無定見,惟事揣摩,已彰明較著矣。 」六年,左都禦史劉吳龍劾焯營私受賄,上解焯任,命總督德沛、副都統旺紮爾按治,事皆實,請奪官刑訊。 事連嘉湖道呂守曾、嘉興知府楊景震。 守曾已擢山西布政使,逮至浙江,自殺。 杭州民數百為焯訟冤,毀副都統前鼓亭。 德沛等以聞,上諭責辦理不妥。 七年,讞上,焯、景震皆坐不枉法臓,擬絞。 八年,焯以完臓減等,戍軍台。 十六年,上南巡,閲海塘,念焯勞,召還。 二十年,授鴻臚寺少卿,署陝西西安巡撫。 二十一年,調署湖北,以陳宏謀代焯。 宏謀未至,上命發歸化城米運金川饋軍,急驛諭宏謀。 焯發視,奏言:「歸化城雖產米,路遠費重;西安有貯米,先發以饋軍。 仍請擅行罪。 」上嘉焯知大體,合機宜,實授湖北巡撫。 二十二年,西安布政使劉藻入覲,言焯在西安入貢方物,但量給薄值;及調任湖北,欲借庫帑,未應付。 上責焯負恩,奪官,戍巴裡坤。 二十六年,召還。 三十二年,卒。 圖爾炳阿,佟佳氏,滿洲正白旗人。 初授吏部筆帖式,累遷郎中。 乾隆三年,授陝西甘肅道。 累遷雲南布政使。 十二年,擢巡撫。 十五年,永嘉知縣楊茂虧銀米,圖爾炳阿令後政彌補結案。 總督碩色論劾,上責圖爾炳阿欺隱徇庇,奪官,逮京師,下刑部治罪,坐監守自盜,擬斬監候。 十七年,上以圖爾炳阿臓未入己,釋出獄。 授吏部員外郎。 未幾,授河南布政使,調山東,又復還河南。 二十年,擢巡撫。 二十二年,上南巡,江蘇布政使夏邑彭家屏以病告家居,覲徐州行在,入對,言鄉縣被水。 上諮圖爾炳阿,圖爾炳阿奏收成至九分,上責圖爾炳阿文過。 圖爾炳阿又奏「去歲被水尚未成災」,上斥為怙惡不悛。 遣員外郎觀音保密察災狀得實,上奪圖爾炳阿官,發烏里雅蘇台效力。 上發徐州,夏邑民張欽、劉元德詣行在訴知縣孫默諱災及治賑不實,上親鞫,元德言諸生段昌緒指使。 上復遣侍衛成林會圖爾炳阿至夏邑按治,於昌緒家得傳鈔吳三桂檄。 上諭曰:「圖爾炳阿察出逆檄,緝邪之功大,諱災之罪小。 且以如此梗不知化之民,而治其司牧者以罪,是不益長澆風乎?免圖爾炳阿罪,仍留巡撫任治賑。 圖爾炳阿若因有前此罪斥之旨,心存成見,或不釋然於災民,則是自取罪戾,亦不能逃朕洞鑒。 」尋家屏亦以藏禁書罪至死,圖爾炳阿仍以匿災下吏議,奪官,命留任。 逾數月,召詣京師,命往烏里雅蘇台治餉。 二十八年,授貴州巡撫,二十九年,調湖南。 三十年,病作,遣醫往視。 卒。 阿思哈,薩克達氏,滿洲正黃旗人。 自官學生考授內閣中書,累遷刑部郎中,充軍機處章京。 乾隆十年,擢甘肅布政使。 十四年,擢江西巡撫。 疏言:「各營操演槍砲,須實子彈。 營馬應令騎兵自飼。 技藝以純熟得用為要,步法、架勢不必朝更夕改。 」上嘉其言得要。 旋調山西。 十六年,平陽旱,未親往撫卹,詔責之。 十七年,蒲、解等處復災,請以平陽富民捐款解河東道加賑。 上諭之曰:「賑濟蠲緩,重者數百萬,少亦數十萬,悉動正帑,從無顧惜。 富戶所捐幾何,貯庫助賑,殊非體制。 此端一開,則偏災之地,貧民既苦艱食,富戶又令出貲。 國家撫卹災黎,何忍出此?」責阿思哈卑鄙錯謬,不勝巡撫任,召還,奪官。 尋授吏部員外郎。 二十年,命以布政使銜往准噶爾軍前經理糧運。 擢內閣學士。 二十二年,命署江西巡撫,蒞任,清理屯田,尋真除。 學政謝溶生劾阿思哈婪賄派累,命尚書劉統勛、侍郎常鈞等按鞫,得實,擬絞。 二十六年,詔免罪,以三品頂戴發烏魯木齊效力。 二十八年,命往伊犁協同辦事。 二十九年,授廣東巡撫,調河南。 三十年,疏言:「衛河運道淺阻,濬縣三官廟、老鸛嘴諸地砂礓挺據河心,重載尤艱浮送。 向於上、下遊淺處建築草壩以束水勢。 詳考河形,夏秋水盛,無須草壩;冬令源澀,草壩亦屬無益。 不如於上遊先期蓄水,臨時開放。 飭府縣督河員於九月望後起,至漕船出境止,暫閉外河以上民渠,使水歸官渠,重運自可疏通。 鑿去砂礓,並集夫疏濬浮沙,以利漕運。 」又請借司庫閒款,委員分購河工料物,以除沿河州縣按畝派累,均報聞。 三十四年,擢雲貴總督。 師征緬甸,阿思哈出銅壁關至蠻暮軍中,奏軍中糧馬不敷。 上責其畏難,解任,以副都統銜在領隊大臣上行走。 旋召為吏部侍郎,入對失上指,奪官,戍伊犁。 三十九年,釋回,仍充軍機章京。 擢左都禦史。 大學士舒赫德師討王倫,命阿思哈偕額駙拉旺多爾濟率健鋭、火器兩營以往。 事定,拉旺多爾濟言城北搜剿王倫餘黨,阿思哈未同往,下吏議,奪官,命留任。 四十一年,署吏部尚書,旋授漕運總督。 卒,賜祭葬,謚莊恪。 阿思哈初撫江西,上眷之獨厚。 廣西巡撫衛哲治入覲,上問各省督撫孰為最劣,哲治引罪,上謂:「姑置汝!」哲治舉阿思哈對,時以為難能。 宮兆麟,字伯厚,江南懷遠人。 自貢生授湖北安陸通判,累遷至山東糧道。 乾隆三十一年,授湖南按察使。 桂陽州民侯七郎毆殺從兄嶽添,賄其兄學添自承。 知州張宏燧讞上,巡撫李因培疑之,令兆麟詳鞫得實。 因培調福建去,巡撫常鈞庇宏燧,以七郎呼冤劾兆麟,兆麟亦入奏。 上遣侍郎期成額會總督定長按治,如兆麟讞;兆麟又發宏燧買金行賄狀,期成額等奏聞,逮訊,買金非行賄,乃迎合因培及湖北布政使赫升額意指,代武陵知縣馮其柘補虧空。 因培、赫升額、常鈞、宏燧皆坐譴。 三十二年,兆麟調雲南按察使。 三十三年,遷布政使,擢廣西巡撫。 雲南軍營需硝,敕兆麟籌畫,兆麟以廣西舊存硝七萬七千餘斤運剝隘,復撥通省營貯火藥二十萬斤繼運,得旨嘉許。 調湖南。 三十五年,又調貴州。 桐梓縣民為亂,命速赴任,會湖廣總督吳達善捕治。 亂定,古州黨堆寨苗香要等為亂,復偕吳達善督兵捕誅之。 兆麟奏黨堆寨苗老呴以阻香要亂被殺,令即寨立廟以祀良苗,並將死義被旌及香要叛逆伏誅狀,譯苗語榜廟門,俾令警戒;並請移駐將吏,建下江營土城,駐兵鎮撫。 是夏,兆麟奏請於鄰省湖南、四川、廣西買米運貴州糶濟。 至秋,豐收,復奏請停運。 上斥其冒昧,勖令詳慎。 兆麟復奏請簡發知府三員赴貴州,上以「此端一開,各省效尤,妨吏部選法;且開幸進之門」,下旨嚴飭。 會貴州布政使觀音保入覲,訐兆麟粗率喜自訁誇,口給便捷,人號為「鐵嘴」。 上曰:「觀音保人已粗率,今尚以兆麟為粗率,則粗率更甚可知。 」諭兆麟猛省痛改。 尋詔詣京師,降補甘肅按察使。 三十六年,坐貴州任內失察廠員虧欠鉛斤,奪官。 四十一年,東巡,兆麟迎駕,詔與三品銜。 四十六年,卒。 第4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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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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