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寶,鄂謨託氏,滿洲鑲黃旗人。 乾隆十三年,自繙譯舉人授內閣中書。 十八年,授江蘇淮安海防同知。 累遷江寧布政使。 三十年,授山西巡撫。 陽曲知縣段成功虧帑事發,具得巡撫和其衷畀銀五百為彌補及布政使文綬等知情狀,奏聞。 上遣侍郎四達會鞫得實,其衷、成功論斬,文綬等戍軍台。 安邑知縣馮兆觀揭河東鹽政達色累商及受贄禮、門包,又遣四達會鞫,並得河東運使吳雲從因被四達糾參,嗾兆觀揭髮狀,達色論死,雲從、兆觀治罪如律。 三十二年,調江蘇。 兩淮鹽政尤拔世奏繳本年提引徵銀,上以此項歷年均未奏明,自乾隆十一年起,應有千餘萬,命彰寶會同詳察。 前任鹽政高恆、普福、運使盧見曾均坐是得罪;又發前任監掣同知楊守英詐取商銀:並論如律。 三十四年,命馳驛往雲南署巡撫。 師征緬甸,署雲貴總督,命出駐老官屯督餉,加太子太保。 三十五年,奏:「永昌沿邊千餘裡,山深徑僻,應於曩宋關、緬箐山、隴川、龍陵、姚關及順寧篾笆橋設卡駐兵。 」上令實力督率。 又奏:「貴州調至兵間有老弱,現加甄汰。 」上責:「彰寶現為總督,兩省皆所轄,何不劾奏?」三十七年,劾雲南巡撫諾木親才識不能勝任,召還;又奏車裡宣慰土司刀維屏逃匿,請裁土缺設專營,上從其議,定營名曰普安。 尋實授雲貴總督。 三十九年,以病請解任。 王錫事發,奪官,逮京師論斬。 四十二年,卒於獄。 徐嗣曾,字宛東,實楊氏,出為徐氏後,浙江海寧人。 乾隆二十八年進士,授戶部主事。 再遷郎中。 四十年,授雲南迤東道。 累遷福建布政使。 五十年,擢巡撫。 五十二年,台灣民林爽文為亂,調浙江兵,經延平吉溪塘,兵有溺者,嗣曾坐不能督察,下吏議。 亂既定,五十三年,命赴台灣勘建城垣,因命偕福康安、李侍堯按柴大紀貪劣狀,上責嗣曾平日緘默不言。 尋疏言大紀廢弛行伍,貪婪營私,事蹟昭著。 又奏:「撫卹被難流民,給銀折米,福建舊例,石準銀二兩;今以米貴,請改為三兩。 」上以福康安奏晴雨及時,歲可豐收,仍令視舊例。 偕福康安等奏清察積弊,籌酌善後諸事,均得旨允行。 嘗以台灣吏治廢弛,不能早行覺察,自劾,上原之。 命台灣建福康安、海蘭察生祠,以嗣曾並列。 尋奏台灣海疆刁悍,治亂用嚴,民為盜及殺人者,役殃民,兵冒糧,及助戰守義民或挾嫌害良,皆立置典刑,以是稱上旨,嘉嗣曾不負任使。 事觕定,命內渡,尋又命俟總兵奎林至乃行。 莊大田者,與爽文同亂,坐誅,嗣曾捕得其子天畏及用事者黃天養送京師,又得海盜,立誅之。 五十四年,賜孔雀翎、大小荷包。 圖像紫光閣。 請入覲,未行,安南阮光平據黎城,福康安督兵赴廣西,嗣曾署總督。 福康安瀕行,奏福建文武廢弛,宜大加懲創,上諭嗣曾振刷整頓。 嗣曾奏許琉球市大黃,限三五百斤,諭不可因噎廢食。 又奏:「福建民多聚族而居,有為盜,責族正舉首,教約有方,給頂帶;盜但附從行劫未殺人拒捕,自首,擬斬監候,三年發遣,免死。 」上諭曰:「捕盜責在將吏。 令族正舉首,設將吏何用?族正皆土豪,假以事權,將何所不為?福建多盜,當嚴治。 若行劫後尚許自首免死,何以示儆?二條俱屬錯謬。 」 五十五年,高宗八旬萬壽,台灣生番頭人請赴京祝嘏,嗣曾以聞,命率詣熱河行在瞻覲。 十一月,回任,次山東台莊,病作,遂卒。 陳步瀛,字麟洲,江南江寧人。 乾隆二十六年會試第一,選庶吉士,改兵部主事。 累擢郎中,外授河南陳州知府。 再遷山西按察使。 尋以山西獄訟繁多,改命長麟,仍留步瀛蘭州道。 旋授甘肅按察使。 薩拉爾回蘇四十三亂既定,四十九年,鹽茶回田五復據石峰堡為亂,總督李侍堯率兵討之,以步瀛從,捕治諸亂回家屬。 旋奏令赴安定、會寧督餉,行次隆德,聞副都統明善戰死高廟山,步瀛以靜寧、隆德、平涼諸州縣當下隴要衝,靜寧駐兵三百,請益兵。 步瀛調固原兵五百赴平涼、隆德守,為犄角;復往靜寧收明善餘兵守隘,上獎許之,尋諭:「步瀛兵事徑行陳奏,不必拘體制。 」步瀛奏:「臣收明善餘兵,尚存九百有奇。 石峰堡回越隆德犯靜寧,平涼知府王立柱督兵民擊之,回退據翠屏山。 靜寧距省五百餘裡、中間會寧、安定為糧運要道。 慮回自靜寧南竄襲我師之後,已稟督臣發重兵防護。 」旋疏報靜寧圍解,並籌濟南、西二路官軍糧餉藥彈,稱上旨。 上命大學士阿桂視師,以福康安代侍堯為總督。 上諭以軍事諮步瀛,擢布政使。 福康安奏:「步瀛明白誠實,督餉甚力,但才具不如浦霖。 」命調安徽布政使。 事定論功,賜孔雀翎。 江、淮大饑,民脅眾劫奪。 步瀛行縣,督吏賑恤,而捕治其不法者,自夏迄秋,事漸定。 步瀛以勞瘁致疾,五十四年,擢貴州巡撫,疾大作,卒。 孫永清,字宏度,江南金匱人。 乾隆三十三年舉人,授內閣中書。 永清未入官,嘗佐廣東布政使胡文伯幕。 土司以爭襲相訐,驗文牒皆明印,大吏欲以私造符信罪之。 永清具稿請文伯力陳,得免者二百餘人。 旋充軍機處章京,撰擬精當,事至輒倚以辦。 遷侍讀。 四十二年,雲南總督圖思德奏緬甸將遣使入貢,上遣大學士阿桂往蒞,以永清從。 緬甸使不至,阿桂令永清撰檄諭之,送所留守備蘇爾相還。 四十四年,授刑部郎中。 考選江西道監察禦史。 四十五年,超授左副都禦史。 授貴州布政使。 奏言柞子廠產黑鉛,課餘三十餘萬斤,請以十萬斤運廣。 四十九年,署巡撫。 又奏:「柞子廠黑鉛,例於四川永寧設局收發,課餘三百萬斤,請歲以五十萬運存永寧。 」 五十年,擢廣西巡撫。 劾新寧知州金自等逋稅,按察使杜琮、鹽道周延俊等並坐奪官。 五十二年,台灣民林爽文為亂,徵廣西兵,永清奏:「兵出征,在例馬兵賞、借銀各十兩,步兵賞、借銀各六兩,請於借銀留三兩為製衣。 」命議敘。 五十三年,藤縣獄系盜梁美煥謀穴牆逃,捕得,永清令立誅之,奏聞,上諭曰:「獄囚反獄劫獄當立誅,若鑽穴越牆,祗求苟免,不得與此同科。 今之督撫皆好殺弄權,永清失之太過。 」 安南阮惠為亂,國王黎維祁出亡,其臣阮輝宿護維祁母、妻、宗族至龍州,永清及總督孫士毅疏聞。 士毅尋發兵討惠,永清出駐南寧,奏太平設軍需局,以福建延建邵道陸有仁、桂林知府查淳董其事。 五十四年,維祁復國,使迎其母、妻、宗族,永清為具行李,並傳上旨賚錦緞、綢、布及白金四百。 諭獎永清自駐南寧,彈壓邊關,籌辦餉糈,措置得宜,賜孔雀翎。 士毅師敗還,福康安代為總督。 永清與福康安奏:「安南用兵,關內外支放銀百萬、米八萬餘,逐款詳覈,例可用而未用,或用不及數者,以實用之數具報。 如有軍行緊急,略有變通。 與例不符者,仍如例覈減。 」上諭令以實為之。 秋,以廣西秋審冊自緩決改情實凡三案,諭責永清寬縱。 東蘭州安置台灣降人鄭管、陳廷乘舟走,追捕,以溺水報。 上命奪知州黃圖等官逮訊,永清坐降調,命留任。 是時阮惠更名光平,上封為安南國王,請以來年詣京師祝萬壽,使阮宏匡等叩關入貢。 永清令在太平候旨,疏聞。 上令光平使臣於來年燈節前至京師,與外籓蒙古等一體入宴,責永清拘泥。 永清旋奏光平使臣自桂林北行。 上察廣西學政潘曾起不稱職,以諮永清,永清言曾起性情褊急,未愜士心。 上責永清不先奏劾,以方料理安南內附,光平將入覲,不遽易人,罰養廉二年。 五十五年春,光平又以新賜印並禦製詩使叩關入貢,永清疏以應否令光平使詣京師請旨。 上諭曰:「光平遣使陳貢,自應令詣京師,何必奏請?」永清又奏太平、南寧、鎮安三府與安南接壤,請屯兵防隘,立柵開壕,分隷龍憑、馗纛二營管轄,報聞。 四月,光平入關,以其子光垂、臣吳文楚從,奏聞,上嘉之。 尋卒。 弟籓,監生。 以四庫館議敘,授中書科中書。 官至安徽布政使。 子爾準,自有傳。 第4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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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第4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