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調江南河道總督。 上以宏初自監司擢用,道以下多同官,慮有瞻徇,命高晉統理南河,留宏協理河東總河。 奏言:「黃河至河南武陟、滎澤始有堤防,丹、沁二水自武陟木欒店匯入,伊、洛、瀍、澗四水自鞏縣洛口匯入,設諸水並漲,兩岸節節均須防守。 臣咨飭陝州於黃河出口處,鞏縣於伊、洛、瀍、澗入河處,黃沁同知於沁水入河處,各立水志,自桃汛迄霜降,長落尺寸,逐日登記具報;如遇陡漲,飛報江南總河,嚴督修防。 大丹河至河內縣丹穀口,舊築攔河石壩,令由小丹河歸衛濟運,請不時察驗疏令暢達衛河。 輝縣百泉為衛河之源,蘇門山下匯為巨浸。 南建三鬥門,中為官渠濟運,東西為民渠灌田。 向例重運抵臨清,閉民渠,使泉流盡入官渠。 五月後插秧,一日濟運,一日灌田。 惟民渠石壩失修,泉水旁泄,應令修砌堅實。 」均如議行。 上以清口節宣未暢,下河田廬易湮,特定高堰五壩水志水高一尺,清口壩拆展十丈。 三十一年三月,宏奏言:「清口水門因上年霜降後湖水大消,祗留十四丈。 桃汛將屆,應預將東壩拆展,使口門寬二十丈,俾洪湖及早騰空,預留容納之地。 」上嘉之。 夏秋間湖水盛漲,續展至五十三丈。 八月,河溢徐州韓家塘。 宏與高晉分駐兩壩堵築,逾月工竟。 奏言:「平時大展清口,騰空湖面,乃得蕆工迅速。 」冬,以湖水漸落,請接築東、西壩,仍留口門二十丈,酌量收束,蓄清抵黃。 三十三年,河溢王家田頭,下吏議降調,寬之。 三十四年,奏言:「洪澤湖水大,將清口東、西壩遞展宣洩。 適黃水驟長,灌入清口。 隨閉惠濟、通濟、福興三閘,俾併力敵黃,黃水消退。 」報聞。 三十六年,卒。 宏嘗以明汶上老人白英立祠戴村,子孫向有廕襲,請旨仍給八品世職,上從之。 李奉翰,宏子。 入貲授縣丞,補沂水。 累遷江蘇蘇松太道,坐事罷。 復入貲還原官,發江南河工效力,奏署河庫道。 上以奉翰宏子,習河事,命真除。 四十四年,署江南河道總督。 四十五年二月,授河東河道總督。 河溢考城芝麻莊、張家油房,奉翰督吏塞芝麻莊,工竟。 上諭曰:「勉為之,莫以水弱而弛其敬謹!」旋命仍署江南河道總督。 奉翰奏:「張家油房工未竟,較南河睢寧工為要。 請留河東,俾蕆其役。 」報可。 九月,張家油房工亦竟,上為欣慰。 四十六正月,調江南河道總督。 二月,奏請重定南河汛員額缺,酌增河兵;移改運河閘官、運河汛員,視缺簡要,更定品秩,下大學士九卿議行。 七月,河決青龍岡,命偕大學士阿桂馳赴河南會河東河道總督韓鑅督辦東、西兩壩下埽。 甫合龍,壩蟄陷,乃與阿桂等議寬濬青龍岡迤下至孔家莊、榮華寺、楊家堂諸地引河,並於黃河下遊北岸疏潘家屯、張家莊二引河、蘇家山水綫河、宿遷十字河、桃源顧家莊引河,五道泄水。 四十八年春,青龍岡工竟。 方壩陷,奉翰督吏搶護,墮入金門,格於纜,傷焉,河工謂兩壩間為金門,纜所以引埽者,事聞上。 四十九年,上南巡,奉翰覲行在,上獎其勤勞,賜騎都尉世職。 五十年,坐清口東、西兩壩不早收束,致運道淺阻,降三品頂帶。 尋命復之。 秋,河水大至,奉翰督吏晝夜填築,塞李家莊、煙墩頭、司家莊、湯家莊諸漫口。 五十四年,調河東河道總督。 五十八年,命赴浙江會巡撫吉慶會勘海塘。 奏請以範公塘及海寧石壩改築柴盤頭,並於石塘前修補坦水,三官塘柴工後加培土戧,從之。 五十九年,漳水溢,臨漳三台漲發,命馳往勘察。 奏:「漳河兩岸沙土浮鬆,水勢驟長驟落,向無堤堰。 上年大雨漫溢,應將下遊淤墊處疏濬深通,再將三台壩基填築,俾歸故道。 」上從其議。 嘉慶二年正月,加太子太保,授兩江總督,兼領南河事。 三年,河決睢寧。 四年正月,與河道總督康基田督塞睢州決口,工竟。 二月,卒。 李亨特,奉翰次子。 入貲授布政司理問,發河東委用,補兗州通判。 累遷雲南迤西道。 嘉慶初,佐平苗、倮,賜孔雀翎,加按察使銜。 累遷調授江蘇按察使。 九年,擢河東河道總督。 十一年,河南巡撫馬慧裕劾亨特索屬吏賕不得,迫令告養諸狀,上命侍郎托津等往按,奪官,發伊犁。 十三年,釋還,令至南河候差委。 十四年,以河決荷花塘,追咎亨特不善料理,復發熱河效力。 未幾,復釋還,授主事。 十五年,選戶部主事,擢直隷永定河道。 未幾,復授河東河道總督。 十六年,奏南糧到通州剝運不能迅速,請在楊村全數起剝,下倉場侍郎玉寧、戴均元等議駁。 上責亨特冒昧,下吏議降調,命留任。 十八年秋,河溢睢寧。 坐奪官,命留工效力。 十九年,河道總督吳璥奏微山湖存水僅一二尺,南陽、昭陽、獨山諸湖淤成平陸,無水可導。 上責亨特在官不能預籌,又聞亨特既奪官居濟寧,仍用總河儀制,斥亨特玩誤縱恣,命逮下刑部治罪,籍其家,刑部議發新疆。 上命在部荷校半年,發黑龍江效力。 二十年,卒於戍所。 何煟,字謙之,浙江山陰人,先世籍湖南靖州。 雍正中,入貲授州同,效力江南河工。 從大學士河道總督嵇曾筠修浙江尖山海塘,請補杭州東塘同知,避本籍,仍發江南河工。 乾隆初,權豐碭通判,授桃源同知。 十五年,擢河庫道。 十六年,遷兩淮鹽運使,特敕兼管河務,以母憂去官。 十九年,尚書劉統勛等奏論河庫帑項不清,奪煟官,擬徒,追償,拘留工次,久乃繳完免罪。 二十二年,仍發南河以同知用。 從侍郎夢麟疏濬荊山橋河工。 從副總河嵇璜治淮、揚河務,超擢淮揚道。 二十三年,丁父憂,總督尹繼善奏留在任守制,許之。 二十六年,以郎中內調。 會河決中牟楊橋,上命大學士劉統勛等蒞工,以胃從。 工竟,留煟駐工防護。 旋授開歸陳許道,調山東運河道。 三十年,調河南河北道,擢按察使。 上以煟習河事,命兼領河工。 煟信浮屠說,讞獄輒從輕比,睢州民劉玉樹謀殺人,鞫實,擬斬候,刑部改立決。 上責煟寬縱,諮巡撫阿思哈,阿思哈稱其能勝任。 其冬,擢布政使,仍兼理河務。 兩權巡撫。 三十六年,授巡撫,兼河務如故。 尋又命兼領山東河道。 三十七年,淅川、內鄉被水,正陽、確山風災,疏請撫卹緩徵,上賜詩,褒以「愛民知政」。 三十八年,上巡天津,閲永定河工,煟迎駕,賜孔雀翎、黃馬褂。 尋命與工部尚書裘 曰修、直隷總督周元理勘永定河上遊,疏言:「永定河挾沙而行,散漫無定。 水性就下,本無不同;而地有高卑,沙有通塞,情因時而或異。 永定河遷徙不定,其情也,非其性也。 察其情,導其性,先宣後防,千古極則,雖起神禹,無以易之。 永定河下口,蒙皇上指示疏導,既不阻下達之勢,更可免浸潤之虞,其法固當常守。 所慮數十年後,妄生異論,別騁新奇,勢且變亂舊章,貽河防巨患。 請將聖諭並議言條款勒碑垂久遠。 」報聞。 三十九年,疏請各州縣常平倉溢額以四千石為限,餘循例變價。 又奏河南漕穀七十九萬、薊米二十九萬,分存各州縣界。 鄰省安陽等五州縣限二萬石、近水次祥符等三十五州縣限一萬石。 均如所擬。 加總督銜,仍領河南巡撫,又進兵部尚書銜。 其秋,會剿王倫,事平,道內黃,病作。 遣醫往視,未至,卒。 煟贈太子太保,祀賢良祠,賜祭葬,謚恭惠。 裕城,煟子,字福天。 自貢生入貲授道員。 乾隆四十二年,除山東督糧道。 調河南河北道。 河溢儀封,大學士高晉工,以裕城從。 儀封埽工蟄陷,坐奪官,命留任。 四十六年,調江南河庫道。 裕城侍煟治河,嘗著全河指要,謂:「治河當節宣並用,不當泥河不兩行之說,偏於節束。 」並上書當事,指陳南北岸諸險工。 未幾,河決青龍岡,注微山湖,沖運河。 四十七年七月,河東河道總督韓鑅丁憂,青龍岡工未竟,上特命裕城署理。 大學士阿桂視工曲家樓,請自蘭陽至商丘別築新堤。 裕城奏:“蘭陽新開引河,其上遊素稱險要,必須內 第4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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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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