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船自清江至通州,天津為南北運河樞鍵。 二十二年,漕船遲至,上命觀承督民船起剝。 觀承於北倉設席囤貯米,令交兌船泊北倉南,起剝船泊北倉北,皆傍東岸。 一幫限二里,同時起米不相妨。 西岸行空船,計日畢事。 疏請發庫帑給腳價,明歲新漕歸款。 二十四年,上以北運河水淺,截先到漕艘留米四十萬石貯北倉。 觀承疏言:「前幫截留,後幫繼進,為日無多。 請以剝為截,令先到各幫每船剝若幹,使得輕便,餘米仍抵通州交兌。 應截五六百船全米,勻為千船半米。 俟河水漲發,繼進之船,浮送無阻。 」諭獎其妥協。 上以各省錢貴,用山東布政使李渭議,禁富民積錢,家限五十串。 觀承奏:「富民積錢,勢不能按戶而察之。 與其限所積不能稽所入,請令交易在三十兩以下者許用錢,過是即用銀,違者收以官價。 富民積錢,諭令易銀,違者以十之二入官。 至尋常出入,應各從其便。 」上問:「成效若何?」觀承言:「富戶錢漸出,市值亦平減。 」廷議各省糶米,商人往往藉口昂值,下觀承覈議。 觀承疏:「請需米省分具款交產米省分,令有司代購。 則牙儈不敢抗地方官教令,操縱自如。 」疏並下部議行。 觀承督陝、甘,董理儲糈,送駝馬,運糧茶,上敕以妥速為要。 方冬,疏言哈密至巴裡坤大阪積雪,遣兵剷除,請日加面四兩。 在陝、甘四閲月,即返直隷。 觀承蒞政精密,畿輔事繁重,乘輿歲臨幸,往來供張。 值西征師行,具營幕芻糧,未嘗少乏,軍興而於民無擾。 尤勤於民事,嘗請以永定河淤灘,堤內外留十丈,備栽柳取土,餘畀守堤貧民領耕輸租。 又請以永定河葦地改藝秋禾,又以麥田牧羊,奏請申禁。 又舉木棉事十六則,為圖說以進,上為題詩。 溝渠疊道工竟,又請將欒城、柏鄉、內丘、定興、安肅、望都諸縣改築磚城。 涿州拒馬河橋圮,令改建石橋。 又重建衡水縣西橋,請賜名安濟。 政無钜細,皆殫心力赴之。 二十八年,上命勘天津等處積水,責觀承玩誤,下部議奪官,命寬之。 禦史吉夢熊、硃續經交章劾觀承,上諭曰:「觀承在直久,存息事寧人之見。 前以天津等處積水未消,予以懲儆,而言者動以為歸過之地。 直隷事務殷繁,又值災歉,措置不無竭蹶。 言易行難,持論者易地以處,恐未必能如觀承之勉力支持也。 」三十年,上南巡,賜詩。 三十三年,病瘧,遣醫診視。 八月,卒,賜祭葬,謚恪敏。 禦製懷舊詩,入五督臣中。 子維甸,自有傳。 富明安,富察氏,滿洲鑲紅旗人。 初授筆帖式。 累遷戶部郎中。 乾隆十一年,授廣東惠潮嘉道,歷廣東高廉、糧驛,廣西蒼梧諸道,福建、廣西按察使。 二十六年,遷江西布政使。 請以南昌同知、通判二員定一員為滿缺,專司繙譯清文。 上以江西無駐防滿洲兵,不允。 二十八年,命往巴裡坤辦事。 三十二年,廣東巡撫明山劾富明安官糧驛道浮收倉米,奪官,逮京師鞫治。 事白,復官,命署山西布政使。 三十三年,護巡撫。 劾雁平道時廷靄縱仆擾民,坐奪官。 擢山東巡撫。 疏言:「高密百脈湖受五龍河、膠河諸水,夏秋常苦泛溢。 請濬引河,引膠河北入膠、萊運河,涸出新地得四百餘頃。 」上嘉之。 太仆寺少卿範宜賓奏請裁減東省閉壩後驛夫工食,富明安疏言:「水驛夫役終歲在驛,閉壩多在十一月,開壩有早至正月者,中間相距兩月餘,而銅、鉛諸船守凍,尚須守護。 節省無多,窒礙轉甚,非政體所宜。 」從之。 三十五年,疏言:「小清河行章丘、鄒平、長山、新城、高苑、博興、樂安七縣六百餘裡。 源出章丘,東至新城、高苑間分支,北為支脈溝;又東至博興分支,南為豫備河。 至樂安入淄水歸海。 比年湖泊淤塞,春夏水漲,民田常被其害。 現就樂安境內挑淤培堤,並疏濬南、北支渠,使支幹通流,建瓴而下。 博興、樂安可復膏腴。 章丘、鄒平、長山、新城、高苑諸縣附近湖泊涸出,有益於民。 民鹹原出力興工,毋庸動帑。 」諭曰:「有利於民,事在應為,但不可滋弊耳。 」 三十六年,又奏:「濟寧西北當運河西岸,受上遊曹州境內諸水。 以運河勢高,不能泄水入運,遂至間段停積。 飭濬舊有五渠,使南匯昭陽湖,並同時修治沂水、涑水、墨河、響水諸渠二十餘處,及運河東岸徒駭、馬頰諸河,泄漲水入海。 」上以「知勤民之本」嘉之。 三十八年,授閩浙總督,調湖廣。 三十九年,京山民嚴金龍父子為亂,捕得置諸法。 卒,贈太子太保,謚恭恪。 周元理,字秉中,浙江仁和人。 乾隆三年舉人。 十一年,以知縣揀發直隷,補蠡縣。 調清苑。 以總督方觀承薦,擢廣東萬州知州,改霸州。 以修城未竣,留清苑。 會有部胥持偽劄馳傳者,察其奸,詰問具服,事上聞,上才之。 調易州,擢宣化知府。 母憂歸。 上屢出巡幸,畿輔當其衝,宮館、驛傳、車馬、芻牧諸役,主辦非其人,往往為民厲,奏起元理董其事。 服闋,補廣平,調天津,又調保定。 擢清河道,遷按察使,再遷布政使。 三十六年,命從尚書裘曰修、總督楊廷璋勘青縣、滄州減河。 用元理議,請撤閘改用滾水壩,並定每歲測量疏濬,從之。 旋授山東巡撫。 奏:「小清河發源章丘長白山,至樂安溜河門入海。 章丘至博興,有滸山、清河諸泊為納水之區。 請先將二泊濬深開廣,遇水發時,有所停蓄,然後聽其入河分注歸海。 並於每年農隙,疏濬下遊各河。 」未半載,擢直隷總督。 三十七年,疏言:「直隷雨多河漲,行潦無歸,行旅多滯。 民間堤墊衝決,田廬受患。 請用以工作賑例,勘修沖途諸州縣疊道,並濬良鄉茨尾雅河,新城、雄縣盧僧河;修新城、清河、雄、任丘、獻諸縣堤墊。 」上遣尚書裘曰修按行直隷河工,元理與合疏言:「直隷諸水,千支萬派。 總由三汊河為入海之道,全資西岸疊道,置橋穿運,而東匯入海河。 出口西岸舊有橋十一,今擬添建橋九,俾無壅遏,上遊不至受害。 格澱堤自當城以下改為疊道,酌添涵洞,使行水暢順。 子牙河下遊澄清,不使清河受淤。 」詔如所請。 雄縣民訴知縣胡錫瑛私鬻倉穀,上遣曰修及侍郎英廉按治得實,論罪。 上諭曰:「直隷治賑,周元理奏言有司料理妥實。 今有雄縣事,所稱妥實者安在?」下吏議,奪官,命留任。 三十八年,加太子少保。 三十九年八月,山東壽張民王倫為亂,破壽張、堂邑、陽穀,犯東昌及臨清,奪糧艘為浮橋,欲渡運河。 上以畿南地相接,敕守要害。 元理馳至故城,令布政使楊景素、總兵萬朝興、副將瑪爾清阿以兵千二百駐臨清西岸遏其沖。 大學士舒赫德率禁旅討賊,賊渡西岸犯我師,瑪爾清阿擊敗之。 賊潰復合,又為我師所敗,進奪浮橋。 賊退保臨清舊城,元理令朝興督兵助攻,倫自焚死,亂旋定。 尋與侍郎兼順天府尹蔣賜棨勘八旗在官荒地,請招佃承墾,八年後起租;沮洳庳下之區,併為開溝泄水;下部議行。 四十年,元理年七十,召至京,禦書榜賜之。 四十一年,與學政羅源漢請熱河增建學校。 四十三年,上命改熱河為承德府,令元理壽畫。 疏請改設州一縣五,增置官吏如制。 並請開附近潘家口汛煤窯。 四十四年,坐井陘知縣周尚親勒派累民,民上訴,元理請罪民。 上命尚書福隆安按治,責元理袒護,奪官,予三品銜,令修正定隆興寺自贖。 尋授左副都禦史,仍署直隷總督。 四十五年,遷兵部左侍郎,擢工部尚書。 四十六年,引疾歸。 四十七年,卒。 令江蘇布政使致祭。 元理為治舉大體,泛愛兼容。 時以有長者行重之,為方觀承所識拔。 時同入薦剡者曰李湖,亦有名。 第44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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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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