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元年,疏請河工搶修工段需用土方,令河兵挑運十之四,用民工十之六。 又請葦蕩營采柴均歸廠運。 又請各州縣河工外解各項悉歸河庫道。 河南永城、江南蕭縣頻年被河患,上命高斌會兩江總督趙弘恩、河南巡撫富德籌疏通之策。 高斌等奏:「黃河南岸碭山毛城鋪向有減水石壩一,蕭縣王家山有天然減水石閘一,睢寧縣峰山有減水閘四,建自康熙間,誠分黃導淮以水治水之善策。 年久淤淺,水發為患。 毛城鋪舊有洪溝、巴河二河,為減泄黃水故道。 閘下地勢,東北偏高,水向南行,漫入祝家口。 請俟水涸疏濬二河,並於二河上遊開蔣溝河,築祝家口、潘家口二壩。 漳水南流,使盡入蔣溝、洪溝、巴河分流下注,永城、碭山諸縣當無水患。 王家山天然閘減水會入徐溪口,舊有引河,間有淤淺;峰山減水四閘,歷年既久,引河亦有淤淺:均應疏濬。 」又奏:「淮揚運河自清口至瓜洲三百餘裡,其源為分洪澤湖水入天妃閘,建瓴而下,經淮安、寶應、高郵、揚州以達於江,惟借東西漕堤為障。 請於天妃、正越兩閘之下,相距百餘丈,各建草壩三。 壩下建正石閘二,越河石閘二。 又於所建二閘尾各建草壩三。 重重關鎖,層層收蓄,則水平溜緩,可禦洪澤湖異漲,亦可減運河水勢。 湖水三分入運,七分會黃。 山盱尾閭天然南北二壩,非洪澤湖異漲不可輕開,使清水全力禦黃;而高、寶諸湖所受之水,循軌入口,不至泛溢下河。 則高、寶、興、鹽諸縣民田可免洪湖泄水之患。 」疏入,均議行。 禦史夏之芳等疏言:「毛城鋪引河一開,則高堰危,淮、揚運道民生可慮。 」命高斌會大學士嵇曾筠、副總河劉永澄等詳度。 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廣東學政王安國復請濬海口,又命高斌與宏恩及江蘇巡撫邵基會勘。 二年三月,高斌請入覲。 趙弘恩內擢戶部尚書,亦詣京師。 上命王大臣集議,並召之芳等皆與。 高斌言:「毛城鋪減水壩康熙十七年靳輔所建,減水歸洪澤湖,助清刷黃。 六十年來,河道民生,均受其益。 現濬毛城鋪,乃因壩下舊河量加挑濬,使水有所歸,並非開壩。 況減下之水,紆迴曲折六百餘裡,經徐、蕭、睢、宿、靈、虹諸州縣,有楊甿等五湖為之渟蓄。 入湖時即已澄清,無挾沙入湖之患,亦無湖不能容之慮。 」之芳等仍執所見,議未決,禦史甄之璜奏:「毛城鋪開河,淮、揚百萬之眾,憂慮惶恐。 」鍾衡條奏亦及之。 上卒用高斌議,斥之璜、衡、之芳等。 高斌復請別開新運口,堵塞舊運口,以避黃河倒灌。 三年正月,淮、揚運河工竟,有旨嘉獎。 四年,上聞時論議高斌所改新運口離黃稍遠,而上遊水勢遇黃河異漲,仍不見倒灌,命大學士鄂爾泰乘驛往勘。 鄂爾泰仍主開新運口,如高斌議。 八月,高斌入覲,命便道與直隷總督孫嘉淦、總河顧琮會勘直隷河道。 六年,奏言:「黃河自宿遷下至清河,河流湍急,內逼運河,脣齒相依。 請培運河南岸縷堤,作為黃河北岸遙堤。 」又言:「江都瓜河地勢卑下,請量改口門,別濬越河,以減淮水入瓜河分數。 」又言鎮江南岸埽工宜改磚工。 均下部議行。 調直隷總督,兼管總河。 奏言:「永定河惟在尾閭通暢,請於三角澱旁開引河,下接大清河老河頭,上接鄭家樓水口。 挑去積土,即於北岸圈築坡墊,以防北軼。 南岸亦量為接築,以遏南溜。 下口河脣,隨時疏通。 至上遊應籌分泄,請於南岸雙營,北岸胡林店、小惠家莊各增建三合土滾壩一;並減堤高,使卑於壩。 南岸郭家堤舊草壩應一律修築如式。 」七年,淮、揚水災,上命高斌及侍郎周學健會總督德沛等治賑。 事畢,還直隷,復奏言:「永定河上遊為桑乾河,自山西大同至直隷西寧,兩岸可各開渠灌田。 自西寧石閘村入山,經宣化黑龍灣、懷來和合堡、宛平沿河口,兩山夾峙,一綫中趨。 若於山口取巨石錯落堆疊,仿竹絡壩之意,為玲瓏水壩,以殺其洶湧,則下遊河患可減。 」疏上,均議行。 十年三月,加太子太保。 五月,授吏部尚書,仍管直隷水利、河道工程。 十二月,命協辦大學士、軍機處行走。 十一年,禦史楊開鼎劾南河河道總督白鍾山河決匿災不報,命高斌往江南會總督尹繼善按治,白鍾山坐奪官。 疏言:「淮、黃二瀆,每年伏秋水漲,以老壩口水志為準則。 乾隆七年最大,水志連底水一丈四尺七寸,當以此較量每年水勢。 各處閘壩開閉,應以就近石工水漲尺寸為度。 」運河水漲,又命高斌往勘。 疏陳培六塘河謝家莊、龍溝口諸處堤堰,濬中墩河、項家沖東門河;又疏請豁免海州、沭陽、贛榆諸縣逋賦,及板浦、徐瀆、中正、莞瀆、臨洪、興莊諸場折價帶徵銀:並從之。 高斌嘗謂黃水宜合不宜分,清水宜蓄不宜泄,惟規度湖河水勢,視其縮盈以定蓄泄,方不至泛溢阻礙為民害。 諸所籌畫,皆可循守。 十二年三月,授文淵閣大學士。 四月,命往江南同河道總督周學健督理防汛。 五月,直隷水利工竟。 十三年,命偕左都禦史劉統勛如山東治賑。 又命偕總督顧琮如浙江按巡撫常安婪賄狀,高斌等頗不欲窮治。 上又遣大學士訥親往按,責高斌模棱,下吏議,奪官,命留任。 閏七月,周學健得罪,命兼管江南河道總督。 尋以籍學健家產徇私瞻顧,奪大學士,仍留河道總督。 十六年三月,上南巡,命仍以大學士銜管河道總督事。 閏五月,暫管兩江總督。 八月,盱南陽武漫工未合龍,詔往相度修築,命未下,高斌奏請馳赴協辦。 上獎其急公任事,得大臣體。 十一月,工竟,命同侍郎汪由敦勘天津諸處河工。 十七年,年七十,賜詩。 十八年,洪澤湖溢,邵伯運河二閘衝決,高郵、寶應諸縣被水,下部嚴議。 學習河務布政使富勒赫奏劾南河虧帑,命署尚書策楞、尚書劉統勛往按。 策楞等疏發外河同知陳克濟、海防同知王德宣虧帑狀;並及洪澤湖水溢,通判周冕未為備,水至不能禦,不即奏劾狀。 上責高斌徇縱,與協辦河務張師載並奪官,留工效力贖罪。 九月,黃河決銅山張家路,南注靈、虹諸縣,歸洪澤湖,奪淮而下。 上以秋汛已過,何至沖漫河堤,責高斌命往銅山勒限堵塞。 策楞尋奏同知李敦、守備張賓侵帑誤工狀,上命斬燉、賓,縶高斌、張師載使視行刑,仍傳旨釋之。 二十年三月,卒於工次。 予內大臣銜,發內庫銀一千治喪。 二十二年,上南巡,諭曰:「原任大學士、內大臣高斌,任河道總督時頗著勞績。 即如毛城鋪所以分泄黃流,高斌設立徐州水志,至七尺方開。 後人不用其法,遂致黃弱沙淤,隱貽河患。 其於黃河兩岸汕刷支河,每歲冬季必率汛填築。 近年工員疏忽,因有孫家集奪溜之事。 至三滾壩泄洪湖盛漲,高斌堅持堵閉,下遊州縣屢獲豐收。 功在民生,自不可沒。 癸酉張家路及運河河閘之決,則其果於自信,抑且年邁自滿之失。 在本朝河臣中,即不能如靳輔,較齊蘇勒、嵇曾筠有過無不及。 可與靳輔、齊蘇勒、嵇曾筠同祀,使後之司河務者知所激勸。 」二十三年,賜謚文定。 禦製懷舊詩,列五督臣中。 命祀賢良祠。 子高恆,高恆子高樸,皆坐事獲譴,自有傳。 上復錄高斌孫高杞授內務府郎中。 從子高晉。 高晉,字昭德。 父述明,涼州總兵。 高晉初授山東泗水知縣,累遷安徽布政使,兼江寧織造。 乾隆二十年,擢安徽巡撫。 二十二年,上南巡視河,命高晉協辦徐州黃河兩岸堤工。 高晉奏言:「鳳、潁災區諸工並舉,米價日昂,動工程銀三萬兩購米,尚慮不敷。 上念淮徐海道諸工,截漕二十萬石平糶。 請分五萬濟上江各工。 」從之。 工竟,加太子少傅。 第4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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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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