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應階,字吉升,湖北江夏人。 父相國,官浙江處州鎮總兵。 應階,廕生。 初授順天府通判,遷西路同知。 雍正中,擢山西汾州知府。 乾隆十五年,授河南驛鹽道。 擢安徽按察使。 丁母憂,服闋,補貴州按察使。 二十一年,擢湖南布政使,署巡撫。 總督碩色劾應階子甘肅東樂知縣琇附驛寄家書,應階不檢舉,上特命降調。 二十二年,補江南常鎮揚道。 再遷山東布政使。 二十八年,遷貴州巡撫,調山東。 疏請濬荊山橋舊河,泄積水。 二十九年,疏言:「武城運河東岸牛蹄窩、祝官屯,西岸蔡河陂水匯注,俱為堤隔,浸灌民田,請各建閘啟閉。 」均如所議。 三十一年,疏言:「各州縣民壯有名無實,飭屬汰老弱,選精壯,改習鳥槍,與營伍無二。 不增糧餉,省得精壯三千三百餘名。 」得旨嘉獎。 三十二年,疏言:「武定濱海,屢有水患:一在徒駭尾閭不暢,一在鈎盤淤塞未開。 徒駭上遊寬百餘丈,至霑化入海處僅十餘丈,紆迴曲折,歸海遲延。 徒駭舊有漫口,徑二十五里,寬至四五十丈,水漲賴以宣洩。 若就此開濬,庶歸海得以迅速。 又有八方泊為眾水所匯,伏秋霖雨,下遊阻滯,淹及民田。 泊東北為古鈎盤河,經一百三十餘裡,久成湮廢。 若就此開濬,引水入海,則上遊不致停蓄,積水亦可順流而下。 」皆如所請。 調福建,三十三年,擢閩浙總督,加太子太保。 三十四年,劾興泉永道蔡琛貪鄙,論如律。 調漕運總督,奏糧道專司漕務,無地方之責,令親押赴淮,不得轉委丞倅。 召授刑部尚書,調左都禦史。 四十五年,以原品休致。 尋卒。 王檢,字思及,山東福山人。 父趯,官太常寺卿。 檢,雍正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 乾隆元年,授編修。 大考四等,休致。 十三年,上幸闕裡,召試,復授編修。 十四年,授直隷河間知府,遷甘肅涼莊道。 以官河間有政聲,即調直隷霸昌道。 累擢安徽按察使。 奏:「外任官員眷屬外,定例州縣家人二十名,府道以上遞加十名,違者降級。 定額本寬,近則州縣一署幾至百人,毋論招搖滋弊,即養廉亦不足供,請申明定例,違數詳參。 」又奏:「皖城濱臨大江,歲多劫案,請加重沿江乘危搶奪舊例,邊海有犯視此。 」均得旨允行。 調直隷,又調山西。 二十八年,遷廣西布政使,調甘肅。 奏:「各省大計舉劾,例由籓司主稿。 請嗣後籓司新任,得援督撫例展限三月,以重考核。 」 二十九年,擢湖北巡撫,署湖廣總督。 以前巡撫愛必達請於沔陽新堤設文泉縣治,地處低窪,城倉庫獄俱未興工,且於民情未便,奏請裁撤,移沔陽州同駐新堤,下部議行。 調廣東巡撫。 秋審,刑部進湖廣招冊,檢所定擬,多自緩決改情實,或改可矜。 上覈刑部九卿所改皆允,諭檢「秋讞大典,宜詳慎持平,失出失入,厥過維均」,傳旨申飭。 三十一年,奏:「凡盜出洋肆劫,夥黨、器械,招買皆自內地。 如果保甲嚴查,豈能藏匿?請嗣後洋盜案發,詢明由某地出口,將專管及兼轄、統轄各員,照保甲不實力例議處。 」從之。 廣東有名竹洲艇者,其制上寬下鋭,行駛極速。 海盜用以行劫,追捕為難。 檢令凡船皆改平底。 瓊州地懸海外,黎人那隆等劫商骫法,為諸盜最。 檢親督剿捕,決遣如律。 又以民多聚族而居,置祭田名曰「嘗租」,租穀饒裕,每用以糾眾械鬥。 奏請「嘗租自百畝以上者,留供每年祭祀,餘田歸本人。 其以租利所置,按支均派,俾貧民有田以資生,兇徒無財以滋事」。 上諭曰:「所奏意在懲凶息訟,惟恐有司奉行不善,族戶賢否不齊,難免侵漁攘奪。 嗣後因恃祠產豐厚,糾眾械鬥,按律懲治。 即以祠田如檢所請分給族人,俾兇徒知所警懼,而守分善良仍得保其世業。 」三十二年,因病請假,有詔慰問。 旋卒。 子啟緒,自編修官河南開歸陳許道;燕緒,自編修官侍講;孫慶長,內閣中書,官福建按察使。 吳士功,字惟亮,河南光州人。 雍正十一年進士,選庶吉士,改吏部主事。 累遷郎中,考選禦史。 奏言:「部院大臣簡用督撫,調所屬司員以道府題補,恐滋偏聽、交結諸弊,請照雍正舊例停止。 」從之。 禦史仲永檀言密奏留中,近多泄漏。 敕王大臣詰問,舉士功劾尚書史貽直疏以對。 上出士功疏,戒以不悛改,當重譴。 乾隆七年,授山東濟東泰武道,丁憂,服闋,調直隷大名道。 改山東兗沂曹道,屬縣饑,上南巡,迎駕,召對,以聞。 為截留糧米六十萬石賑之,命士功董其事。 旱蝗為災,督吏捕治,晝夜巡閲,未及旬,蝗盡。 調湖南糧道,巡撫阿克敦疏留,調山東糧道。 再遷湖北按察使。 二十二年,護巡撫。 河南饑,敕湖北發毗連州縣倉米運河南,即留本年應運漕糧歸倉。 士功奏湖北地卑濕,米難久貯,請以一米改收二穀還倉,報聞。 遷陝西布政使,護巡撫。 疏言:「宜君、榆林、葭州、懷遠、府穀、神木、靖邊、寧遠諸州縣先旱後潦。 撥寧夏米麥五萬石分賑懷遠、靖邊諸縣,中阻黃河,河冰即難輓運,臣飭先期速運;撥綏德等四州縣米二萬石協濟榆林、葭州,山路崎嶇,臣飭添僱騾駝速運,俾民早霑實惠。 」諭令竭力妥為之。 調直隷,奏請:「撫籓離任,將庫項有無虧空奏明。 新任撫籓亦於交代限內另摺奏聞,仍照例出結保題,以除挪借積弊。 」上以所奏簡而易行,命著為例。 二十三年,復調陝西,護巡撫。 疏言:「延安府兵米,各縣運府倉。 弁兵赴府支領,路遠費倍,耗損過半。 請甘泉、宜川、延川、延長四縣本縣徵收支給。 」又奏:「隴州汧陽縣跬步皆山,歲徵屯豆,請改折色解司充餉。 」俱從之。 擢福建巡撫。 二十四年,奏請捕私鑄,按錢數多寡治罪。 又奏獲南洲盜八十餘人,與總督楊廷璋疏請改定南洲塘汛。 又奏:「福建九府二州,常平缺額穀三十一萬石有奇;台灣積年平糶未買穀十五萬石有奇:皆令補足。 浙西歉收,請撥台灣穀十萬石聽浙商販運。 風汛不便,先發內地沿海府縣倉穀撥給,俟台灣穀運到還倉。 一轉移間,無妨於閩,有益於浙。 」上嘉之。 二十五年,奏:「寄居台灣皆閩、粵濱海之民,乾隆十二年復禁止移眷,民多冒險偷渡,內外人民皆朝廷赤子。 向之在台灣為匪者,均隻身無賴。 若既報墾立業,必顧惜身家,各思保聚。 有的屬在內地者,請許報官給照,遷徙完聚。 」又條奏稽查濱海漁船,令取船主、澳甲保結;出口逾期不還,責成澳甲、船主查報;稽察攜帶多貨,帆檣編字型大小,書姓名,免匪舟溷跡:均從之。 尋以福建民多械鬥,由大族欺淩小族,疏請大戶恃強糾眾擬情實,小戶被欺抵禦擬緩決。 刑部擬駁,上諭曰:「福建械鬥最為惡俗。 士功乃欲以族大族小分立科條,是使械鬥者得以趨避其詞,司讞者因而高下其手。 士功夙習沽名,宜刻自提撕,勿自貽伊戚!」 二十六年,廷璋劾提督馬龍圖挪用存營公項,命士功嚴讞。 會奏龍圖借用公項,已於盤查時歸補,援自首例減等擬徒。 上以龍圖敗露後始行歸補,且將登記數簿焚燬,又增舞文之罪,不得以自首論,因究詰出何人意,尋覆奏士功主政。 上奪士功官,發巴裡坤效力自贖。 二十七年,廷璋奏閩縣民楊魁等假造敕書承襲世職,投撫標效力。 上命巴裡坤辦事大臣詰責士功,並令自揣應得處分,贖罪自效。 士功輸銀贖罪,命釋回。 旋卒。 子玉綸,二十六年進士,自檢討累遷兵部侍郎,督福建學政,復降授檢討。 論曰:疆政首重宜民。 紀督鑿井,反貽怨讟。 喀爾吉善遂阻開礦、種樹之議,興利誠不易言也。 雅爾圖、應階治水,斯盛治社倉,哲治治賑,才有洪纖,效有钜細,要皆有益於民。 蘇昌劾大吏,頗見風力,瑚寶等亦各有建樹。 自古未有不盡心民事而可以稱善治者也。 列傳九十七 齊蘇勒 嵇曾筠 子璜 高斌 從子高晉 完顏偉 顧琮 白鍾山 第4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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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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