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年,入覲,命署廣東巡撫,以母老辭。 調署河南巡撫。 河南方閔雨,疏請緩徵,並發倉平糶,不拘存七糶三舊例,視緩急為多寡,上從之。 尋疏言:「力田貴乘天時。 河南民時宜播種,尚未舉耜;時宜耘耔,始行播種。 臣擬分析種植先後,刊諭老農,督率勸勉。 如工本不敷,許借倉穀,秋後補還。 北方地闊,一夫所耕,自七八十畝至百餘畝,力散工薄。 臣勸諭田主,授田以三十畝為率。 分多種之田給無田之人,則遊民亦少。 河南多鹹礆沙地,犁去三尺,則鹹少而潤澤。 臣責成鄉保就隙地植所宜木,則地無曠土。 河南產木棉,而商賈販於江南,民家有機杼者百不得一。 擬動公項製造給領。 廣勸婦女,互相倣傚。 」上諭之曰:「酌量而行,不可欲速,不可終怠。 若民不樂從,尤不可繩以法也。 」旋命實授。 三年,上以河南歲稔,敕籌備倉穀。 會一疏言:「河南歲豐,直隷、江南歲歉,商販紛集,米價日昂。 臣飭有司,本地價高,於鄰縣買補;鄰縣價高,報明不敷銀,在各屬盈餘款內均撥。 河南民食麥為上,高粱、蕎麥、豆次之。 臣並令參酌糴貯,來春先侭糶借。 」上嘉之。 四年,黃河、沁水共漲,瀕河四十七州縣成災。 會一定賑恤規條十六,無食者予一月之糧,無居者予葺屋之資,緩徵減糶,留漕運貸倉米,米不足,移他郡之粟助之,富民周濟;並假餘屋以棲貧窶,建棚舍,安流亡,免米稅,興工代賑,種蔓菁助民食,助耔種,施藥餌,延諸生稽察;又令離鄉求食者,有司隨在廩給,開以作業,俟改歲東作資送還鄉。 禦史宮煥文劾會一本年報盜百六十餘案,秋審招冊駁改至三十餘案,疲玩貽誤,上以會一忠厚謹慎,非有心誤公,召授左副都禦史。 疏陳:「人主一言,天下屬耳目。 今方甄別年老不勝任之員,而饒州知府張鍾以年老改部屬,旬日間前後頓殊,群下無所法守。 」上嘉納之。 會一母年七十餘,疏請終養。 上知會一孝母,母李先以節孝旌,有賢名,賜詩褒之。 會一在官有善政,必歸美於母。 家居設義倉,置義田,興義學,謂皆出母意。 母卒,會一年已逾五十,居喪一遵古禮。 十一年,服闋,召授工部侍郎,督江蘇學政。 十二年,上敕各省學政按試時,以禦纂四經取與舊說別異處發問,答不失指者,童入學,生補廩。 會一請令生童冊報考試經解,別期發問,不在冊報者,不概補經解。 下部議行。 會一以江南文勝,風以質行。 嘗謁東林道南祠,刻小學頒示士子。 處士是鏡廬墓隱舜山,親訪之,薦於朝。 侍郎方苞屏居清涼山,徒步造訪,執弟子禮。 校文詳慎,士林悅服。 十三年,轉吏部,仍留學政任。 力疾按試,至松江,卒。 遺疏請任賢納諫。 巡撫雅爾哈善奏準入名宦祠。 子嘉銓,自舉人授刑部主事,再遷郎中。 授山東濟東道,再仙甘肅布政使。 改大理寺卿,休致。 乾隆四十六年,上巡幸保定,嘉銓遣其子賫奏,為會一乞謚;又請以湯斌、範文程、李光地、顧八代、張伯行及會一從祀孔子廟。 上責其謬妄,逮至京師親鞫之,坐極刑,改絞死。 上以嘉銓自著年譜,載與刑部簽商緩決,並稱大學士為「相國」,又編本朝名臣言行錄,屢降旨深斥之。 王恕,字中安,四川銅梁人。 康熙六十年進士,改庶吉士。 雍正元年,吏部以員外郎缺員,請以庶吉士揀補,恕與焉。 旋自員外郎遷郎中。 考選廣西道禦史。 轉兵科給事中。 出為江南江安糧道,再遷廣東布政使。 乾隆五年,署福建巡撫。 上諭之曰:「勉力務實,勿粉飾外觀。 封疆大吏不可徒自立無過之地,遂謂可保祿全身也。 」旋奏:「臣到任數月,官方民俗,積儲兵防,已得其大略。 漳、泉素刁悍,已嚴諭有司勤為聽斷,力行整刷。 民俗尚華靡,督臣德沛以儉樸化民,臣更當倡導為助。 合省常平倉穀,至四年歲終,共存一百三十四萬,又收捐監穀十五萬,委道府切實察覈。 」報聞。 六年,奏言:「台灣各縣最稱難治。 於繁缺知縣內揀選調補,多以處分被駁。 請嗣後調台官員,雖有經徵承追各案,准予題調。 」上諭曰:「用此定例則不可,隨本奏請則可。 」又奏:「各鄉社穀向俱借存寺廟,請於四鄉村鎮適中處分建倉房,工費即以社穀撥充,俟將來續收補項。 」又奏免崇安無田浮賦一千二百五十一頃,及閩縣加徵無著學租。 又奏:「福建多山田,零星合計成畝。 嗣後民間開墾不及一畝,與雖及一畝而地角山頭不相毗連者,免其升科。 」均從之。 實授巡撫。 江蘇布政使安凝條奏賑務,上發各督撫察閲。 恕疏言:「救災之法有三:曰賑,曰糶,曰借。 此三者,實心辦理則益民,奉行不善則害政。 以賑而論,地方有司於倉猝查報時,分極貧、次貧。 一有差等,便啟弊端。 裡甲於此酬恩怨,胥役於此得上下,而民之冀幸而生觖望者,更不待言。 蓋貧富易辨,極次難分。 如以有田為次貧,無田為極貧,一遇旱澇,顆粒皆無,有田與無田等也。 如以有家為次貧,無家為極貧,則無從得食,相忍守饑,完聚與煢獨同也。 與其倉猝分別開爭競之門,莫如一視同仁絶覬覦之望。 臣愚以為初賑似應一律散給,加賑再行分別,庶杜爭端。 以糶而論,定例石減時價一錢,俾小民升鬥易求,牙商居奇無望,誠接濟良法。 乃有司每多請過減,倘輕聽準行,勢必希圖多糶,規利者雲集喧囂。 且米價太賤,商販不前。 臣請嗣後平糶,仍照定例斟酌辦理,使災民實沾升鬥之惠,而棍徒囤戶難行冒濫之奸。 以借而論,動公家之銀,為百姓謀有無、通匱乏,此周官恤貧遺法也。 然使辦理未協,則官民交累。 假如荒年田土無力耕種,有司借給耔種,猶可穫時即償。 若告貸銀米以給口食,則必計其能還而後與之,狡黠之流遂謂官有偏私,不免造謗生事。 有司不得已略為變通,而無力還官,差拘徵比,民無安息。 是始則借不能遍,因爭閧而被刑;繼則還不能清,迫追呼而更困。 名為利民,實為病民。 且年久不清,蒙恩豁免,帑項終歸無著。 臣以為與其借而無償,莫如賑而不借。 此皆當先事而熟籌者也。 」報聞。 旋以官按察使時刪改囚供,下吏部,召詣京師。 上以恕居官賢否詢閩浙總督策楞,又命新任巡撫劉於義考察。 策楞言「恕操守廉潔,老成持重,惟識力不能堅定」;於義亦言「恕廉潔,百姓俱稱安靜和平,絶無擾累。 惟不能振作」。 上謂兩奏皆至公之論。 尋補浙江布政使。 旋卒。 恕治事不苟。 初授湖北糧道,押運赴淮,以船戶挾私鹽,自請總督糾劾。 任江安糧道,整飭漕務尤有聲。 充福建鄉試監臨,武生邱鵬飛以五經舉第一,士論不平,奏請覆試。 尋察出實使其弟代作,吏議降調,上特寬之。 子汝璧,字鎮之。 乾隆三十一年進士,授吏部主事。 累遷郎中。 出為直隷順德知府,調保定。 因承審建昌盜馬十未親鞫,奪官戍軍台。 尋準贖罪,降授同知,署直隷宣化府同知。 累擢大名道。 嘉慶四年,擢山東按察使。 五年,遷江蘇布政使。 六年,護理巡撫。 旋授安徽巡撫。 七年,請增設潁州督捕同知。 湖廣總督吳熊光等奏湖廣需兵米,請於安徽糴十萬石。 上以安徽方缺雨,令酌量。 汝璧奏:「湖廣軍需事要,當如數撥運。 請視嘉慶二年例,先運六萬石。 」如所請。 尋奏太湖續報成災,請緩徵,並劾府縣勘報遲延。 上以督撫查辦災賑,於奏報後續行查出災區,往往回護屬吏,將小民疾苦置之不問。 汝璧獨據實參奏,因深嘉之。 八年,召授內閣學士,擢禮部侍郎。 旋復授安徽巡撫。 九年,召授兵部侍郎,調刑部。 因病,請解任。 十一年,卒。 汝璧兄汝嘉,後汝璧六年成進士,官檢討。 第4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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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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