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夏,署兩江總督。 秋,授吏部尚書,仍署總督。 疏劾江西巡撫嶽濬及知府董文偉、劉永錫徇情納賄,遣侍郎阿里袞會江南河道總督高斌按治,濬等坐譴。 六年,疏請裁太通道、揚州鹽務道,以通州隷常鎮道轄,餘如舊,可其奏。 兼署安徽巡撫。 秋,大風雨,濱江、海諸州縣皆被水。 超曾令先以本州縣所存銀米撫卹,並發司庫銀八萬、未被水諸州縣倉米十萬,賑上江各州縣;又發司庫銀十萬、各縣穀百餘萬,賑下江各州縣。 疏入,上諭曰:「料理賑恤,頗為得宜。 當以至誠惻怛為之,庶可稍救災黎也。 」通州鹽河亦以水發輟工,督治水利大理寺卿汪漋、副都禦史德爾敏令開唐家閘泄水。 民慮淹及麥田,紛集欲罷巿。 侍郎楊嗣璟疏劾,命超曾按其事。 超曾奏:「民無挾制阻撓情狀,似可無事深究。 」上從之。 復疏薦江蘇巡撫徐士林處己儉約,安徽巡撫陳大受虛中無滯,江西巡撫包括性情和平,惟吏玩民刁,鮮所整頓。 上諭曰:「此至當至公之論,與朕見同也。 」尋內召視部事,以父憂歸,籍喪次。 病作,七年,卒,賜祭葬,謚文敏。 徐士林,字式儒,山東文登人。 父農也,士林幼聞鄰塾讀書聲,慕之,跪母前曰:「原送兒入塾。 」乃奮志勵學。 康熙五十二年,成進士,授內閣中書。 再遷禮部員外郎。 雍正五年,授江南安慶知府。 十年,擢江蘇按察使。 坐在安慶失察私鑄,左遷福建汀漳道。 漳州俗好鬥,殺人,捕之,輒聚眾據山拒。 或請用兵,士林不可。 命壯丁分扼要隘,三日,度其食且盡,遣人深入,好語曰:「垂手出山者免!」如其言,果逐隊出。 伏其仇於旁,仇舉為首者,擒以徇,眾驚散。 自此捕殺人者,無敢據山拒。 乾隆元年,遷河南布政使。 以父病乞歸侍,旋居父喪。 命署江蘇布政使,士林以母病、父未葬,辭。 四年,命以布政使護江蘇巡撫,復奏母病篤不能行。 是年夏,詣京師,高宗召對,問:「道所經山東、直隷,麥收若何?」曰:「旱且萎。 」問:「得雨如何?」曰:「雖雨無益。 」問:「何以用人?」曰:「工獻納者,雖敏非才;昧是非者,雖廉實蠹。 」上深然之。 真除江蘇布政使。 五年,湖廣遣山東流民還裡,道經江南,恃其眾擾民。 士林疏言:「真確災民,或有田可耕,或無田而佃,素皆力穡。 時值春融,自當資送復業。 至若遊惰無業,漂泊日久,彼固非能耕之人,亦不盡被災之民,應請停資送。 或謂無籍窮民,恐流而為匪,終年搜查遞送不得休。 臣未聞不為匪於本籍,獨為匪於鄰封者;亦未聞真為匪者遞迴本籍,即能務本力田而不復潛至鄰封者也。 安分則撫之,犯法則懲之,在地方官處置得宜而已。 」上是其言,下九卿議行。 秋,授江蘇巡撫。 湖北巡撫崔紀以湖廣食淮鹽,自雍正元年定值,遞年加增,為民累,疏請核減,命士林會鹽政準泰核議。 士林奏:「鹽為民食所資,貴固累民,賤亦累商。 今確核成本,每引賤價以五兩三錢餘為率,貴價以五兩七錢餘為率。 商人計子母,若令按本出售,恐商力日絀,轉運不前,民亦所未便。 請每引酌給餘息二三錢。 」疏下戶部議,成本如所定,至餘息已在成本內,無庸酌給。 士林奏:「商人牟利,運鹽不時至,巿值即因之而長。 鹽政三保原議每引賤至六兩三錢餘,貴至六兩五錢餘,是實有餘息。 今臣所議已將餘息減除,僅加息二三錢。 計售於民,每斤增不過以毫計,利已至薄。 祗以商本饒裕,常年通算,積少成多。 今不給餘息,商情必生退阻。 倘漢口運鹽不繼,恐淮商困而楚民亦病也。 」上特從之。 是歲徐、海水災,士林疏請治賑。 六年春,復疏請酌借貧民穀麥。 沛縣災最重,請發籓庫餘平銀糴米續賑。 別疏言:「江蘇社穀積貯無多,去年秋成,惟徐、海被災,餘俱豐稔。 臣飭諸州縣勸捐十餘萬石,仍戒勿強派,勿限數,勿差役滋擾。 」上深嘉之。 尋以病請告,溫旨慰留,遣醫診視。 又疏言:「淮北被水,二麥無收,急宜撫卹。 臣不敢泥成例,已先飭發庫帑賑濟,俟察實成災分數具題。 」上諭曰:「如此料理,甚副朕視民如傷之念。 」 及秋,病益甚,疏請乞假,且言:「母年八十三,未能迎養,暌違兩載,寢食靡寧。 」上允之。 行至淮安,卒。 遺疏入,上諭曰:「士林忠孝性成,以母老遠離,不受妻孥之養,鞠躬盡瘁,遂致沉痾。 及得假後,力疾旋裡,以圖侍母。 臨終無一語及私,勸朕以憂盛危明之心為長治久安之計。 此等良臣,方資倚任。 乃今溘逝,朕實切切含悲不能自已者也!」命祀京師賢良祠,賜祭葬。 遺疏言:「故父之淮,母鞠氏,孝養祖父母,侍病二十餘年,歷久不懈。 懇賜表揚。 」命予旌如例。 士林善治獄。 為巡撫,守令來謁,輒具獄命擬判,每誡之曰:「深文傷和,姑息養奸。 夫律例猶本草,其情事萬端,如病者之經絡虛實,不善用藥者殺人,不善用律者亦如之。 」凡讞定必先摘大略牌示,始發繕文冊,吏不得因緣為奸。 日治官文書,至夜坐白木榻,一燈熒然,手批目覽,雖除夕、元辰弗輟。 愛民憂國,惟日不足。 江南民尤德之。 九年,請祀蘇州名宦祠。 鄞縣邵基、臨汾王師與士林先後撫江蘇,有清名。 基,字學阯。 康熙六十年進士,改庶吉士。 雍正三年,授編修。 考選福建道禦史。 巡中城,止司坊官饋遺商巿月椿錢,釐積案,奸宄惕息。 巡直隷順德、大名、廣平三府,以廉勤飭使事。 遷戶科給事中,命在上書房行走。 四遷國子監祭酒,立教術五條,勉生徒以正學。 歷右通政、左僉都禦史,並仍兼祭酒。 十二年,遷右副都禦史,擢吏部侍郎。 疏言:「強梗屬員,以上官將予參劾,輒先發制人。 往往參本未到,揭帖已至。 質訊虛誣,按律治罪,上官已被其累。 請嗣後上官恃勢,屬員受屈,仍許直揭部科;其有誣揭者,於本罪外加重科斷。 」議行。 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 乾隆元年,充博學鴻詞閲卷官。 出為江蘇巡撫。 二年,疏言:「江蘇各屬,江、海交錯,全資水利。 運道、官河及湖海钜工,自當發帑官修。 其支河汊港,蓄水灌田,向皆民力疏濬。 近悉請官帑,似非執中無弊。 請將運河及江、河、湖、海專資通泄之處,仍發庫帑估修;其餘河港圩岸,令有司勸民以時疏濬修築,庶公私兩益。 」下部議,從之。 時以治賑收捐,基疏爭,略言:「天下傳皇上新政,首罷捐例。 今為樂善好施之例,是開捐而巧更其名也。 周官荒政十二,未聞乞靈於貲郎。 」上命停止,戶部持不可,卒行之。 上以基題補按察使戴永椿,知府王喬林、石傑皆同鄉,道員李梅賓、盧見曾皆同年,不知避嫌,嚴旨詰責。 基旋卒。 子鐸,官檢討,早卒。 孫洪,賜舉人,官至禮部侍郎,亦有清名。 師,字貞甫。 雍正八年進士,以知縣發直隷。 十一年,授元城知縣。 王勝甿蕪田數百畝,歲有徵,請除其累。 導民樹蓺,沙壤成沃,歲祲不待請而賑。 調清苑,遷冀州知州。 州民被誣為殺人,已定讞,民所聘女誓同死。 廉得實,覆鞫,雪其枉,俾完娶。 累遷清河道,從大學士高斌等規畫直隷水利,周歷保定、河間、天津、正定諸地,所擘畫多被採用。 擢直隷按察使。 乾隆十一年,遷浙江布政使,調江蘇,巡撫安寧劾,解任。 又以按察使任內失察邪教,降補天津道。 再授浙江布政使。 十五年,擢江蘇巡撫,免沛縣昭陽湖淹地老荒麻地徵課。 尋卒。 子亶望,自有傳。 尹會一,字元孚,直隷博野人。 雍正二年進士,分工部學習,授主事,遷員外郎。 五年,出為襄陽知府。 漢水暴漲,壞護城石堤。 會一督修建,分植巡功,民忘其勞。 創八蠟廟,表諸葛亮所居山,復為茅廬其上。 署荊州,石首饑民聚眾,揚言將劫倉穀。 會一單騎往諭,系其強悍者,發倉穀次第散予之,眾悅服。 九年,調江南揚州知府,濬新舊城巿河通舟楫,濬城西蜀岡下河灌田疇。 十一年,遷兩淮鹽運使。 新安定書院,士興於學。 高宗即位,就加僉都禦史銜,擢兩淮鹽政。 第4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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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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