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署雲南總督。 兵部議各省有增設兵額,量加裁減。 允隨奏:「雲南昭通、普洱二鎮有增設兵額,地處邊要,未可裁減。 惟有通覈合省標、鎮、營、協,按額均減,分計則兵裁無幾,合計則餉省已多。 標、鎮、營、協應裁兵一千一百六十,先裁餘丁四百四十八。 餘俟缺出停補。 」從之。 允隨請濬金沙江,上命都統新柱、四川總督尹繼善會勘。 疏言:「金沙江發源西域,入雲南,經麗江、鶴慶、永北、姚安、武定、東川、昭通七府,至敘州入川江。 東川府以下,南岸隷雲南,北岸隷四川。 營汛分佈,田廬相望。 至大井壩以上,南岸尚有田廬,北岸皆高山。 山後沙馬、阿都兩土司地,從前舟楫所不至。 自烏蒙改流設鎮,雲南兵米,每歲糴自四川,皆自敘州新開灘至永嘉黃草坪五百八十里,溯流而上。 更上自黃草坪至金沙廠六十里,商舶往來。 臣等相度,內有大漢漕、凹崖、三腔、鑼鍋耳諸灘險惡,應行修理。 更上自金沙廠至濫田壩二百二十七里,十二灘,濫田壩最險,次則小溜筒。 臣等相度開鑿子河。 更上自雙佛灘至蜈蚣嶺,十五灘相接,石巨工艱。 臣等令改修陸路,以避其險。 雲南地處極邊,民無蓋藏,設遇水旱,米價增昂。 今開通川道,有備無患。 」上諭曰:「既可開通,妥協為之,以成此善舉。 」允隨主辦其役,計程千三百餘裡,費帑十餘萬,經年而工成。 八年,疏言:「大理洱海發源鶴慶濔沮河,至大理,合蒼山十八溪,匯而成海。 下自波羅甸出天生橋,趨瀾滄江。 海袤百二十里,廣二十餘裡;而天生橋海口寬不及丈,每致倒流,淹浸濱海民田。 臣飭將海口疏治寬深,自波羅甸下達天生橋,分段開濬,疊石為堤,外栽茨柳,為近水州縣袪漫溢之患。 海口涸出田萬餘畝,令附近居民承墾,即責墾戶五年一大修,按田出夫,合力疏濬。 」授雲南總督,兼管巡撫。 九年,疏報東川阿壩租得銅礦,試煎,月得銅四萬餘斤。 十年,加太子少保。 十二年,授雲貴總督。 疏言:「苗、倮種類雖殊,皆具人心。 如果撫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變。 臣嚴飭苗疆文武,毋許私收濫派,並禁胥役滋擾。 至苗民為亂,往往由漢奸勾結。 臣飭有司稽察捕治。 」又疏言:「貴州思州諸府與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饑民百餘入貴州境采蕨而食。 臣已飭貴州布政使、糧驛道以公使銀賑濟。 如有續至,一體散給安置。 」諸疏上,並嘉獎。 十五年,入覲,授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十六年,卒,賜祭葬,謚文和。 陳宏謀,字汝咨,廣西臨桂人。 為諸生,即留心時事,聞有邸報至,必借觀之。 自題座右,謂「必為世上不可少之人,為世人不能作之事。 」雍正元年恩科,世所謂春鄉秋會。 宏謀舉鄉試第一,成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 四年,授吏部郎中。 七年,考選浙江道禦史,仍兼郎中。 監生舊有考職,多以人代。 世宗知其弊,令自首,而州縣吏藉察訪為民擾。 宏謀疏請禁將來,寬既往。 召見,徵詰再三,申論甚晰,乃允其奏,以是知其能。 授揚州知府,仍帶禦史銜,得便宜奏事。 丁父憂,上官留之,辭,不許。 遷江南驛鹽道,仍帶禦史銜,攝安徽布政使。 又丁母憂,命留任,因乞假歸葬。 十一年,擢雲南布政使。 初,廣西巡撫金鉷奏令廢員墾田報部,以額稅抵銀得復官,報墾三十餘萬畝。 宏謀奏言:「此曹急於復官,止就各州縣求有餘熟田,量給工本,即作新墾。 田不增而賦日重,民甚病之,請罷前例。 」上命雲南廣西總督尹繼善察實,尹繼善請將虛墾地畝冒領工本覈實追繳。 乾隆元年,部議再敕兩廣總督鄂彌達會鉷詳勘。 宏謀劾鉷欺公累民,開捐報墾不下二十餘萬畝,實未墾成一畝,請盡數豁除。 時鉷內遷刑部侍郎,具疏辨。 上命鄂彌達會巡撫楊超曾確勘。 二年,宏謀復密疏極論其事。 高宗責「宏謀不待議覆,又為是瀆奏。 粵人屢陳粵事,恐啟鄉紳挾持朝議之漸」。 交部議,降調。 尋鄂彌達等會奏,報墾田畝多不實,請分別減豁。 鉷下下降黜有差。 三年,授宏謀直隷天津道。 五年,遷江蘇按察使。 六年,遷江寧布政使,甫到官,擢甘肅巡撫,未行,調江西。 九年,調陝西。 十一年,復調回江西。 尋又調湖北。 十二年,川陝總督慶復劾宏謀在陝西愛憎任情,好自作聰明,不持政體。 部議奪官,上命留任。 未幾,復調陝西。 上諭曰:「此汝駕輕就熟之地,當秉公持重,毋立異,毋沽名。 能去此結習,尚可造就也。 」署陝甘總督。 十五年,加兵部侍郎。 其冬,河決陽武。 調河南巡撫。 十七年,調福建。 十九年,復調陝西。 二十年,調甘肅。 再調湖南,疏劾布政使楊灝侵扣穀價。 上嘉其不瞻徇,論氵顥罪如律。 二十一年,又調陝西。 二十二年,調江蘇。 入覲,上詢及各省水災,奏言皆因上遊為眾水所匯,而下遊無所歸宿,當通局籌辦。 上以所言中肯綮,命自河南赴江蘇循途察勘。 十二月,遷兩廣總督,諭曰:「宏謀籍廣西,但久任封疆,朕所深信。 且總督節制兩省,專駐廣東,不必迴避。 」二十三年,命以總督銜仍管江蘇巡撫,加太子少傅。 二十四年,坐督兩廣時請增撥鹽商帑本,上責「宏謀巿恩沽名,痼習未改」。 下部議奪官,命仍留任。 又以督屬捕蝗不力,奪總督銜,仍留巡撫任。 二十六年,又以失察滸墅關侵漁舞弊,議罷任,詔原之,諭責「宏謀模棱之習,一成不變」。 調撫湖南。 二十八年,遷兵部尚書,署湖廣總督,仍兼巡撫。 召入京,授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 宏謀外任三十餘年,歷行省十有二,歷任二十有一。 蒞官無久暫,必究人心風俗之得失,及民間利病當興革者,分條鈎考,次第舉行。 諸州縣村莊河道,繪圖懸於壁,環複審視,興作皆就理。 察吏甚嚴,然所劾必擇其尤不肖者一二人,使足怵眾而止。 學以不欺為本,與人言政,輒引之於學,謂:「仕即學也,盡吾心焉而已。 」故所施各當,人鹹安之。 在揚州值水災,奏請遣送饑民回籍,官給口糧,得補入賑冊,報可。 鹽政令淮商於稅額外歲輸銀助國用,自雍正元年始,積數千萬,率以空數報部。 及部檄移取,始追徵,實陰虧正課,宏謀奏停之。 在雲南,方用兵倮夷,運糧苦道遠,改轉搬遞運,民便之。 增銅廠工本,聽民得鬻餘銅,民爭趨之。 更鑿新礦,銅日盛,遂罷購洋銅。 立義學七百餘所,令苗民得就學,教之書。 刻孝經、小學及所輯綱鑒、大學衍義,分佈各屬。 其後邊人及苗民多能讀書取科第,宏謀之教也。 在天津,屢乘小舟咨訪水利,得放淤法,水漲挾沙行,導之從堤左入、是右出。 如是者數四,沙沉土高,滄、景諸州悉成沃壤。 按察江蘇,設弭盜之法,重誣良之令,嚴禁淹親柩及火葬者。 在江西,歲饑,告糴於湖廣。 發帑繕城垣,築堰埭,修圩堤閘壩,以工代賑。 南昌城南羅絲港為贛水所趨,善衝突,建石堤捍之。 左蠡硃磯當眾水之沖,亦築堤百丈,水患以平。 又以錢貴,奏請俟雲南銅解京過九江,留五十五萬五千斤,開爐鼓鑄;並以舊設爐六,請增爐四:詔並許之。 又以倉儲多虧缺,請令民捐監,於本省收穀,以一年為限。 限滿,上命再收一年。 又以民俗尚氣好訐訟,請令各道按行所屬州縣,察有司,自理詞訟,毋使延閣滋累。 上命實力督率,毋徒為具文。 在陝西,募江、浙善育蠶者導民蠶,久之利漸著。 高原恆苦旱,勸民種山薯及雜樹,鑿井二萬八千有奇,造水車,教民用以灌溉。 陝西無水道,惟商州龍駒寨通漢江,灘險僅行小舟。 宏謀令疏鑿,行旅便之。 又以陝西各屬常平倉多空廒,亦令以捐監納穀。 並請開爐鑄錢,如江西例。 戶部撥運洋銅,鑄罄,采雲南銅應用,錢價以平。 請修文、武、成、康四王及周公、太公陵墓,即以陵墓外餘地召租得息,歲葺治。 皆下部議行。 在河南,請修太行堤。 又以歸德地窪下,議疏商丘豐樂河、古宋河,夏邑響河,永城巴溝河,民力不勝,請發帑濬治。 第40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4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