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起署直隷布政使。 七年,授福建巡撫,疏請裁減閩鹽課外加派。 漳州民陳作謀、台灣民王永興等謀為亂,遣將吏捕治。 八年,調山西,召補戶部尚書。 九年,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 禦史柴潮生請修治直隷水利,命同直隷總督高斌勘察。 議濬檿牛河;開白溝河支流,西澱亦開支河,東澱河道裁灣取直,子牙河疏河口,築堤界,別清渾;疏鳳河;濬塌河澱;引唐河入保定河;濬正定諸泉,引以溉田;並修復營田舊渠閘。 是為初次應舉各工。 十年,署直隷總督,加太子太保。 是冬,報初次工竟。 覆議還鄉河裁灣取直,築運薊河西堤;挑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廣利渠,望都至安肅開溝;並裁永定河兜灣。 是為二次應舉各工。 引塌河澱漲水入薊運河;疏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諸河;及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 是為三次應舉各工。 又令署直隷河道總督,疏請減慶雲賦額。 上命減地丁十之三,著為令。 十二年夏,報二、三次工竟。 召還。 十三年二月,奏事養心殿,跪久致仆,遽卒。 賜祭葬,謚文恪。 陳大受,字占鹹,湖南祁陽人。 幼沉敏,初授內則,即退習其儀。 既長,家貧,躬耕山麓。 同舍漁者夜出捕魚,為候門,讀書不輟。 雍正十一年,成進士,選庶吉士。 乾隆元年,授編修。 二年,大考翰詹諸臣,日午,上禦座以待。 大受卷先奏,列第一,超擢侍讀。 五遷吏部侍郎。 四年,授安徽巡撫。 初視事,決疑獄,老吏駭其精敏。 廬、鳳、潁諸府時多盜,有司多諱匿,大受定限嚴緝,月獲盜五十輩,得旨褒美。 淮南、北洊饑,發倉穀賑之。 穀且盡,繼以麥。 又告糶江南、廣東,且發且儲。 時頻歲饑民掠米麥以食,有司以盜論。 哀其情,奏原六十餘人。 麥熟,禁鵕麹造酒及大商囤積。 又以高阜斜陂不宜稻麥。 福建安溪有旱稻名畬粟,不須溉灌,前總督郝玉麟得其種,教民試藝有獲。 因令有司多購,分給各州縣,俾民因地種植。 事聞,上諭曰:「諸凡如此留心,甚慰朕懷。 」 是年,調江蘇,疏請飭糧道較定各州縣漕斛,及先冬令民搜蝻子。 屢諭嘉獎,並以搜蝻子法令直隷總督高斌仿行。 常州、鎮江、太倉三府州被水災,發倉治賑。 江南舊多借堰圩塘,或有久廢者,被水後尤多潰敗,工钜費重,民力不能勝。 大受出官粟借之,召民興築,計時而成。 於江浦繕三合、永豐、北城諸圩,於句容復郭西塘黃堰,蘇州、太倉疏劉家河,灌溉瀦泄,諸工畢舉。 七年秋,黃河決古溝、石林,高、寶、興、泰、徐諸州縣罹其患,大受馳視以聞。 上命截漕米協濟,大受乃命多具舟,候水至分載四出,舳艫數百里,一日而遍。 丹陽運河口藉湖水灌輸,淤沙需疏濬,大受奏定六年大修,每年小修。 後高宗南巡,禦製反李白丁都護歌曰:「豈無疏濬方,天工在人補。 輪年大小修,往來通商賈。 」蓋嘉其奏定歲修法利於漕運也。 十年,有旨蠲明年天下錢糧,大受疏請核准漕項科則,曉諭周知;匯覈地丁耗羨,同漕項並完;酌定業戶減租分數,通飭遵行。 得旨嘉獎。 戶部議禁商人貯米,大受謂:「商人貯米,得少利即散,貯不過一歲,民且利焉。 請弛禁便。 」又言:「城工核減,意在節用。 用省而工惡,再修且倍之。 」上皆韙其言。 常州俗好佛,家設靜堂,自立名教。 江寧、松江、太倉漸染其習。 大受疏請飭有司防禁,移佛入廟;堂內人田屋產,量為處置。 上諭曰:「此等事須實力,不可欲速。 不然,則所謂好事不如無也。 」 十一年,加太子少保,調福建。 十二年,疏言:「近海商民,例許往暹羅造船販米。 內渡時若有船無米,應倍稅示罰。 」部議從之。 疏言:「巡台禦史巡南北二路,台灣、鳳山、諸羅、彰化四縣具廚傳犒賞,往往濫準詞訟。 又於額設胥役外,俾奸民注籍,恃符生事。 」上命自乾隆五年起,巡台禦史均下部嚴議。 又疏言:「台灣番民生業艱難,向漢民重息稱貸。 子女田產,每被盤折。 請撥台穀二萬石分貯諸羅、彰化、淡水諸縣,視鳳山例接濟。 其不原借者聽。 」報可。 台灣民、番雜處,土音非譯不通。 有奸民殺人賄通事,移坐番罪,疑之,再鞫,竟得白。 或言海上有島十四,為田萬餘畝,可開墾,前政以入告。 大受以島地久在禁令,一旦開禁,聚人既多,生奸尤易。 設兵彈壓,為費彌甚,利不敵害,輒奏罷之。 召授兵部尚書。 十三年,調吏部,協辦大學士、軍機處行走。 十四年,金川平,晉太子太傅。 秋,署直隷總督。 十五年,授兩廣總督。 陛辭請訓,上曰:「汝直軍機處兩年,萬幾之事,皆所目擊,即朕訓也。 何贅辭?惟中外一心足矣。 」尋命協理粵海關。 兩粵去京師遠,吏媮民哤,大受以猛治之,舉劾不法吏,政令大行。 十六年,以病乞解任,溫詔慰留。 未幾,卒,賜祭葬,謚文肅,祀賢良祠。 大受眉目皆上起,豐髯有威。 清節推海內。 以微時極貧,祿不逮親養,自奉如布衣時。 子輝祖,自有傳。 張允隨,字覲臣,漢軍鑲黃旗人。 祖一魁,福建邵武知府,有政績,祀名宦。 允隨入貲為光祿寺典簿,遷江南寧國同知,擢雲南楚雄知府。 雍正元年,調廣南。 丁母憂,總督鄂爾泰等請留司銅廠。 二年,授曲靖知府,擢糧儲道。 鄂爾泰復薦可大任,上召入見。 五年,擢按察使。 未幾,遷布政使。 雲南產銅供鑄錢,寶源、寶泉二局需銅急,責委員領帑采洋銅,洋銅不時至。 允隨綜銅廠事,察知舊廠產尚富,增其值。 民樂於開採,舊廠復盛。 又開大龍、湯丹諸新廠,歲得銅八九百萬斤供用。 乃停采洋銅,國帑省,官累亦除。 八年,調貴州。 未幾,授雲南巡撫。 允隨官雲南久,熟知郡國利病,山川險要,苗、夷情狀。 十一年,思茅土酋刁興國糾徼外苦蔥蠻等為亂,蔓延數州縣。 允隨與總督高其倬遣兵討之,思茅圍解。 亂苗遁攸樂,知縣章綸以事詣會城,至蟃蜯村,遇寇死。 允隨趣兵進,擒興國。 餘眾走臨安,復擊破之。 允隨疏以鎮沅、思樂府縣皆新改土為流,請立學,設教職,定學額。 又疏以雲南各府州或兵少米多,請以額徵秋米石折銀一兩;或兵多米少,請以額徵條銀兩收米一石。 十二年,疏請於廣西府開爐鼓鑄。 皆下部議行。 十三年,疏報蒙化墾田二十六頃有奇。 乾隆二年,署雲南總督。 疏言:「雲南水利與他省不同,水自山出,勢若建瓴。 大率水高田低,自上而下,當濬溝渠,使盤旋曲折,承以木梘、石槽,引使溉田。 偶有田高水低,則宜車戽。 又或雨後水急,則宜塘蓄。 低道小港水阻恐傍溢,則宜疏水口使得暢流。 山多沙磧,水發嫌迅激,則宜築堤墊,俾護田畝。 臣令有司勘修,工小,令於農隙按田出夫,督率興作;工稍大者,出夫外,應需工料,令集士民公議需費多寡。 有田用水者,按田定銀數,借庫帑興工。 工畢,分年還款。 工大非民力能勝,詳情覆勘,以官莊變價,留充工費。 」報聞。 三年,請停鑄錢運京。 是冬,入覲。 四年,正歲,上宴廷臣,賦柏梁體詩,允隨與焉。 五年,疏言:「雲南鹽不敷民食,安寧得洪源井,試煎,年獲二十一萬餘斤。 麗江得老姆井,試煎,年獲十八萬餘斤。 分地行銷,定為年額。 」上獎為有益之事。 署貴州總督。 六年,廣東妖民黃順等遁匿貴州境,有司捕得奏聞。 上諭曰:「汝不以五日京兆自居,盡心治事可嘉。 」 第4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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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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