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疏陳理財三策,言:「治天下要務,惟用人、理財兩大事。 承平日久,供億浩繁,損上益下,日廑宸衷;而量入為出,似尚未籌至計。 禮曰:‘財用足故百志成。 ’若少有窘乏,則蠲徵平賦、恤災厚下之大政俱不得施。 遲之又久,則一切苟且之法隨之以起。 此非天下之小故也。 頃見台臣請定會計疏,言每年所入三千六百萬,出亦三千六百萬。 就今日計之,所入僅供所出。 就異日計之,所入殆不足供所出。 以皇上之仁明,國家之閒暇,而不籌一開源節流之法,為萬世無弊之方,是為失時。 臣等荷恩,備官台省,不能少竭涓埃,協贊遠謨,是為負國。 以臣之計,一曰開邊外之屯田以養閒散,一曰給數年之俸餉散遣漢軍,一曰改捐監之款項以充公費,三者行而後良法美意可得而舉也。 滿洲、蒙古、漢軍各有八旗,丁口蕃昌,視順治時蓋一衍為十,而生計艱難,視康熙時已十不及五,而且仰給於官而不已。 局於五百里之內而不使出,則將來上之弊必如北宋之養兵,下之弊亦必如有明之宗室,此不可不籌通變者也。 臣聞奉天沿邊諸地,水泉肥美,請遣幹略大臣,分道經理。 視可屯之處,發帑建堡墩,起屋廬,置耕牛農具,令各旗滿洲除正身披甲在京當差,其次丁、餘丁力能耕者前往居住。 所耕之田,即付為永業,分年扣完工本,更不升科。 惟令農隙操演,數年之後皆成勁卒。 逐年發往軍台之人,令其分地捐貲效力,此後有原往者,令其陸續前往。 此安頓滿洲閒散之法也。 漢軍八旗已奉聽其出旗之旨,以定例太拘,故散遣寥寥。 今請不論出仕與否,概許出旗。 其家現任居官者給三年俸餉,無居官者給六年俸餉。 其家產許之隨帶,任其自便。 則貧富各不失所,而五年以後國帑節省無窮。 即一時不能盡給,分作數年以次散遣,都統以下、章京以上各官,改補綠旗提鎮將弁。 此安頓漢軍之法也。 臣又按耗羨歸公,天下之大利,亦天下之大弊也。 康熙間,法制寬略,州縣於地丁外私徵火耗,其陋規匿稅亦未盡釐剔。 自耗羨歸公,一切弊竇悉滌而清之,是為大利。 然向者本出私徵,非同經費,其端介有司,不肯妄取,上司亦不敢強,賢且能者則以地方之財治地方之事,故康熙間循吏多實績可紀,而財用亦得流通。 自耗羨歸公,輸納比於正供,出入操於內部,地丁公費,除官吏養廉無餘剩;官吏養廉,除分給幕客家丁修脯工資,及事上接下之應酬,輿馬蔬薪之繁費,亦無餘剩。 地方有應行之事、應興之役,一絲一忽取公帑,有司上畏戶、工二部之駁詰,下畏身家之賠累,但取其事之美觀而無實濟者,日奔走之以為勤。 故曰天下之大弊也。 夫生民之利有窮,故聖人之法必改。 今耗羨歸公之法勢無可改,惟有為地方別立一公項,俾任事者無財用窘乏之患,而後可課以治效之成。 臣請將常平倉儲仍照舊例辦理,捐監一項留充各省公用,除官俸兵餉動用正項,餘若災傷當拯恤,孤貧當養贍,河渠水利當興修,貧民開墾當借給工本,壇廟、祠宇、橋樑、公廨當修治,採買倉穀價值不敷,皆於此動給,以地方之財,治地方之事。 如有大役大費,則督撫合全省而通融之;又有不足,則移鄰省而協濟之。 稽察屬司道,核減屬督撫,內部不必重加切核,則經費充裕,節目疏闊,而地方之實政皆可舉行。 設官分職,付以人民,只可立法以懲貪,不可因噎而廢食。 唐人減劉晏之船料,而漕運不繼;明人以周忱之耗米歸為正項,致逋負百出,路多饑殍。 大國不可以小道治,善理財者,固不如此。 此捐監之宜充公費也。 三法既行,則度支有定,經費有資,當今要務,無急於此者。 伏乞皇上深留睿慮,敕公忠有識大臣,詳議施行。 」 尋遷兵科給事中,巡視北城。 乞歸侍母,孝養肫至。 貧,以醫自給。 久之,卒。 儲麟趾,字履醇,江南荊溪人。 乾隆四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進諸經講義,援據儒先,責難陳善,辭旨醇美。 十四年,考選貴州道監察禦史。 編修硃荃與大學士張廷玉有連,督四川學政,母死發喪緩。 麟趾疏劾,語不避廷玉,高宗以是知其伉直。 嘗大旱,麟趾應詔上疏,略言:「臣聞天道若持衡然。 故雨暘寒燠,無時不得其平;而氣化偶偏,必於亢陽伏陰示其象。 然往來推行,久而必復其常者,天道之無私也。 君道法天,亦若持衡然。 故喜怒刑賞,無事不得其平;而意見偶偏,必於用人行政露其機。 然斟酌損益,終必歸於大中至正者,君德之極盛也。 漢臣董仲舒曰:‘善言天者,必有驗於人,天人相應,捷於桴鼓。 春秋所以詳書災異也。 ’皇上至聖極明,豈復有纖芥之事足以召祲而致災者?但愚臣蠡測管窺,以為自古人主患不明,惟皇上患明之太過;自古人主患不斷,惟皇上患斷之太速。 即如擢一官、點一差,往往出人意表,為擬議所不及。 此則皇上意見之稍偏,而愚臣所謂聖明英斷之太過者也。 史臣之贊堯曰:‘乃聖乃神。 ’宋儒硃子曰:‘聖人,神明不測之號。 ’夫所貴乎不測者,錯綜參伍,與時偕行,而非於彼於此不可思議之謂也。 此雖不足上累聖德萬分之一,然臣尤原皇上開誠佈公,太和翔洽,要使天下服皇上用人之至當,不必徒使天下驚皇上用人之甚奇。 若雲防微杜漸,不得不爾,則國法具在,試問諸臣行事邪正,又誰能欺皇上之洞鑒者?抑臣又聞之,唐臣韓愈曰:‘獨陽為旱,獨陰為水。 君陽臣陰,有君無臣,是以久旱。 ’今皇上宵衣旰食,焦勞於法宮之中,而王公大臣拱手備位,不聞出其謀畫,上贊主德,輔宣聖化。 是君勞於上,臣逸於下,天道下濟而地道不能上行。 其於致旱,理或宜然。 臣區區之忱,原皇上虛中無我,一切用人行政,不改鑒空衡平之體。 又於一二純誠憂國之大臣,時賜召對,清宴之餘,資其輔益。 必能時雨時風,消殄旱災矣。 」 麟趾累遷太仆寺卿,移宗人府府丞。 引疾歸,家居十餘年。 卒,年八十二。 論曰:諫臣之益人國,最上匡君德,次則綢繆軍國,洞百年之利害。 若夫擊邪毖患,嶽嶽不避權要,固亦有不易言者。 高宗嗣服,虛己納諫。 一士、慎修、潮生、麟趾,其所獻替,合陳善責難之誼。 潮生所論理財三策尤閎遠,惜不能用也。 定劾許容,永檀彈鄂善,皆能舉其職者。 永檀乃以漏言敗,異哉! 列傳九十四 尹繼善 劉於義 陳大受 張允隨 陳宏謀 尹繼善,字元長,章佳氏,滿洲鑲黃旗人,大學士尹泰子。 雍正元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五年,遷侍講,尋署戶部郎中。 上遣通政使留保等如廣東按布政使官達、按察使方原瑛受賕狀,以尹繼善偕。 鞫實,即以尹繼善署按察使。 六年,授內閣侍讀學士,協理江南河務。 是秋,署江蘇巡撫,七年,真除。 疏禁收漕規費,定石米費六分,半給旗丁,半給州縣,使無不足,然後裁以法。 平糶盈餘,非公家之利,應存縣庫,常平倉捐穀聽民樂輸,不得隨漕勒徵。 命如議行。 又疏請崇明增設巡道,兼轄太倉、通州。 並釐定永興、牛羊、大安諸沙分防將吏。 福山增隷沙船,與京口、狼山諸汛會哨。 又請移按察使駐蘇州,蘇松道駐上海。 皆從之。 旋署河道總督。 九年,署兩江總督。 十年,協辦江寧將軍,兼理兩淮鹽政。 疏言:「鎮江水兵駐高資港,江寧水兵駐省會,各增置將吏。 狼山復設趕糹曾大船,與鎮江、江寧水兵每月出巡察,庶長江數千里聲勢聯絡。 」上嘉之。 尹繼善請清察江蘇積欠田賦,上遣侍郎彭維新等助為料理,又命浙江總督李衛與其事。 察出康熙五十一年至雍正四年都計積虧一千十一萬,上命分別吏蝕、民欠,逐年帶徵。 尹繼善等並議敘。 又請改三江營同知為鹽務道,並增設緝私將吏。 第3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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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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