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國,字春圃,江南高郵人。 雍正二年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再遷侍講。 提督廣東肇高學政,復再遷左僉都禦史。 乾隆二年,疏請禁官吏居喪詣省會謁大吏,下部議行。 復三遷左都禦史。 五年,兩江總督馬爾泰論廣東巡撫王謩徇縱,命安國往按,即命以左都禦史領廣東巡撫。 安國曰:「吾奉命勘事而即得其位,古所譏蹊田奪牛者非歟?」疏力辭,上不許。 廣東俗奢靡,安國事事整肅,倉有餘粟。 故事,自總督以下皆有分,安國獨以非制,止之。 九年正月,就遷兵部尚書,尋遭父喪。 廣州將軍策楞疏言安國孤介廉潔,歸葬無貲,與護理巡撫託庸等具賻歸之,報聞。 十年,召為兵部尚書,調禮部。 安國疏乞終喪,居廬營葬。 服闋,乃入朝。 十四年六月,安國入對,言諸行省方科試,諸學臣尚有未除積弊。 上令具疏陳,安國疏言:「上科鄉試後,頗聞諸學臣因錄科例嚴,轉開僥倖。 或於省會書院博督撫之歡,或於所屬義學徇州縣之請,或市恩於朝臣故舊,或縱容子弟家人乘機作弊,致取錄不甚公明。 」上召安國詢所論諸學臣姓名,安國舉尹會一、陳其凝、孫人龍、鄧釗等。 上以會一、釗已物故,其凝、人龍皆坐事黜,因責安國瞻徇,手詔詰難。 二十年,遷吏部尚書。 二十一年,疏乞假為父改葬。 上以來年當南巡,諭俟期扈行。 冬,病作,予假治疾。 二十二年春,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謚文肅。 安國初登第,謁大學士硃軾,軾戒之曰:「學人通籍後,惟留得本來面目為難。 」安國誦其語終身。 至顯仕,衣食器用不改於舊。 深研經籍,子念孫,孫引之,承其緒,成一家之學,語在儒林傳。 劉吳龍,字紹聞,江西南昌人。 雍正元年進士,授庶吉士。 二年,以硃軾薦,改吏部主事。 六遷至光祿寺少卿。 嘗視讞牘,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吳龍曰:「欲劫二字,豈可置人於死?」論釋之。 十一年,出為安徽按察使。 十三年,內遷光祿寺卿,命管理北路軍需。 乾隆元年,召還,疏言:「北路軍需,有輸送科布多截留察漢廋爾諸處,應就車駝戶追繳腳價。 尚有逋負,請量予豁除。 」上從其議。 三遷左都禦史,疏言:「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冊考覈,有所追捕,官畀差票,詣有司呈驗。 步軍統領鞫囚,旗人會本旗都統,民人會順天府尹、巡城禦史,互相覺察。 」疏入,議行。 又疏言諸行省州縣董理訟獄,其有舛誤,小民無所申訴,宜令督撫遣監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隱。 旋劾罷浙江巡撫盧焯,論如律。 遷刑部尚書。 七年,卒,賜白金五百治喪,謚清慤。 吳龍簡重,不苟言笑。 為政慎密持重,得大體。 督學直隷、江蘇,士循其教。 乾隆初,楊汝穀、張泰開與吳龍先後為左都禦史,皆以篤謹被上眷。 楊汝穀,字令貽,江南懷寧人。 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授浙江浦江縣知縣。 行取,授禮部主事。 三遷監察禦史。 河南南陽鎮標兵以知府沈淵禁博,劫淵,圍諸教場三日。 汝穀論劾,上遣尚書張廷樞等往按,譴總兵高成誅標兵之首事者。 別疏言:「選人待缺,輒言出為人後,或值遠缺,報治喪,冀更選。 請飭選人具三代,已選,復稱出為人後,報治喪,以不孝論。 」下部議行。 六遷兵部侍郎,兼署左副都禦史。 疏言直隷被水災,請運關東米十萬石至天津,留南漕十萬石存河間、保定適中地,分貯備賑。 下部議行。 高宗即位,調戶部侍郎,疏言:「河南滎澤地濱黃河,康熙三十六年河勢南侵,縣地多傾陷。 民困虛糧,流亡遠徙。 」上命河南巡撫察議,刪賦額。 尋遷左都禦史。 乾隆三年,以老乞休,命本省布政使給俸。 五年,卒,年七十六,謚勤恪。 張泰開,字履安,江南金匱人。 乾隆七年進士,改庶吉士,命上書房行走。 旋自編修五遷禮部侍郎。 十九年,國子監學錄缺員,泰開舉同部侍郎鄒一桂子志伊。 上責其瞻徇,部議奪職,予編修,仍在上書房行走。 二十年,內閣學士胡中藻為詩謗朝政,坐誅,泰開為詩序,授刻,部議奪官治罪,上特宥之,仍在上書房行走。 尋復授編修。 二十二年,擢通政使。 三遷左都禦史。 三十一年,授禮部尚書。 三十二年,復授左都禦史。 三十三年,以老乞休,上獎其勤慎,加太子少傅,賦詩餞其行。 三十九年,卒,年八十六,謚文恪。 秦蕙田,字樹峰,江南金匱人。 祖松齡,順治十二年進士,官左春坊左諭德。 本生父道然,康熙四十八年進士,官禮部給事中,與貝子允禟善,為其府總管。 允禟得罪,逮下獄,蕙田往來省視。 世宗貸道然死,而獄未解。 乾隆元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南書房行走。 乃上疏言:「臣本生父道然身罹重罪,蒙恩曲宥;以追銀未完,系獄九年,年已八十,衰朽不堪。 本年五六月間,浸染暑濕,瘧癘時作,奄奄一息,幾至瘐斃。 情關骨肉,痛楚難忍。 臣雖備官禁近,還顧臣父,老病拘幽,既無完解之期,更無生存之望,方寸昏迷,不能自主。 誠不忍昧心竊祿,內慚名教。 伏惟皇上矜慎庶獄,一綫可原,概予寬釋。 當此聖明孝治天下,惟有乞恩,★H0臣父八十垂死之年,得以終老牖下。 臣原奪職效奔走以贖父罪。 」高宗命宥道然,並免所追銀。 蕙田累遷禮部侍郎,丁本生父憂,服將闋,命仍起禮部侍郎。 二十二年,遷工部尚書,署刑部尚書。 二十三年,調刑部尚書,仍兼領工部,加太子太保。 疏請諸行省流★H0遞籍編甲收管,上諭曰:「蕙田所奏甚是,為清獄訟、弭盜賊之良法。 但此輩展轉流徙,城市村落,所在皆有。 必一一收捕傳送,令原籍保甲監察,事理繁瑣,不若就所在地察禁。 當令有司遇流★H0強悍不法,即時捕治。 」二十九年,以病乞休,上不允。 再請,上命南還謁醫,不必解任。 九月,卒於途,謚文恭。 明年,上南巡,幸無錫,賦詩猶及蕙田。 蕙田通經能文章,尤精於三禮,撰五禮通考,首采經史,次及諸家傳說儒先所未能決者,疏通證明,使後儒有所折衷。 以樂律附吉禮,以天文曆法、方輿疆理附嘉禮。 博大閎遠,條貫賅備。 又好治易及音韻、律呂、算數之學,皆有著述。 子泰鈞,乾隆十九年進士,翰林院編修。 彭啟豐,字翰文,江南長洲人。 祖定求,康熙十五年,會試、殿試皆第一,官至翰林院侍講。 啟豐,雍正五年會試第一,殿試置一甲第三,世宗親拔第一。 授翰林院修撰,南書房行走。 三遷右庶子。 乾隆六年,充江西鄉試副考官,再遷左僉都禦史。 疏言:「臣驛路經宿州,宿州方被水,蒙恩賑恤。 知州許朝棟任甲長胥吏索費,饑民戶籍登記不以實。 鳳陽知府梅毓健不親詣察覈。 」下兩江總督那蘇圖嚴察。 七年,遷通政使,督浙江學政。 三遷刑部侍郎,疏言:「浙省吏民占官湖為田,餘杭南湖發源天目,下注苕溪,溉杭、嘉、湖三郡。 自巡撫硃軾濬治,今已沙淤。 其他會稽、餘姚、慈谿等湖,皆僅存其名,請敕次第開濬。 江南漕米,每石收錢五十四,半給運丁,半歸州縣為公使錢。 杭、嘉、湖運丁有漕截,而州縣無漕費,石米私加一二升至五六升,請敕如江南例,石米收錢二十四,為州縣修倉鋪墊費,而禁其浮收。 浙江額設均平夫銀供差徭,差簡可以敷用,差繁每苦賠墊,本省官吏來往,任意多索,請敕部按官吏尊卑、差役繁簡,定人夫名額,俾為成例。 浙省黃岩、太平地多斥鹵,民家稍有餘鹽,兵弁藉以婪索。 婪索不遂,指為私鹽,甚或以數家數人之鹽合併誣報,請敕文武大臣申禁。 」下部議行。 尋以憂去。 十五年,授吏部侍郎。 十八年,調兵部侍郎。 二十年,疏乞養母,允之。 二十六年,復授吏部侍郎。 二十七年,以京察注考,吏部郎中阿敏爾圖諸尚書、侍郎皆列一等,啟豐獨列二等,上責其示異市名。 旋遷左都禦史。 二十八年,遷兵部尚書。 三十一年,上以史奕昂為侍郎,入對,諭加意部事。 奕昂遂自恣,面斥啟豐,不稱尚書,侍郎期成額以是訐奕昂。 上詰啟豐,啟豐力言無之。 詢侍郎鍾音,鍾音對如期成額。 啟豐語乃塞。 上為罷奕昂,因謂:「啟豐學問尚優,治事非所長。 今乃巽忄耎模棱,奏對不以實,失大臣體。 」即降侍郎。 三十三年,命原品休致。 四十一年,上東巡,迎駕,予尚書銜。 四十九年,卒,年八十四。 第39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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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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