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召還京,授吏部尚書。 六年,以巡撫浙江時徇布政使佟吉圖動庫銀,奪職。 八年,命協理兵部侍郎,遷左都禦史。 十年,署工部尚書,協辦大學士,旋署刑部尚書。 乾隆三年,擢武英殿大學士,兼工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 四年,加太保,六年七月,高宗初幸木蘭行圍,福敏疏言:「行圍邊外,內外章奏按期馳送,較宮廷清穆勞逸迥殊。 宜朝乾夕惕,清明在躬,從容應之。 留京百官,必因事警察,勿使偷惰者得行其私。 巡行之日,言路宜舉大利害,不當瑣細瀆陳傷政體。 聖祖於獵地平易險阻無不瞭然,故周旋中度,馳射如神。 原皇上籌度於先。 弁兵布圍,未必無參差,乞少加從容,俾黽勉從事。 弁兵從行日久,資斧不繼,量加恩澤,費無多而惠無窮。 」上諭曰:「覽大學士所奏,老成忠懇,補袞陳善,朕皆嘉納焉。 」八年,疏陳時政,言:「河防事重,請如災民請賑例,便宜處置,以時上聞。 災民流移,情非得已。 若有司不善拊循,徒禁越境,致展轉溝壑,宜加以玩視罪。 江南、湖廣偏災,請留南漕賑濟。 定數多寡,當出上裁。 庶上不虧儲,下足濟食。 」疏入,從之。 十年,以疾乞解任,溫詔如所請,加太傅。 二十二年,卒,年八十四。 福敏嘗有疾,上臨視,及聞其卒,復親奠。 賜祭葬,祀賢良祠,謚文端。 福敏性剛正,廓然無城府。 直內廷與蔡世遠、雷鋐善,尤服膺硃軾。 既乞休,語鋐曰:「此位豈易稱?我浮沉其間,君不我嗤耶?」四十四年,上制懷舊詩,於舊學諸臣皆稱先生,字而不名,言於軾得學之體,於世遠得學之用,於福敏得學之基。 六十年二月上丁,釋奠禮成,贈福敏太師,詔言:「沖齡就傅時,啟迪之力多也。 」 陳世倌,字秉之,浙江海寧人。 父詵,自有傳。 世倌,康熙四十二年進士,改庶吉士。 自編修累遷侍讀學士,督順天學政。 父憂歸,起督江西學政,疏乞終制,得請。 雍正二年,服闋,擢內閣學士,出為山東巡撫。 時山東境旱蝗,糧運淺阻,世倌單車周歷,密察災輕重、吏能否,乃視事。 趣捕蝗略盡,並疏治運道,世宗書扇以賜。 世倌疏言:「社倉通有無、濟豐歉,古今可行。 宜令各鄉勸富民輸穀,不限多寡,量予獎勸。 舉公正鄉約三人司其出入,官為稽覈。 貧民春貸秋償,石納息二鬥,歉則減之,十年後納息一鬥。 請飭諸行省先就數州縣行之。 俟有成效,然後推廣。 」下所司議行。 又疏請禁回教,上以回教其來已久,限於種人,非蔓延難量。 無故欲禁革,徒紛擾,非治理,罷其議。 又疏上沿海防衛五事,報可。 四年,母憂歸。 命治江南水利,坐遲悞奪職,並命赴曲阜督修孔子廟。 高宗即位,起左副都禦史。 乾隆二年,授倉場侍郎,再遷工部尚書。 六年,授文淵閣大學士。 是年秋,淮、徐、鳳、泗等處被水,上命侍郎周學健會總督高斌庀工役。 世倌屢疏陳行水恤災諸事,上即命乘傳往會學健等察勘。 世倌言水勢高下必當親勘,請以通測量術者偕往,從之。 十二月,偕學健等疏陳籌畫工役,請待來歲二三月水涸施工。 上曰:「世倌臨行奏言歲內可疏,積水盡消,今疏言仍待來歲二三月,其所籌畫皆不過就高斌、周學健所定規模而潤色之,別無奇謀碩畫,何必多此往返乎?」 九年,予假回籍,請致仕,不許。 疏言:「道經山東,聞有劇盜就逮。 因案關數省,遷延待質。 劇盜既鞫得實,宜速誅。 請飭山東巡撫定讞,毋使久稽顯戮。 」上韙其言。 假滿還職,加太子太保。 雲南巡撫劾屬吏,例當令總督覆讞。 世倌擬旨誤,下吏議奪職,上斥世倌卑瑣不稱大學士,宜如議奪職。 又別敕略謂:「朕斥世倌卑瑣,即如世倌與孔氏有連,乃於兗州私營田宅,冀分其餘潤。 此豈大臣所為?今既奪職,下山東巡撫毋令居兗州。 」十五年,入京祝嘏,賞原銜。 十六年,命入閣辦事,兼管禮部事。 二十二年,以老病乞休,詔從其請,加太子太傅。 二十三年春,陛辭,禦製詩賜之,謂「皇祖朝臣無幾也」。 賚銀五千兩,在家食俸。 未行,卒,謚文勤。 世倌治宋五子之學,廉儉純篤。 入對及民間水旱疾苦,必反覆具陳,或繼以泣。 上輒霽顏聽之,曰:「陳世倌又來為百姓哭矣!」雖中被譴訶,終亮其端謹。 其後南巡,猶遣官祭其墓雲。 史貽直,字儆弦,江蘇溧陽人。 父夔,康熙二十一年進士,官至詹事。 貽直少嫺掌故。 三十九年,成進士,年十九。 自檢討五遷侍讀學士。 雍正初,命在南書房行走,再遷吏部侍郎,歷工部、戶部。 命如河南按總督田文鏡劾信陽知州黃振國等,定讞入告。 上蔡知縣張球,文鏡所嘗薦,貽直等發其諱盜。 下吏議,文鏡疏自劾。 覆命如山西按前總督年羹堯領河東鹽政,私其子撓鹽法。 七年,覆命如福建按巡撫硃綱劾按察使喬學尹等,並論如律。 上獎其公當,命署福建總督。 福建水師巡海,挾巿易物蝕關稅,貽直為申禁。 福州、興化、泉州、漳州四府以米少,倉穀不如例糶易,貽直請以台灣應輸兵米易穀運四府,以次糶舊存新;內地兵戍台灣,往還擾番社,貽直請下台灣總兵,戍兵往還,遣裨將檢押:皆如所議行。 八年,調署兩江總督,以本籍疏辭,勿許。 授左都禦史,仍留兩江。 九年,召還。 時師征准噶爾,陝西、甘肅當師行道,任餽餉。 命偕侍郎杭奕祿等宣諭化導,旋命協理陝西巡撫,擢兵部尚書,仍留陝西。 十年,署巡撫。 廷議禁燒鍋,下諸行省。 貽直疏言:「年豐糧羨;燒鍋亦民間謀生之一事。 當視年事豐歉,審民力盈虛,加以董勸。 」上許為得因時制宜之意。 湖廣總督邁柱請疏湖廣荊子關至陝西龍駒寨水道,便轉餉。 貽直疏言:「荊子關至龍駒寨,舊有丹河,行兩山間,紆折三百七十里。 夏秋間民引以溉田,築堰蓄流,涓滴必爭。 雨後山水驟至,纖路輒斷,實不宜於輓運。 臣察湖廣轉餉艱難,當於河南府陝州傍河諸州縣積穀,行轉搬之策。 浚治丹河,宜若可緩。 」上韙貽直言,格邁柱議不行。 旋授戶部尚書,總理陝西巡撫。 十三年七月,召還。 八月,世宗崩,高宗即位,貽直入對,高宗出世宗遺念衣賜貽直,勖以始終一致。 貽直泣,上亦泣不止。 貽直疏言:「科道及吏、禮二部宜循舊制用科目;官吏遷擢,捐棄階資,幸進者不以為公,沉滯者不勝其怨,宜亦循舊制存階級;河南各州縣報墾砂礫山岡,按畝升科,小民鬻兒女以應輸將,州縣官勸捐,有損國體。 請簡廉明公正大臣撫綏其地,則情弊立見。 」事下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行。 尋命署湖廣總督。 乾隆元年,疏言:「舊制州縣虧倉穀,議罪:穀一石當銀一兩,時值實不及。 諸雜糧皆視穀,尤失平。 」部議米一石當銀一兩,穀及諸雜糧皆當銀五錢,著為令。 武昌城西南當江、漢合流處,舊有長堤。 貽直令所司履勘重築,自王惠橋至土城磯,堤千三百餘丈,期三歲而畢。 湖廣為兩淮行鹽地,而地錯入川、粵,凡巴東、歸州、道州、寧遠等九州縣民私食川、粵鹽,兩淮鹽政尹會一以為言。 貽直言湖廣行兩淮鹽歲七十餘萬引,諸州縣僻遠,兩淮鹽不至,強而行之,官商且交困。 部議如貽直奏。 湖南城步等縣苗酋蒲寅山、鳳老一等為亂,貽直與巡撫高其倬等討平之,上嘉其勞。 召還,歷工、刑、兵、吏諸部尚書。 七年,命署直隷總督。 復召還,協辦大學士。 九年,授文淵閣大學士。 十一年,加太子太保。 貽直子奕昂,官山東運河道,以巡撫鄂昌薦,命署甘肅布政使。 二十年,鄂昌坐事籍沒,得貽直請託狀,上念貽直勤慎,不深罪,令致仕回籍,召奕昂還京。 二十二年,上南巡,貽直迎駕沂州,令在家食俸。 尋召還,仍授大學士。 途中病作,遣禦醫就視。 至京,命領工部,加太子太傅。 二十五年,上以貽直成進士已六十年,賜詩獎為「人瑞」。 尋命遇祀典不必隨班行禮,以肩輿入直。 二十七年,貽直乞致仕,命不必兼攝工部,歲加俸五百金。 二十八年,卒,年八十二,贈太保,祀賢良祠,謚文靖。 第3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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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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