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繼祖,字序皇,江南江都人。 康熙六十年進士,選庶吉士。 雍正元年,散館,授編修,轉禮部員外郎。 五年,考選浙江道禦史。 七年,授工科給事中。 命察八旗虧帑,律侵挪皆不赦,犯者貧,覊獄二三十年不結。 繼祖為核減開除,奏請豁免,積牘一清。 命巡西城,回民聚居,頑獷不法,嚴治之,有犯必懲,悉斂戢。 建倉東便門外,多發塚墓,毀祠宇,繼祖陳其不便,改地營建,塚墓祠宇並修復。 南漕愆期,命赴淮安巡視。 繼祖馳至,不更張成法,惟選幹吏催督,懲其疲惰。 兩閲月,糧艘悉抵通州。 條上漕務利病,下部議行。 七年,命往湖南讞獄,並巡察湖南、湖北兩省,裹糧出,有餽觴酒豆肉,皆卻之,令行禁止。 與巡撫趙申喬同按永順苗變獄,群情帖服,苗疆以安。 湖南捕役多通盜,奏請捕役為盜,加重治罪,報可,入新例。 八年,擢通政司參議。 九年,擢鴻臚寺卿。 尋命以本銜署河南按察使,旋授湖北按察使。 繼祖在兩湖久,熟知吏民情偽。 楚俗刁健,黠吏與奸豪通,伺官喜怒,訟益難治。 繼祖閉諸胥於一室,不令與外通,訟風衰減。 雪監利女子冤獄,按鍾祥民變,皆為時所稱。 世宗馭吏嚴,內外大僚凜凜,救過不暇。 繼祖一意展舒,所陳奏無不允。 上欲大用之,出巡察,賜以摺匣,許奏事,曰:「朕於督撫賢者始賜摺匣,汝宜好為之!」調江西,未之任,以疾乞歸。 病癒將出,遽卒。 馬維翰,字墨麟,浙江海鹽人。 康熙六十年進士。 雍正元年,授吏部主事。 甫視事,杖奸胥,銓政清肅。 轉員外郎,考選陝西道禦史,遷工科給事中,監督倉場,所至有聲。 六年,命赴四川清丈田畝,時同奉使者四。 維翰分赴建昌道屬,具有條理,糧浮於田者必請減,踰年事竣。 禦史吳濤在川東丈田不實,以維翰助之。 至則發其弊,遂以維翰代任。 巡撫憲德薦可大用。 八年,留補建昌道副使,疏陳二事:四川俗好訟,州縣斷獄苟簡,案牘不具,奸民輒翻控,淆亂是非,請設幕職以襄治理;又民鮮土著,多結草屋,輕於遷徙,焚劫輒致災,請發官款造磚甓,勸民多建瓦屋。 上斥其非政要,以其疏示憲德,謂:「汝薦可大用者乃若此!」然維翰勇於任事,相度要害,改黎州千戶所設清溪縣。 烏蒙苗亂,出師會剿,維翰治軍需,供糗糧芻茭,鑿雪通道,與廝卒同甘苦。 論剿撫悉中機宜,事乃定。 涼山地震數百里,勘災散賑,民感之。 礦廠擾蠻,起為亂,方進剿。 維翰力陳營兵不戢及各廠病蠻狀,請罷廠撤兵,撫各番,止誅其魁。 在川七年,不阿上官。 旋被構,維翰揭部請解職赴質。 時親王總部事,特威重,捽使免冠。 維翰以手按冠抗聲曰:「奉旨不免冠!」譙問故,則又抗聲曰:「旨解職,非革職也!」部乃疏請奪官。 事旋白。 乾隆二年,起授江南常鎮道參議。 丁父憂,歸,卒於家。 餘甸,字田生,福建福清人。 康熙四十五年進士。 居鄉勵名節,巡撫張伯行重之,延主鼇峰書院。 授四川江津知縣,民投牒者,片言立決遣,訟為之簡。 日與諸生誦說文藝,疏解性理。 所徵賦即儲庫,不入私室。 時青海用兵,巡撫年羹堯督餉,多額外急徵,檄再三至,甸不應。 乃使仆持檄告諭,自朝至晡,甸不出,使者譁。 甸坐堂皇,命反接,將杖之,丞簿力為請,久之乃釋其縛。 越日,使者索檄,甸曰:「汝還報,我閉門待劾,檄已達京師矣。 」羹堯亦置之。 行取吏部主事,時尚書張鵬翮、侍郎湯右曾皆以幹濟名,甸遇當爭辯者,侃侃無所撓。 主選三年,權要富人請託多格不行。 將告歸,條文書已駁議未奏者十餘事,曰:「此皆作奸巧法易為所蒙,必上聞,吾乃去。 」父憂免喪,猶廬墓。 以河道總督陳鵬年疏薦,擢山東兗寧道。 釐工剔弊,一袪積習,甚得士民心。 鵬年卒,齊蘇勒為河督,以工事劾甸,行河至濟寧,士民群聚乞還甸。 齊蘇勒疏陳,召入見。 雍正二年四月,授山東按察使。 攜二仆,買驢之官,務崇禮教,輕刑罰,政化大行。 十一月,召詣京師。 三年,擢順天府丞。 甸歷官盡革陋規,為按察使,湣囚不能自衣食,取鹽商歲饋三之一以資給之。 兼完囹圄,修學宮、書院,委有司出入注籍。 既去官,上命內閣學士繆沅清察山東鹽政諸弊,舉是劾甸,奪官,歸。 甸用唐人詩語為人書楹帖,其人有怨家,訐於有司,以為怨望。 有司以甸所書也,並下甸於獄。 事白,遽卒。 王葉滋,字槐青,江南華亭人。 弱冠,補諸生。 浙江巡撫硃軾闢佐幕,器其才。 雍正元年,重開明史館,軾薦之,引見稱旨,命入館纂修。 舉順天鄉試。 福敏督湖廣,世宗命葉滋往贊其幕。 五年,應禮部試,甫畢,上召見,問湖廣吏治、民生利弊,奏對甚悉,趣馳傳還湖廣。 榜發中式,未與殿試,賜二甲進士,即授常德知府。 常德例,知府至,行戶更新照,規費四千金,葉滋革其例。 境數被水災,請帑增築花貓新陂堤堰,豁被水荒田額糧,民德之。 辰州關木稅為利藪,時議移關常德,葉滋恐累民,拒之,請仍舊制。 行法不避豪貴,興學造士,薦舉優行諸生陳悌為武平知縣,貴金馬為上蔡知縣,劉樵為清平知縣,併為良吏。 署嶽州、辰州二府,攝嶽常道副使。 久之,授辰沅靖道副使。 時苗疆初闢,清林箐,增汛堠,規模肅然。 所屬綏寧、城步與黔疆犬牙錯。 嘗率數騎,持酒肉鹽菸,循行苗砦。 群苗迎拜,謂「上官親我」。 召諸頭人集校場,賜花紅銀牌,宣上德意,勸以禮義。 因偕總兵閲兵耀軍容,群苗帖服。 署按察使,調糧儲道,舊有漕費,悉歸公用。 值貴州苗亂,師進剿,葉滋駐辰州治軍需,剋期辦。 綏寧苗蠢動,為貴州苗應。 葉滋條上剿撫事,悉中窾要。 大吏令駐綏寧指揮,積勞疾作,卒於山中。 葉滋初以文學受知,及官於外,所至有聲績。 卒時年僅五十五,世鹹惜之。 劉而位,字爾爵,山西汾陽人。 康熙五十二年舉人,授河南安陽知縣。 有兄弟爭產構訟十餘年者,為據理剖解,至淚下,皆叩頭求罷,案牘遂稀。 雍正中,遷福建泉州知府,再遷興泉道參議。 鹽政窳敝,商居奇索高直,民苦淡食,不獲已,增價以市。 既而鹽不足,民惡其壟斷,聚而毆之。 海舶私梟動逾千百,往捕則持械拒,大獄迭興,羅織牽連,數歲不息。 而位創議裁引革商,歲額課稅歸灶完納,如農完賦,任人轉運,聽其所之,則諸弊可革而國賦不乏。 巡撫趙國麟心韙之,格於例不行。 未幾,引疾歸。 乾隆三年,起官四川鹽茶道副使。 蜀鹽產於井,課由井納,民便之。 雍正中有請設引招商增課者,四川鹽政自此壞。 商無餘貲,運不足額,民持錢不得鹽,而井鹽滯積不售,因以致訌。 而位欲事釐剔,大吏畏難不可,力爭,愈嫉之。 改松茂道,調永寧道參議。 居常鬱鬱,不得行其志,惟與諸生講學。 尋卒於官。 而位生平服膺王守仁,曰:「尊所聞,行所知,須不流於弊。 尊陽明而不知其流弊,非善學陽明;尊硃子而不知其流弊,亦非善學硃子。 」蓋謂王氏高明,弊在躐等;硃子格物,弊恐拘而不化。 著省克引、劉氏家訓,為學者所稱。 論曰:起元深於經術,當朝政尚嚴,能持以平恕。 師儉以勤敏,繼祖以明肅,並見重於時。 維翰有幹局,甸尤能澤以儒效。 葉滋撫循苗疆,未竟其用。 而位議變鹽法,亦不得申其志,而但以學術名。 國家重視監司,所以擴循良之績,儲封疆之選,若諸人者,可謂無忝矣。 列傳八十八 訥親 傅恆 子福靈安 福隆安 福隆安子豐紳濟倫 福長安 第3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3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