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擢兵部尚書,改授雲貴總督,仍管巡撫事。 時上令諸督撫常事疏題,要事摺奏。 名時泄密摺,上令悉用題本,名時乞遇事仍得摺奏,許之。 四年,轉吏部尚書,仍以總督管巡撫。 名時具題本,誤將密諭載入,上嚴責,命解任,以硃綱代為巡撫。 未至,仍令名時暫署。 俄,綱上官,劾名時在任七載,徇隱廢弛,庫帑倉穀,借欠虧空。 上命名時自陳,綱代名時奏謝罪,上責其巧詐,諭總督鄂爾泰嚴訊。 名時自承沽名邀譽,斷不敢巧詐。 讞上,部議以名時始終掩護,朦朧引咎,無人臣事君禮,坐挾詐欺公,當斬。 上命寬免,復遣侍郎黃炳會綱按治。 炳等欲刑訊,鄂爾泰持不可,乃坐名時得鹽規八萬,除捐補銀廠缺課,應追五萬八千餘兩。 上令名時留雲南待後命。 高宗即位,召詣京師。 乾隆元年,名時至,賜禮部尚書銜,兼領國子監祭酒,兼直上書房、南書房。 名時以前在雲南令諸州縣核實需款定數徵收,去公件之弊,事未竟而去,奏請下督撫勘定。 總督尹繼善、巡撫張允隨奏請以額編條糧重輕,與原定公件多寡,兩相比並,就中攤減,下部議行。 視未定議前取諸民者去十之七,雲南民困以蘇。 苗疆用兵久,名時疏言:「禦夷之道,貴在覊縻,未有怨毒猜嫌而能長久寧貼者。 貴州境內多與苗疆相接,生苗在南,漢人在北,而熟苗居中,受僱直為漢人傭,相安已久。 生苗所居深山密箐,有熟苗為之限,常聲內地兵威以懾之,故亦罔敢窺伺。 自議開拓苗疆,生苗界上常屯官兵,幹戈相尋,而生苗始不安其所。 至熟苗無事則供力役,用兵則為鄉導,軍民待之若奴隷,生苗疾之若寇仇。 官兵勝,則生苗乘間抄殺以泄忿;官兵敗,又或屠戮以冒功。 由是熟苗怨恨,反結生苗為亂。 如台拱本在化外,有司迎合要功,輒謂苗民獻地。 上官不察,竟議駐師。 遂使生苗煽亂,屢陷官兵,蹂躪內地;間有就撫熟苗,又為武臣殘殺,賣其妻女。 是以賊志益堅,人懷必死。 為今日計,惟有棄苗疆而不取,撤重兵還駐內地,要害築城,俾民有可依,兵有可守。 來則禦之,去則舍之。 明懸賞格,有能擒首惡及率眾歸順者,給與土官世襲,分管其地。 更加意撫綏熟苗,使勿為生苗所劫掠,官兵所侵陵,庶有俯首向化之日。 不然,臣恐兵端不能遽息也。 」二年,卒,贈太子太傅,賜祭葬,謚文定。 黃叔琳,字昆圃,順天大興縣人。 康熙三十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累遷侍講。 丁父憂,服除,起原官,遷鴻臚寺少卿。 五遷刑部侍郎。 雍正元年,調吏部。 命偕兩淮鹽政謝賜履赴湖廣,與總督楊宗仁議鹽價,革除陋規,從所請。 疏言:「各省支撥兵糧,布政使、糧道為政,先期請託,方撥近營。 否則撥遠汛,加運費,民既重累輸輓,兵亦苦待餉。 請敕督撫察兵數,先撥本州縣衛、所,不敷,於附近州縣撥運。 」下部議行。 旋授浙江巡撫。 時禦史錢廷獻請濬浙江東西湖,蓄水灌田,命叔琳會總督滿保勘議。 叔琳等奏言:「西湖居會城西,周三十餘裡,南北山泉入湖處,舊皆設閘以阻浮沙,水得暢流;又有東湖為之停蓄,湖水分出上下塘河,農田資以灌溉。 自閘廢土淤,民占為田,築埂圍蕩,栽荷蓄魚。 請照舊址清釐,去埂建閘,濬城內河道,並疏治上塘河各支港,及自會城至江南吳江界運河港汊壩堰。 」部議從之。 叔琳疏薦人才,有廷臣嘗言於上者,上疑叔琳請託先容,諭戒鄭重。 會有言叔琳赴湖廣時,得鹽商賕,俾充總商,及為巡撫,庇海寧陳氏仆;其弟禦史叔敬巡視台灣,過杭州,仆閧於市,叔琳皆以罪商,有死者,商為罷市。 上命解叔琳任,遣侍郎李周望與將軍安泰分案按治。 安泰等奏叔琳以陳氏仆與商爭毆,逮商杖斃,事實,無與叔璥事,亦未嘗罷市。 周望等奏叔琳貸金鹽商,非行賄,上命毋窮究。 三年,命赴海塘效力。 乾隆元年,授山東按察使。 疏言:「舊例州縣命案,印官公出,由鄰封相驗。 嗣廣西巡撫金鉷奏請改委佐雜,夤緣賄囑,難成信讞。 」又言:「審案舊有定限,逾限議處。 嗣河東總督田文鏡題定分立解府、州、司、院限期,雖意在清釐,適啟通融挪改之弊,請皆仍舊為便。 」從之。 二年,遷布政使。 四年,丁母憂。 服除,授詹事。 以在山東誤揭屬吏諱盜,奪官。 叔琳登第甫二十,十六年,重遇登第歲,命給侍郎銜。 二十一年,卒,年八十三。 叔琳富藏書,與方苞友。 苞治諸經,叔琳皆與商榷。 子登賢,字筠盟。 乾隆元年進士,授戶部主事。 累遷左副都禦史,督山東學政。 康熙間,叔琳來督學,立三賢祠,祀胡瑗、孫復、石介,以式諸士。 後六十年,登賢繼之,訓士遴才,皆循叔琳訓。 四十九年,卒。 方苞,字靈皋,江南桐城人。 父仲舒,寄籍上元,善為詩,苞其次子也。 篤學修內行,治古文,自為諸生,已有聲於時。 康熙三十八年,舉人。 四十五年,會試中式,將應殿試,聞母病,歸侍。 五十年,副都禦史趙申喬劾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有悖逆語,辭連苞族祖孝標。 名世與苞同縣,亦工為古文,苞為序其集,並逮下獄。 五十二年,獄成,名世坐斬。 孝標已前死,戍其子登嶧等。 苞及諸與是獄有幹連者,皆免罪入旗。 聖祖夙知苞文學,大學士李光地亦薦苞,乃召苞直南書房。 未幾,改直蒙養齋,編校禦製樂律、算法諸書。 六十一年,命充武英殿修書總裁。 世宗即位,赦苞及其族人入旗者歸原籍。 雍正二年,苞乞歸里葬母。 三年,還京師,入直如故。 居數年,特授左中允。 三遷內閣學士。 苞以足疾辭,上命專領修書,不必詣內閣治事。 尋命教習庶吉士,充一統志總裁、皇清文穎副總裁。 乾隆元年,充三禮義疏副總裁。 命再直南書房,擢禮部侍郎,仍以足疾辭,上留之,命免隨班行走。 覆命教習庶吉士,堅請解侍郎任,許之,仍以原銜食俸。 苞初蒙聖祖恩宥,奮欲以學術見諸政事。 光地及左都禦史徐元夢雅重苞。 苞見朝政得失,有所論列,既,命專事編輯,終聖祖朝,未嘗授以官。 世宗赦出旗,召入對,慰諭之,並曰:「先帝執法,朕原情。 汝老學,當知此義。 」乃特除清要,馴致通顯。 苞屢上疏言事,嘗論:「常平倉穀例定存七糶三。 南省卑濕,存糶多寡,應因地制宜,不必囿成例。 年饑米貴,有司請於大吏,定值開糶,未奉檄不敢擅。 自後各州縣遇穀貴,應即令定值開糶,仍詳報大吏。 穀存倉有鼠耗,盤量有折減,移動有運費,糶糴守局有人工食用。 春糶值有餘,即留充諸費。 廉能之吏,遇秋糴值賤,得穀較多,應令詳明別貯,備歉歲發賑。 」下部議行。 又言民生日匱,請禁燒酒,禁種煙草,禁米穀出洋,並議令佐貳官督民樹畜,士紳相度濬水道。 又請矯積習,興人才,謂:「上當以時延見廷臣,別邪正,示好惡。 內九卿、外督撫,深信其忠誠無私意者,命各舉所知。 先試以事,破瞻徇,繩臓私,厚俸而久任著聲績者,賜金帛,進爵秩。 尤以六部各有其職,必慎簡卿貳,使訓厲其僚屬,以時進退之,則中材鹹自矜奮。 」乾隆初,疏謂:「救荒宜豫。 夏末秋初,水旱豐歉,十已見八九。 舊例報災必待八九月後,災民朝不待夕,上奏得旨,動經旬月。 請自後遇水旱,五六月即以實奏報。 」並言:「古者城必有池,周設司險、掌固二官,恃溝樹以守,請飭及時修舉。 通川可開支河,沮洳可興大圩,及諸塘堰宜創宜修,若鎮集宜開溝渠、築垣堡者,皆造冊具報,待歲歉興作,以工代賑。 」下部議,以五六月報災慮浮冒,不可行;溝樹塘堰諸事,令各督撫籌議。 高宗命苞選錄有明及本朝諸大家時藝,加以批評,示學子準繩,書成,命為欽定四書文。 苞欲仿硃子學校貢舉議立科目程式,及充教習庶吉士,奏請改定館課及散館則例,議格不行。 苞老多病,上憐之,屢命禦醫往視。 第3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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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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