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其位,字宜之,漢軍鑲黃旗人。 父天爵,語在忠義傳。 其位初隷鑲白旗,自筆帖式管佐領。 康熙間,以署參領從軍駐襄陽。 叛將楊來嘉、王會等以二萬人出掠,將攻南漳,其位率二十騎覘敵,與遇,越敵隊入南漳,與共守,敵圍攻不能下。 叛將譚弘以三萬人犯鄖陽,其位將百人扼楊谿鋪,與相持七十餘日。 糧盡,煮馬韉以食。 副都統李麟隆援至,合擊,大敗之。 尋追論禦敵穀城失利,奪官。 久之,授火器營操練校尉,襲其祖尚義二等阿達哈哈番。 從大將軍裕親王福全討噶爾丹,戰於烏闌布通,破駱駝營,擢參領。 授甘肅永昌副將。 明法令,築堡塞,邊境肅清。 遷湖廣襄陽總兵。 擢提督,賜孔雀翎、櫜鞬、鞍馬。 調江南。 兩江總督常鼐有疾,上命其位署理。 世宗即位,召入覲,旋命回提督任。 奏請保護聖躬,上褒其有愛君之心,溫詔嘉許。 雍正二年秋,奏飛鴉食蝗,秋禾豐茂。 上以蝗不成災,傳示王大臣,賜詩褒之。 冬,奏進黃浦漁人網得雙夔龍紐未刻玉印,上賜以四團龍補服。 三年,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太子少傅。 以衰老辭,不許。 改隷鑲黃旗。 賜壽,賚榜聯及白金千。 屢乞休,乃命以原官致仕。 五年,卒,賜祭葬,謚文恪。 子高起,以廕生授四川茂州知州。 累遷兵部尚書,坐事奪官逮治。 乾隆初,戍軍台,釋回。 卒。 遜柱,棟鄂氏,滿洲鑲紅旗人。 曾祖郎色,太祖時,從其兄郎格來歸。 遜柱初授筆帖式,擢工部主事。 再遷戶部郎中,授禦史。 歷翰林院侍讀學士、內閣學士、盛京工部侍郎。 召改吏部,擢兵部尚書。 雍正五年,署大學士,旋授文淵閣大學士,仍兼兵部尚書。 遜柱長兵部十六年,屢陳奏部政,多所考覈釐正。 十年,以老,命不必兼兵部。 十一年,致仕,卒,年八十四,諭褒遜柱「醇厚和平」,賜祭葬。 尹泰,章佳氏,滿洲鑲黃旗人。 初授翰林院筆帖式,再遷內閣侍讀。 康熙二十七年,授翰林院侍講,充日講起居注官。 三十四年,授國子監祭酒。 三十七年,改錦州佐領。 五十二年,以病罷,遂居錦州。 世宗在籓邸,奉命詣奉天謁陵,過錦州宿焉,與語奇之,見其子尹繼善。 雍正元年,召授內閣學士。 遷工部侍郎,再遷左都禦史。 疏言:「六科書吏,賄通提塘,造為小鈔、晚帖,內開口傳諭旨,或誤繙清文,甚至偽造上有賜予及與諸臣問對,應請禁止。 」二年,充會典總裁。 三年,命以原品署盛京侍郎,兼領奉天府尹。 疏言:「承德等九州縣原徵豆米,多貯無用。 請自雍正四年始,停徵黑豆,按畝徵米,按丁徵銀,而以原貯米豆視時價出糶。 」又言:「關東風高土燥,請掘地窖藏存穀,以節建倉工費。 」 四年,山海關總管多索禮疏言應交莊頭餘地,尹泰不即派官丈收。 命侍郎查郎阿往按,坐解府尹任,仍以左都禦史協理奉天將軍。 將軍噶爾議設外海水師,尹泰以為旅順、天津俱有水師,錦、復、蓋諸州亦可更番巡察,增設需費浩繁,於巡察無益。 別疏以聞。 下議政王大臣議,如尹泰言。 六年,坐遺漏入官財產,奪官。 尋命復官。 七年正月,與尚書陳元龍同授額外大學士。 尋授東閣大學士,兼兵部尚書。 十三年,高宗即位,充世宗實錄總裁。 乾隆元年,以老病乞罷,上留之。 尹繼善自兩江總督入覲,授刑部尚書,俾使朝夕侍養。 三年,復乞罷,命以原官致仕。 尋卒,賜祭葬,謚文恪。 尹繼善自有傳。 陳元龍,字廣陵,浙江海寧人。 康熙二十四年一甲二名進士,授編修,直南書房。 郭琇劾高士奇,辭連元龍,謂與士奇結為叔侄,招納賄賂,命與士奇等並休致。 語互詳士奇傳。 元龍奏辯,謂:「臣宗本出自高,譜牒炳然。 若果臣交結士奇,何以士奇反稱臣為叔?」事得白,命復任。 累遷侍讀學士。 元龍工書,為聖祖所賞,嘗命就禦前作書,深被獎許。 上禦便殿書賜內直翰林,諭曰:「爾等家中各有堂名,不妨自言,當書以賜。 」元龍奏臣父之闓年逾八十,家有愛日堂,禦書榜賜之。 四十二年,再遷詹事。 以父病乞養歸,賜葠。 時正編賦匯,令攜歸校對增益。 上南巡,元龍迎謁,禦書榜賜之闓及元龍母陸。 之闓卒,喪終,召元龍授翰林院掌院學士。 五十年,遷吏部侍郎。 授廣西巡撫。 值廣東歲歉,廣西米價高,元龍遣官詣湖南采米平糶。 五十四年,修築興安陡河閘,護兩廣運道。 並於省城擴養濟院,立義學,創育嬰堂,建倉貯穀。 五十七年,擢工部尚書。 六十年,調禮部。 世宗即位,命守護景陵。 七年,與左都禦史尹泰同授額外大學士,尋授文淵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 元龍在廣西,請開例民捐穀得入監。 李紱為巡撫,請以捐穀為開墾費。 上責其借名支銷,命元龍詣廣西清理。 紱旋奏:「元龍分得羨餘十一萬有奇,除在廣西捐公費九萬,又助軍需十萬。 今倉穀尚有虧空,應令分償。 」及授大學士,命免之。 十一年,以老乞休,加太子太傅致仕,令其子編修邦直歸侍養。 行日,賜酒膳,令六部滿、漢堂官餞送,沿途將吏送迎。 乾隆元年,命在籍食俸。 尋卒,賜祭葬,謚文簡。 論曰:軾以德望尊,徐元夢以忠謇重。 世宗譴允禩、允禟,徐元夢言:「二人罪當誅,原上念手足情緩其死。 」二人者既死,吏議奴其子,軾言:「二人子實為聖祖孫,孰敢奴之?」世宗皆為動容。 諒哉,古大臣不是過也。 廷錫直內廷領戶部,邁柱等領疆節,卓然有績效。 從典、尹泰皆以端謹奉職。 古所謂大人長者,殆近之矣。 列傳七十七 楊名時 黃叔琳 子登賢 方苞 王蘭生 留保 胡煦 魏廷珍 任蘭枝 蔡世遠 沈近思 雷鋐 楊名時,字賓實,江南江陰人。 康熙三十年進士,改庶吉士。 李光地為考官,深器之,從受經學。 散館,授檢討。 四十一年,督順天學政,用光地薦也。 尋遷侍讀。 四十二年,上西巡,肥鄉武生李正朝病狂,衝突儀仗。 光地時為直隷巡撫,請罪正朝,因劾名時。 上斥名時督學,有意棄富錄貧,不問學業文字,但不受賄囑,從寬恕宥。 四十四年,任滿,命河工效力。 旋連遭父母喪,以憂歸。 五十一年,服除,候補。 五十三年,命直南書房。 名時不投牒吏部,因不得補官,上特命充陝西考官。 五十六年,授直隷巡道。 時沿明制,直隷不設兩司,以巡道任按察使事。 政劇,吏為奸,名時革宿弊殆盡。 五十八年,遷貴州布政使。 五十九年,擢雲南巡撫。 師征西藏,留駐雲南,名時為營館舍,明約束,無敢叫囂。 名時疏言:「雲南兵糧歲需十四萬九千餘石,俱就近支放。 兵多米少,諸州縣例四年折徵一次,請改每年給本色三季,折色一季。 」部議如所請行。 雍正元年,名時奏請安,世宗諭曰:「爾嚮日居官有聲。 茲當加勉,莫移初志。 」尋疏言:「雲南巡撫一切規禮,臣一無所取。 惟鹽規五萬二千兩,除留充恤灶、修井諸用,餘四萬六千兩。 累年供應在藏官兵軍需賞賚,撥補銀廠缺課,及公私所用,皆取於此。 藏兵撤後,請仍留臣署若幹,餘悉充公用。 」上諭曰:「督撫羨餘,豈可限以規則?取所當取,用所當用,全在爾等揆情度理而行,無煩章奏也。 」名時迭疏請調劑鹽井,改行社倉,皆下部議行。 雲南自亂後田賦淆亂,往往戶絶田去而丁未除,至有一人當數十丁者,累代相仍,名曰「子孫丁」。 名時疏請照直隷例,將通省丁額攤入田糧完納。 雲南舊例,地方應辦事,皆取諸民間,謂之「公件」。 胥役科斂,指一派十,重為民累。 名時議核實州縣需款,酌定數目徵收,不得再有加派。 檄行所屬諸州縣,核數開報。 第3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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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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