硃之錫,字孟九,浙江義烏人。 順治三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十一年七月,擢弘文院侍讀學士,四遷至吏部侍郎。 十四年,楊方興乞休,上特擢之錫,以兵部尚書銜,總督河道,駐濟寧。 十五年十月,河決山陽柴溝,建義、馬邏諸堤並溢。 之錫馳赴清江浦築戧堤,塞決口。 宿遷董家口為沙所淤,就舊渠迤東別開河四百丈通運道。 十六年,條上治河諸事,言:「河南歲修夫役,近屢經奏減,宜存舊額。 明制,淮工兼用民修,宜複舊例。 揚屬運道與高、寶諸湖相通,淮屬運道為黃、淮交會,舊有各堤閘,宜擇要修葺。 應用柳料,宜令瀕河州縣預為籌備。 奸豪包占夫役,賣富僉貧,工需各物,私弊百出,宜責司、道、府、查報,徇隱者以溺職論。 額設水夫,陰雨不赴工,所扣工食,謂之曠盡,宜令管河道嚴覈。 河員升調降用,宜令候代始行離任。 河員有專責,不宜別有差委。 歲終察覈舉劾,並宜複舊例。 」皆下部議行。 之錫丁母憂,命在任守制,疏請歸葬,優詔給假治喪。 十七年,還任。 以捐金賑淮、揚、徐三府災,加太子少保。 康熙元年,河決原武、祥符、蘭陽縣境,東溢曹縣,複決石香爐村。 之錫檄濟寧道方兆及董曹縣役,而赴河南督塞西閻寨、單家寨、時利驛、蔡家樓、策家寨諸決口。 四年二月,疏言:「南旺為運河之脊,北至臨清,南至台莊,四十餘閘,全賴啟閉得宜。 瀕河春常少雨,伏秋雨多,東省久旱,山泉小者多枯,大者已弱。 若官船經閘,應閉者強之使開,泄水下注,則重運之在上者阻;應開者強之使閉,留水待船,則重運之在下者又阻。 乞飭各遵例禁。 」得旨,非奉極要差遣,擅行啟閉者,準參奏。 八月,疏言:「部議停差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鎮、通惠諸分司,歸併地方官。 臣維河勢變幻,工料紛繁,天時不齊,非水則旱,或綢繆幾先,或補葺事後,或張皇於風雨倉遽之際,或調劑於左右方圓之間。 北河所轄三千餘裡,其間三十餘閘;中河所轄黃、運兩河,董口尤運道咽喉,清黃交接,濁流易灌;南河所轄在淮、黃、江、湖之間,相距窵遠;南旺、泉源三百餘處,近者或出道隅,遠者偏藏僻壤;夏鎮地屬兩省,鑿石通漕,形勢陡絶,節宣閘座,尤費經營;通惠浮沙易淺,峻水易沖,塞決之役,歲歲有之。 若雲歸併府佐,則職微權輕,上下掣肘。 至於地方監司,責以終年累月奔馳駐守,揆之事勢,萬萬不能。 分司與各道界壤迥不相同,應合而分:一閘座也,上流以為應閉,下流以為應開;一額夫也,在此則欲求多,在彼又復患少。 不但紛競日多,必致牽制誤事。 應請仍循舊制。 」得旨允行。 五年二月,卒。 直隷山東河南總督硃昌祚疏言:「之錫治河十載,綢繆旱溢,則盡瘁昕宵;疏濬堤渠,則馳驅南北。 受事之初,河庫貯銀十餘萬;頻年撙節,現今貯庫四十六萬有奇。 覈其官守,可謂公忠。 及至積勞攖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請告。 北往臨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 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 籥請恩恤,賜祭葬。 」徐、兗、淮、揚間頌之錫惠政,相傳死為河神。 十二年,河道總督王光裕請錫封號,部議不行。 乾隆四十五年,高宗南巡視河工,始允大學士阿桂等請,封助順永寧侯,春秋祠祭。 嗣加號曰「佑安」,民稱之曰硃大王。 崔維雅,字大醇,直隷大名人。 順治三年舉人,授濬縣教諭,遷河南儀封知縣。 儀封瀕河,歲苦氾濫,北岸三家莊當水沖,十四年,水勢北注,岸崩五里餘。 維雅於上遊故流疏使東行,北岸得安。 復與塞封丘大王廟決口,之錫疏薦,擢開封南河同知。 康熙元年五月,曹縣石香爐村河決,士民求速塞,維雅持不可。 工將成復潰,至冬乃塞,如維雅言。 遷浙江寧波知府,光裕疏薦,擢河南河道副使。 時沿河千餘裡,險工迭出,維雅常預為之備,得無事。 陽武潭口寺堤直河沖,水勢迅急,下埽輒蟄。 維雅預於上流疏引河,埽定,堤得固。 虞城距河堤僅數里,堤沒入河,北岸引河沖刷不利。 維雅預迎河溜挑濬,及秋水歸新河,舊河為平陸。 桃源七里溝河屢塞屢決,光裕檄維雅往勘,維雅言引河淺狹,流緩沙停,激蕩無力,宜令河頭加寬闊,使足翕受全河;又待河水突漲,乃使開放,建瓴直下。 又言下遊數十里已成平陸,而引河僅百丈,節短勢蹙,力不能刷淤,當接挑二百丈闊,損十之八而深半之。 又言開放當在河頭西北,留近埽五丈勿開,則河流入口有倒瀉之勢,埽亦迎流下。 光裕悉用其議。 復遷河南按察使,湖南、廣西布政使,內召為大理寺卿。 卒。 維雅治河主疏導引河,使水有所歸,故屢有功而後不為患。 當靳輔興大工時,維雅奏上所著河防芻議、兩河治略,並詆諆輔所行諸法,列二十四事難之。 輔疏辨,謂維雅說不可行,寢其議。 靳輔,字紫垣,漢軍鑲黃旗人。 順治九年,以官學生考授國史館編修,改內閣中書,遷兵部員外郎。 康熙初,自郎中四遷內閣學士。 十年,授安徽巡撫。 疏請行溝田法,以十畝為一鞬,二十鞬為一溝。 溝土累為道,道高溝低,澇則泄水,旱以灌田。 會三籓亂起,不果行。 部議裁驛站經費,輔疏請禁差員橫索、騷擾驛遞,歲終節存驛站、摃腳等項二十四萬有奇。 上獎輔實心任事,加兵部尚書銜。 十六年,授河道總督。 時河道久不治,歸仁堤、王家營、邢家口、古溝、翟家壩等處先後潰溢,高家堰決三十餘處,淮水全入運河,黃水逆上至清水潭,浸淫四出。 碭山以東兩岸決口數十處,下河七州縣淹為大澤,清口涸為陸地。 輔到官,周度形勢,博採輿論,為八疏同日上之:首議疏下流,自清江浦至雲梯關,於河身兩旁離水三丈,各挑引河一道,俟黃、淮下注,新舊河合為一,即以所挑土築兩岸大堤,南始白洋河,北始清河縣,並東至雲梯關。 雲梯關至海口百里,近海二十里,潮大土濕,不能施工;餘八十里亦宜量加疏濬,築堤以束之,限二百日畢工,日用夫十二萬三千有奇。 次議治上流淤墊,洪澤湖下流自高家堰西至清口,為全淮會黃之所。 當於小河兩旁離水二十丈,各挑引河一道,分頭沖洗。 次議培修七里墩、武家墩、高家墩、高良澗至周橋閘臨湖殘缺堤岸,下築坦坡,使水至平漫而上,順縮而下,不至怒激崩沖。 堤一尺、坦坡五尺,夯杵堅實,種草其上。 次議塞黃、淮各處決口,例用埽,費钜且不耐久;求築土禦水之法,宜密下排椿,多加板纜,用蒲包裹土,麻繩縛而填之,費省而工固。 次議閉通濟閘壩,濬清口至清水潭運河二百三十里,以所挑之土傾東西兩堤之外,西是築為坦坡,東堤加培堅厚,次議規畫經費,都計需銀二百十四萬八千有奇。 宜令直隷、江南、浙江、山東、江西、湖北各州縣預徵康熙二十年錢糧十之一,約二百萬。 工成後,令淮、揚被水田畝納三錢至一錢;運河經過,商貨米豆石納二分,他貨物斤四分;並開武生納監事例,如數補還。 次議裁併冗員,明定職守,並嚴河工處分,諱決視諱盜;兼請調用官吏,工成,與原屬河官吏並得優敘。 次議工竣後,設河兵守堤,裡設兵六名至二名,都計五千八百六十名。 疏入,下廷議,以方軍興,復舉大工,役夫每日至十二萬餘,召募擾民,應先擇要修築。 上命輔熟籌。 十七年,輔疏言:「以驢運土,可減募夫之半;初擬二百日畢工,今改為四百日,又可減募夫之半。 」河工故事,大堤謂之「遙堤」,堤內復為堤逼水,謂之「縷堤」,兩堤間為橫堤,謂之「格堤」。 輔疏請就原估土方加築縷堤,有餘量增格堤,南自白洋河,北自清河,上至徐州,視此興築。 餘並如前議。 疏入,復下廷議,允行。 上諭以治河大事,當動正項錢糧。 輔疏言:「前議黃河兩岸分築遙、縷二是,勘有舊堤貼近河身,擬作為縷堤,其外更築遙堤。 前議用驢運土,今議改車運。 前議離堤三十丈內不許取土,今因宿遷、桃源等縣人弱工多,改令二十丈外取土。 前議河身兩旁各挑引河一道,今以工費浩繁,除清河北岸淺工必須挑濬。 餘俱用鐵掃帚濬深河底。 」下部議,從之。 第3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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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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