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年冬,兼攝閩浙總督。 奉命巡海,自賫行糧,屏絶供億。 捐穀應交巡撫公費,奏請充餉。 上曰:「督撫有以公費請充餉者,朕皆未之允。 蓋恐準令充餉,即同正項錢糧,不肖者又於此外婪取,重為民累。 」令瑸遇本省需款撥用。 賓又請以司庫餘平賞賚兵役,命遵前旨。 廣東雷州東洋塘堤岸,海潮衝激,侵損民田,瑸奏請修築,即移所貯公項及俸錢助工費。 堤岸自是永固,鄉人蒙其利。 五十七年,以病乞休,詔慰留之。 未幾,卒於官。 遺疏以所貯公項餘銀一萬三千有奇充西師之費。 命以一萬佐餉,餘給其子為葬具。 尋諭大學士曰:「陳賓居官甚優,操守極清,朕所罕見,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 」追授禮部尚書,廕一子入監讀書,謚清端。 瑸服禦儉素,自奉惟草具粗糲。 居止皆於事,昧爽治事,夜分始休。 在福建置學田,增書院學舍,聘主講,人文日盛。 雍正中,入祀賢良祠。 乾隆初,賜其孫子良舉人;子恭員外郎,官至知府。 陳鵬年,字滄洲,湖廣湘潭人。 康熙三十年進士。 授浙江西安知縣,當兵後,戶口流亡,豪強率占田自殖。 鵬年履畝按驗,復業者數千戶。 烈婦徐冤死十年,鵬年雪其枉,得罪人置諸法。 禁溺女,民感之,女欲棄復育者,皆以陳為姓。 河道總督張鵬翮薦調赴江南河工,授江南山陽知縣,遷海州知州。 四十二年,聖祖南巡閲河,以山東饑,詔截漕四萬石,令鵬翮選賢幹吏運兗州分賑,以鵬年董事,全活數萬人。 上迴鑾,召見濟寧舟次,賦詩稱旨,賜禦書。 尋擢江寧知府。 四十四年,上復南巡,總督阿山召屬吏議增地丁耗羨為巡幸供億,鵬年力持不可,事得寢。 阿山嗛之,令主辦龍潭行宮,侍從徵餽遺,悉勿應,忌者中以蜚語。 會致仕大學士張英入對,上問江南廉吏,舉鵬年;復詢居官狀,英言:「吏畏威而不怨,民懷德而不玩,士式教而不欺,廉其末也。 」上意乃釋。 幸京口閲水師,先一日,阿山檄鵬年於江幹疊石為步,江流急,施工困難,胥徒惶遽。 鵬年率士民親運土石,詰旦工成。 顧阿山憾不已,疏劾鵬年受鹽、典各商年規,侵蝕龍江關稅銀,又無故枷責關役,坐奪職,系江寧獄。 命桑額、張鵬翮與阿山會鞫,江寧民呼號罷市,諸生千餘建幡將叩閽。 鵬年嘗就南市樓故址建鄉約講堂,月朔宣講聖諭,併為之榜曰「天語丁寧」。 南市樓者故狹邪地也,因坐以大不敬,論大闢。 上與大學士李光地論阿山居官,光地言阿山任事廉幹,獨劾陳鵬年犯清議,上頷之。 讞上,鵬年坐奪官免死,徵入武英殿修書。 四十七年,復出為蘇州知府。 禁革奢俗,清滯獄,聽斷稱神。 值歲饑,疫甚,周歷村墟,詢民疾苦,請賑貨,全活甚眾。 四十八年,署布政使。 巡撫張伯行雅重鵬年,事無钜細,倚以裁決。 總督噶禮與伯行忤,並忌鵬年。 已,劾布政使宜思恭、糧道賈樸,因坐鵬年覈報不實,吏議奪官,遣戍黑龍江,上寬之,命仍來京修書。 噶禮復密奏鵬年虎丘詩,以為怨望,欲文致其罪,上不報。 俄,噶禮與伯行互訐,屢遣大臣按治,議奪伯行職。 上以伯行清廉,命九卿改議,並諭曰:「噶禮曾奏陳鵬年詩語悖謬,宵人伎倆,大率如此。 朕豈受若輩欺耶?」因出其詩畀閣臣共閲。 五十六年,出署霸昌道,仍回京修書。 六十年,命隨尚書張鵬翮勘山東、河南運河,時河決武陟縣馬營口,自長垣直注張秋,命河督趙世顯塞之。 議久不決,鵬年疏言:「黃河老堤衝決八九里,大溜直趨溢口,宜於對岸上流廣武山下別開引河,更於決口稍東亦開引河,引溜仍歸正河,方可堵築。 」奏入稱旨。 世顯罷,即命鵬年署河道總督。 六十一年,馬營口既塞複決,鵬年謂:「地勢低窪,雖有引河,流不能暢。 惟有分疏上下,殺其悍怒。 請於沁、黃交匯對岸王家溝開引河,使水東南行,入滎澤正河,然後堤工可成。 」詔如議行。 先是,馬營決口因桃汛流激,難以程工;副都禦史牛鈕奉命閲河,奏於上流秦家廠堵築,工甫竟,而南壩尾旋決一百二十餘丈,入馬營東下。 鵬年與巡撫楊宗義謀合之。 既,北壩尾復潰百餘丈,鵬年乃建此議。 世宗即位,命真除。 時南北壩尾合而復潰者四,至是以次合龍,而馬營口尚未塞。 鵬年止宿河堧,寢食俱廢,浸羸憊。 雍正元年,疾篤,遣禦醫診視。 尋卒,上聞,諭曰:「鵬年積勞成疾,沒於公所。 聞其家有八旬老母,室如懸罄。 此真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臣。 」褒錫甚至。 賜帑金二千,錫其母封誥,視一品例廕子,謚恪勤。 祀河南、江寧名宦。 子樹芝、樹萱,聖祖時,以諸生召見,令隨鵬年校書內廷。 樹芝官至平越知府,樹萱官至戶部侍郎。 施世綸,字文賢,漢軍鑲黃旗人,琅仲子。 康熙二十四年,以廕生授江南泰州知州。 世綸廉惠勤民,州大治。 二十七年,淮安被水,上遣使督堤工,從者數十輩,驛騷擾民,世綸白其不法者治之。 湖北兵變,官兵赴援出州境,世綸具芻糧,而使吏人執梃列而待,兵有擾民,立捕治,兵皆斂手去。 二十八年,以承修京口沙船遲誤,部議降調。 總督傅臘塔疏陳世綸清廉公直,上允留任。 擢揚州知府。 揚州民好遊蕩,世綸力禁之,俗為變。 三十年八月,海潮驟漲,泰州範公堤圮,世綸請捐修。 三十二年,移江寧知府。 三十五年,琅卒,總督範成勛疏以世綸輿情愛戴,請在任守制;禦史胡德邁疏論,世綸乃得去官,復居母喪。 歲餘,授蘇州知府,仍請終制,辭不赴。 三十八年,既終制,授江南淮徐道。 四十年,湖南按察使員缺,九卿舉世綸,大學士伊桑阿入奏,聖祖諭曰:「朕深知世綸廉,但遇事偏執,民與諸生訟,彼必袒民;諸生與搢紳訟,彼必袒諸生。 處事惟求得中,豈偏執?如世綸者,委以錢穀之事,則相宜耳。 」是歲授湖南布政使。 湖南田賦丁銀有徭費,漕米有京費。 世綸至,盡革徭費,減京費四之一,民立石頌之。 四十三年,移安徽布政使。 四十四年,遷太仆寺卿。 四十五年,坐湖南任內失察營兵掠當鋪,罷職。 三月,授順天府府尹,疏請禁司坊擅理詞訟、奸徒包攬捐納、牙行霸佔貨物、流娼歌舞飲宴,飭部議,定為令。 四十八年,授左副都禦史,兼管府尹事。 四十九年,遷戶部侍郎,督理錢法。 尋調總督倉場。 五十四年,授雲南巡撫,未行,調漕運總督。 世綸察運漕積弊,革羨金,劾貪弁,除蠹役,以嚴明為治。 歲督漕船,應限全完,無稍愆誤。 時西陲用兵,轉輸餽運,自河南達陝西。 陝西旱饑,五十九年,上命世綸詣陝西佐總督鄂海督軍餉,並令道中勘河南府至西安黃河輓運路徑,並察陝西現存穀石數目陳奏。 世綸乃溯河西上,疏言:「河南府孟津縣至陝西太陽渡,大小數十餘灘,纖道高低不等,或在河南,或在河北。 澠池以下,舟下水可載糧三百餘石,上水載及其半;澠池以上,河流高迅,僅可數十石。 自砥柱至神門無纖道,惟路旁石往往有方眼,又有石鼻,從前輓運,其跡猶存。 自陝州至西安府,河水平穩,俱有輓運路徑。 謹繪圖以聞。 」又言:「河南府至陝州三門,今乃無舟。 請自太陽渡以下改車運,太陽渡至西安府黨家馬頭舟行為便。 黨家馬頭入倉復改車運,穀二十萬石都銀十萬三千兩有奇。 但運穀二十萬,止得米十萬。 請令河南以二穀易一米,則運價可省其半。 若慮米難久貯,請照例出陳易新。 」奏入,上念陝西災,發帑金五十萬,並令酌發常平倉穀;又以地方官吏大半在軍前,令選部院司官詣陝西,命世綸總其事。 世綸令分十二路察貧民,按口分給,遠近皆遍。 六十年春,得雨,災漸澹。 上命世綸還理漕事。 六十一年四月,以病乞休,溫旨慰留,令其子廷祥馳驛省視。 五月,卒。 遺疏請隨父琅葬福建,上允之,詔獎其清慎勤勞,予祭葬。 第3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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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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