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維翰,字及甫,江南華亭人。 順治九年進士,授江西臨江推官,清漕弊,善折獄,奸頑斂跡。 巡撫郎廷佐奏其治行,舉卓異,內擢兵部主事。 改山東道禦史,疏言:「察吏首重懲貪,尤宜先嚴大吏。 各督撫按露章彈劾,宜及監司,勿僅以州縣塞責。 」又言;「糾舉之法,密於文,疏於武。 鎮帥擁重兵,有庸碌衰憊、緩急難恃者,有縱恣婪臓、肆虐軍民者,督撫按徇隱弗糾,事發同罪。 」詔並議行。 十七年,出按陝西。 聖祖即位,裁巡按,維翰乞假歸。 康熙三年,復授江南道禦史,疏言:「直省錢糧,每委府佐協徵,所至鋪設供給,不免擾民。 甚或縱容胥役,橫肆誅求。 請概行禁止,以專責成、杜擾害。 」下部飭禁。 巡鹽河東,徵課如額。 八年,疏劾偏沅巡撫周召南徇庇貪吏。 十一年,疏劾福建總督劉鬥徇情題建故靖南王耿繼茂祠。 召南、鬥並坐譴。 十二年,內升,以四品服俸仍留禦史任。 疏言:「設登聞鼓,原以伸士民冤抑,故使科道共與其事。 然每收訴狀,必待科道六十餘員集議,輒致稽延。 請用滿、漢科道各一員司之,半年更易。 」從之。 遷鴻臚寺少卿,累遷左副都禦史。 浙江巡撫陳秉直薦舉學道陳汝璞,為左都禦史魏象樞所劾,秉直應降調,以加級抵銷。 維翰言:「秉直與汝璞見聞最近,乃徇情妄舉,非尋常詿誤可比。 請敕部定議,凡保舉非人坐降調者,不許抵銷。 」上然之,因著為列。 給事中李宗孔繼劾秉直,坐左遷。 十八年,授山東巡撫。 會歲祲,民多流亡,維翰疏請賑恤,並截留漕米五萬石發濟南倉存貯,散給饑民。 又疏言:「青、萊等府距臨清倉遠,辦解甚艱。 請永行改折,以息轉輸。 」民大悅服。 二十一年,代李之芳為浙江總督。 之芳按治軍士鼓譟,係累二百餘人。 維翰至,即日定讞,多平反。 二十二年冬,調福建,未上官,二十三年春,卒,謚清惠。 論曰:李率泰鎮福建,禦鄭成功父子,趙廷臣督浙江,執張煌言,有功於戡定。 郎廷佐釐逋賦。 佟鳳彩均裡甲、蠲夫柳,為民袪害。 麻勒吉初奉使迫張玄錫至死,聖祖諭斥其縱恣。 然於江南有惠政,阿席熙、瑪祜清望尤過之。 施維翰在台敢言,出持疆節,措置得大體。 皆康熙初賢大吏也。 愷悌君子,屏籓王國,厥績懋矣! 列傳六十一 楊雍建姚締虞硃弘祚 子綱 王騭宋犖陳詵 楊雍建,字自西,浙江海寧人。 順治十二年進士,授廣東高耍知縣。 時方用兵,總督駐高耍。 師行徵民夫,吏慮其逃,縶之官廨。 當除夕,雍建命徙廊廡,撤餚饌畀之。 師中索榕樹枝制繩以燃砲,軍吏檄徵,語不遜,雍建笞之。 總督王國光以是稱雍建方剛,特疏薦。 蒞官甫一年,擢兵科給事中。 十六年春,世祖幸南苑,雍建疏言:「昨因聖體違和,傳諭孟春饗太廟,遣官致祭。 至期皇躬康豫,仍親廟祀,此敬修祀典之盛心也。 乃回宮未幾,復幸南苑,寒威未釋,陟歷郊原,恐不足以慎起居。 且古者蒐苗獮狩,各有其時。 設使獸起於前,馬逸於後,驚屬車之清塵,豈能無萬一之慮?」疏入,上甚怒,宣雍建入,諭以閲兵習武之意。 雍建奏對不失常度,上意亦解。 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並鎮廣東,雍建疏陳廣東害民之政八:委吏太濫,雜派太繁,裡役無定例,用夫無定製,鹽埠日橫,私稅日盈,伐薪采木,大肆流毒,均宜亟為革除。 且兩籓並建,供億維繁。 今川、貴底定,請移一籓鎮撫其地,俾粵民甦息。 上尋命繼茂移鎮福建,雍建發之也。 十七年,疏言:「朋黨之患,釀於草野。 欲塞其源,宜嚴禁盟社,請飭學臣查禁。 」從之。 轉吏科給事中。 聖祖即位,輔臣秉政,奏事者入見,皆長跪,雍建獨立語。 比退,輔臣目之曰:「此南苑上書諫獵者也。 」自是奏事者見輔臣皆不跪。 康熙三年,彗星見。 雍建奏言:「天心仁愛,垂象示警。 乞齋心修省,廣求直言,詳詢利病,並飭內外臣工,滌慮洗心,共修職業,」上優旨褒答。 四年,疏言:「治化未醇,由於臣職未盡。 比者部臣以推諉為卸責,明為本部應議之事,或請咨別部,或請飭督撫,致一案之處分,因一人之口供未到而更待另議;一事之行止,因一時文卷小誤而重俟行查;至地方利弊所關,憚於釐正,輒雲已經題定,無庸再議。 如此,則一二胥吏執定例以駁之足矣,不知滿、漢堂司各官所司為何事也。 督撫以矇蔽為苟安,民苦於差徭,而額外之私徵,未聞建長策以除積困;吏橫於貪暴,而有司之掊克,不過摘薄罪以引輕條。 嚮日行考滿之法,則題報者皆稱職,曾無三等以下之劣員;平時上彈劾之章,則特糾者僅末僚,不及道府以上之大吏。 凡此推諉矇蔽之習,請嚴飭內外臣工各圖報稱,儻仍蹈故轍,立予罷斥,以儆官常。 」疏入,報聞。 尋自刑科都給事中累擢左副都禦史。 十八年,典會試,授貴州巡撫。 疏請立營制,減徭役,招集流亡,禁革私派。 土司謁巡撫,故事,必鳴鼓角,交戟於門,俾拜其下。 雍建悉屏去,引至座前問疾苦,予以酒食,土司鹹輸服。 始,貴陽鬥米值錢五千,雍建請轉餉以給。 既,令民翦荒茅,教以耕種。 比三年,稻田日闢,民食以裕。 二十三年,召授兵部侍郎。 尋以親老乞終養,許之。 四十三年,卒,賜祭葬。 子中訥,進士,官右中允。 姚締虞,字歷升,湖廣黃陂人。 順治十五年進士,授四川成都府推官。 四川殘民多聚為盜,互告訐,釀大獄。 締虞平恕讞鞫,輒得其情,審釋叛案株連獄囚十七人。 總督苗澄、巡撫張德地薦廉能,舉卓異,會裁缺,改陝西安化知縣。 行取,康熙十五年,授禮科給事中。 疏請嚴選庶吉士,考覈翰林,報聞。 十七年,典試江西,還,奏:「江西被賊殘破州縣在丁缺田荒案內者,請敕督撫酌量輕重,限三年或五年勸墾,以漸升科。 全省逋賦二百二十萬,歷年追比,僅報完三萬。 此二百十餘萬,雖敲骨吸髓,勢必不能復完。 請早予蠲免,俾小民得免死亡。 」 十八年,地震,求言。 締虞上疏曰:「科道乃朝廷耳目之官,原期知無不言,有聞則告。 自故憲臣艾元徵請禁風聞條奏,自此言路氣靡,中外多所顧忌。 臣請皇上省覽世祖朝諸臣奏議,如何謇諤;今者相率以條陳為事,輭熟成風。 蓋平時無以作其敢言之氣,一旦欲其慷慨直陳,難矣。 乞敕廷臣會議,嗣後有矢志忠誠、指斥奸佞者,即少差謬,亦賜矜全。 如或快意恩仇,受人指使,章奏鈔傳,眾目難掩,縱令彈劾得實,亦難免於徇私之罪。 如此,則言官有所顧忌,不敢妄言;中外諸臣有所顧忌,不敢妄為。 」疏下九卿科道會議。 越日,召廷臣等集中左門,上問:「締虞疏如何定議?」吏部尚書郝惟訥等暨給事中李宗孔等俱言風聞之例,不宜復開。 上問:「締虞,爾意如何?」締虞對曰:「皇上明聖,從未譴罪言官。 但有處分條例在,言官皆生畏懼。 」上曰:「如汝言,條例便當廢耶?」締虞對曰:「科條雖設,當辨公私誠偽。 」上意稍解。 諭言:「官宜敷陳國家大事,如有大奸大貪,糾劾得實,法在必行,決不姑貸。 且魏象樞彈奏程汝璞,亦是風聞,已鞫問得實,原未嘗有風聞之禁也。 」上宣締虞前,指內閣所呈世祖時章奏示之曰:「汝以朕為未閲此乎?」締虞對曰:「惟久經聖覽,臣故不憚盡言。 」上命以所言宣付史館。 次日,覆命締虞入起居注,授筆劄記之。 尋轉工科掌印給事中。 上考察科道,黜孫緒極、傅廷俊、和鹽鼎三人,而嘉締虞與王曰溫、李迥稱職。 二十一年,疏論外吏積習,視事偷惰,公務沉閣,文移遲緩;僚屬宴會,遊客酬酢,廢時糜費。 請敕部禁飭。 累擢左僉都禦史。 第3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清史稿 中》
第313頁